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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新预算法全面实施的第一年。枝江市抓住契机,坚持用制度引领和推进改革,在改革中不断完善制度,积极探索实践地方财政改革与新预算法的有机结合。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增强政府综合统筹能力
把政府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是新预算法的明确规定。按照新规,枝江市进一步加大统筹力度,健全政府财力综合运用机制,实现了李克强总理提出的“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要求。一是推行全口径政府预算。同步编制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社保基金“四大预算”。二是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将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政府性基金收入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使用。三是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单独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重点用于解决国企遗留。四是加大一般公共预算内各项资金的统筹力度。将分散在部门的同类资金实行跨部门整合,提高使用效益。2015年拟整合各类资金7.8亿元。五是建立结余结转资金盘活机制。2014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结余资金全部收回财政作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
二、完善预算编制机制,科学规范编制部门预算
做好部门预算工作是建立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的基础。2015年枝江市预算编制主要把握了兩个原则:等额公平原则,即建立支出预算标准定额体系,固化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标准和额度,所有部门预算支出都依据定额体系标准测算,确保标准统一,等额公平;绩效导向原则,打破“基数+增长”的固有模式,按照零基预算思维,推行绩效预算管理,实现“以事定钱,以财力定事”。一是切实维护部门预算严肃性。各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严禁混用、挤占。二是建立部门预算执行与编制挂钩机制。预算单位上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作为审核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重要参考。对预算追加较多、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的单位,相应减少部门预算安排,并作为部门预算审核的重点单位。三是强化部门支出主体责任。已明确到项目的资金,按照“谁花钱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理责任,财政部门负责监督。
三、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健全透明预算制度
枝江市把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放在重要位置,以预决算公开倒逼、推动财政改革和经济社会改革。一是扩大公开范围。将市镇两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全面公开。二是细化公开内容。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按经济分类公开,明细反映政府支出的具体用途。三是明确公开重点。除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外,民生政策、政府债务、政府采购信息、预算绩效、财税政策及规章制度等全公开。
四、深化支出管理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支出管理是财政管理的核心内容。在关系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提升中抓好三项改革:一是推进“一个试点”。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投资。二是做好“两个压减”。 压减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压减结余结转资金,逐步消除暂存暂付账面余额。三是强化“三个保障”。完善民生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民生政策;完善公共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力增长相适应;完善重点项目保障机制,积极应对经济下行的影响。
五、深化国库管理改革,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构筑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国库管理制度,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枝江市主要从四个方面完善改革:一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市级部门预算资金的支付方式改为财政授权支付,实行单位法人负责制。支付方式改革后,财政部门重点加强对部门预算支出异动情况和违规行为的监管,强化部门决算对预算单位的约束。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超预算或无预算不得支出。三是改革政府采购流程。由预算单位依法确定采购形式、方式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依法加大监管力度,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采购人员执业等情况开展检查。四是推进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状况,有效管控政府债务风险,加强政府资产管理。
六、完善财政管理体制,促进镇域经济发展
在国家和省财政管理体制框架内,采取“划分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基数,实行收支挂钩,定额补贴或上交,超收分成(部分镇全留)”的改革办法,调整和优化市与镇财政管理体制。一是提高全市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全市支出基数按统一口径确定,镇街道收入来源不能满足各项支出需要的,市级全额补贴。二是规范市与镇街道两级财政分配关系,使得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三是提高镇村道路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基本财力保障。四是通过差异化考核和补贴,既鼓励基础好、有区位优势的镇街道率先发展,又扶持基础薄弱、区位条件差的镇加快发展。
七、强化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
进一步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一是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严格控制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规模,确保不越“债务红线”。二是限定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在规定限额内举借债务,须报经人大或常委会批准;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剥离投融资平台政府融资功能,政府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债务。三是将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设立偿债准备金,建立控制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
(陈红单位:枝江市财政局;朱沁渝单位:华中农业大学)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增强政府综合统筹能力
把政府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是新预算法的明确规定。按照新规,枝江市进一步加大统筹力度,健全政府财力综合运用机制,实现了李克强总理提出的“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要求。一是推行全口径政府预算。同步编制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社保基金“四大预算”。二是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将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政府性基金收入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使用。三是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单独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重点用于解决国企遗留。四是加大一般公共预算内各项资金的统筹力度。将分散在部门的同类资金实行跨部门整合,提高使用效益。2015年拟整合各类资金7.8亿元。五是建立结余结转资金盘活机制。2014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结余资金全部收回财政作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
二、完善预算编制机制,科学规范编制部门预算
做好部门预算工作是建立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的基础。2015年枝江市预算编制主要把握了兩个原则:等额公平原则,即建立支出预算标准定额体系,固化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标准和额度,所有部门预算支出都依据定额体系标准测算,确保标准统一,等额公平;绩效导向原则,打破“基数+增长”的固有模式,按照零基预算思维,推行绩效预算管理,实现“以事定钱,以财力定事”。一是切实维护部门预算严肃性。各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严禁混用、挤占。二是建立部门预算执行与编制挂钩机制。预算单位上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作为审核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重要参考。对预算追加较多、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的单位,相应减少部门预算安排,并作为部门预算审核的重点单位。三是强化部门支出主体责任。已明确到项目的资金,按照“谁花钱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理责任,财政部门负责监督。
三、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健全透明预算制度
枝江市把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放在重要位置,以预决算公开倒逼、推动财政改革和经济社会改革。一是扩大公开范围。将市镇两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全面公开。二是细化公开内容。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按经济分类公开,明细反映政府支出的具体用途。三是明确公开重点。除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外,民生政策、政府债务、政府采购信息、预算绩效、财税政策及规章制度等全公开。
四、深化支出管理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支出管理是财政管理的核心内容。在关系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提升中抓好三项改革:一是推进“一个试点”。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投资。二是做好“两个压减”。 压减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压减结余结转资金,逐步消除暂存暂付账面余额。三是强化“三个保障”。完善民生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民生政策;完善公共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力增长相适应;完善重点项目保障机制,积极应对经济下行的影响。
五、深化国库管理改革,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构筑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国库管理制度,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枝江市主要从四个方面完善改革:一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市级部门预算资金的支付方式改为财政授权支付,实行单位法人负责制。支付方式改革后,财政部门重点加强对部门预算支出异动情况和违规行为的监管,强化部门决算对预算单位的约束。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超预算或无预算不得支出。三是改革政府采购流程。由预算单位依法确定采购形式、方式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依法加大监管力度,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采购人员执业等情况开展检查。四是推进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状况,有效管控政府债务风险,加强政府资产管理。
六、完善财政管理体制,促进镇域经济发展
在国家和省财政管理体制框架内,采取“划分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基数,实行收支挂钩,定额补贴或上交,超收分成(部分镇全留)”的改革办法,调整和优化市与镇财政管理体制。一是提高全市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全市支出基数按统一口径确定,镇街道收入来源不能满足各项支出需要的,市级全额补贴。二是规范市与镇街道两级财政分配关系,使得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三是提高镇村道路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基本财力保障。四是通过差异化考核和补贴,既鼓励基础好、有区位优势的镇街道率先发展,又扶持基础薄弱、区位条件差的镇加快发展。
七、强化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
进一步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一是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严格控制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规模,确保不越“债务红线”。二是限定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在规定限额内举借债务,须报经人大或常委会批准;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剥离投融资平台政府融资功能,政府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债务。三是将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设立偿债准备金,建立控制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
(陈红单位:枝江市财政局;朱沁渝单位:华中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