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现代化与移植西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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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中国法制现代化面临着两个无法回避的选择:一是对西方法律的接受、移植,二是对传统法律的继承、创新。如何处理这两个方面的关系?通常的说法是“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此话并未错,但却无法解决当前的难题:即眼下的中国法制观代化,究竟是以移植西方法律为主?还是以继承传统为主?辩证法认为,事物的性质是由其内部矛盾的主要方面所决定的。因此,我们必须认清中国法制现代化中移植与继承的主次关系。任何笼统的折衷调和、半斤八两式的回答貌似公允,实则无济于事。最近,有三件 As we all know, the modernization of China’s legal system faces two unavoidable choices: First, the acceptance and transplantation of Western laws; second, it inherits and innovates traditional laws. How to deal with these two aspects of the relationship? The usual argument is “the ancient for today and foreign for the use of”, “take its essence, abandon its dross.” This is not a mistake, but it can not solve the current problem: that is, the current Chinese legal system of modernization is mainly based on the transplantation of Western law or the inheritance of traditional dialectics that the nature of things is the internal contradictions The main aspects of the decision. Therefore, we must recogniz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ransplantation and inheritance in the modernization of China’s legal system. Any general eclectic compromise, half a dozen kind of answer looks like the fair, but in no case at all. Recently, there are th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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