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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招标和签约阶段、施工阶段及竣工结算阶段三个时间段来系统地阐述工程造价控制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关键词:智能建筑;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1招标和签约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及签订工程合同尤为重要,如何把握好招标过程和合同的策划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根据调研的结果和多年的工作经验,提出以下几点需要注意的事项:
(1)拟签约的承包商数量和发包方式的确定
在项目决策阶段,业主应根据项目大小、智能建筑工程复杂程度、自身管理能力、管理的风险等因素来确定承包商数量和承包方式.力求既有利于业主控制造价又回避风险。
(2)招标方式的确定
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各种招标方式有其特点及适用范围,一般要根据承包形式、合同类型、工程紧迫程度和业主期望控制工程建设的程度等决定,因为智能建筑工程建设不仅是一个施工过程,还包括系统的全面设计,不是找几个民工就可以做的,需要系统集成商的设计经验和调试经验来帮助业主完成系统建设。建议采用邀请招标,选择以往信誉好、工程业绩好的企业作为合作对象。
(3)实行无标底招标
目前标底大多是按当地的统一定额标准编制,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水平,它不符合市场竞争机制的原则,也不符合智能建筑系统本身的特点。实行无标底招标.既可以节省编制标底的费用与时间,还可以充分发挥投标单位在系统设计方面的优势。好的系统集成商,不仅能按照业主要求完成智能建筑系统工程,还可以通过优化系统设计帮助业主节约投资。所以,尽管选择合理的最低价中标是可行的。目前各地对中标的确定方法不尽相同,但对业主而言,报价单是最直接的工程造价(包括工期的时间价值),对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只要系统的技术方案、技术措施与施工方案可行,就应选择最低价中标。选择最低价中标要注意的一点是,在使用同档次产品的前提下,系统集成商所提供的最低价不能低于市场价格的15%。
(4)报价形式的选择
在我国现阶段通常采用两种报价形式,即工程量清单报价和施工图报价。由于智能建筑系统还涉及后期的系统设计,目前较多采用清单报价形式。无论采用哪一种报价形式,都应特别注意在招标文件中一定要规定投标人必须填写材料(设备)明细汇总表,并在表中详细列出所采用材料(设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等级、数量、单价及合价,以便于评标时对比分析以及签约后的质量控制。
(5)合同价格形式的确定
不同种类的合同价格形式,有着不同的适用条件、合同双方的责任与权利不同并有不同的风险。目前多选择固定合同总价的形式,由于智能建筑系统是由系统集成商进行技术方案设计和施工图深化设计,过去“预算加洽商”的结算办法,使业主无法真正控制住投资。实行招标承包制后,不应再有缺口,一次包定。采用此形式时要特别注意风险包干范围的确定,针对实际施工中的小修小改,给予施工企业可接受的包干系数,结算时对总价不调整。这样业主可以从整体上清晰地把握住工程造价.也利于财务上的资金安排,同时也迫使施工承包方精打细算,降低成本、加强管理。
(6)保函或保证金的应用
保函或保证金是为了保证投标人能够认真投标和忠实履行合同而设置的保证措施.业主应该很好地加以利用。比较常用的有投标保函(或保证金)等,使用过程中要注意它们的使用时段以及相互衔接关系。
(7)重要合同条款的确定
通常,关于工期、质量、造价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实践中关于开竣工日期的界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程序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对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所需要的文件、程序和效力等.必须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同时,由于智能建筑系统的特殊性,业主还需要在合同条款中对系统的设计成果做出明确规定,包括系统需要达到的技术指标、技术参数,以及系统集成商为达到这些指标需要做出的各种措施等。
二、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1)工程开工前,由业主工程师组织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审图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办理一次性洽商,既要解决设计本身的缺陷,又要满足使用和管理部门的合理要求,避免经济损失。
(3)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建筑设计院设计变更引起的智能建筑工程变更,由业主工程师与设计人员协商沟通后签认,因系统集成商设计发出的变更,业主只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确认其技术变更和减帐,不承认其增帐。
(4)洽商实行先签证后施工的原则,如情况特殊应经业主主管批准。洽商签定后由经办人转造价工程师,洽商实施有变化时,应及时办理新洽商理更改调整,洽商因故未实施,经办人应及时书面通知造价工程师。
(5)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业主的工程技术要求变更发生的洽商,由业主工程师与监理、设计、施工人员协商后签认。因系统集成商提出技术要求变更引起的洽商增帐,业主不予认可。
(6)洽商内容:签定洽商时应说明原因、施工范围、工程数量、技术要求、材料材质、规格,标注尺寸齐全,数据及文字表述准确。洽商要注明签定日期、編号,必要时要有附图,附图要有经办人签字。
(7)增加工程费用的洽商应在满足工程需要的前提下缩小范围,减少数量,对各种施工方案应做经济比较,择优选定。降低工程费用的洽商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并由经办人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报减帐送项目部审定。
(8)洽商中不应涉及造价调整金额及定额套用等经济问题。
(9)下列洽商不予调整造价:
因系统集成商原因或责任造成的造价调增。 洽商预算调整金额在工程包干系数已付限额幅度以内的。 工程造价一次包死的。
(10)下列洽商无效:
未按规定进行双签的;
洽商内容或格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洽商内容不真实的;
重要洽商未履行请示批准手续的。
三、竣工结算的造价控制
工程竣工结算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合理确定单位工程造价和竣工决算的前提和保障。做好工程结算的审查.应着重把握以下几个主要环节:
(1)认真熟悉图纸,分析竣工资料,核实工程数量,对于未完工程或未做的工作内容在结算时应予扣除。
(2)审查现场签证的真实、合理性。审查签证单上的内容与设计图纸、定额中所包含的内容是否重复.对于重复的项目及内容必须予以剔除。
(3)严格审查施工合同。正确处理结算纠纷。审查施工合同及有关文件的工作为:核准工程结算范围,确定施工期,正确进行索赔。确定施工承包方式。审查合同其它条款的落实情况。
(4)审查定额使用、政策调整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查是否按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5)认真做好工程材料价款的结算审查。审查纠正单纯靠材料购货发票作为工程结算材料调价依据的作法:审查是否按规定计算材料差价;审查是否存在施工单位将建设单位委托购买的材料列入工程结算。
(6)审查各项取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合理准确。审查取费基数是否正确,审查是否提高取费等级,审查是否存在普通装饰工程按专业装饰工程取费的情况。
(7)在结算审查过程中。正确处理审查方与被审查方的关系,保证工程结算工作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 胡丽容. 工程预算定额在造价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科技资讯,2005
[2] 李俊喜.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J].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OO5
[3] 彭毅.建设单位如何加强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J].科技成果纵横,2005
关键词:智能建筑;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1招标和签约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及签订工程合同尤为重要,如何把握好招标过程和合同的策划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根据调研的结果和多年的工作经验,提出以下几点需要注意的事项:
(1)拟签约的承包商数量和发包方式的确定
在项目决策阶段,业主应根据项目大小、智能建筑工程复杂程度、自身管理能力、管理的风险等因素来确定承包商数量和承包方式.力求既有利于业主控制造价又回避风险。
(2)招标方式的确定
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各种招标方式有其特点及适用范围,一般要根据承包形式、合同类型、工程紧迫程度和业主期望控制工程建设的程度等决定,因为智能建筑工程建设不仅是一个施工过程,还包括系统的全面设计,不是找几个民工就可以做的,需要系统集成商的设计经验和调试经验来帮助业主完成系统建设。建议采用邀请招标,选择以往信誉好、工程业绩好的企业作为合作对象。
(3)实行无标底招标
目前标底大多是按当地的统一定额标准编制,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水平,它不符合市场竞争机制的原则,也不符合智能建筑系统本身的特点。实行无标底招标.既可以节省编制标底的费用与时间,还可以充分发挥投标单位在系统设计方面的优势。好的系统集成商,不仅能按照业主要求完成智能建筑系统工程,还可以通过优化系统设计帮助业主节约投资。所以,尽管选择合理的最低价中标是可行的。目前各地对中标的确定方法不尽相同,但对业主而言,报价单是最直接的工程造价(包括工期的时间价值),对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只要系统的技术方案、技术措施与施工方案可行,就应选择最低价中标。选择最低价中标要注意的一点是,在使用同档次产品的前提下,系统集成商所提供的最低价不能低于市场价格的15%。
(4)报价形式的选择
在我国现阶段通常采用两种报价形式,即工程量清单报价和施工图报价。由于智能建筑系统还涉及后期的系统设计,目前较多采用清单报价形式。无论采用哪一种报价形式,都应特别注意在招标文件中一定要规定投标人必须填写材料(设备)明细汇总表,并在表中详细列出所采用材料(设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等级、数量、单价及合价,以便于评标时对比分析以及签约后的质量控制。
(5)合同价格形式的确定
不同种类的合同价格形式,有着不同的适用条件、合同双方的责任与权利不同并有不同的风险。目前多选择固定合同总价的形式,由于智能建筑系统是由系统集成商进行技术方案设计和施工图深化设计,过去“预算加洽商”的结算办法,使业主无法真正控制住投资。实行招标承包制后,不应再有缺口,一次包定。采用此形式时要特别注意风险包干范围的确定,针对实际施工中的小修小改,给予施工企业可接受的包干系数,结算时对总价不调整。这样业主可以从整体上清晰地把握住工程造价.也利于财务上的资金安排,同时也迫使施工承包方精打细算,降低成本、加强管理。
(6)保函或保证金的应用
保函或保证金是为了保证投标人能够认真投标和忠实履行合同而设置的保证措施.业主应该很好地加以利用。比较常用的有投标保函(或保证金)等,使用过程中要注意它们的使用时段以及相互衔接关系。
(7)重要合同条款的确定
通常,关于工期、质量、造价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实践中关于开竣工日期的界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程序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对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所需要的文件、程序和效力等.必须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同时,由于智能建筑系统的特殊性,业主还需要在合同条款中对系统的设计成果做出明确规定,包括系统需要达到的技术指标、技术参数,以及系统集成商为达到这些指标需要做出的各种措施等。
二、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1)工程开工前,由业主工程师组织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审图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办理一次性洽商,既要解决设计本身的缺陷,又要满足使用和管理部门的合理要求,避免经济损失。
(3)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建筑设计院设计变更引起的智能建筑工程变更,由业主工程师与设计人员协商沟通后签认,因系统集成商设计发出的变更,业主只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确认其技术变更和减帐,不承认其增帐。
(4)洽商实行先签证后施工的原则,如情况特殊应经业主主管批准。洽商签定后由经办人转造价工程师,洽商实施有变化时,应及时办理新洽商理更改调整,洽商因故未实施,经办人应及时书面通知造价工程师。
(5)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业主的工程技术要求变更发生的洽商,由业主工程师与监理、设计、施工人员协商后签认。因系统集成商提出技术要求变更引起的洽商增帐,业主不予认可。
(6)洽商内容:签定洽商时应说明原因、施工范围、工程数量、技术要求、材料材质、规格,标注尺寸齐全,数据及文字表述准确。洽商要注明签定日期、編号,必要时要有附图,附图要有经办人签字。
(7)增加工程费用的洽商应在满足工程需要的前提下缩小范围,减少数量,对各种施工方案应做经济比较,择优选定。降低工程费用的洽商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并由经办人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报减帐送项目部审定。
(8)洽商中不应涉及造价调整金额及定额套用等经济问题。
(9)下列洽商不予调整造价:
因系统集成商原因或责任造成的造价调增。 洽商预算调整金额在工程包干系数已付限额幅度以内的。 工程造价一次包死的。
(10)下列洽商无效:
未按规定进行双签的;
洽商内容或格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洽商内容不真实的;
重要洽商未履行请示批准手续的。
三、竣工结算的造价控制
工程竣工结算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合理确定单位工程造价和竣工决算的前提和保障。做好工程结算的审查.应着重把握以下几个主要环节:
(1)认真熟悉图纸,分析竣工资料,核实工程数量,对于未完工程或未做的工作内容在结算时应予扣除。
(2)审查现场签证的真实、合理性。审查签证单上的内容与设计图纸、定额中所包含的内容是否重复.对于重复的项目及内容必须予以剔除。
(3)严格审查施工合同。正确处理结算纠纷。审查施工合同及有关文件的工作为:核准工程结算范围,确定施工期,正确进行索赔。确定施工承包方式。审查合同其它条款的落实情况。
(4)审查定额使用、政策调整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查是否按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5)认真做好工程材料价款的结算审查。审查纠正单纯靠材料购货发票作为工程结算材料调价依据的作法:审查是否按规定计算材料差价;审查是否存在施工单位将建设单位委托购买的材料列入工程结算。
(6)审查各项取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合理准确。审查取费基数是否正确,审查是否提高取费等级,审查是否存在普通装饰工程按专业装饰工程取费的情况。
(7)在结算审查过程中。正确处理审查方与被审查方的关系,保证工程结算工作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 胡丽容. 工程预算定额在造价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科技资讯,2005
[2] 李俊喜.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J].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OO5
[3] 彭毅.建设单位如何加强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J].科技成果纵横,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