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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应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在贯彻落实'一国两制'和香港基本法时存在的各种问题,中央已经明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在阐明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后,就不能不研究中央对中央管理的事务、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事务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可以行使的权力。本文从对香港行使权力的中央国家机构及其理据、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事务可以行使的权力、中央对未明示权力的行使、中央可以依据主权和国家行为行使的权力四方面论证了这一主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