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老婆的钱也得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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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人们的传统印象中,夫妻财产是共同拥有,不分你我的。然而一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产生“借贷”关系,为了追讨欠款,女方竟将男方推上被告席……这宗奇特的债权债务纠纷案因与人们传统的家庭观、经济观相悖,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
  
  一
  
  郑志刚11年前从大学毕业,分配到辽南某市园林规划局工作。从当初的一般干部到如今的副局长,他每走一步都相当小心谨慎,也相当的费心思——在复杂多变的行政机关,要平衡好各方面的关系,除了能力和机遇,更要有良好的人缘和能够依靠的家庭背景。当初,在他所具备的所有个人条件中,惟一的缺憾就是家庭背景。他来自辽西农村,祖祖辈辈都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所以,从考上大学的第一天开始,他就为自己定下了实用而远大的人生目标,那就是,在付出比别人更多、更艰苦的努力之外,绝不放弃改变命运的每一次机会。
  怎样才能使自己拥有极具竞争力的家庭背景?郑志刚知道,只有婚姻这一条路可走。带着这样富有战略性的思想,郑志刚终于在当时快要退休的老局长身上找到了突破口——老局长家有个腿部略有残疾的姑娘魏小红。听人说,魏小红的残疾是老局长“文革”受迫害时,因耽误了对她一次意外受伤的及时治疗而落下的终身之憾。对此,老局长一直对女儿心中有愧,而魏小红正因为腿部的残疾,个人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了解到这些情况后,郑志刚总是不失时机地在老局长面前表现自己——开会时坐前排,聚精会神地盯着老局长发言;每次和老局长打照面时,总是积极主动、热情十足地寒暄问候;平常多跑老局长办公室汇报思想、交流心得……最重要的一次,是他曾在一天中午下班时意外地偶遇老局长突发心肌梗塞,他在第一时间迅速将老局长送至医院救治。这几乎是救了老局长一命,加上他平时一贯的殷勤,使他终于在老局长的心目中夺得了高分。1997年3月,郑志刚不仅顺利进入局里的中层领导行列,而且他还在自己和别人的有意撮合下,与老局长的千金——魏小红结了婚。
  其实。魏小红除了走路时有些不太平衡之外,人长得还算漂亮,静下来时女人味十足,也挺有主见。她高中毕业后自学并取得了财会大专文凭,在残联为她推荐的一家民企作出纳,同时还为她大哥开的一家建材店做兼职会计。对于郑志刚,她更多的感觉是来自于介绍人口中的夸赞和父亲眼里的赏识。俩人没有谈多久便结婚了,这是两家父母共同的意愿,也是他俩认为迟早必经的程序。
  和魏小红结婚后,郑志刚具备了良好的家庭背景,工作的底气也足了。由于一步一个脚印的做出了成绩,他得到了仕途上的不断晋升,2002年4月份被上级正式任命为副局长。
  应该说,这几年来,郑志刚在事业上可谓春风得意,一帆风顺。然而,随着他职位的升迁,他和魏小红的家庭矛盾却越来越突出——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越久,魏小红对于丈夫浓厚的“官瘾”越反感,尤其是丈夫在为人处世方面太圆滑,让她感到他们的婚姻充满了虚伪。魏小红觉得郑志刚虽然来自农村,但他身上缺乏的恰恰是质朴的诚实劲儿,郑志刚往上爬多半是打着她父亲的旗号,离不开别人出于对老局长女婿的照顾和提携。在家里,郑志刚的大男子主义十足,不干家务,常摆出一副“家长”姿态。
  对于郑志刚来说,他看不惯妻子身上那种自以为是的优越感和常有意无意问流露出来的城市娇小姐的傲慢和自负,其中又夹杂着像她这类肢残人的敏感和自卑……而最难让他忍受的是,结婚后数年间魏小红竟然没有生育,这对于作为家中独子的他来说实在难以接受。他曾提议和魏小红一起去医院检查检查身体。但魏小红认为这是不足挂齿的小事。她说:“查什么查?顺其自然吧,有没有小孩都无所谓啦!”郑志刚认定魏小红的身体有毛病。这一切,都令他极为恼火,从两个人的相互讥讽开始,到关起门来争争吵吵,再到最后,彼此变得连发火都成为多余,反倒变得礼貌、客气起来,家庭生活中的一切一吃饭、睡觉,都如例行公事般有了约定俗成的固定模式,虽没有生动的气氛,但少了彼此磨擦。在人前,他们依然保持着一对正常夫妻的样子。
  
  二
  
  2004年4月,当了两年副局长的郑志刚突然出了事——这天一大早,他刚上班来到办公室还没坐稳身子,就看到从门外走进来两名陌生的男子。在向他出示了有关证件后,两人严肃地说:“我们是市检察院的,现依法对你进行拘传……”下面的话郑志刚听不清了,他脑子里一片混乱,平时的冷静和机智消失得无影无踪。
  原来,事情起源于他上任园林规划局副局长不久,由他亲自主抓的造价达千万元之巨的市政休闲广场的扩建、改造工程。当时,作为自己展示政绩的一次绝好机会,他从设计到收尾的每一个环节都谨慎对待,一点儿都没有马虎过,在施工竞标时;由他组织带领的“广场管理委员会”负责择优选取竞胜者。可现在出事的正是这家施工乙方——在检察院调查的一起重大反腐案中,这家施工单位因大量行贿被立案侦查。调查中,这家施工单位有关涉案人员一并供出了市政休闲广场扩建、改造工程中的行贿、受贿名单,其中就有郑志刚。
  就在郑志刚被拘传的当天下午,检察院办案人员已经通过更新相关证据的关联分析、排查,初步推定:郑志刚的受贿可能。是在他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广场管委会”一些人假借他的名字收取了数十万元的“好处费”。鉴于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郑志刚可以在付清10万元担保金后获释,检察院将在结案前按有关政策不对他的工作、生活造成影响。当时已是下午6点整,郑志刚立即打电话给妻子魏小红,在急切地说明原委后,恳求她尽快筹措10万元钱作为担保金。
  接到电话后,魏小红着实愣了好一阵子。郑志刚毕竟是自己的丈夫,他们虽没有多少感情,但在会不会贪污受贿这一点上,她还是相信丈夫的。现在,需要1055元担保金,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啊。结婚以后,他们的家庭存折上前前后后也就存了两万多元,她还得再想办法筹措8万元。因为时间紧迫,魏小红先去住在附近的同事、好朋友邓某家借了4万元。剩下的4Z元钱,她只有到她大哥的建材店里拿了……到晚上8点整,10万元凑齐了。8点40分,郑志刚被释放回家。
  被拘传的这一天,好像一个世纪那么漫长。郑志刚回到家里,望着窗外的万家灯火,再看着妻子魏小红为他奔忙过后汗珠未干的脸,他忽然有一种想哭的冲动。他动情地向妻子道谢,可魏小红不动声色地说:“没啥,一日夫妻百日恩。何况我们夫妻都这么多年了。不过,这8万元钱你得给我写借据才行啊。”说完,她向郑志刚出示了她向朋友邓某和她大哥建材店筹款时的借据。
  妻子要他写借据的要求让郑志刚愣了一下,但他没有犹豫,提笔在一张信笺上写下:“兹借到魏小红人民币8万元整”并在后面工整地署上自己的名字和日期。
  2005年8月,郑志刚和魏小红历时8年的婚姻终于走到了尽头,原因就是那留有字据的8万元钱。因为魏小红借钱时曾向朋友和哥哥承诺将尽快还钱,但她还款的前提是丈夫郑志刚必须 先还上借她的钱。但自从他被保释回来后,郑志刚像是忘了这件事一样,对还款之事绝口不提。更让魏小红深感惊讶的是,直到2005年5月初,她才从其它途径得知,检察院已于2004年年底完全调查清楚了那桩贪污受贿案并撤销了对郑志刚的拘传担保。也就是说,专案组已将担保金向郑志刚作了清退。可郑志刚为什么不向自己讲清楚呢?那笔钱哪儿去了呢?
  魏小红万万没有想到,一直被她认为在钱财上不善于动思的郑志刚,这一次却为了8万元钱暴露出了令她非常吃惊的另一面——这天吃晚饭时,当她问到欠款的事时,郑志刚语焉不详地说,那是他从政史上耻辱的一页,请今后不要再提起。“但是,这是在家里,我问的是你借我的那8万元钱的事,怎么还款呢?”郑志刚笑笑:“不对吧,我们夫妻之间,怎么能说谁借谁的钱呢?”魏小红火了:“你怎么能这样说话呢?当初你不是写过借据吗?”郑志刚却说:“那能作数吗?我们夫妻作为财产共有者,怎么会产生借贷关系呢?”面对郑志刚过河拆桥的辩解,魏小红的心凉到了极点,如果说以前她还能与他麻木地维持一种有名无实、貌合神离的婚姻,而从这一刻起,她已完全、彻底地不能容忍了。她在饭桌旁拍案而起:“好了,不说了,咱们法庭上见。”就在当天晚上,魏小红搬回了娘家。
  实际上,郑志刚已在2005年1月份将那一笔8万元钱的担保金转借到了他的一个表弟手里——这个表弟在他们老家也算是颇有名气的农民企业家,开着家具和水泥预制两家工厂,当年伊始又想作一大单“短、平、快”的果蔬商贸生意,因资金周转问题向郑志刚求贷。当时说好只暂借半个月后高息返还,但拿了钱回去后表弟就再也没有消息了。郑志刚本来想等半个月这笔钱增值后给魏小红一点意外,但他打电话回去查问。才知表弟因判断失误,生意亏得一塌糊涂,哪里还能爽快还钱!无奈之下,郑志刚想把这事对妻子瞒下去,但他没有想到事情会弄得不堪收拾。
  2005年5月27日,魏小红正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提交了重要借据证据,证明丈夫郑志刚向她借款的事实后,她要求并申请与丈夫离婚并合理分割共有财产。在答辩状中,郑志刚称:借款8万元发生在他和魏小红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作为法律上经济、财产的共同拥有者和支配者,他只能分担偿还8万元欠款中的一半,即4万元人民币。而且,他还钱的对象,也不应是妻子,而是直接提供借款的被借人。而魏小红所称丈夫借妻子钱一说。有着当时特定的背景,借据正是为了平复、安慰她的心理和情绪才写,但作为夫妻,这种借据又有什么实际意义呢?现实中哪有夫妻之间相互写借据的呢?
  7月11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借贷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被告的借贷行为虽然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夫妻之间相互借款不属于法律禁止行为,应予允许,是有效的,被告辩称借据并非他本人意愿所写,无实际意义,没有相关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万元及借款利息。另外。鉴于原、被告之间感情已经破裂,判决双方离婚,共同家庭财产依法予以合理分割……
  面对一审判决结果,郑志刚实在想不明白:几年婚姻下来。老婆转眼间却成为自己最大的债权人,婚姻法中不是明确了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吗,相比较自己那次出事后.老婆借钱相帮,却要他一个人单独承受全部债务,那么,几年来,老婆大大小小也有过数十次病痛和需要他相助之事,每一次他都会施以援手,如果将这些都换算成钱,是否老婆也要向他单独付账呢?在婚姻存续期间能这样算账吗?郑志刚决定提出上诉。8月23日,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判决结果正式产生法律效力。郑志刚和魏小红这一对曾经共同生活了8年之久的夫妇,在离婚后却换上了一个新的关系名称——债权人和债务人。
  据审判这起夫妻借贷民事官司的法官说,此宗简单的债权债务之争之所以备受关注,就在于它的特殊性。首先,本案借款发生在夫妻这一特殊主体之间;另外,家庭财产共有的观念已深入人心,不少人认为,既然已经共有,为什么还会区分你的或我的,为什么还会产生借贷呢?
  从法理上分析,夫妻之间的借贷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而夫妻不属于法律禁止的借贷主体,凡是不为法律禁止的民事行为,即为法律允许。因此,夫妻之间的借贷行为是有效的。另外,夫妻之间财产共有制度是为解决夫妻之间未作出划定的财产归属而在法律上的一种拟制所有权归属。而且,夫妻共有财产制中,并不包括双方已特别明确约定的那一部分财产的权利和义务。
  本案中男女双方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自主、清楚地作出自己的意思表示,故应认为他们的借贷行为是真实有效的。男方在借据中表述的“兹借到魏小红人民币8万元整”,就暗含了一个意思表示。即双方均确认这8万元所有权是属于女方的。这一意思表示的判断就是双方对于财产的特别明确约定。
  (责编:如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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