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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4日,在德国波恩召开的第三十九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中国申报的“中国土司遗产”成功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土司遗址”反映了13至20世纪初期,中国在西南群山密布的多民族聚居地区推行管理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制度。
留存至今的土司城寨及官署建筑遗存曾是中央委任、世袭管理当地族群的首领“土司”的行政和生活中心,其中湖南永顺老司城遗址、湖北恩施唐崖土司城址、贵州遵义海龙屯是相对集中于湘鄂黔交界山区的代表性土司遗址,在选址特征、整体布局、功能类型、建筑形式、材料和工艺等方面既展现出当地民族鲜明的文化特色,又在此基础上表现出尤为显著的土司统治权力象征、民族文化交流和国家认同等土司遗址特有的共性特征,是该历史时期土司制度管理智慧的代表性物证。
作为中国封建王朝土司制度重要实物遗存的海龙屯,完整地见证了我国古代少数民族政策从唐宋时期的“羁縻之制”,经元明时期的“土司制度”,到明代“改土归流”的变迁。海龙屯拥有厚重的历史文化、丰富的历史遗存,特别是它背后蕴含的“齐政修教、因俗而治”的土司制度;唐崖土司初始于元代至正六年(1346)至雍正十三年(1735)“改土归流”结束,延续近400年,历经18任土司统治。鄂西土司设置的相对连贯性,减少了因设置变动频繁带来的社会动乱,对鄂西地区的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湖南永顺土司城是中国古溪州彭氏土司的治所,彭氏世袭溪州刺史(元朝改为土司)始于公元910年,止于公元1727年清“改土归流”,历时818年。老司城完整地见证了汉文化与当地民族文化的交流与融合,是古代民族区域自治的成功案例,为研究土家族传统民族文化、乡土文化提供了实物例证。
土司制度是中国古代多民族统一国家发展历史进程中处理民族政治文化关系的可行实践,是中国社会政治重建中民族政治关系建构的重要制度。土司制度深刻地反映出中国古代中央王朝的统治智慧,体现出和而不同的治世理念,这是一种制度文明的最好见证。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在推动祖国统一,解决台湾、香港、澳门问题上推出的“一国两制”制度,都为探讨当今世界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之间和谐共处之道提供了宝贵经验和实践。
政治制度创新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表现,人类社会政治制度的依次更迭,表现出来的是越来越高的政治文明层次,是人类活动以自由、平等、民主、人权、法治等为核心的政治成果,也是人类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体现和标志。
留存至今的土司城寨及官署建筑遗存曾是中央委任、世袭管理当地族群的首领“土司”的行政和生活中心,其中湖南永顺老司城遗址、湖北恩施唐崖土司城址、贵州遵义海龙屯是相对集中于湘鄂黔交界山区的代表性土司遗址,在选址特征、整体布局、功能类型、建筑形式、材料和工艺等方面既展现出当地民族鲜明的文化特色,又在此基础上表现出尤为显著的土司统治权力象征、民族文化交流和国家认同等土司遗址特有的共性特征,是该历史时期土司制度管理智慧的代表性物证。
作为中国封建王朝土司制度重要实物遗存的海龙屯,完整地见证了我国古代少数民族政策从唐宋时期的“羁縻之制”,经元明时期的“土司制度”,到明代“改土归流”的变迁。海龙屯拥有厚重的历史文化、丰富的历史遗存,特别是它背后蕴含的“齐政修教、因俗而治”的土司制度;唐崖土司初始于元代至正六年(1346)至雍正十三年(1735)“改土归流”结束,延续近400年,历经18任土司统治。鄂西土司设置的相对连贯性,减少了因设置变动频繁带来的社会动乱,对鄂西地区的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湖南永顺土司城是中国古溪州彭氏土司的治所,彭氏世袭溪州刺史(元朝改为土司)始于公元910年,止于公元1727年清“改土归流”,历时818年。老司城完整地见证了汉文化与当地民族文化的交流与融合,是古代民族区域自治的成功案例,为研究土家族传统民族文化、乡土文化提供了实物例证。
土司制度是中国古代多民族统一国家发展历史进程中处理民族政治文化关系的可行实践,是中国社会政治重建中民族政治关系建构的重要制度。土司制度深刻地反映出中国古代中央王朝的统治智慧,体现出和而不同的治世理念,这是一种制度文明的最好见证。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在推动祖国统一,解决台湾、香港、澳门问题上推出的“一国两制”制度,都为探讨当今世界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之间和谐共处之道提供了宝贵经验和实践。
政治制度创新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表现,人类社会政治制度的依次更迭,表现出来的是越来越高的政治文明层次,是人类活动以自由、平等、民主、人权、法治等为核心的政治成果,也是人类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体现和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