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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填补了一项法律空白,但现行的离婚损害赔偿并不能完全兑现过错赔偿原则,只有使不离婚的受害方也能得到救济,才能彰显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本文就婚内损害赔偿的立法根据、社会功能、赔偿范围、实现途径等重大问题阐述自己观点,希望能对完善婚姻家庭法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