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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八股文一样的“无异议函”被认为是大势所趋,不仅节省了审批中一个耗时的程序,也反映了监管部门将逐步为中国企业赴海外融资松绑的动向。对于中国民营企业来说,这是一个比较大的利好
一年半之前的2001年12月11日,对任一来说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天。随着冲浪平台在香港创业板的成功上市,他成为香港创业板企业中最年轻的主席。结果的美好往往意味着过程的艰辛。从筹备到最终上市,任一用了15个月的时间,其中为得到证监会的“中国法律无异议函”等了近8个月。
现在,欲赴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终于听到了令人兴奋的消息。在国务院第二批取消的406项行政审批项目中,包括中国证监会的29项行政项目审批,其中就有“中国法律无异议函”。证监会相关人士证实,目前中国证监会已经停止出具“无异议函”,对新的项目也不再审批。“这毫无疑问对中国企业去国外上市是个好消息。”法国巴黎百富勤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陈兴动说。
一个典型的无异议函格式是,第一段,“你所于某年某月报来的法律意见书收悉”;第二段,“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第三段,“我部对于这份法律意见书没有异议”云云。就是这样一份内容简单、也没有直接表示任何官方意见的“八股”文件,却成为中国企业赴海外上市的第一道门槛。除了冲浪平台,金蝶软件、迪斯科技等在上市过程中都曾焦急地等待过中国证监会出具无异议函。
1997年,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即《红筹指引》,对红筹股上市进行了规范。根据规定,“凡将境内企业通过收购、换股、划转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转移到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外上市,境内企业或者中资控股的境内股持有单位,应按照隶属关系事先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后,由国务院证券委按国家产业政策、国务院有关规定和年度总规模审批”。海外上市由此被纳入审批制。
在证监会的严格审批下,许多中国企业纷纷以五花八门的“曲线救国”方式迈过政策门槛。1999年2月17日,侨兴环球在纳斯达克悄然登陆。为赴海外上市,侨兴首先以一家在香港注册的公司的名义,到英属维京群岛注册了一个新公司——侨兴环球,然后用侨兴环球收购国内侨兴公司90%的股权。政策壁垒就这样被轻松地绕过。有趣的是,到现在,侨兴的老板吴瑞林还不知道英属维京群岛在哪里。
中国证监会由此开始对中国企业海外上市产生警觉。1999年底,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并向正准备绕道赴香港创业板上市的裕兴电脑亮出了红牌。在发行上市的进程被耽搁了一个月后,2000年1月31日,裕兴电脑终于上市。但裕兴电脑聘请的律师事务所遭封杀了近一年的证券业务。
其后的6月9日,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专门针对各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关于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0]72号,即“72号文”)。文件要求,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应该向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上报,证监会可就有关问题询问律师,如没有进一步意见,由律师部函复律师事务所。这里所说的“函”就是“无异议函”。
实际上,中国证监会的这份“无异议函”并不是对公司上市行为本身的实质性审批,而主要是对公司在内地创建、发展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关注重点主要集中在公司原始积累的来源是否清楚合法、公司在税务和外汇使用方面是否违法违规等。据统计,截止到2002年7月31日,中国证监会共出具“无异议函”182份。但每年均有几十家内地企业由于无法及时过关而被迫放弃海外上市计划。
有刚性的政策就有柔性的对策。按中国证监会规定,国内企业在境外注册公司到海外上市,无须出具“无异议函”。于是,很多企业绕道百慕大、开曼群岛等境外小国或地区注册,摇身变为“境外企业”。由于这些企业的资产所在地、注册地和上市地分别在不同的所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工作十分困难,也给造假留出了空间。
航空证券的分析师易春分析道,由于众多国内民企都是通过间接融资的方式曲线赴海外上市,“无异议函”的存在意义已经不大。2002年底欧亚农业曝出的假账丑闻也加速了证监会取消“无异议函”的决定。目前,海外资本市场已经成为中国企业上市融资的重要途径。在这种情况下,证监会取消“无异议函”是大势所趋。这反映了监管部门将逐步为中国企业赴海外融资松绑的趋势。他认为:“对于中国民营企业来说,这是一个比较大的利好。”
和讯就是在与纳斯达克已经近在咫尺时,由于没有拿到中国证监委的“无异议函”而功败垂成。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忆到,当时为符合上市的各种条款,筹备时间拖得过长,贻误了上市的最佳时机。“审批少去了一个环节,企业上市就少了一些等待的时间。中国证监会取消‘无异议函’,更便利于企业主动地适应市场变化。”他说。
在民企海外上市的推荐工作中,陈兴动感觉到最累的就是跑审批。“证监会取消无异议函,可以大大节约中国企业到海外上市的时间成本。”他说。但是市场担心,香港联交所规定,凡申请在港上市的公司,若涉及中国内地资产或业务,都必须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函”,否则不予受理上市申请。现在没有了中国证监会的把关,等于失去了一层“防火墙”。香港联交所对内地企业的审核力度将会更趋苛刻。
许多业内人士预计,取消“无异议函”后,中国证监会还会有后续政策出台,香港联交所也将采取相应的措施。
目前,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境外上市处副处长刘青松已经在香港联交所工作了一个多月。尽管香港联交所没有正式公布其职务和职责范围,但有消息透露,刘青松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内地企业到香港上市的有关事宜,协调内地和香港两地对上市公司的不同要求。此举被认为与证监会取消“无异议函”有直接关系。业界普遍相信,刘到港上任,就是为了加强香港联交所对内地在港上市企业的审核力量。
从4月1日起,由香港政府颁发的《香港证券与期货条例》正式实施。香港联交所将中国内地企业赴香港上市的审核权正式移交香港证监会。这也被市场人士认为是“中国证监会取消《中国法律无异议函》之后,香港政府加强内地企业审核力度的一项重大举措”。
但陈兴动认为,中国证监会取消“无异议函”,与香港联交所加强对内地企业赴港上市的监管没有必然的关系。在他看来,过去半年香港资产市场出现的一系列丑闻才是港交所加强监管的本质原因。据港交所统计显示,去年共有117家公司在香港上市集资,其中64家为内地企业,包括44家内地民营企业。在去年全年新上市公司的集资总额中,内地企业占了83%。陈兴动由此表示:“内地企业对香港资本市场将越来越重要。”
一年半之前的2001年12月11日,对任一来说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天。随着冲浪平台在香港创业板的成功上市,他成为香港创业板企业中最年轻的主席。结果的美好往往意味着过程的艰辛。从筹备到最终上市,任一用了15个月的时间,其中为得到证监会的“中国法律无异议函”等了近8个月。
现在,欲赴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终于听到了令人兴奋的消息。在国务院第二批取消的406项行政审批项目中,包括中国证监会的29项行政项目审批,其中就有“中国法律无异议函”。证监会相关人士证实,目前中国证监会已经停止出具“无异议函”,对新的项目也不再审批。“这毫无疑问对中国企业去国外上市是个好消息。”法国巴黎百富勤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陈兴动说。
一个典型的无异议函格式是,第一段,“你所于某年某月报来的法律意见书收悉”;第二段,“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第三段,“我部对于这份法律意见书没有异议”云云。就是这样一份内容简单、也没有直接表示任何官方意见的“八股”文件,却成为中国企业赴海外上市的第一道门槛。除了冲浪平台,金蝶软件、迪斯科技等在上市过程中都曾焦急地等待过中国证监会出具无异议函。
1997年,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即《红筹指引》,对红筹股上市进行了规范。根据规定,“凡将境内企业通过收购、换股、划转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转移到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外上市,境内企业或者中资控股的境内股持有单位,应按照隶属关系事先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后,由国务院证券委按国家产业政策、国务院有关规定和年度总规模审批”。海外上市由此被纳入审批制。
在证监会的严格审批下,许多中国企业纷纷以五花八门的“曲线救国”方式迈过政策门槛。1999年2月17日,侨兴环球在纳斯达克悄然登陆。为赴海外上市,侨兴首先以一家在香港注册的公司的名义,到英属维京群岛注册了一个新公司——侨兴环球,然后用侨兴环球收购国内侨兴公司90%的股权。政策壁垒就这样被轻松地绕过。有趣的是,到现在,侨兴的老板吴瑞林还不知道英属维京群岛在哪里。
中国证监会由此开始对中国企业海外上市产生警觉。1999年底,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并向正准备绕道赴香港创业板上市的裕兴电脑亮出了红牌。在发行上市的进程被耽搁了一个月后,2000年1月31日,裕兴电脑终于上市。但裕兴电脑聘请的律师事务所遭封杀了近一年的证券业务。
其后的6月9日,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专门针对各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关于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0]72号,即“72号文”)。文件要求,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应该向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上报,证监会可就有关问题询问律师,如没有进一步意见,由律师部函复律师事务所。这里所说的“函”就是“无异议函”。
实际上,中国证监会的这份“无异议函”并不是对公司上市行为本身的实质性审批,而主要是对公司在内地创建、发展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关注重点主要集中在公司原始积累的来源是否清楚合法、公司在税务和外汇使用方面是否违法违规等。据统计,截止到2002年7月31日,中国证监会共出具“无异议函”182份。但每年均有几十家内地企业由于无法及时过关而被迫放弃海外上市计划。
有刚性的政策就有柔性的对策。按中国证监会规定,国内企业在境外注册公司到海外上市,无须出具“无异议函”。于是,很多企业绕道百慕大、开曼群岛等境外小国或地区注册,摇身变为“境外企业”。由于这些企业的资产所在地、注册地和上市地分别在不同的所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工作十分困难,也给造假留出了空间。
航空证券的分析师易春分析道,由于众多国内民企都是通过间接融资的方式曲线赴海外上市,“无异议函”的存在意义已经不大。2002年底欧亚农业曝出的假账丑闻也加速了证监会取消“无异议函”的决定。目前,海外资本市场已经成为中国企业上市融资的重要途径。在这种情况下,证监会取消“无异议函”是大势所趋。这反映了监管部门将逐步为中国企业赴海外融资松绑的趋势。他认为:“对于中国民营企业来说,这是一个比较大的利好。”
和讯就是在与纳斯达克已经近在咫尺时,由于没有拿到中国证监委的“无异议函”而功败垂成。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忆到,当时为符合上市的各种条款,筹备时间拖得过长,贻误了上市的最佳时机。“审批少去了一个环节,企业上市就少了一些等待的时间。中国证监会取消‘无异议函’,更便利于企业主动地适应市场变化。”他说。
在民企海外上市的推荐工作中,陈兴动感觉到最累的就是跑审批。“证监会取消无异议函,可以大大节约中国企业到海外上市的时间成本。”他说。但是市场担心,香港联交所规定,凡申请在港上市的公司,若涉及中国内地资产或业务,都必须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函”,否则不予受理上市申请。现在没有了中国证监会的把关,等于失去了一层“防火墙”。香港联交所对内地企业的审核力度将会更趋苛刻。
许多业内人士预计,取消“无异议函”后,中国证监会还会有后续政策出台,香港联交所也将采取相应的措施。
目前,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境外上市处副处长刘青松已经在香港联交所工作了一个多月。尽管香港联交所没有正式公布其职务和职责范围,但有消息透露,刘青松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内地企业到香港上市的有关事宜,协调内地和香港两地对上市公司的不同要求。此举被认为与证监会取消“无异议函”有直接关系。业界普遍相信,刘到港上任,就是为了加强香港联交所对内地在港上市企业的审核力量。
从4月1日起,由香港政府颁发的《香港证券与期货条例》正式实施。香港联交所将中国内地企业赴香港上市的审核权正式移交香港证监会。这也被市场人士认为是“中国证监会取消《中国法律无异议函》之后,香港政府加强内地企业审核力度的一项重大举措”。
但陈兴动认为,中国证监会取消“无异议函”,与香港联交所加强对内地企业赴港上市的监管没有必然的关系。在他看来,过去半年香港资产市场出现的一系列丑闻才是港交所加强监管的本质原因。据港交所统计显示,去年共有117家公司在香港上市集资,其中64家为内地企业,包括44家内地民营企业。在去年全年新上市公司的集资总额中,内地企业占了83%。陈兴动由此表示:“内地企业对香港资本市场将越来越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