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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提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那么,究竟什么是全口径预决算?它提出的背景是什么?范围有多宽?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去学习和思考的。特别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积极作为,切实落实中央的要求,努力做好全口径背景下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一、全口径预决算的提出
全口径预决算是一个统计概念,简而言之,就是要对全部政府性收支实行统一、完整、全面、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收支不统一、不完整的问题突出,所谓预算内、预算外和制度外三种管理方式并存。
建国初期,我国实行计划经济,预算外资金几乎不存在。大规模经济建设开始后,设立了部分预算外项目,这成为预算外资金产生的起点和存活的土壤。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的任务繁重。为了调动各地区各部门的积极性,筹集更多的资金,当时的政策规定,预算外资金由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提取,自行使用,不纳入国家预算管理。很多单位纷纷扩大预算外收支规模,巧立名目,私设“小金库”,乱上计划外基建项目,滥发奖金福利,“三乱”现象日趋严重。针对这些情况,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逐步规范和遏制预算外资金快速增长的势头,如1994年出台的预算法规定,政府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各级人大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使用的监督。199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明确要把部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继续实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也要建立预决算制度。湖南省也于1994年率先出台了《湖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规定预算外资金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归部门,监督权归财政。
1999年,国家启动预算制度改革,一个重要的内容是各部门的全部收支要实行综合预算。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和对或有负债的有效监控”,第一次正式地提出了“全口径预算”的概念。其后,国务院在《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中进一步提出:“改革和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逐步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2007年实施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用非税收入这一概念取代了原来的预算外资金,并将非税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经过多年努力,到2011年,实际工作中已不再使用预算外资金这一概念,原有的预算外收入开始作为非税收入分别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这一过程中,很多地方也在不断探索努力规范预算外收支,例如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在2004年率先制定了《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从上述历程我们可以看出,“全口径”主要是相对于“预算外”来说的,“全口径”的基本要求就是要取消“预算外”,维护好预算的全面性原则。
二、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新要求
我国在加强预算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从具体制度设计上实现了预算内外“并轨”,但离“全口径”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一是各级政府仍然存在大量的收支没有纳入预算管理,很多财政专户、政府性收费依然游离于预算体系之外,在人大监督的“视野”之外。二是一些收支尽管纳入了部门预算,但没有纳入预算的“总盘子”。三是各项预算责任划分不清晰,既有“越位”又有“缺位”,如一些政府性基金预算的钱养了人,干了公共财政预算应该干的事;不少公共财政预算的钱补贴了国有企业,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又严重滞后。四是重预算、轻决算,预算执行结果往往偏离预算目标。针对这些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从“全口径”这一角度,对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第一,要增强预算的完整性。所有政府性收支都要进预算,并分类编入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社保基金等四项预算,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算全覆盖。一般情况下,四项预算之间不混淆使用,但又相互沟通,共同组成“一体四翼”的完整预算体系。“一体”就是政府预算这个整体,“四翼”就是构成政府预算的四个部分。它们之间既相互独立,又有机衔接,从而实现政府预算的整体目标。
第二,要置于人大的审查监督之下。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作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一条重要措施,进而实现“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这一目标。党的十八大报告立意深远,切中要害,只有看住了政府的“钱袋子”,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预算监督方面发挥更大作为,必须做好“全口径”这篇文章,将所有的政府性收支纳入审查监督范围,做到全方位、不遗漏。
第三,要实现全过程的审查监督。决算是预算的执行结果,从预算到决算是一个完整的预算过程。以往关注预算多,关注决算少,严重影响了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决算”放到了与“预算”同等重要的位置,有利于实现人大从审批预算到监督预算执行,再到审批决算的全过程监督,做到监督链条完整,监督过程连续。
三、全口径的范围究竟如何界定
全口径预决算的核心就是要实现政府性收支的全口径、全覆盖。这样,政府性收入到底包含哪些,支出究竟覆盖到什么范围,成为推行全口径预决算的关键。否则,就会“口径”难以统一,实施起来难度很大。
拿政府性收入来说,税收、政府性基金等收入要纳入预算,这个容易理解,也没有大的争议。但是,还有一些收入要不要纳入预算,应该纳入哪一类预算,意见就不太一致。比如,公立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收入,城市交通、供水、广播电视等大量享受政府补贴的相关企业收入,要不要纳入全口径预算?归入哪一类适宜?目前,这些往往很难界定,实际工作中更不好操作。同样,政府支出范围应当如何确定?比如教育、医疗、住房等“老大难”问题,政府支出究竟应当保障到什么程度,似乎也难有定论。
政府收支范围,涉及政府的职能定位,也取决于公共服务水平的保障程度。首先,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市场能够解决的,政府不再插手;政府应该承担的,绝不能推诿。其次,提高政府收入法定化程度,政府收入要以税收为主体,大幅度降低各种收费占政府收入的比重。第三,要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财力与事权,做到财力与事权相匹配,避免地方政府因财力问题出现职能“越位”或“缺位”,做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这样,政府收支范围明晰了,全口径预决算管理也就有了一个推行的良好基础。 四、地方政府性债务难题如何破解
与政府收支密切相关的是地方政府性债务。目前,债务已成为政府性收入的重要来源,但地方政府只把国家代理发行的政府债券纳入了预算管理,更多的通过政府融资平台筹集到的大量债务收入,成为预算管理的一大难题。这部分资金要不要纳入预算?如果不纳入预算,一是与已经形成政府收入的事实不符,二是全口径预决算就会留下很大一块缺口,不利于偿债和监管;如果纳入预算,则明显与预算法规定的地方政府不能举债相抵触,同时,政府性债务数额巨大,内容繁杂,预算管理的难度也会成倍增加。
政府性债务的管理,首先要明确的问题是,地方政府能不能发债,应该以怎样的方式发债,怎么偿还等基本问题,使地方政府举债有章可循。在此前提下,可以探索试行权责发生制会计制度和综合财政报告。我国现行的收付实现制会计制度无法对政府收支进行全面、全程的会计监管,既不能完整地反映政府拥有的资源、负债和运行成本,也不利于防范和降低财政风险。而权责发生制会计制度,可以全面、真实地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通俗点讲,前者借了钱,会计账目上体现的是收入;后者借了钱,会计账目上能看到负债。为了积累经验,财政部已经在海南等20多个省市试点开展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告中不仅有预算收支,还要有政府的资金流、资产和负债等财务状况。在政府会计制度一时难以改革的情况下,可以探索对债务进行分类管理。政府性债务用途不一,有的用于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有的则属于融资性债务,可以产生相应的收益。因此,可以对债务进行分类,分别纳入相应的预算进行管理。例如,对用于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等公益性债务,可以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对用于投资项目的融资性债务,可以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管理。
五、分类推进四项预算
目前,推进全口径预决算的共识已基本形成,接下来的任务,是要根据不同预算的特点,分类推进,逐步完善,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从中央到地方的全口径预决算管理目标。
以规范和透明为重点,推进公共财政预算管理。遵循预算编制程序,提高各部门、各单位及人民群众对预算编制的参与程度。更加突出预算的公共性特征,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要求,细化预决算编制,特别是要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凡是涉及民生的项目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如涉农专项资金、“三公经费”等项目要及时公开。继续规范、整合专项资金,加快推进绩效预算,提高使用效益。
以效益为导向,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加强基金征收管理,不得随意减征、缓征和免征,也不得违规多征,加重企业和公民负担。以效益为导向,切实安排和使用好政府性基金项目,确保专款专用,发挥出最大的效益。加强对基金合法性、合理性审查监督,及时清理、压减一批不合理的基金项目。
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目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很多地方还停留在政府内部试编的阶段,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完善制度,突破难点,全面推行。一是在编制范围上实现全覆盖,不能有游离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之外的特殊企业;二是利润上缴的比例要科学合理;三是合理安排和使用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除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之外,这块资金还应当安排一部分补充公共财政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更好地体现国有企业的全民性特征。
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深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社保基金预算要实现全覆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都要分别编制预算,以清晰地反映每一方面社保基金的收支情况。要把全部收入都编入预算,不管是个人和企业缴纳的,上级和本级财政补充的,还是基金的增值收入,都要完整地加以反映。要科学测算收支标准,确定合理的支出水平,既保证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又要实现预算平衡,确保国家社会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预算审查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永恒主题。随着全口径预决算工作进一步向前推进,我们相信,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决算的监督必将迈上新的台阶。
(作者分别系湖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办公室主任科员)
一、全口径预决算的提出
全口径预决算是一个统计概念,简而言之,就是要对全部政府性收支实行统一、完整、全面、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收支不统一、不完整的问题突出,所谓预算内、预算外和制度外三种管理方式并存。
建国初期,我国实行计划经济,预算外资金几乎不存在。大规模经济建设开始后,设立了部分预算外项目,这成为预算外资金产生的起点和存活的土壤。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的任务繁重。为了调动各地区各部门的积极性,筹集更多的资金,当时的政策规定,预算外资金由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提取,自行使用,不纳入国家预算管理。很多单位纷纷扩大预算外收支规模,巧立名目,私设“小金库”,乱上计划外基建项目,滥发奖金福利,“三乱”现象日趋严重。针对这些情况,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逐步规范和遏制预算外资金快速增长的势头,如1994年出台的预算法规定,政府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各级人大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使用的监督。199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明确要把部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继续实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也要建立预决算制度。湖南省也于1994年率先出台了《湖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规定预算外资金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归部门,监督权归财政。
1999年,国家启动预算制度改革,一个重要的内容是各部门的全部收支要实行综合预算。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和对或有负债的有效监控”,第一次正式地提出了“全口径预算”的概念。其后,国务院在《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中进一步提出:“改革和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逐步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2007年实施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用非税收入这一概念取代了原来的预算外资金,并将非税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经过多年努力,到2011年,实际工作中已不再使用预算外资金这一概念,原有的预算外收入开始作为非税收入分别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这一过程中,很多地方也在不断探索努力规范预算外收支,例如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在2004年率先制定了《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从上述历程我们可以看出,“全口径”主要是相对于“预算外”来说的,“全口径”的基本要求就是要取消“预算外”,维护好预算的全面性原则。
二、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新要求
我国在加强预算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从具体制度设计上实现了预算内外“并轨”,但离“全口径”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一是各级政府仍然存在大量的收支没有纳入预算管理,很多财政专户、政府性收费依然游离于预算体系之外,在人大监督的“视野”之外。二是一些收支尽管纳入了部门预算,但没有纳入预算的“总盘子”。三是各项预算责任划分不清晰,既有“越位”又有“缺位”,如一些政府性基金预算的钱养了人,干了公共财政预算应该干的事;不少公共财政预算的钱补贴了国有企业,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又严重滞后。四是重预算、轻决算,预算执行结果往往偏离预算目标。针对这些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从“全口径”这一角度,对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第一,要增强预算的完整性。所有政府性收支都要进预算,并分类编入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社保基金等四项预算,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算全覆盖。一般情况下,四项预算之间不混淆使用,但又相互沟通,共同组成“一体四翼”的完整预算体系。“一体”就是政府预算这个整体,“四翼”就是构成政府预算的四个部分。它们之间既相互独立,又有机衔接,从而实现政府预算的整体目标。
第二,要置于人大的审查监督之下。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作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一条重要措施,进而实现“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这一目标。党的十八大报告立意深远,切中要害,只有看住了政府的“钱袋子”,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预算监督方面发挥更大作为,必须做好“全口径”这篇文章,将所有的政府性收支纳入审查监督范围,做到全方位、不遗漏。
第三,要实现全过程的审查监督。决算是预算的执行结果,从预算到决算是一个完整的预算过程。以往关注预算多,关注决算少,严重影响了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决算”放到了与“预算”同等重要的位置,有利于实现人大从审批预算到监督预算执行,再到审批决算的全过程监督,做到监督链条完整,监督过程连续。
三、全口径的范围究竟如何界定
全口径预决算的核心就是要实现政府性收支的全口径、全覆盖。这样,政府性收入到底包含哪些,支出究竟覆盖到什么范围,成为推行全口径预决算的关键。否则,就会“口径”难以统一,实施起来难度很大。
拿政府性收入来说,税收、政府性基金等收入要纳入预算,这个容易理解,也没有大的争议。但是,还有一些收入要不要纳入预算,应该纳入哪一类预算,意见就不太一致。比如,公立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收入,城市交通、供水、广播电视等大量享受政府补贴的相关企业收入,要不要纳入全口径预算?归入哪一类适宜?目前,这些往往很难界定,实际工作中更不好操作。同样,政府支出范围应当如何确定?比如教育、医疗、住房等“老大难”问题,政府支出究竟应当保障到什么程度,似乎也难有定论。
政府收支范围,涉及政府的职能定位,也取决于公共服务水平的保障程度。首先,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市场能够解决的,政府不再插手;政府应该承担的,绝不能推诿。其次,提高政府收入法定化程度,政府收入要以税收为主体,大幅度降低各种收费占政府收入的比重。第三,要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财力与事权,做到财力与事权相匹配,避免地方政府因财力问题出现职能“越位”或“缺位”,做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这样,政府收支范围明晰了,全口径预决算管理也就有了一个推行的良好基础。 四、地方政府性债务难题如何破解
与政府收支密切相关的是地方政府性债务。目前,债务已成为政府性收入的重要来源,但地方政府只把国家代理发行的政府债券纳入了预算管理,更多的通过政府融资平台筹集到的大量债务收入,成为预算管理的一大难题。这部分资金要不要纳入预算?如果不纳入预算,一是与已经形成政府收入的事实不符,二是全口径预决算就会留下很大一块缺口,不利于偿债和监管;如果纳入预算,则明显与预算法规定的地方政府不能举债相抵触,同时,政府性债务数额巨大,内容繁杂,预算管理的难度也会成倍增加。
政府性债务的管理,首先要明确的问题是,地方政府能不能发债,应该以怎样的方式发债,怎么偿还等基本问题,使地方政府举债有章可循。在此前提下,可以探索试行权责发生制会计制度和综合财政报告。我国现行的收付实现制会计制度无法对政府收支进行全面、全程的会计监管,既不能完整地反映政府拥有的资源、负债和运行成本,也不利于防范和降低财政风险。而权责发生制会计制度,可以全面、真实地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通俗点讲,前者借了钱,会计账目上体现的是收入;后者借了钱,会计账目上能看到负债。为了积累经验,财政部已经在海南等20多个省市试点开展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告中不仅有预算收支,还要有政府的资金流、资产和负债等财务状况。在政府会计制度一时难以改革的情况下,可以探索对债务进行分类管理。政府性债务用途不一,有的用于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有的则属于融资性债务,可以产生相应的收益。因此,可以对债务进行分类,分别纳入相应的预算进行管理。例如,对用于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等公益性债务,可以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对用于投资项目的融资性债务,可以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管理。
五、分类推进四项预算
目前,推进全口径预决算的共识已基本形成,接下来的任务,是要根据不同预算的特点,分类推进,逐步完善,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从中央到地方的全口径预决算管理目标。
以规范和透明为重点,推进公共财政预算管理。遵循预算编制程序,提高各部门、各单位及人民群众对预算编制的参与程度。更加突出预算的公共性特征,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要求,细化预决算编制,特别是要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凡是涉及民生的项目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如涉农专项资金、“三公经费”等项目要及时公开。继续规范、整合专项资金,加快推进绩效预算,提高使用效益。
以效益为导向,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加强基金征收管理,不得随意减征、缓征和免征,也不得违规多征,加重企业和公民负担。以效益为导向,切实安排和使用好政府性基金项目,确保专款专用,发挥出最大的效益。加强对基金合法性、合理性审查监督,及时清理、压减一批不合理的基金项目。
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目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很多地方还停留在政府内部试编的阶段,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完善制度,突破难点,全面推行。一是在编制范围上实现全覆盖,不能有游离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之外的特殊企业;二是利润上缴的比例要科学合理;三是合理安排和使用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除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之外,这块资金还应当安排一部分补充公共财政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更好地体现国有企业的全民性特征。
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深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社保基金预算要实现全覆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都要分别编制预算,以清晰地反映每一方面社保基金的收支情况。要把全部收入都编入预算,不管是个人和企业缴纳的,上级和本级财政补充的,还是基金的增值收入,都要完整地加以反映。要科学测算收支标准,确定合理的支出水平,既保证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又要实现预算平衡,确保国家社会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预算审查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永恒主题。随着全口径预决算工作进一步向前推进,我们相信,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决算的监督必将迈上新的台阶。
(作者分别系湖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办公室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