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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及食品安全,人们往往想到的是食品食材、工艺、配料等方面的问题,《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管控也偏重于原材料采购到消费者食用的全过程,以及生产车间、添加剂、包材、标签标示等方面的规定。但是仅对以上各方面进行把关,食品安全防控工作也只算做了一半,而另一半是什么?那就是对从业人员的管控。
《食品安全法》对从业人员的规定中仅提到两点: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二是不得聘用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员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且员工应当每年取得健康证明。对于一家重视食品安全的企业而言,以上宽泛的规定远远达不到理想的指导作用,那么,食品企业一线员工的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是否有更具体的操作规范可以遵循呢?
食品企业常见的生产用工问题
作为劳动密集型的代表行业,食品制造业用工需求较大,而随着年轻力量转投电商、零售等行业这一发展趋势,制造业的劳动主力逐渐转向年龄较大、无经验或有身体缺陷的人群,而这一群体往往會给食品企业带来如下问题。
东藏西拿公司产品:相较于其他行业,该问题在食品生产企业尤其突出和普遍,小偷小摸行为不易排查,又容易引发多人效仿,导致公司产生一定损失。
不讲究个人卫生,如指甲污黑、蓬头垢面等:虽然很多食品企业要求员工佩戴头套、工装、手套等,但员工个人卫生糟糕,同样会对食品造成污染,影响食品安全。笔者曾听闻一家食品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录用了一批 40~50人的四川贫困区务工者,用工结束后,给这些工人清理宿舍时发现,他们的生活垃圾如泡面桶、卫生纸堆满了门口,打扫卫生就耗费了一周之久,这样的从业人员怎么都难以和“食品卫生”“安全”等词扯上关联。
生产动作慢,操作机器不灵活:得益于科技的发展,大多数食品制造业都已采用先进的机器设备进行生产,但如果不着重考察员工的操作灵活性,不仅会降低工作效率,发生工伤的概率也将大大增加。
员工已达到退休年龄,无法购买社保:操作机器设备时容易受伤、投放物料的地方湿滑容易受伤、高压锅炉容易引发伤亡、仓库搬运的容易受伤,如果出现工伤问题,企业只能自己赔偿,风险较大。
上述问题是否可以避免?
首先,食品企业需要具备避免和解决上述问题的意识,相关食品安全法律及规定越来越严苛,如果仅对原材料和生产流程进行把控,而忽略了对操作此项过程的员工卫生安全的管控,那么对企业来说,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依然很大。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是食品安全卫生、人体健康的重要保证,对于食品生产厂员工来讲,更应予以普遍重视,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无论在生产操作还是生活细节、习惯均需时刻注意。
其次,人力资源要加强在一线员工选用方面的把控意识。一方面,目前市面上缺乏针对食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性指导;另一方面,食品企业普遍存在着对人力资源专业性的低要求现状,导致企业“应当加强一线员工选用”的意识较为薄弱。
最后,才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案和措施。本文所指的方案和措施均从食品企业人力资源岗位出发给予参考性建议,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着手预防。
①食品制造业的人力资源均应熟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的通知》(国卫食品发〔2016〕31号),其内附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
②应不予录用年龄超过62岁的务工者。
③应考察务工者是否有色盲、色弱、色差、色散、手指不灵活性、听力差等疾病,如存在上述情况,应视岗位谨慎录用,这样可有效避免食品生产中的异物掺杂、工伤问题,从而提升生产效率。
④面试时,应检查员工个人卫生情况,问题严重者坚决不录用。从常理推断,不讲究个人卫生的员工更易违反公司佩戴工装、头套、口罩等卫生安全规定。
⑤面试时应增设人品考察环节,比如假装丢失财务等,同时可考虑从加强宣传“公司打击小偷小摸”“换衣间和储物柜分离、储物间安装监控”“出入检查”“节假日发放公司产品、增加产品福利”等方面入手,降低员工偷盗产品的风险。
⑥持续了解员工的身体状况,对于老员工新出现疾病的问题应及时停工或劝退,其中对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岗位,更要注意“每年一次体检并获取《健康证》”。
⑦面试、试用期环节增设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培训、指导活动,强化公司行为规范和基本安全制度,通过卫生培训使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懂得讲卫生的重要性,能自觉遵守各项卫生制度,防止食品污染,保障食品安全卫生。
⑧建立集中或指定老员工在试用期内以“传、帮、带”的方式跟进新员工的工作,这不仅有利于新员工快速融入公司、帮助其顺利上岗,还有利于考察新员工的性格与道德修养。
律师观点
俗话说:“员工是企业的根本”。这句话同样适用于食品安全管控,而人力资源充当着每家企业的守门员,选用较低风险食品安全问题的员工是用人的基础,其后才能谈员工的培育及发展,使其承担更大的责任。因此,每一家食品生产企业都应从可持续发展考虑,摒弃以往“低廉人力成本”的观念,重视把控“用人”这一关。
专家介绍:
郑秋云律师系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曾于福建省级财经报社、大型食品股份公司任职,后加入天衡律所,2017年底起专注食品安全法律服务,曾为福建省回头客、北田(能量99棒)等多家食品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食品安全法》对从业人员的规定中仅提到两点: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二是不得聘用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员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且员工应当每年取得健康证明。对于一家重视食品安全的企业而言,以上宽泛的规定远远达不到理想的指导作用,那么,食品企业一线员工的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是否有更具体的操作规范可以遵循呢?
食品企业常见的生产用工问题
作为劳动密集型的代表行业,食品制造业用工需求较大,而随着年轻力量转投电商、零售等行业这一发展趋势,制造业的劳动主力逐渐转向年龄较大、无经验或有身体缺陷的人群,而这一群体往往會给食品企业带来如下问题。
东藏西拿公司产品:相较于其他行业,该问题在食品生产企业尤其突出和普遍,小偷小摸行为不易排查,又容易引发多人效仿,导致公司产生一定损失。
不讲究个人卫生,如指甲污黑、蓬头垢面等:虽然很多食品企业要求员工佩戴头套、工装、手套等,但员工个人卫生糟糕,同样会对食品造成污染,影响食品安全。笔者曾听闻一家食品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录用了一批 40~50人的四川贫困区务工者,用工结束后,给这些工人清理宿舍时发现,他们的生活垃圾如泡面桶、卫生纸堆满了门口,打扫卫生就耗费了一周之久,这样的从业人员怎么都难以和“食品卫生”“安全”等词扯上关联。
生产动作慢,操作机器不灵活:得益于科技的发展,大多数食品制造业都已采用先进的机器设备进行生产,但如果不着重考察员工的操作灵活性,不仅会降低工作效率,发生工伤的概率也将大大增加。
员工已达到退休年龄,无法购买社保:操作机器设备时容易受伤、投放物料的地方湿滑容易受伤、高压锅炉容易引发伤亡、仓库搬运的容易受伤,如果出现工伤问题,企业只能自己赔偿,风险较大。
上述问题是否可以避免?
首先,食品企业需要具备避免和解决上述问题的意识,相关食品安全法律及规定越来越严苛,如果仅对原材料和生产流程进行把控,而忽略了对操作此项过程的员工卫生安全的管控,那么对企业来说,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依然很大。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是食品安全卫生、人体健康的重要保证,对于食品生产厂员工来讲,更应予以普遍重视,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无论在生产操作还是生活细节、习惯均需时刻注意。
其次,人力资源要加强在一线员工选用方面的把控意识。一方面,目前市面上缺乏针对食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性指导;另一方面,食品企业普遍存在着对人力资源专业性的低要求现状,导致企业“应当加强一线员工选用”的意识较为薄弱。
最后,才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案和措施。本文所指的方案和措施均从食品企业人力资源岗位出发给予参考性建议,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着手预防。
①食品制造业的人力资源均应熟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的通知》(国卫食品发〔2016〕31号),其内附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
②应不予录用年龄超过62岁的务工者。
③应考察务工者是否有色盲、色弱、色差、色散、手指不灵活性、听力差等疾病,如存在上述情况,应视岗位谨慎录用,这样可有效避免食品生产中的异物掺杂、工伤问题,从而提升生产效率。
④面试时,应检查员工个人卫生情况,问题严重者坚决不录用。从常理推断,不讲究个人卫生的员工更易违反公司佩戴工装、头套、口罩等卫生安全规定。
⑤面试时应增设人品考察环节,比如假装丢失财务等,同时可考虑从加强宣传“公司打击小偷小摸”“换衣间和储物柜分离、储物间安装监控”“出入检查”“节假日发放公司产品、增加产品福利”等方面入手,降低员工偷盗产品的风险。
⑥持续了解员工的身体状况,对于老员工新出现疾病的问题应及时停工或劝退,其中对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岗位,更要注意“每年一次体检并获取《健康证》”。
⑦面试、试用期环节增设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培训、指导活动,强化公司行为规范和基本安全制度,通过卫生培训使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懂得讲卫生的重要性,能自觉遵守各项卫生制度,防止食品污染,保障食品安全卫生。
⑧建立集中或指定老员工在试用期内以“传、帮、带”的方式跟进新员工的工作,这不仅有利于新员工快速融入公司、帮助其顺利上岗,还有利于考察新员工的性格与道德修养。
律师观点
俗话说:“员工是企业的根本”。这句话同样适用于食品安全管控,而人力资源充当着每家企业的守门员,选用较低风险食品安全问题的员工是用人的基础,其后才能谈员工的培育及发展,使其承担更大的责任。因此,每一家食品生产企业都应从可持续发展考虑,摒弃以往“低廉人力成本”的观念,重视把控“用人”这一关。
专家介绍:
郑秋云律师系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曾于福建省级财经报社、大型食品股份公司任职,后加入天衡律所,2017年底起专注食品安全法律服务,曾为福建省回头客、北田(能量99棒)等多家食品企业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