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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登记簿自身应当遵循恰当的编制标准 房屋登记簿无论采用传统纸质记载方式还是现代无纸化的电子记载方式,这种标准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物的编成”标准。即以不动产为标志和主线路,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地段、地号(测量号)为序进行编制,一个不动产占据一张簿页,其内容一般包含物理状态部分、所有权部分、用益物权部分、担保物权部分、债权部分和其他部分等内容。二是“人的编成”标准。即以权利人为标志和主线,将其有关不动产的交易关系记载在簿页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