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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起诉作为刑事不起诉决定的一种制约机制,目的在于限制检察机关过大的不起诉裁量权,保障被害人人权,德国、日本和韩国均有独立的程序加以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尚未确立强制起诉制度,但有着与之相似的公诉转自诉制度,只是目前存在诸多缺陷。因此有必要借鉴域外国家完善的强制起诉制度,结合中国国情对现有的公诉转自诉加以改造,构建我国特有的强制起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