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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凭是太平天国当局发给土地所有者的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田凭政策是较“照旧交粮纳税”更高层次的社会经济政策,具有国家法律效力.体现了李秀成推进良性农村政治的决心。但李秀成主持颁发田凭的政策,仍然是对原有土地关系的确认,在保护原有田主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保护他们的收租权利。因此这项政策虽然有很强的政治性,却丝毫不具备任何革命性变革的意义。“着佃交粮”并不必然会过渡到颁发田凭。只有1862年昊江监军钟志成推行的田凭政策,才真正具有了土地革命的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