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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很多学校都注重自身内涵与品味的提升,这表现在对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视上,学校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然而,校园文化建设更多体现在人文社科文化建设上,忽略了这种法治文化构建,学校在校园文化建设中,法治文化就是缺位的。
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必要性
不可忽视,中国现有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3.7亿,他们大多处于中小学的学习阶段。这其中不少是独生子女;或是留守儿童,父母长期不在身边,他们或受到父母、爷爷奶奶娇惯溺爱,乃至纵容;或是长期缺少亲情关爱、关心,父母只拿钱给孩子,让孩子吃好、喝好、穿好;然而这些情况都往往造成孩子缺少家庭的道德教育、法治观念的教育。再加上这些青少年受不良信息包括网络上的信息渗透和腐蚀,以及社会上一些丑恶陋俗现象的影响,且缺乏家庭甚至社会教育的正确引导和纠误,从而导致一些正处于学习黄金时期内的青少年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小则偷鸡摸狗,大则杀人放火,这日益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也是困绕中小学教育健康发展的一大难题,这实际上也给社会发展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
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依法治国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趋势。由此可见,依法治校,建设法治校园,法治文化在校园文化建设中不缺位,不仅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趋势。那么,如何让校园法治文化建设不缺位呢?笔者以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摒弃狭隘的校园文化建设观念
作为中小学教育和培养的主阵地的学校,必须明确认识到,加强中小学法治教育,增强中小学生法治观念,不仅仅是减少和预防中小学犯罪的需要,更是培养国家未来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的必然要求。所以,作为学校的管理者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把中小学法治教育提高到重要的高度上来,自觉摒弃狭隘的校园文化建设观念,“见缝插针”式地把法治文化植入到校园文化建设中,丰富校园文化建设的内涵和外延。
建立和完善法治课程体系
不得不承认,在学校的整体课程设置上,由于不是考试学科,所以法治课程是缺失的,这客观表现在教学没有法治教材,甚至没有法治课;法治课程设置缺乏计划性和系统性,随意性很强,没有明确学生法治教育的范围和内容。法治课大多情况下由大队辅导员或是语数教师兼任,或是由中队团委辅导员根据情况自行安排,虽然有的学校从校外聘请了法治校长、法治辅导员,但由于自身工作十分忙碌,不可能每天都在学校,很少有时间与学生接触,而且他们平时的法律工作重点并不一定是与未成年人有关,因而在指导学生学法时力不从心,专业素养也就难以得到提升,不能完全满足学校法治教育的要求。因而,学校必须加大法治教育课程的师资队伍建设,例如学校可以尝试着委托高校培训机构培养,或以“请进来、派出去”的方式对法治教育的师资队伍进行大力地培养。
此外,有能力、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根据中小学生的年龄、心理的特点,认知、接受的能力,编写规范、科学、系统的法治校本教育教材,从而使中小学生接受系统化、规范化法治教育。例如:在小学的不同阶段内容也就不同,低年级的教材可以将法治教材写成儿童画、连环画的形式,让他们初步建立法律观念。根据中高年级学生的特点,将法治教材编写成文字和案例相结合的形式,帮他们逐步形成法律意识,使他们最大限度地受到法治教育。
将法治文化建设延伸到课外
学校安全大于一切,学校法治教育往往局限在校园内,甚至是课堂内,很少有学校能把学生带出去学习、参观,导致校外的法治教育的有利资源得不到充分的发掘,造成了学校教育和家庭、社会教育的脱节,使学校法治教育文化建设单一,不利于增强中小学生的法治观念,不利于提高他们法治意识。因此,校园法治文化建设不能仅仅局限于学校、课堂,还要延伸到课堂之外、校园之外。实际上,课外活动是学生学习法律、践行法律的重要途径。学校要结合学生社团,充分利用一些社团活动,节日、纪念日及仪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中各种载体,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法治教育活动,增强学生自觉学习法律的意识。
当下就读的孩子,他们普遍是独生子女,可以说一个孩子的未来寄托着一个家庭的希望,也关系着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法治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因此,作为中小学生教育的主阵地——校园,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同时,让法治文化进入校园,依法治校,使法治文化在校园文化建设中不缺位。不仅是培养未来具有一定的法治素质的公民需求,也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作者系安徽省五河县第二实验小学校长)
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必要性
不可忽视,中国现有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3.7亿,他们大多处于中小学的学习阶段。这其中不少是独生子女;或是留守儿童,父母长期不在身边,他们或受到父母、爷爷奶奶娇惯溺爱,乃至纵容;或是长期缺少亲情关爱、关心,父母只拿钱给孩子,让孩子吃好、喝好、穿好;然而这些情况都往往造成孩子缺少家庭的道德教育、法治观念的教育。再加上这些青少年受不良信息包括网络上的信息渗透和腐蚀,以及社会上一些丑恶陋俗现象的影响,且缺乏家庭甚至社会教育的正确引导和纠误,从而导致一些正处于学习黄金时期内的青少年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小则偷鸡摸狗,大则杀人放火,这日益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也是困绕中小学教育健康发展的一大难题,这实际上也给社会发展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
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依法治国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趋势。由此可见,依法治校,建设法治校园,法治文化在校园文化建设中不缺位,不仅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趋势。那么,如何让校园法治文化建设不缺位呢?笔者以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摒弃狭隘的校园文化建设观念
作为中小学教育和培养的主阵地的学校,必须明确认识到,加强中小学法治教育,增强中小学生法治观念,不仅仅是减少和预防中小学犯罪的需要,更是培养国家未来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的必然要求。所以,作为学校的管理者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把中小学法治教育提高到重要的高度上来,自觉摒弃狭隘的校园文化建设观念,“见缝插针”式地把法治文化植入到校园文化建设中,丰富校园文化建设的内涵和外延。
建立和完善法治课程体系
不得不承认,在学校的整体课程设置上,由于不是考试学科,所以法治课程是缺失的,这客观表现在教学没有法治教材,甚至没有法治课;法治课程设置缺乏计划性和系统性,随意性很强,没有明确学生法治教育的范围和内容。法治课大多情况下由大队辅导员或是语数教师兼任,或是由中队团委辅导员根据情况自行安排,虽然有的学校从校外聘请了法治校长、法治辅导员,但由于自身工作十分忙碌,不可能每天都在学校,很少有时间与学生接触,而且他们平时的法律工作重点并不一定是与未成年人有关,因而在指导学生学法时力不从心,专业素养也就难以得到提升,不能完全满足学校法治教育的要求。因而,学校必须加大法治教育课程的师资队伍建设,例如学校可以尝试着委托高校培训机构培养,或以“请进来、派出去”的方式对法治教育的师资队伍进行大力地培养。
此外,有能力、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根据中小学生的年龄、心理的特点,认知、接受的能力,编写规范、科学、系统的法治校本教育教材,从而使中小学生接受系统化、规范化法治教育。例如:在小学的不同阶段内容也就不同,低年级的教材可以将法治教材写成儿童画、连环画的形式,让他们初步建立法律观念。根据中高年级学生的特点,将法治教材编写成文字和案例相结合的形式,帮他们逐步形成法律意识,使他们最大限度地受到法治教育。
将法治文化建设延伸到课外
学校安全大于一切,学校法治教育往往局限在校园内,甚至是课堂内,很少有学校能把学生带出去学习、参观,导致校外的法治教育的有利资源得不到充分的发掘,造成了学校教育和家庭、社会教育的脱节,使学校法治教育文化建设单一,不利于增强中小学生的法治观念,不利于提高他们法治意识。因此,校园法治文化建设不能仅仅局限于学校、课堂,还要延伸到课堂之外、校园之外。实际上,课外活动是学生学习法律、践行法律的重要途径。学校要结合学生社团,充分利用一些社团活动,节日、纪念日及仪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中各种载体,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法治教育活动,增强学生自觉学习法律的意识。
当下就读的孩子,他们普遍是独生子女,可以说一个孩子的未来寄托着一个家庭的希望,也关系着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法治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因此,作为中小学生教育的主阵地——校园,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同时,让法治文化进入校园,依法治校,使法治文化在校园文化建设中不缺位。不仅是培养未来具有一定的法治素质的公民需求,也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作者系安徽省五河县第二实验小学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