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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去年在《国有企业负责人差异化薪酬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差异化薪酬管理、薪酬结构、薪酬限高等建议,引起了国企和国资委层面对经营业绩与薪酬的过多的“软抵抗”,让相关方很为难。建立国企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是近来年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而其中一大关键是“做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是国企层面,也涉及出资人层面。
四大路障
目前国企薪酬与考核存在四大问题。
如何确定经营业绩考核的目标值?国企采用的是目标考核办法,即在进行年度预算时确定一个考核目标值,目标值主要是以企业现有的业绩为基础,结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加以确定的,重在与往年的目标值对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以企业业绩超过经营业绩考核的目标值的程度确定高管薪酬,这样一种模式容易导致企业在上报考核目标值时留有较大的余地。尽管国资委对国企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有一些限定,比如目标值不能低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也不能低于上一年实际完成值,但随着企业的经济规模和经济效益大幅度提升,按照上述原则来确定考核目标值的难度在逐年增大。如何与企业博弈确定合理的考核目标值,是一项艰巨、困难的工作。
如何考虑国企价值创造?对国企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前都比较注重利润指标的绝对值和相对值的考核,并大量使用了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这两个财务指标,过重强调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后引入EVA并不能完全解决这个问题。对于EVA计算中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及一些调整因素如何确定,国资委和国企层面对此都有异议,并未找到科学的解决办法。
如何加强长期激励?为避免国企高管的短期行为,要设定中长期激励约束制度,在实施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同时,更要把企业战略规划和经营业绩考核有机结合起来。但与国外跨国公司相比,无论是中央企业还是地方省属企业,战略管理都相对薄弱,有大量的国企没有制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或即使有所制定也没有得到实际运行和必要的关注。
如何将国资委、国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机衔接?这几年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步伐不断加快,绝大部分已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如何适应新形势,合理做好国有控股及参股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对业绩考核的职权划分,研究出台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的考核办法,已经成为十分紧迫的任务。
建立科学的国企高管薪酬与考核管理体系,最科学的做法是一企一策。就是要求根据各个企业的实际情况、企业所在行业来制定考核标准,不能硬搬硬套,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考核标准和契约管理,不能随意调整重大财务事项,否则就可能沦落为发放薪酬的工具。由于现实中薪酬与考核等委员会往往虚置,作用不大,到最后往往是国资委职能处室负责此项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只是负责签字。
苏企实践
江苏省属国企层面经过近10年的实践,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和定位: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制定薪酬和评估绩效;制定和监督高管薪酬计划;制定员工退休金、利润分享等收益计划;对公司员工薪酬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披露和解释高管人员薪酬状况。近5年来,江苏省国资委“做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从职能处室转移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来具体操作,并形成了自己的做法。
处理好企业发展的速度、质量和效益的关系,要求国企在主营业务收入与国民经济同步增长的基础上,推动发展不断迈上新的台阶;处理好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的关系,统筹兼顾、着眼未来,在具体考核时,对消化的历史包袱、潜亏挂账及研发支出等,在经过审核批准后,可考虑视同当期业绩利润;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国企所处的地位决定了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加快完善考核体系,切实发挥业绩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一是抓紧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如引入职工薪酬总额增长率指标来衡量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鼓励企业在完成国家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比率的基础上,加大研发投入比率,特别规定“考核将依据上一年加计扣除数占科技研发费用比例的大小及其抵扣所得税额的大小,酌情给予奖励”。二是抓紧完善考核组织体系,自上而下层层建立业绩考核的组织机构,把国资保值增值的责任层层传递、落实好。三是抓紧完善考核方法体系,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把EVA、平衡计分卡等绩效管理方法引入业绩考核体系。四是完善考核激励约束体系,注重在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薪酬的设定,将业绩考核与董事和管理层的奖惩任免相结合,对考核成绩较好的企业负责人,给予和贡献相称的薪酬和奖励。五是完善考核信息管理体系,提升业绩考核的监督作用,推动建立统计、会计、审计协调统一有机衔接的出资人财务监管机制,实行事前控制、事中约束、事后整改的全过程监控。
合理划分基本薪酬,发挥基础定价和市场定价作用。从规模大小、成长能力、盈利能力等多个方面着手,综合考虑各企业实际情况,并征求咨询专家意见,引入EVA、市值管理、资本保值增值率、总资产报酬率、毛利率等指标分别划分对应基本薪酬;为使基薪测算更加准确,将指标划分为8个级距,每一个级距对应一个基本薪酬,通过减小级距和增加测算密度来实现。
改进考核目标值测算办法,发挥目标管理的指挥棒作用。依据“同一行业、同一板块、同一尺度”原则,结合宏观经济政策、各企业所处行业以及实际经营状况,在充分审核和批复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报告后,先行确定考核目标值,再与各企业管理层沟通后最终确定合理的考核目标值。
将会计利润调整成考核利润,发挥管理会计作用。在对各企业近3年历史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和挖掘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一套调整方案,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断加以优化调整完善,使之更加切合企业实际。明确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变更,明确资产减值计提转回的范围条件等,明确会计利润和考核利润的协同、趋同和等同的条件范围,实现“经济运行监测和业绩考核动态监控相融合,集团管控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相融合,经营业绩考核与内部审计相融合”。
阳光披露
长期以来,外界对国企高管薪酬非议颇多,公众包括公务员大多认为国企高管薪酬过高,而不少国企高管认为薪酬过低。总的来看,这涉及国企改革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等重大命题。
而能否制定有效的报酬契约和薪酬标准,通过薪酬激励解决代理问题,成为衡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准,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披露薪酬与考核管理情况,成为衡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否履行职责的核心标准。
当前,阳光披露可谓解决问题的一条正路:将国企高管薪酬阳光化,即对全社会充分披露高管的薪酬数据(基本薪酬、奖金、中长期激励)、薪酬制定的原则、薪酬制定的方法(也包括对标的公司薪酬情况)等。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作者系上海财经大学中国500强研究中心教授、博导
四大路障
目前国企薪酬与考核存在四大问题。
如何确定经营业绩考核的目标值?国企采用的是目标考核办法,即在进行年度预算时确定一个考核目标值,目标值主要是以企业现有的业绩为基础,结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加以确定的,重在与往年的目标值对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以企业业绩超过经营业绩考核的目标值的程度确定高管薪酬,这样一种模式容易导致企业在上报考核目标值时留有较大的余地。尽管国资委对国企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有一些限定,比如目标值不能低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也不能低于上一年实际完成值,但随着企业的经济规模和经济效益大幅度提升,按照上述原则来确定考核目标值的难度在逐年增大。如何与企业博弈确定合理的考核目标值,是一项艰巨、困难的工作。
如何考虑国企价值创造?对国企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前都比较注重利润指标的绝对值和相对值的考核,并大量使用了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这两个财务指标,过重强调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后引入EVA并不能完全解决这个问题。对于EVA计算中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及一些调整因素如何确定,国资委和国企层面对此都有异议,并未找到科学的解决办法。
如何加强长期激励?为避免国企高管的短期行为,要设定中长期激励约束制度,在实施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同时,更要把企业战略规划和经营业绩考核有机结合起来。但与国外跨国公司相比,无论是中央企业还是地方省属企业,战略管理都相对薄弱,有大量的国企没有制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或即使有所制定也没有得到实际运行和必要的关注。
如何将国资委、国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机衔接?这几年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步伐不断加快,绝大部分已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如何适应新形势,合理做好国有控股及参股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对业绩考核的职权划分,研究出台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的考核办法,已经成为十分紧迫的任务。
建立科学的国企高管薪酬与考核管理体系,最科学的做法是一企一策。就是要求根据各个企业的实际情况、企业所在行业来制定考核标准,不能硬搬硬套,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考核标准和契约管理,不能随意调整重大财务事项,否则就可能沦落为发放薪酬的工具。由于现实中薪酬与考核等委员会往往虚置,作用不大,到最后往往是国资委职能处室负责此项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只是负责签字。
苏企实践
江苏省属国企层面经过近10年的实践,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和定位: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制定薪酬和评估绩效;制定和监督高管薪酬计划;制定员工退休金、利润分享等收益计划;对公司员工薪酬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披露和解释高管人员薪酬状况。近5年来,江苏省国资委“做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从职能处室转移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来具体操作,并形成了自己的做法。
处理好企业发展的速度、质量和效益的关系,要求国企在主营业务收入与国民经济同步增长的基础上,推动发展不断迈上新的台阶;处理好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的关系,统筹兼顾、着眼未来,在具体考核时,对消化的历史包袱、潜亏挂账及研发支出等,在经过审核批准后,可考虑视同当期业绩利润;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国企所处的地位决定了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加快完善考核体系,切实发挥业绩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一是抓紧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如引入职工薪酬总额增长率指标来衡量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鼓励企业在完成国家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比率的基础上,加大研发投入比率,特别规定“考核将依据上一年加计扣除数占科技研发费用比例的大小及其抵扣所得税额的大小,酌情给予奖励”。二是抓紧完善考核组织体系,自上而下层层建立业绩考核的组织机构,把国资保值增值的责任层层传递、落实好。三是抓紧完善考核方法体系,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把EVA、平衡计分卡等绩效管理方法引入业绩考核体系。四是完善考核激励约束体系,注重在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薪酬的设定,将业绩考核与董事和管理层的奖惩任免相结合,对考核成绩较好的企业负责人,给予和贡献相称的薪酬和奖励。五是完善考核信息管理体系,提升业绩考核的监督作用,推动建立统计、会计、审计协调统一有机衔接的出资人财务监管机制,实行事前控制、事中约束、事后整改的全过程监控。
合理划分基本薪酬,发挥基础定价和市场定价作用。从规模大小、成长能力、盈利能力等多个方面着手,综合考虑各企业实际情况,并征求咨询专家意见,引入EVA、市值管理、资本保值增值率、总资产报酬率、毛利率等指标分别划分对应基本薪酬;为使基薪测算更加准确,将指标划分为8个级距,每一个级距对应一个基本薪酬,通过减小级距和增加测算密度来实现。
改进考核目标值测算办法,发挥目标管理的指挥棒作用。依据“同一行业、同一板块、同一尺度”原则,结合宏观经济政策、各企业所处行业以及实际经营状况,在充分审核和批复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报告后,先行确定考核目标值,再与各企业管理层沟通后最终确定合理的考核目标值。
将会计利润调整成考核利润,发挥管理会计作用。在对各企业近3年历史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和挖掘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一套调整方案,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断加以优化调整完善,使之更加切合企业实际。明确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变更,明确资产减值计提转回的范围条件等,明确会计利润和考核利润的协同、趋同和等同的条件范围,实现“经济运行监测和业绩考核动态监控相融合,集团管控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相融合,经营业绩考核与内部审计相融合”。
阳光披露
长期以来,外界对国企高管薪酬非议颇多,公众包括公务员大多认为国企高管薪酬过高,而不少国企高管认为薪酬过低。总的来看,这涉及国企改革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等重大命题。
而能否制定有效的报酬契约和薪酬标准,通过薪酬激励解决代理问题,成为衡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准,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披露薪酬与考核管理情况,成为衡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否履行职责的核心标准。
当前,阳光披露可谓解决问题的一条正路:将国企高管薪酬阳光化,即对全社会充分披露高管的薪酬数据(基本薪酬、奖金、中长期激励)、薪酬制定的原则、薪酬制定的方法(也包括对标的公司薪酬情况)等。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作者系上海财经大学中国500强研究中心教授、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