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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引发了新一轮“圈地运动”,大量农民的土地权益受损,无法共享地利。本文以城镇化中的农民土地权益保障为视角,结合本土实际,对我国农村土地发展权的性质与归属进行再思考,认为在我国现有的宪法秩序与法律框架下,我国农地发展权是派生于所有权的农地使用权中的一个独立权能,是公权力对农民私权利的一种权利让渡。同时它也是有限度的,即必须服从于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规划。在厘清其性质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农村土地用途的多元特性,将农村土地发展权分为耕地发展权、宅基地发展权与经营性建设用地发展权,并分别对其归属进行了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