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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任何句子都有形式和意义两个方面。从十七世纪到十九世纪初期,俄语语法学家们认为,作为表达和交流思想的句子,是从逻辑上分析思维形式的判断的基础,于是他们力图在纯粹逻辑概念的主体和谓词的基础上,从句子中找到与之相应的主语和谓语,然后在主语之外分出客体(补语)和说明语(定语),继之又在说明语和部分表示客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