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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应当出于公共利益目的是国际上的通说。非公益性征收在理论上存在缺陷,它极易造成征收权的异化,危害群众的财产权,不利于形成土地集约利用的长效机制,不利于消解土地财政,也不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带来了伪城市化。同时非公益征收在法律制度上也陷入困局,它是违反宪法的行为,属于无效行政行为,也是行政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因此,应当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逐步取消商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