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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平安建设的主力军,从自身职能出发,在全国首创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社区矫治基地——“绿色家园”。基地的工作及其经验的推广,使抚松县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矫治工作形成了组织合理、布局严密、预防突出、矫治显著,点线面互动、教感帮并举,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工作格局,为抚松县赢得国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省级平安县的光荣称号发挥了突出的作用。
一、从现实出发,分析问题、总结规律,在实践中探索矫治工作的创新
抚松县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坚持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进行帮教与挽救,通过实施《关于对涉罪非在校未成年人实施“诉前考察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制定执行《在校未成年人解除“诉前考察教育”书》等措施,对未成年人进行矫治。经调查分析,县内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律和特点是:从作案形式上看,由单独作案向共同作案、团伙犯罪发展;从犯罪性质上看,具有明显的侵犯财产性;从作案的手段和年龄上看,表现为智能化和低龄化;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分布上看,呈现由分散到相对集中的趋势。
通过对抚松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状的分析、检察机关矫治工作局限性的充分认识、落实“为了明天”工程的探索,抚松县人民检察院分析论证、缜密谋划、积极筹措、大胆创新,于2006年3月30日,在抚松县松江河镇正式成立了未成年人社区矫治基地——“绿色家园”,成为吉林省正式成立的第一家青少年社区矫治中心,标志着抚松县开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与矫治工作步入了系统化和规范化行列,迈上了新台阶。
二、从现状出发,逐步规范、形成合力,在创新中实现矫治工作的提高
对于“绿色家园”工作,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思路是:“绿色家园”是政法机关为主体领导的以关工委为依托的帮教矫治或挽救部分失足青少年的群众性社团组织,是未成年人进行成长的家园,是未成年人受教育转化的基地,是部分青少年得以帮扶、解除帮教的“爱心家园”与“绿色通道”。开展社区矫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使绝大多数失足青少年得到健康成长,通过全社会的努力,开辟建设校外活动园地,创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让“绿色家园”成为广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受教育的乐园,成为部分青少年通向学习就业的桥梁。开展“绿色家园”矫治工作,必须坚持关心、体贴、矫治、矫正、感化、促进、转化的工作方法,使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共谋青少年教育大事,共建青少年健康成长之天地。
在组织保障上,县检察院、当地党委和政府、当地公安与综治部门分别作为上级职能领导机关,当地领导、当地指导协调职能部门对基地工作进行领导、指导和协调,成立“绿色家园”办公室(配备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维权专职咨询员、工作人员),作为具体工作部门开展具体工作。在职责保障上,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共青团、妇联等工作主体和指导部门进行了职责分工;“绿色家园”办公室从协调指导、帮教措施、档案管理、跟踪矫治等方面确定工作职责;“绿色家园”志愿者从家园建设、帮教工作谋划者、矫治工作实施者等角度确定工作职责。在制度保障上,制定了“绿色家园”包保责任制度、法制学习制度、谈心制度、回访制度、走访制度、考核总结制度等制度,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在队伍建设上,聘请有丰富经验的关心下一代老工作者为办公室的负责人,吸收包括教师、心理医生、退休老干部、法律工作者、热心人士、社区(街道)主任等在内的92名志愿者,组织、协调“十户联防”和“邻里守望”工程中1497名信息员加入“绿色家园”信息员队伍。
在社区确定矫治对象后,检察院将社区矫治对象的不批准逮捕书和不起诉书七日内送至矫治办公室,并要求矫治对象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七日内到矫治办公室报到,办公室进行登记,签订社区矫治保证书。针对矫治对象犯罪原因、现实表现、心理特点和矫治期限,制定矫治方案,归档存查。通过定期谈话教育、心理咨询、参加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矫治对象的教育矫治,矫治对象要定期向社区矫治办公室汇报思想及工作生活情况。对矫治期已满,且矫治期间未重新犯罪,遵守监督、考察合格的矫治对象,及时出具书面鉴定材料,报矫治各总领导小组审批、备案,通过审批的,宣告解除矫治。为确保对矫治对象的矫治到位,不走过场、人员不流失,针对每一个矫治对象安排所在地的一位民警、一位委主任、一位“五老”人员组成一个小组,共同帮扶帮教,并落实“绿色家园”的包保责任书和“非常3 1”帮教小组的责任书,从而建立起长效管理教育机制。
“绿色家园”工作经验在得到相关领导部门充分认可后,迅速在全县推广,截止2008年末,全县92名志愿者确定帮扶对象132人,开展矫治、帮教工作670余次,安置工作22人次,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50余次。开展“绿色家园”矫治工作两年多来,全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同比下降46.7%。2006年9月。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最高法、最高检等九部门联合授予抚松县人民检察院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光荣称号,标志着“绿色家园”工作在全国品牌的树立。
三、从长远出发,完善充实、全面推进,在提高中谋求矫治工作的发展
通过基地的实践工作,逐步将工作重点向预防倾斜。公安民警、志愿者、信息员等不断深入街道(社区)、学校进行摸底排查,确定帮扶、矫治对象,及时建立档案,进行矫治。在学校和社区开展法制教育,同时与宣传“绿色家园”相结合,宣传法律常识,提高“绿色家园”知名度,引导青少年崇尚文明与健康。在全县中小学举办了两届“绿色家园”杯法律知识竞赛,向在校学生揭示违法犯罪的危害,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
在受理案件开展矫治环节中,实施“分类推进”做法,区分对待、因人施教,每阶段将报到的矫治对象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违法犯罪性质、程度、认罪态度、日常表现、家庭意愿表现进行分析、分类。根据分类情况,对各类未成年人的矫治和帮教采取不同的程序。注意因人、因事、因情而异,有针对性地进行矫治、帮教、帮扶。在集体帮教中,让同一类人员在学习、自省、互动过程中进步,不同类型不同人员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实现改进转化的目的。
对于已矫治好的未成年人,通过回访、跟踪、了解、关心生活、联系爱心企业等方式方法,持续对帮扶对象进行教育、关爱、帮教,让当事人始終感受到家园的关注与温暖,坚定生活信心,坚决做守法公民。为不断提高工作成效,坚持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培训会、现场会,总结工作经验,撰写理论报告,对深入开展好新时期下基地工作进行积极探索。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家园工作,保证工作不断走向深入。
用爱心凝聚成立起的“绿色家园”,在探索中萌生,在实践中发展,“绿色家园”还需要自立自强、不断壮大,积极面对资金短缺、影响力小等问题和困难,在
自身不断发展提高的同时更好为社会贡献力量!
一、从现实出发,分析问题、总结规律,在实践中探索矫治工作的创新
抚松县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坚持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进行帮教与挽救,通过实施《关于对涉罪非在校未成年人实施“诉前考察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制定执行《在校未成年人解除“诉前考察教育”书》等措施,对未成年人进行矫治。经调查分析,县内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律和特点是:从作案形式上看,由单独作案向共同作案、团伙犯罪发展;从犯罪性质上看,具有明显的侵犯财产性;从作案的手段和年龄上看,表现为智能化和低龄化;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分布上看,呈现由分散到相对集中的趋势。
通过对抚松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状的分析、检察机关矫治工作局限性的充分认识、落实“为了明天”工程的探索,抚松县人民检察院分析论证、缜密谋划、积极筹措、大胆创新,于2006年3月30日,在抚松县松江河镇正式成立了未成年人社区矫治基地——“绿色家园”,成为吉林省正式成立的第一家青少年社区矫治中心,标志着抚松县开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与矫治工作步入了系统化和规范化行列,迈上了新台阶。
二、从现状出发,逐步规范、形成合力,在创新中实现矫治工作的提高
对于“绿色家园”工作,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思路是:“绿色家园”是政法机关为主体领导的以关工委为依托的帮教矫治或挽救部分失足青少年的群众性社团组织,是未成年人进行成长的家园,是未成年人受教育转化的基地,是部分青少年得以帮扶、解除帮教的“爱心家园”与“绿色通道”。开展社区矫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使绝大多数失足青少年得到健康成长,通过全社会的努力,开辟建设校外活动园地,创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让“绿色家园”成为广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受教育的乐园,成为部分青少年通向学习就业的桥梁。开展“绿色家园”矫治工作,必须坚持关心、体贴、矫治、矫正、感化、促进、转化的工作方法,使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共谋青少年教育大事,共建青少年健康成长之天地。
在组织保障上,县检察院、当地党委和政府、当地公安与综治部门分别作为上级职能领导机关,当地领导、当地指导协调职能部门对基地工作进行领导、指导和协调,成立“绿色家园”办公室(配备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维权专职咨询员、工作人员),作为具体工作部门开展具体工作。在职责保障上,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共青团、妇联等工作主体和指导部门进行了职责分工;“绿色家园”办公室从协调指导、帮教措施、档案管理、跟踪矫治等方面确定工作职责;“绿色家园”志愿者从家园建设、帮教工作谋划者、矫治工作实施者等角度确定工作职责。在制度保障上,制定了“绿色家园”包保责任制度、法制学习制度、谈心制度、回访制度、走访制度、考核总结制度等制度,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在队伍建设上,聘请有丰富经验的关心下一代老工作者为办公室的负责人,吸收包括教师、心理医生、退休老干部、法律工作者、热心人士、社区(街道)主任等在内的92名志愿者,组织、协调“十户联防”和“邻里守望”工程中1497名信息员加入“绿色家园”信息员队伍。
在社区确定矫治对象后,检察院将社区矫治对象的不批准逮捕书和不起诉书七日内送至矫治办公室,并要求矫治对象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七日内到矫治办公室报到,办公室进行登记,签订社区矫治保证书。针对矫治对象犯罪原因、现实表现、心理特点和矫治期限,制定矫治方案,归档存查。通过定期谈话教育、心理咨询、参加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矫治对象的教育矫治,矫治对象要定期向社区矫治办公室汇报思想及工作生活情况。对矫治期已满,且矫治期间未重新犯罪,遵守监督、考察合格的矫治对象,及时出具书面鉴定材料,报矫治各总领导小组审批、备案,通过审批的,宣告解除矫治。为确保对矫治对象的矫治到位,不走过场、人员不流失,针对每一个矫治对象安排所在地的一位民警、一位委主任、一位“五老”人员组成一个小组,共同帮扶帮教,并落实“绿色家园”的包保责任书和“非常3 1”帮教小组的责任书,从而建立起长效管理教育机制。
“绿色家园”工作经验在得到相关领导部门充分认可后,迅速在全县推广,截止2008年末,全县92名志愿者确定帮扶对象132人,开展矫治、帮教工作670余次,安置工作22人次,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50余次。开展“绿色家园”矫治工作两年多来,全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同比下降46.7%。2006年9月。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最高法、最高检等九部门联合授予抚松县人民检察院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光荣称号,标志着“绿色家园”工作在全国品牌的树立。
三、从长远出发,完善充实、全面推进,在提高中谋求矫治工作的发展
通过基地的实践工作,逐步将工作重点向预防倾斜。公安民警、志愿者、信息员等不断深入街道(社区)、学校进行摸底排查,确定帮扶、矫治对象,及时建立档案,进行矫治。在学校和社区开展法制教育,同时与宣传“绿色家园”相结合,宣传法律常识,提高“绿色家园”知名度,引导青少年崇尚文明与健康。在全县中小学举办了两届“绿色家园”杯法律知识竞赛,向在校学生揭示违法犯罪的危害,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
在受理案件开展矫治环节中,实施“分类推进”做法,区分对待、因人施教,每阶段将报到的矫治对象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违法犯罪性质、程度、认罪态度、日常表现、家庭意愿表现进行分析、分类。根据分类情况,对各类未成年人的矫治和帮教采取不同的程序。注意因人、因事、因情而异,有针对性地进行矫治、帮教、帮扶。在集体帮教中,让同一类人员在学习、自省、互动过程中进步,不同类型不同人员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实现改进转化的目的。
对于已矫治好的未成年人,通过回访、跟踪、了解、关心生活、联系爱心企业等方式方法,持续对帮扶对象进行教育、关爱、帮教,让当事人始終感受到家园的关注与温暖,坚定生活信心,坚决做守法公民。为不断提高工作成效,坚持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培训会、现场会,总结工作经验,撰写理论报告,对深入开展好新时期下基地工作进行积极探索。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家园工作,保证工作不断走向深入。
用爱心凝聚成立起的“绿色家园”,在探索中萌生,在实践中发展,“绿色家园”还需要自立自强、不断壮大,积极面对资金短缺、影响力小等问题和困难,在
自身不断发展提高的同时更好为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