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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信息时代促生的新媒体,每一则新闻都会产生过去的几次方的爆炸性传播效果,这种情况下新闻理应对真实性要求更高,但是鉴于信息时代的种种特点,新闻真实性反而更加难以监督。这时不但需要提高从业者道德,也需要加强法制建设。值得重视的是,信息时代的新闻传播固然为假新闻的滋生提供了温床,但也为揭发假新闻提供了便利。
【关键词】信息时代;新媒体;假新闻;法制
中图分类号:TP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09)03-0097-01
宇宙大爆炸的开始,粒子以我们无法想象的速度在分裂扩张,而在今天,不谛于宇宙爆炸的大扩张也在进行——如果可以把信息以一颗颗粒子来形容的话。
多元化传播管道在飞速发展,信息开始以令人难以置信的速度传播。但是一条信息的传播过程并不只是一个单纯的以发出为开端,以接受为终点的结构,这当中包涵的关键一环就是复制。正如同有DNA的螺旋复制人类才可以代代相传,信息的大量复制才是信息急速爆炸的关键,也是衡量信息畅通的一个标准。但是在这种匿名的信息时代,面对大量的转载文章,一个严峻的问题开始浮出水面:谁来为所复制信息的真实性买单?
1 虚假新闻泛滥的成因
虚假新闻泛滥的原因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新闻改革的不断深入,新闻媒体之间的竞争加剧。不仅纸质媒体之间、电视之间、广播之间存在竞争,而且还发展为多媒体的复合竞争和跨地区、跨行业媒体间的竞争。竞争一方面大大促进了新闻产业的繁荣,另一方面也使媒体生存压力陡然增大。在“份数决定力量”“市场左右生存”的现状和观念的引导下,一些小报小刊、子报刊和网站的编辑、记者更热衷于追求新闻事件的趣味性、轰动性、新奇性,而对新闻存在的根本特性真实的追求,却显得有点无力。“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这句口号在现在听起来是那么苍白。
虚假新闻的大行其道有其源头的原因,但也不可忽视各家转载媒体的推波助澜,这些信息中转站产生的负面影响也无法估计。诚然,对于同一篇报道,所有转载的媒体都去逐一考证,造成的是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的浪费,并且在很多情况下,转载“二手新闻”的媒体并不具备最初发布新闻的媒体所占有的时间和地理优越条件去亲自考证,但是具备基本素质和经验的记者编辑至少还会从新闻本身的内容上面发现蛛丝马迹。对于一条没有来源出处也没有明确时间地点的新闻,出于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也应该把它拒之门外,而不是只为博得受众眼球就轻率地发表。
2 假新闻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假新闻的遏制需要从道德和法规两方面双管齐下。道德属于社会约束,需要从思想上不断提高新闻从业者的思想素质。而法律属于硬性的国家约束,更加具备即时性和震慑性。
就民事责任来说,假新闻应承担的主要民事责任表现在其虚假、失实内容损害和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等领域。《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作为一种民事行为,新闻报道活动还要受到《合同法》、《著作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的约束,炮制虚假新闻的媒体、记者及自由撰稿人应当对有关公民或法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这些涉及媒体与作者、媒体与受众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就刑事责任来说,作者或媒体制造假新闻,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构成了犯罪,要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例如众所周知的假新闻“纸馅包子事件”,我们来追随事件看一下“制假者”的最终结果:2007年8月12日,制造“纸馅包子”假新闻的北京电视台临时人员訾北佳,以“损害商品声誉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决依据的正是《刑法》。尽管这不是新闻造假获刑第一案,尽管对这一判决存在争议,这个判例仍然毫无疑问地表明了司法机关向假新闻制造者追究刑事责任的取向。
3 信息时代的新闻是丑与美的一同曝光
正所谓假的真不了,真的也假不了。数字时代的媒体在创造着虚假的同时也在创造着真实。我们试着去看向更为积极的一面,不能因为现在虚假新闻的泛滥而去全盘否定数字传媒。
举一个离现在并不久远的真实案例:2008.8.1山西娄烦县寺沟村尖山铁矿发生山体滑坡事故,根据当地媒体报道,这只是个有9人被埋的小事故。但是2008年9月14日,《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孙龙春在其博客上发表了《致代省长王君的一封信》,信中明确呈列了一份死者名单,证明这是个至少有41人死亡的特大事故。孙龙春记者的一句话深深触动了我:我们都有着同样的目的,就是让这个世界和这个国家更加美好。这是一个记者的良心。如果说贯通我们泱泱大国各个信息的传播媒体是一根根血管,而这些记者的良心就正是鲁迅先生所说的“中国的脊梁”。他的努力没有白费,9月17日,温家宝总理和国务委员马凯对此事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对“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进行核查。
古代的上达圣听需要历经重重的波折,甚至于九死一生,而现代的新媒体却让这一切变得更及时更有可能。也许数字媒体的信息复制特性会带来很多的假新闻,但是尝试着设想另一方面,它也带来了为真实新闻翻案的机会,让所有的丑和美有机会一同暴露于阳光之下,真是“死于数字媒体,也生于数字媒体”。
4 小结
纽约时报专栏作家托马斯·弗里德曼说:“在一个平坦的世界中,想要藏起来更加难了,但是想彼此联系却无比简单。”
新媒体,包括数字媒体的诞生,是让世界平坦的主要动因,面对每日汹涌而过的大量信息流,真假新闻实在难以分辨。但值得肯定的是,信息时代的新闻不只带来了丑陋的虚假,更带来了真实的美好。
参考文献:
[1] 张颖.新媒体概念下的动画[M].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8).
[2] 廖祥忠.何为新媒体[M].北京:中国电影出版社,(2008).
[3] 周寰《点击网络文明》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1.
【关键词】信息时代;新媒体;假新闻;法制
中图分类号:TP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09)03-0097-01
宇宙大爆炸的开始,粒子以我们无法想象的速度在分裂扩张,而在今天,不谛于宇宙爆炸的大扩张也在进行——如果可以把信息以一颗颗粒子来形容的话。
多元化传播管道在飞速发展,信息开始以令人难以置信的速度传播。但是一条信息的传播过程并不只是一个单纯的以发出为开端,以接受为终点的结构,这当中包涵的关键一环就是复制。正如同有DNA的螺旋复制人类才可以代代相传,信息的大量复制才是信息急速爆炸的关键,也是衡量信息畅通的一个标准。但是在这种匿名的信息时代,面对大量的转载文章,一个严峻的问题开始浮出水面:谁来为所复制信息的真实性买单?
1 虚假新闻泛滥的成因
虚假新闻泛滥的原因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新闻改革的不断深入,新闻媒体之间的竞争加剧。不仅纸质媒体之间、电视之间、广播之间存在竞争,而且还发展为多媒体的复合竞争和跨地区、跨行业媒体间的竞争。竞争一方面大大促进了新闻产业的繁荣,另一方面也使媒体生存压力陡然增大。在“份数决定力量”“市场左右生存”的现状和观念的引导下,一些小报小刊、子报刊和网站的编辑、记者更热衷于追求新闻事件的趣味性、轰动性、新奇性,而对新闻存在的根本特性真实的追求,却显得有点无力。“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这句口号在现在听起来是那么苍白。
虚假新闻的大行其道有其源头的原因,但也不可忽视各家转载媒体的推波助澜,这些信息中转站产生的负面影响也无法估计。诚然,对于同一篇报道,所有转载的媒体都去逐一考证,造成的是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的浪费,并且在很多情况下,转载“二手新闻”的媒体并不具备最初发布新闻的媒体所占有的时间和地理优越条件去亲自考证,但是具备基本素质和经验的记者编辑至少还会从新闻本身的内容上面发现蛛丝马迹。对于一条没有来源出处也没有明确时间地点的新闻,出于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也应该把它拒之门外,而不是只为博得受众眼球就轻率地发表。
2 假新闻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假新闻的遏制需要从道德和法规两方面双管齐下。道德属于社会约束,需要从思想上不断提高新闻从业者的思想素质。而法律属于硬性的国家约束,更加具备即时性和震慑性。
就民事责任来说,假新闻应承担的主要民事责任表现在其虚假、失实内容损害和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等领域。《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作为一种民事行为,新闻报道活动还要受到《合同法》、《著作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的约束,炮制虚假新闻的媒体、记者及自由撰稿人应当对有关公民或法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这些涉及媒体与作者、媒体与受众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就刑事责任来说,作者或媒体制造假新闻,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构成了犯罪,要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例如众所周知的假新闻“纸馅包子事件”,我们来追随事件看一下“制假者”的最终结果:2007年8月12日,制造“纸馅包子”假新闻的北京电视台临时人员訾北佳,以“损害商品声誉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决依据的正是《刑法》。尽管这不是新闻造假获刑第一案,尽管对这一判决存在争议,这个判例仍然毫无疑问地表明了司法机关向假新闻制造者追究刑事责任的取向。
3 信息时代的新闻是丑与美的一同曝光
正所谓假的真不了,真的也假不了。数字时代的媒体在创造着虚假的同时也在创造着真实。我们试着去看向更为积极的一面,不能因为现在虚假新闻的泛滥而去全盘否定数字传媒。
举一个离现在并不久远的真实案例:2008.8.1山西娄烦县寺沟村尖山铁矿发生山体滑坡事故,根据当地媒体报道,这只是个有9人被埋的小事故。但是2008年9月14日,《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孙龙春在其博客上发表了《致代省长王君的一封信》,信中明确呈列了一份死者名单,证明这是个至少有41人死亡的特大事故。孙龙春记者的一句话深深触动了我:我们都有着同样的目的,就是让这个世界和这个国家更加美好。这是一个记者的良心。如果说贯通我们泱泱大国各个信息的传播媒体是一根根血管,而这些记者的良心就正是鲁迅先生所说的“中国的脊梁”。他的努力没有白费,9月17日,温家宝总理和国务委员马凯对此事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对“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进行核查。
古代的上达圣听需要历经重重的波折,甚至于九死一生,而现代的新媒体却让这一切变得更及时更有可能。也许数字媒体的信息复制特性会带来很多的假新闻,但是尝试着设想另一方面,它也带来了为真实新闻翻案的机会,让所有的丑和美有机会一同暴露于阳光之下,真是“死于数字媒体,也生于数字媒体”。
4 小结
纽约时报专栏作家托马斯·弗里德曼说:“在一个平坦的世界中,想要藏起来更加难了,但是想彼此联系却无比简单。”
新媒体,包括数字媒体的诞生,是让世界平坦的主要动因,面对每日汹涌而过的大量信息流,真假新闻实在难以分辨。但值得肯定的是,信息时代的新闻不只带来了丑陋的虚假,更带来了真实的美好。
参考文献:
[1] 张颖.新媒体概念下的动画[M].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8).
[2] 廖祥忠.何为新媒体[M].北京:中国电影出版社,(2008).
[3] 周寰《点击网络文明》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