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通过对公众参与政府环境治理评估的实证分析,本研究表明,参与评估受客观效率和规范效率影响,客观效率和规范效率的提升均会促进公众对政府绩效给予更高的评价。本质上,参与评估在理论上可以回归到民主行政理论,并表现为参与评估在形式与内容上对民主行政理论的表达,构成了参与评估的二重性功能。通过阐释民主行政与参与评估之间关系,缘起于西方的民主行政理论在转型中国具有现实的社会认同基础,反映为公众对效率与民主两者的支持与需求。在更深层意义上,民主行政理论及其实践会促进转型中国在合法性资源方面的拓展。
关键词:客观效率;规范效率;民主行政;评估;效率
中图分类号:D52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7)05-0074-008
一、问题提出
围绕绩效提升,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以下简称“参与评估”)意义凸显,但其实践却屡现为评估而评估、邀请直谏却又叶公好龙等诸多问题,未能充分实现参与评估作为政策反馈机制的“晴雨表”功能。其实,参与评估不应仅以追求客观效率(1)是从[1],它还应通过强调价值因素(规范效率)以调和政府绩效供给与公众绩效需求之间张力,为政府减轻绩效负担。其背后逻辑是,政府绩效评估受两方面影响:结果上的客观效率和过程中的规范效率。客观效率改善会使公众对政府绩效给予更高评价,但规范效率对参与评估有何影响?既有研究缺乏深入讨论。
更重要的,参与评估意指从公众立场来获致绩效改善和公众满意,但任何政府均无法持续、无限满足社会绩效需求,所以,为维持公众政治支持,政府应摆脱对绩效合法性功能的过度倚重[2],转而向政治体制或行政过程引入规范性的合法性资源,由此涉及了民主政治和民主行政。理论上,因转型中国的民主政治仍处发展中,对效率的追求可能会遮蔽对民主价值的回应[3],促使公共行政的民主价值不足更加强化“效率”与“民主”的冲突——即社会的参与压力会更多地涌进行政过程,但这并不必然表明当代中国社会对“效率”与“民主”有事实上的诉求,因此针对民主行政社会心理基础的实证讨论有待被补足。尤其是,民主行政的研究多以西方为背景,缺乏中国情境下的反思,其合理性需以中国社会心理认同或需求程度来检证。由此,在中国政治文化与体制下,尤其在转型期(意味着大众在心理文化方面处于变动中),当代中国民主行政的社会基础如何?既有研究对此未能给予富有成效的讨论。实质上,客观效率和规范效率分别与“效率”和“民主”形成一一呼应,使得参与评估与民主行政构成了互为表里的关系,前者是对后者的具象化反映。由此,借助民主行政与参与评估之间的内在关联,本研究将在分析参与评估及其影响因素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民主行政理论在转型中国的适用性及其更深层意义。
二、文献回顾
“政府绩效就是在特定情境下政府组织在实现其组织目标过程中的行为与其产出的绝对水平和相对水平”[4],政府绩效评估意味着评估主体依据科学合理的标准和手段,对这些“行为”和“产出”进行综合评价,其目的是使政府行为和结果与社会需求尽可能保持一致。但作为公共组织,政府自身不可避免会面临组织绩效衰减[5],由此,政府绩效评估具有重要意义。政府绩效的评估主体可以是政府、公众、第三部门等[6],公众作为评估主体时,则构成了参与评估模式。然而,该模式实践常因多种原因遭致失败,尤其政府在心理和行为上的偏失常促成评估在中、后期(2)发生畸变。其实,绩效评估中、后期的失败部分源于绩效评估前期——行政过程(信息透明、行政开放程度或参与机会等)——所存在的问题。(3)在形式上,政府绩效评估可被视为公共行政过程的反馈一环,因此参与评估通过促进公众参与政策过程,反映了民主价值对公共行政的渗透;在内容上,参与评估对客观效率和规范效率的关注呼应了行政实践中的民主与效率吁求。上述表明,无论就评估形式还是评估内容,针对公共行政中的民主性问题,参与评估呈现出一种独特的二重性功能。(4)
透过参与评估对规范效率和客观效率的关注及其二重性功能,被折射的是内嵌于传统公共行政中的民主与效率矛盾。19世纪末20世纪初,基于政党分肥及由此导致的政治低效、工业发展及效率诉求,传统公共行政应势而起,伴随战争和经济危机及社会重建需要,传统公共行政得以强化,行政权扩张,进而催生两大后果:一是就行政维度,因行政权扩张,官僚制固有缺陷及其负面效应进一步放大,同时行政自由裁量权增加,民主价值受损;二是就政治维度,行政权扩张意味着议会至上原则弱化,从而削弱环式民主[7]及价值实现。在两大后果间,前者回应了绩效合法性呼求(5),然而传统公共行政的实践效果表明其在新时代下难以有效兑现绩效承诺;后者则是因对价值性因素及其合法性功能的忽略而导致。这些促成了对传统公共行政的反思、对民主行政的重视。民主行政發展虽在理论和实践中呈现出渐次丰富的生态特征,但在根本上乃是就合法性问题而做出的不同声张,如奥斯特罗姆从分权和竞争角度所做出的探寻[8],黑堡学派早期所提倡的宪法授予及后来所倡导的围绕行政人员和公众间关系所进行的民主价值实现[9],奥斯本在参与和合作基础上所主张的民主治理或公共治理[10]等。基于上述,民主行政理论得以不断深化。[11]在经历了新公共行政、民主行政和治理理论等的发展后,民主行政理论形成众多支脉,但其主要观点是对民主价值和民主治理加以强调,并力图通过各种具体方式来实现,民主的意涵不再局限于投票选举和代议制。通过民主行政,公众对行政的参与能缓解当前民主价值的不足。就中国而言,诸如环境治理等公共产品提供在某种程度上有赖政府主导,部分源于传统国家社会关系中的“控制——依赖”心理[12],表明了传统公共行政中“行政”功能的重要作用,加之转型期公众民主参与意识的增长,民主行政在当代中国治理实践中有着特殊意义。
总之,就参与评估,现有研究多从规范和宏观视角出发(6),而在实证性和具体因果机制方面研究较弱,如客观或客观效率对参与评估的作用。另外,绩效评估的实证研究多表现为个案研究或区域性研究,缺乏从全国范围内所进行的大样本抽样分析。更重要的,透过对参与评估及其二重性功能的分析,我们得以对民主行政理论进行探讨。尽管现有研究已对该理论投注大量讨论,但从实证角度,关于民主行政中效率与民主两个内核在转型中国的社会认同性仍有待考察,社会的认同性决定着民主行政的存在合理性,尤其考虑到转型社会的全面变动性特征。基于此,本研究将以公众参与政府环境绩效评估为例,对以上问题进行讨论。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与变量
本研究资料来自上海交通大学民意与舆情调查研究中心于2015年完成的中国城市居民环保意识与行为调查,数据收集是通过计算机辅助电话问卷调查系统(CATI)获得,样本覆盖全国35个主要城市(4个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和26个省会城市)的居民。本次调查按每个城市大约100个样本量抽取,共随机抽取3523个有效样本,且在性别比例、年龄段、受教育程度、经济收入等级等方面较好地实现了均衡性和代表性。在调查中,受访者为社会公众,执行者为第三方组织(大学),评估内容包括环境质量或污染状况、政府环境治理绩效、政府在环境治理过程中的透明度等,因此,该评估项目可被视为公民参与评估。
本研究因变量为政府治污表现评价,作为参与评估的测量变量;自变量包括客观效率因素(综合污染程度和水安全性)、规范效率因素(环保信息透明性)(7)[13]和行政参与开放度(8);控制变量包括人口统计特征变量、生活幸福感和民主态度。(9)就客观效率而言,综合污染程度可让我们以公众视角从整体角度来评估环境方面的客观效率水平;水安全性评价有助进一步观察客观绩效。就规范效率而言,Patrick Birkenshaw从价值视角对透明性赋予一种人权意义[14],意味着摆脱了工具意义的透明性为个人参与(10)公共事务确立了道德论证,类似的规范性观点也获得其他学人认可。所以,作为消极性参与形式,信息透明成为民主行政关键要素;行政参与开放度作为对公共行政开放程度的体现,在民主行政中具有核心地位。民主行政的主要意涵便是实践民主价值,而政府在公众参与行政过程方面所表现出的开放水平或接纳程度,则是对民主价值和民主行政的具象反映。针对行政参与开放度,本文将通过其他变量来间接构造。
首先,我们以邻避行为抗争程度(11)作为“具体环保贡献意愿”的变量指标:针对邻避设施这一公共产品或服务,作为利益最相关者,设施周边居民(12)会在多大程度上选择通过影响政府及其行政过程来阻止该类设施建于自身居住环境周围。对此,公众考虑的三个关键因素为:其一,根据公众感知,相应政府或行政过程对公众参与的接纳程度(行政参与开放度);其二,公众对环保的重视程度;其三,公众个人对自身综合能力(13)的感知和评价。由此,我们得到公式1。
公式1:具体环保贡献意愿=行政参与开放度×环保重视度×自我能力
另外,环保贡献意愿(14),是指公众个人愿意为环境保护作出多大程度的贡献,并形成了“一般环保贡献意愿”变量。在此,一般环保贡献意愿主要会受到两大因素影响:其一,公众个人对环保的重视程度;其二,公众个人对自身综合能力的感知和评价。由此,我们得到公式2。
公式2:一般环保贡献意愿=环保重视度×自我能力
根据公式1和2,可得:
行政参与开放度=具体环保贡献意愿/(环保重视度×自我能力)=具体环保贡献意愿/一般环保贡献意愿
即得公式3:
行政参与开放度=具体环保贡献意愿/一般环保贡献意愿
至此,我们确立了两个变量(信息透明和行政参与开放度)用于衡量公共行政过程中的规范效率维度。另外,作为个人一般性的心理状态,生活幸福感常会影响到其本人对其他事物的评价,包括参与评估及其结果;而个人的民主态度(对民主制度的支持程度)也可能会从政治价值角度对公众参与绩效评估及其结果构成影响。据此,我们将生活幸福感和民主态度均视为影响参与评估及其结果的可能影响因素。
(二)理论框架与假设
政府绩效评估的评估内容可包括结果维度下的客观效率和过程维度下的规范效率。客观效率会影响参与评估结果,该观点获得人们一致认同。因公共产品的公共性特质,生产公共产品的行政过程因素(规范效率因素)同样会对参与评估构成影响。如果说客观效率回应了传统公共行政的效率诉求,那么规范效率则回应了民主行政的价值呼唤,但并非民主行政就不注重效率,而是在两者间取得平衡。由此,参与评估和民主行政存在内在关联。
上述反映了客观效率和规范效率是绩效评估的两个影响因素,前者表明了传统官僚行政的效率导向;后者强调价值因素,以重塑传统官僚行政。由此,绩效评估理论及其实践中的主体转换和内容更迭体现了公共行政的变革取向,即由传统官僚行政到民主行政。换言之,当我们以民主行政理论来反觀参与评估,无论是参与评估本身(行政过程中的反馈一环),还是评估内容对客观效率和规范效率的调和处理,实际都是在对行政(效率)和民主之间这一经典矛盾关系或张力的再平衡。综上,在民主行政理论视域下,我们建立了一个以参与评估理论为基础,以民主行政理论中民主价值在社会大众心理层面的需求程度为核心关注的逻辑架构,如图1。
根据上述,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就客观效率,城市综合污染程度及水安全性均会影响政府治污表现评价(参与评估)。城市综合污染程度越低、水安全性越高,则政府治污表现评价水平越高;反之则越低。
假设2:就规范效率,(环保)信息透明和行政参与开放度会影响政府治污表现评价。信息透明性越高、行政参与开放度越高,则政府治污表现评价水平越高;反之则越低。
推论1:基于假设1和2,参与评估会同时受客观效率和规范效率两种因素的影响。
推论2:基于民主行政与参与评估的关系(表现为参与评估的二重性功能),民主行政在当代中国存在社会认同基础。
四、实证分析
(一)客观、规范效率及参与评估现状
据表1,就城市综合污染程度状况看,受访公众评价整体偏于负面(53.90%,区间为6~10分)。而从水安全性角度言,多数受访公众对城市水安全性评价偏于正面(66.00%,区间为6~10分)。根据以上结果,从公众视角来看,环境治理的客观效率并不理想,多数公众认为环境治理的客观效率偏低。 表2显示了依据受访公众就信息透明所赋分值而得出的各分值人口百分比。根据该表,信息透明得分分布较集中于中间区域。依据前文就行政参与开放度所进行的定义和测量方法,本研究通过对3247份有效样本(占总样本92.2%)进行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多数(45.8%)受访者就相应城市行政参与开放度所作出的评价处于中等水平(其值约介于0.3至0.38之间),其余受访者分布则大致呈现中等偏上水平的公众比例略高于中等偏下水平。
根据图2,绝大多数(60%)受访公众对政府污染治理表现所作的评价偏于积极肯定(得分等于或大于6),且主要集中于5~8分區间,表明,整体而言,当前我们城市政府污染治理的成绩受到了社会公众的认可。同时,仍有相当一部分公众对政府污染治理表现评价偏低,表明政府污染治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改善。
(二)参与评估与两种效率的相关分析
根据表4,信息透明、行政开放度、综合污染度和水安全性之间的相关系数均小于0.5,表明各自变量之间的共线性问题并不突出,可以接受。此外,客观效率和规范效率在理论上构成了绩效评估的两大主导因素,且本研究所测量的变量基本能较好体现相应效率维度的核心内容,而在两种效率维度以外,其他重要因素的存在可能性很小。信息透明和行政参与开放度作为行政过程有关政府行为或机会结构方面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是以一种路径依赖机制对评估及结果构成影响,更为重要的是,作为规范效率的核心变量,其测量方式是以预设情境下的公众行为选择为基础的,因而政府治污表现评价变量很难对行政参与开放度构成影响。另一方面,客观效率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符合了一般性的结果与评价间的关系。基于以上分析,初步反映出这几种变量之间的内生性问题并不严重,仍然是可以接受的。
(三)参与评估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一般线性回归
为更深入分析规范效率因素和客观效率因素等对参与评估的影响机制,我们以政府治污表现评价为因变量,以信息透明、行政开放度、综合污染度、水安全性等变量和基本人口统计学变量为自变量,利用一般线性回归分析方法构造了三个回归模型,结果如下表5。
根据模型1,信息透明和行政参与开放度分别对因变量构成强显著正向调节。此外,生活幸福感和年龄均分别对因变量构成强显著正向调节、弱显著正向调节。从标准化系数看,规范效率因素对因变量的影响力很强,而从调整后的R2值大小看,自变量对因变量的解释力令人比较满意。总之,规范效率的提升会有效改善公众对政府绩效的评估结果,并初步表明假设2具有合理性。
根据模型2,综合污染和水安全均分别对因变量构成强显著负向调节、强显著正向调节。由此可知,通过改善客观效率,可显著提升公众就政府绩效所作出的评估水平,并初步表明假设1具有合理性。另外,生活幸福感仍对因变量构成强显著正向调节,而其他变量对因变量的作用出现了不同程度变化。从标准化系数看,客观效率因素对因变量所构成的影响十分突出,而且调整后的R2值为0.203,表明客观效率因素对因变量的解释力较好。总之,客观效率的改善会显著促进提升政府绩效评估结果,并初步证明假设1具有其合理性。
为进一步观察各因素对因变量作用,我们将规范、客观效率因素的4个变量加入到模型3。结果表明,4个自变量均对因变量构成强显著正向调节,结合模型1和2,表明客观、规范效率的改善均会促进政府绩效评估结果获得提升。此外,只有生活幸福感对因变量仍构成一定显著的正向调节。从标准化系数值看,4个自变量均对因变量构成了很强影响,而调整后的R2值有了进一步升高,为0.324。整体看,模型3反映出的变量间关系和解释力进一步验证了假设1和2,表明推论1可以被接受。基于政府绩效评估理论,我们对公众参与评估的影响因素及其机制进行了实证分析。在民主行政理论视域下,作为对行政效率的一种回应,客观效率通过影响政府绩效评估结果,表明传统行政中的行政效率诉求有着社会认同基础,更重要的,以规范效率为外在表现的民主价值因素通过影响绩效评估结果,表明民主行政在民主价值方面同样具有社会认同基础。由此,涵纳了效率诉求且更注重民主价值平衡的民主行政,在社会大众层面有着意识上的根源,而“效率”与“民主”间张力确实存在,共存于大众心理层面,推论2成立。
五、结语与讨论
本研究以公众参与政府环境绩效评估为例,就客观效率和规范效率对参与评估的影响机制进行了探究,同时通过辨析参与评估与民主行政间关系,对民主行政理论在当代中国的社会基础及其深层意义进行了讨论。基于实证分析,本研究表明:
首先,本研究发现客观效率和规范效率的改善均会有效促进参与评估及结果的提升。参与评估实践不仅须注重公共行政的客观效率,还应改善公共行政过程中的规范效率,如透明性、公众参与程度或机会。尤其关于规范效率对参与评估的影响作用,虽已有学者持类似论断,但相关研究多是从逻辑演绎的角度加以规范性分析,缺乏实证基础,而这是本文的突破点之一。
其次,参与评估与民主行政存在内在关联。参与评估的理论本质可以回归到民主行政。在形式上,由于存在公众的民主参与特征,参与评估是民主行政的实践形式之一;在内容上,参与评估关注客观效率和规范效率,而民主行政强调对效率(指客观效率)与民主(指规范效率)间矛盾的调和,因此参与评估的两个影响因素回应了民主行政中的效率与民主诉求,双方的核心内容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总之,在展现和实践民主行政方面,参与评估具有了一种双重功能。
再次,民主行政在当代中国具有社会认同基础。客观效率指向了行政的“效率”维度,而规范效率指向了行政的“民主”维度,那么(作为行政过程的)参与评估在根本上则是受“效率”与“民主”两种因素的影响,表明公众对“效率”与“民主”两者的认同,反映出民主行政理论具有坚实的社会心理基础。实证分析表明,公众评价政府绩效时已不仅从行政的结果层面考量,还会从行政的过程层面(规范性因素)来评估。行政中的“效率-民主”间张力有着深刻的现实性,而民主行政具有其社会心理层面的动力支持。该结论不仅表明传统公共行政二分假设的固有缺陷,同时反映出民主行政的勃兴获得了社会层面的支持,民主行政成为解决“效率-民主”矛盾的重要出路。 最后,从合法性角度,民主行政促进了转型中国对合法性资源的挖掘。研究发现,效率与民主在当代中国有着社会基础,符合民主行政的理论主张,为公共行政变革提供了实践依据。但成功的公共行政变革要求对特定的社会背景加以更深刻考量。公共治理横跨政治和行政,超越政治行政二分。[15]从社会的体制背景看,缘起于西方的公共行政变革并非仅是出于对公共行政本身弊端所进行的局部性反思,而是在更深层面考虑到了因议会至上原则受损和环式民主作用弱化而导致的合法性危机。当代中国并不存在环式民主机制,民主价值的实践压力从政治民主转移到了行政民主领域。从功利正当(utilitarian justification)[16]角度,转型中国承受着较高绩效压力,而传统公共行政模式在社会适应性、灵活性等方面的不足已经减损了其本身的绩效生产能力,并进而危及绩效合法性基础。相反,民主行政通过社会公众的民主性参与,使得公共行政具有了更高的社会适应性等特征,从而有助于提供更合理的绩效结果,并更好实现绩效合法性功能。根据以上两个方面,从传统公共行政到民主行政的变迁,不仅受到社会心理需求的推动,而且还在合法性这一层面有其深层关怀,尤其对于中国,以参与评估等形式为代表的民主行政实践意义重大。
综上所述,本研究围绕民主行政理论及其对转型中国的丰厚意涵进行了讨论,并为后续相关研究提供基础。但因本讨论建立在环境治理领域,因此民主行政理论在行政实践中也可能存在着范围限制,本文结论也不应被轻易拓展至其他所有行政实践领域。另外,基于数据结构所进行的指标筛选与构造方法也部分地限制了本研究对相关变量的测量与分析,等等。针对相关研究不足,笔者将在未来环境治理研究中进行改进。
注释:
(1)通常意义上,效率是一个经济学意义上的概念。在本研究中,除特别标注或修饰,效率概念仍是从经济学角度被定义。另外,客观效率也是强调了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的效率概念;而规范效率则是强调了一种规范性的价值实现程度,与客观效率相对。
(2)在本研究中,如果说参与评估的评估内容可分为客观效率和规范效率,那么规范效率意味着政府绩效评估的关注点已前移至公共政策的执行阶段,即公共行政过程。由此,我们认为,参与评估的周期应包括公共行政过程(前期)、评估过程自身(中期)、评估结果公开和反馈(后期)等。
(3)在前期的行政过程中,信息透明和公众的民主参与至少可在两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其一,通过信息透明和民主参与,可满足公民了解公共事务、民主参与和民主价值表达需要,并促使政府获得一定的价值和程序方面的正当性,取得公民更高的支持和信任,提高行政过程的社会适应性、灵活性;其二,透明和民主等价值在行政过程中的实现可以进一步促使政府和公民在績效生产和分配等各方面达成一致,提高政府绩效结果的社会适应性、灵活性。以上两方面(尤其透明和民主等价值方面)能否顺利实现,将成为一种决定政府于评估中、后期心态和行为选择的关键因素,中、后期的评估实践和效果是前期的逻辑演绎,是各方理性行为下的自然后果。这既受到行为和制度方面的路径依赖,又受到民主参与所带来的沟通结果及开放心理的影响。
(4)针对于民主行政的价值诉求,参与评估具有二重性功能,表现为:其一,作为行政逻辑链条中的反馈环节,参与评估模式因评估主体(公民)方面的新特征使得其自身成为对民主行政价值诉求和实践的具体体现,参与评估成为民主价值的实践形式之一;其二,从参与评估的评估内容方面看,客观效率是对“效率”的回应,规范效率是对“民主”价值的回应,这样一种评估内容层面上的一一呼应反映出民主行政在行政过程前期阶段中的重要地位,参与评估通过以评估的方式来从结果一端评价、反思行政过程中的“效率”和“民主”实践状况,是对民主行政本质的强化。因此,从第一方面看,参与评估与民主行政构成互为表里的关系;从第二方面看,两者在核心关切上具有一致性,同时又表现出时间上相互继起、前后相关的关系。总之,在参与评估和民主行政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勾连。参与评估及其实践在本质上是对民主行政的更具体呈现和强调。
(5)在战争和经济危机等背景下,国家行政权力得以进一步扩张和进行社会渗透,行政国家崛起。其功能是社会所需要的,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如行政自由裁量权增加,以及对民主政治的削弱。
(6)就研究现状看,针对政府绩效评估方面的研究多围绕概念、评估主体、评估内容、评估指标、评估模式、评估意义等方面,以规范性研究居多。
(7)围绕透明性内涵,学者们给出了诸多定义,如Patrick Birkinshaw认为:“透明性是指公共事务是以公开的方式而被执行或实施,或者说,它是要受到公众监督的”。Onora O’Neil提出了行政透明性概念。虽然透明性包含了一种核心含义,即面向公众监督而开放或公开,但它有时也意味着善治的其他方面,包括相关政府及其治理是依据已知的规则(即它基于相关政府具有可预测性和可知性)、公众审议或协商(其出发点是,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激发辩论和回馈)。
(8)行政参与开放度,指从公民心理角度,现有政府或行政部门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接受或允许公民(作为相关利益者)通过某些具体参与方式来影响行政过程,以维护自身合理利益诉求。
(9)针对有关主要变量,测量问题如下。政府治污表现评价:您对您所在城市政府在治理环境污染方面的表现打几分?综合污染程度:您给您所在城市的综合污染程度打几分?水安全性:您对您喝的水的安全性打几分?环保信息透明性:您认为政府对关于环保方面的信息公开程度打几分?其他变量的测量问题可参见注释(11)、(14)。
(10)更广泛意义上,政治或行政参与不仅局限于个人或群体以实际行为来影响或干预行政过程,同时还可包括民意或公民意志以主动或被动方式而对政治或行政所构成的影响,从这一角度看,信息透明作为一种最低形态的参与方式,使得公民对政府及其行政过程施以有效的监督和问责。 (11)针对邻避行为抗争程度,我们的测量问题为:当以上可能给您带来不利的设施建在您家附近时您会?选项包括:1.无动于衷,建不建无所谓;2.搬家离开;3.私自采取措施阻挠建设的进行;4.联合受害邻居向相关部门抗议。
(12)我们通常假设这类设施周边临近居民是倾向于抱持排斥心理。
(13)个人能力感并非单指特定的某一方面,它更强调一个人基于个人经济基础和社会地位而作出的对他人和社会施加影响的能力。
(14)针对环保贡献意愿,测量问题为:您愿意为环保做多大贡献?选项为从0到10分进行打分,0为不知道,其他数值越高表明贡献意愿越大。
参考文献:
[1]白智立,[日]南岛和久.试论日本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公众参与[J].日本学刊,2014,(3).
[2]Guo,Baogang. Political legitimacy in China’s transition. In China’s deep reform- domestic politics in transition. ed. Lowell Dittmer and Guoli Liu. New York: Rowman & Littlefield, 2006:147–175.
[3]陈毅.基于行政民主的国家治理:以非强制性行政为视角[J].行政论坛,2016,(5).
[4]吴建南,张翔.政府绩效的决定因素:观点述评、逻辑关系及研究方法[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
[5][美]阿尔伯特·O·赫希曼.退出、呼吁与忠诚:对企业、组织和国家衰退的回应[M].卢昌崇,译.北京:经济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4.
[6]唐兴霖,唐琪.中国政府绩效评估研究综述[J].学术研究,2010,(11).
[7][美]查尔斯·J·福克斯,休·T·米勒.后现代公共行政——话语指向[M].楚艳红,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15-19.
[8][美]文森特·奧斯特罗姆.美国公共行政的思想危机[M].毛寿龙,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9:81—154.
[9][美]加里·万思莱.公共行政与治理过程:转变美国的政治对话[J].段钢,译.中国行政管理,2002,(2).
[10]Stephen P. Osborne. The (New)Public Governance: A Suitable Case for Treatment?. In Stephen P. Osborne (eds). The New Public Governance. New York: Routledge,2010:1-16.
[11][美]罗伯特·B·登哈特.公共组织理论[M].扶松茂,丁力,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44-71,116-124,156-164,198-206.
[12]王磊,钟杨.中国城市居民环保态度、行为类别及影响因素研究——基于中国34个城市的调查[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6).
[13]Birkinshaw,P.J.‘Freedom of Information and Openness: Fundamental Human Rights’[M].Administrative Law Review 58(1). 2006:177-218.
[14]Birkinshaw P J.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nd Openness:Fundamental Human Rights. Administrative Law Review, 2006,58(1), 177–218.
[15]陆聂海.从官僚制行政到民主治理:公共管理范式转换的再思考[J].行政论坛,2016,(2).
[16]Guo,Baogang.Political legitimacy in China’s transition. In China’s deep reform-domestic politics in transition[M]. ed. Lowell Dittmer and Guoli Liu.New York: Rowman & Littlefield,2006:147-175.
(责任编辑 吴 楠)
关键词:客观效率;规范效率;民主行政;评估;效率
中图分类号:D52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7)05-0074-008
一、问题提出
围绕绩效提升,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以下简称“参与评估”)意义凸显,但其实践却屡现为评估而评估、邀请直谏却又叶公好龙等诸多问题,未能充分实现参与评估作为政策反馈机制的“晴雨表”功能。其实,参与评估不应仅以追求客观效率(1)是从[1],它还应通过强调价值因素(规范效率)以调和政府绩效供给与公众绩效需求之间张力,为政府减轻绩效负担。其背后逻辑是,政府绩效评估受两方面影响:结果上的客观效率和过程中的规范效率。客观效率改善会使公众对政府绩效给予更高评价,但规范效率对参与评估有何影响?既有研究缺乏深入讨论。
更重要的,参与评估意指从公众立场来获致绩效改善和公众满意,但任何政府均无法持续、无限满足社会绩效需求,所以,为维持公众政治支持,政府应摆脱对绩效合法性功能的过度倚重[2],转而向政治体制或行政过程引入规范性的合法性资源,由此涉及了民主政治和民主行政。理论上,因转型中国的民主政治仍处发展中,对效率的追求可能会遮蔽对民主价值的回应[3],促使公共行政的民主价值不足更加强化“效率”与“民主”的冲突——即社会的参与压力会更多地涌进行政过程,但这并不必然表明当代中国社会对“效率”与“民主”有事实上的诉求,因此针对民主行政社会心理基础的实证讨论有待被补足。尤其是,民主行政的研究多以西方为背景,缺乏中国情境下的反思,其合理性需以中国社会心理认同或需求程度来检证。由此,在中国政治文化与体制下,尤其在转型期(意味着大众在心理文化方面处于变动中),当代中国民主行政的社会基础如何?既有研究对此未能给予富有成效的讨论。实质上,客观效率和规范效率分别与“效率”和“民主”形成一一呼应,使得参与评估与民主行政构成了互为表里的关系,前者是对后者的具象化反映。由此,借助民主行政与参与评估之间的内在关联,本研究将在分析参与评估及其影响因素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民主行政理论在转型中国的适用性及其更深层意义。
二、文献回顾
“政府绩效就是在特定情境下政府组织在实现其组织目标过程中的行为与其产出的绝对水平和相对水平”[4],政府绩效评估意味着评估主体依据科学合理的标准和手段,对这些“行为”和“产出”进行综合评价,其目的是使政府行为和结果与社会需求尽可能保持一致。但作为公共组织,政府自身不可避免会面临组织绩效衰减[5],由此,政府绩效评估具有重要意义。政府绩效的评估主体可以是政府、公众、第三部门等[6],公众作为评估主体时,则构成了参与评估模式。然而,该模式实践常因多种原因遭致失败,尤其政府在心理和行为上的偏失常促成评估在中、后期(2)发生畸变。其实,绩效评估中、后期的失败部分源于绩效评估前期——行政过程(信息透明、行政开放程度或参与机会等)——所存在的问题。(3)在形式上,政府绩效评估可被视为公共行政过程的反馈一环,因此参与评估通过促进公众参与政策过程,反映了民主价值对公共行政的渗透;在内容上,参与评估对客观效率和规范效率的关注呼应了行政实践中的民主与效率吁求。上述表明,无论就评估形式还是评估内容,针对公共行政中的民主性问题,参与评估呈现出一种独特的二重性功能。(4)
透过参与评估对规范效率和客观效率的关注及其二重性功能,被折射的是内嵌于传统公共行政中的民主与效率矛盾。19世纪末20世纪初,基于政党分肥及由此导致的政治低效、工业发展及效率诉求,传统公共行政应势而起,伴随战争和经济危机及社会重建需要,传统公共行政得以强化,行政权扩张,进而催生两大后果:一是就行政维度,因行政权扩张,官僚制固有缺陷及其负面效应进一步放大,同时行政自由裁量权增加,民主价值受损;二是就政治维度,行政权扩张意味着议会至上原则弱化,从而削弱环式民主[7]及价值实现。在两大后果间,前者回应了绩效合法性呼求(5),然而传统公共行政的实践效果表明其在新时代下难以有效兑现绩效承诺;后者则是因对价值性因素及其合法性功能的忽略而导致。这些促成了对传统公共行政的反思、对民主行政的重视。民主行政發展虽在理论和实践中呈现出渐次丰富的生态特征,但在根本上乃是就合法性问题而做出的不同声张,如奥斯特罗姆从分权和竞争角度所做出的探寻[8],黑堡学派早期所提倡的宪法授予及后来所倡导的围绕行政人员和公众间关系所进行的民主价值实现[9],奥斯本在参与和合作基础上所主张的民主治理或公共治理[10]等。基于上述,民主行政理论得以不断深化。[11]在经历了新公共行政、民主行政和治理理论等的发展后,民主行政理论形成众多支脉,但其主要观点是对民主价值和民主治理加以强调,并力图通过各种具体方式来实现,民主的意涵不再局限于投票选举和代议制。通过民主行政,公众对行政的参与能缓解当前民主价值的不足。就中国而言,诸如环境治理等公共产品提供在某种程度上有赖政府主导,部分源于传统国家社会关系中的“控制——依赖”心理[12],表明了传统公共行政中“行政”功能的重要作用,加之转型期公众民主参与意识的增长,民主行政在当代中国治理实践中有着特殊意义。
总之,就参与评估,现有研究多从规范和宏观视角出发(6),而在实证性和具体因果机制方面研究较弱,如客观或客观效率对参与评估的作用。另外,绩效评估的实证研究多表现为个案研究或区域性研究,缺乏从全国范围内所进行的大样本抽样分析。更重要的,透过对参与评估及其二重性功能的分析,我们得以对民主行政理论进行探讨。尽管现有研究已对该理论投注大量讨论,但从实证角度,关于民主行政中效率与民主两个内核在转型中国的社会认同性仍有待考察,社会的认同性决定着民主行政的存在合理性,尤其考虑到转型社会的全面变动性特征。基于此,本研究将以公众参与政府环境绩效评估为例,对以上问题进行讨论。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与变量
本研究资料来自上海交通大学民意与舆情调查研究中心于2015年完成的中国城市居民环保意识与行为调查,数据收集是通过计算机辅助电话问卷调查系统(CATI)获得,样本覆盖全国35个主要城市(4个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和26个省会城市)的居民。本次调查按每个城市大约100个样本量抽取,共随机抽取3523个有效样本,且在性别比例、年龄段、受教育程度、经济收入等级等方面较好地实现了均衡性和代表性。在调查中,受访者为社会公众,执行者为第三方组织(大学),评估内容包括环境质量或污染状况、政府环境治理绩效、政府在环境治理过程中的透明度等,因此,该评估项目可被视为公民参与评估。
本研究因变量为政府治污表现评价,作为参与评估的测量变量;自变量包括客观效率因素(综合污染程度和水安全性)、规范效率因素(环保信息透明性)(7)[13]和行政参与开放度(8);控制变量包括人口统计特征变量、生活幸福感和民主态度。(9)就客观效率而言,综合污染程度可让我们以公众视角从整体角度来评估环境方面的客观效率水平;水安全性评价有助进一步观察客观绩效。就规范效率而言,Patrick Birkenshaw从价值视角对透明性赋予一种人权意义[14],意味着摆脱了工具意义的透明性为个人参与(10)公共事务确立了道德论证,类似的规范性观点也获得其他学人认可。所以,作为消极性参与形式,信息透明成为民主行政关键要素;行政参与开放度作为对公共行政开放程度的体现,在民主行政中具有核心地位。民主行政的主要意涵便是实践民主价值,而政府在公众参与行政过程方面所表现出的开放水平或接纳程度,则是对民主价值和民主行政的具象反映。针对行政参与开放度,本文将通过其他变量来间接构造。
首先,我们以邻避行为抗争程度(11)作为“具体环保贡献意愿”的变量指标:针对邻避设施这一公共产品或服务,作为利益最相关者,设施周边居民(12)会在多大程度上选择通过影响政府及其行政过程来阻止该类设施建于自身居住环境周围。对此,公众考虑的三个关键因素为:其一,根据公众感知,相应政府或行政过程对公众参与的接纳程度(行政参与开放度);其二,公众对环保的重视程度;其三,公众个人对自身综合能力(13)的感知和评价。由此,我们得到公式1。
公式1:具体环保贡献意愿=行政参与开放度×环保重视度×自我能力
另外,环保贡献意愿(14),是指公众个人愿意为环境保护作出多大程度的贡献,并形成了“一般环保贡献意愿”变量。在此,一般环保贡献意愿主要会受到两大因素影响:其一,公众个人对环保的重视程度;其二,公众个人对自身综合能力的感知和评价。由此,我们得到公式2。
公式2:一般环保贡献意愿=环保重视度×自我能力
根据公式1和2,可得:
行政参与开放度=具体环保贡献意愿/(环保重视度×自我能力)=具体环保贡献意愿/一般环保贡献意愿
即得公式3:
行政参与开放度=具体环保贡献意愿/一般环保贡献意愿
至此,我们确立了两个变量(信息透明和行政参与开放度)用于衡量公共行政过程中的规范效率维度。另外,作为个人一般性的心理状态,生活幸福感常会影响到其本人对其他事物的评价,包括参与评估及其结果;而个人的民主态度(对民主制度的支持程度)也可能会从政治价值角度对公众参与绩效评估及其结果构成影响。据此,我们将生活幸福感和民主态度均视为影响参与评估及其结果的可能影响因素。
(二)理论框架与假设
政府绩效评估的评估内容可包括结果维度下的客观效率和过程维度下的规范效率。客观效率会影响参与评估结果,该观点获得人们一致认同。因公共产品的公共性特质,生产公共产品的行政过程因素(规范效率因素)同样会对参与评估构成影响。如果说客观效率回应了传统公共行政的效率诉求,那么规范效率则回应了民主行政的价值呼唤,但并非民主行政就不注重效率,而是在两者间取得平衡。由此,参与评估和民主行政存在内在关联。
上述反映了客观效率和规范效率是绩效评估的两个影响因素,前者表明了传统官僚行政的效率导向;后者强调价值因素,以重塑传统官僚行政。由此,绩效评估理论及其实践中的主体转换和内容更迭体现了公共行政的变革取向,即由传统官僚行政到民主行政。换言之,当我们以民主行政理论来反觀参与评估,无论是参与评估本身(行政过程中的反馈一环),还是评估内容对客观效率和规范效率的调和处理,实际都是在对行政(效率)和民主之间这一经典矛盾关系或张力的再平衡。综上,在民主行政理论视域下,我们建立了一个以参与评估理论为基础,以民主行政理论中民主价值在社会大众心理层面的需求程度为核心关注的逻辑架构,如图1。
根据上述,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就客观效率,城市综合污染程度及水安全性均会影响政府治污表现评价(参与评估)。城市综合污染程度越低、水安全性越高,则政府治污表现评价水平越高;反之则越低。
假设2:就规范效率,(环保)信息透明和行政参与开放度会影响政府治污表现评价。信息透明性越高、行政参与开放度越高,则政府治污表现评价水平越高;反之则越低。
推论1:基于假设1和2,参与评估会同时受客观效率和规范效率两种因素的影响。
推论2:基于民主行政与参与评估的关系(表现为参与评估的二重性功能),民主行政在当代中国存在社会认同基础。
四、实证分析
(一)客观、规范效率及参与评估现状
据表1,就城市综合污染程度状况看,受访公众评价整体偏于负面(53.90%,区间为6~10分)。而从水安全性角度言,多数受访公众对城市水安全性评价偏于正面(66.00%,区间为6~10分)。根据以上结果,从公众视角来看,环境治理的客观效率并不理想,多数公众认为环境治理的客观效率偏低。 表2显示了依据受访公众就信息透明所赋分值而得出的各分值人口百分比。根据该表,信息透明得分分布较集中于中间区域。依据前文就行政参与开放度所进行的定义和测量方法,本研究通过对3247份有效样本(占总样本92.2%)进行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多数(45.8%)受访者就相应城市行政参与开放度所作出的评价处于中等水平(其值约介于0.3至0.38之间),其余受访者分布则大致呈现中等偏上水平的公众比例略高于中等偏下水平。
根据图2,绝大多数(60%)受访公众对政府污染治理表现所作的评价偏于积极肯定(得分等于或大于6),且主要集中于5~8分區间,表明,整体而言,当前我们城市政府污染治理的成绩受到了社会公众的认可。同时,仍有相当一部分公众对政府污染治理表现评价偏低,表明政府污染治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改善。
(二)参与评估与两种效率的相关分析
根据表4,信息透明、行政开放度、综合污染度和水安全性之间的相关系数均小于0.5,表明各自变量之间的共线性问题并不突出,可以接受。此外,客观效率和规范效率在理论上构成了绩效评估的两大主导因素,且本研究所测量的变量基本能较好体现相应效率维度的核心内容,而在两种效率维度以外,其他重要因素的存在可能性很小。信息透明和行政参与开放度作为行政过程有关政府行为或机会结构方面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是以一种路径依赖机制对评估及结果构成影响,更为重要的是,作为规范效率的核心变量,其测量方式是以预设情境下的公众行为选择为基础的,因而政府治污表现评价变量很难对行政参与开放度构成影响。另一方面,客观效率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符合了一般性的结果与评价间的关系。基于以上分析,初步反映出这几种变量之间的内生性问题并不严重,仍然是可以接受的。
(三)参与评估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一般线性回归
为更深入分析规范效率因素和客观效率因素等对参与评估的影响机制,我们以政府治污表现评价为因变量,以信息透明、行政开放度、综合污染度、水安全性等变量和基本人口统计学变量为自变量,利用一般线性回归分析方法构造了三个回归模型,结果如下表5。
根据模型1,信息透明和行政参与开放度分别对因变量构成强显著正向调节。此外,生活幸福感和年龄均分别对因变量构成强显著正向调节、弱显著正向调节。从标准化系数看,规范效率因素对因变量的影响力很强,而从调整后的R2值大小看,自变量对因变量的解释力令人比较满意。总之,规范效率的提升会有效改善公众对政府绩效的评估结果,并初步表明假设2具有合理性。
根据模型2,综合污染和水安全均分别对因变量构成强显著负向调节、强显著正向调节。由此可知,通过改善客观效率,可显著提升公众就政府绩效所作出的评估水平,并初步表明假设1具有合理性。另外,生活幸福感仍对因变量构成强显著正向调节,而其他变量对因变量的作用出现了不同程度变化。从标准化系数看,客观效率因素对因变量所构成的影响十分突出,而且调整后的R2值为0.203,表明客观效率因素对因变量的解释力较好。总之,客观效率的改善会显著促进提升政府绩效评估结果,并初步证明假设1具有其合理性。
为进一步观察各因素对因变量作用,我们将规范、客观效率因素的4个变量加入到模型3。结果表明,4个自变量均对因变量构成强显著正向调节,结合模型1和2,表明客观、规范效率的改善均会促进政府绩效评估结果获得提升。此外,只有生活幸福感对因变量仍构成一定显著的正向调节。从标准化系数值看,4个自变量均对因变量构成了很强影响,而调整后的R2值有了进一步升高,为0.324。整体看,模型3反映出的变量间关系和解释力进一步验证了假设1和2,表明推论1可以被接受。基于政府绩效评估理论,我们对公众参与评估的影响因素及其机制进行了实证分析。在民主行政理论视域下,作为对行政效率的一种回应,客观效率通过影响政府绩效评估结果,表明传统行政中的行政效率诉求有着社会认同基础,更重要的,以规范效率为外在表现的民主价值因素通过影响绩效评估结果,表明民主行政在民主价值方面同样具有社会认同基础。由此,涵纳了效率诉求且更注重民主价值平衡的民主行政,在社会大众层面有着意识上的根源,而“效率”与“民主”间张力确实存在,共存于大众心理层面,推论2成立。
五、结语与讨论
本研究以公众参与政府环境绩效评估为例,就客观效率和规范效率对参与评估的影响机制进行了探究,同时通过辨析参与评估与民主行政间关系,对民主行政理论在当代中国的社会基础及其深层意义进行了讨论。基于实证分析,本研究表明:
首先,本研究发现客观效率和规范效率的改善均会有效促进参与评估及结果的提升。参与评估实践不仅须注重公共行政的客观效率,还应改善公共行政过程中的规范效率,如透明性、公众参与程度或机会。尤其关于规范效率对参与评估的影响作用,虽已有学者持类似论断,但相关研究多是从逻辑演绎的角度加以规范性分析,缺乏实证基础,而这是本文的突破点之一。
其次,参与评估与民主行政存在内在关联。参与评估的理论本质可以回归到民主行政。在形式上,由于存在公众的民主参与特征,参与评估是民主行政的实践形式之一;在内容上,参与评估关注客观效率和规范效率,而民主行政强调对效率(指客观效率)与民主(指规范效率)间矛盾的调和,因此参与评估的两个影响因素回应了民主行政中的效率与民主诉求,双方的核心内容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总之,在展现和实践民主行政方面,参与评估具有了一种双重功能。
再次,民主行政在当代中国具有社会认同基础。客观效率指向了行政的“效率”维度,而规范效率指向了行政的“民主”维度,那么(作为行政过程的)参与评估在根本上则是受“效率”与“民主”两种因素的影响,表明公众对“效率”与“民主”两者的认同,反映出民主行政理论具有坚实的社会心理基础。实证分析表明,公众评价政府绩效时已不仅从行政的结果层面考量,还会从行政的过程层面(规范性因素)来评估。行政中的“效率-民主”间张力有着深刻的现实性,而民主行政具有其社会心理层面的动力支持。该结论不仅表明传统公共行政二分假设的固有缺陷,同时反映出民主行政的勃兴获得了社会层面的支持,民主行政成为解决“效率-民主”矛盾的重要出路。 最后,从合法性角度,民主行政促进了转型中国对合法性资源的挖掘。研究发现,效率与民主在当代中国有着社会基础,符合民主行政的理论主张,为公共行政变革提供了实践依据。但成功的公共行政变革要求对特定的社会背景加以更深刻考量。公共治理横跨政治和行政,超越政治行政二分。[15]从社会的体制背景看,缘起于西方的公共行政变革并非仅是出于对公共行政本身弊端所进行的局部性反思,而是在更深层面考虑到了因议会至上原则受损和环式民主作用弱化而导致的合法性危机。当代中国并不存在环式民主机制,民主价值的实践压力从政治民主转移到了行政民主领域。从功利正当(utilitarian justification)[16]角度,转型中国承受着较高绩效压力,而传统公共行政模式在社会适应性、灵活性等方面的不足已经减损了其本身的绩效生产能力,并进而危及绩效合法性基础。相反,民主行政通过社会公众的民主性参与,使得公共行政具有了更高的社会适应性等特征,从而有助于提供更合理的绩效结果,并更好实现绩效合法性功能。根据以上两个方面,从传统公共行政到民主行政的变迁,不仅受到社会心理需求的推动,而且还在合法性这一层面有其深层关怀,尤其对于中国,以参与评估等形式为代表的民主行政实践意义重大。
综上所述,本研究围绕民主行政理论及其对转型中国的丰厚意涵进行了讨论,并为后续相关研究提供基础。但因本讨论建立在环境治理领域,因此民主行政理论在行政实践中也可能存在着范围限制,本文结论也不应被轻易拓展至其他所有行政实践领域。另外,基于数据结构所进行的指标筛选与构造方法也部分地限制了本研究对相关变量的测量与分析,等等。针对相关研究不足,笔者将在未来环境治理研究中进行改进。
注释:
(1)通常意义上,效率是一个经济学意义上的概念。在本研究中,除特别标注或修饰,效率概念仍是从经济学角度被定义。另外,客观效率也是强调了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的效率概念;而规范效率则是强调了一种规范性的价值实现程度,与客观效率相对。
(2)在本研究中,如果说参与评估的评估内容可分为客观效率和规范效率,那么规范效率意味着政府绩效评估的关注点已前移至公共政策的执行阶段,即公共行政过程。由此,我们认为,参与评估的周期应包括公共行政过程(前期)、评估过程自身(中期)、评估结果公开和反馈(后期)等。
(3)在前期的行政过程中,信息透明和公众的民主参与至少可在两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其一,通过信息透明和民主参与,可满足公民了解公共事务、民主参与和民主价值表达需要,并促使政府获得一定的价值和程序方面的正当性,取得公民更高的支持和信任,提高行政过程的社会适应性、灵活性;其二,透明和民主等价值在行政过程中的实现可以进一步促使政府和公民在績效生产和分配等各方面达成一致,提高政府绩效结果的社会适应性、灵活性。以上两方面(尤其透明和民主等价值方面)能否顺利实现,将成为一种决定政府于评估中、后期心态和行为选择的关键因素,中、后期的评估实践和效果是前期的逻辑演绎,是各方理性行为下的自然后果。这既受到行为和制度方面的路径依赖,又受到民主参与所带来的沟通结果及开放心理的影响。
(4)针对于民主行政的价值诉求,参与评估具有二重性功能,表现为:其一,作为行政逻辑链条中的反馈环节,参与评估模式因评估主体(公民)方面的新特征使得其自身成为对民主行政价值诉求和实践的具体体现,参与评估成为民主价值的实践形式之一;其二,从参与评估的评估内容方面看,客观效率是对“效率”的回应,规范效率是对“民主”价值的回应,这样一种评估内容层面上的一一呼应反映出民主行政在行政过程前期阶段中的重要地位,参与评估通过以评估的方式来从结果一端评价、反思行政过程中的“效率”和“民主”实践状况,是对民主行政本质的强化。因此,从第一方面看,参与评估与民主行政构成互为表里的关系;从第二方面看,两者在核心关切上具有一致性,同时又表现出时间上相互继起、前后相关的关系。总之,在参与评估和民主行政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勾连。参与评估及其实践在本质上是对民主行政的更具体呈现和强调。
(5)在战争和经济危机等背景下,国家行政权力得以进一步扩张和进行社会渗透,行政国家崛起。其功能是社会所需要的,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如行政自由裁量权增加,以及对民主政治的削弱。
(6)就研究现状看,针对政府绩效评估方面的研究多围绕概念、评估主体、评估内容、评估指标、评估模式、评估意义等方面,以规范性研究居多。
(7)围绕透明性内涵,学者们给出了诸多定义,如Patrick Birkinshaw认为:“透明性是指公共事务是以公开的方式而被执行或实施,或者说,它是要受到公众监督的”。Onora O’Neil提出了行政透明性概念。虽然透明性包含了一种核心含义,即面向公众监督而开放或公开,但它有时也意味着善治的其他方面,包括相关政府及其治理是依据已知的规则(即它基于相关政府具有可预测性和可知性)、公众审议或协商(其出发点是,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激发辩论和回馈)。
(8)行政参与开放度,指从公民心理角度,现有政府或行政部门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接受或允许公民(作为相关利益者)通过某些具体参与方式来影响行政过程,以维护自身合理利益诉求。
(9)针对有关主要变量,测量问题如下。政府治污表现评价:您对您所在城市政府在治理环境污染方面的表现打几分?综合污染程度:您给您所在城市的综合污染程度打几分?水安全性:您对您喝的水的安全性打几分?环保信息透明性:您认为政府对关于环保方面的信息公开程度打几分?其他变量的测量问题可参见注释(11)、(14)。
(10)更广泛意义上,政治或行政参与不仅局限于个人或群体以实际行为来影响或干预行政过程,同时还可包括民意或公民意志以主动或被动方式而对政治或行政所构成的影响,从这一角度看,信息透明作为一种最低形态的参与方式,使得公民对政府及其行政过程施以有效的监督和问责。 (11)针对邻避行为抗争程度,我们的测量问题为:当以上可能给您带来不利的设施建在您家附近时您会?选项包括:1.无动于衷,建不建无所谓;2.搬家离开;3.私自采取措施阻挠建设的进行;4.联合受害邻居向相关部门抗议。
(12)我们通常假设这类设施周边临近居民是倾向于抱持排斥心理。
(13)个人能力感并非单指特定的某一方面,它更强调一个人基于个人经济基础和社会地位而作出的对他人和社会施加影响的能力。
(14)针对环保贡献意愿,测量问题为:您愿意为环保做多大贡献?选项为从0到10分进行打分,0为不知道,其他数值越高表明贡献意愿越大。
参考文献:
[1]白智立,[日]南岛和久.试论日本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公众参与[J].日本学刊,2014,(3).
[2]Guo,Baogang. Political legitimacy in China’s transition. In China’s deep reform- domestic politics in transition. ed. Lowell Dittmer and Guoli Liu. New York: Rowman & Littlefield, 2006:147–175.
[3]陈毅.基于行政民主的国家治理:以非强制性行政为视角[J].行政论坛,2016,(5).
[4]吴建南,张翔.政府绩效的决定因素:观点述评、逻辑关系及研究方法[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
[5][美]阿尔伯特·O·赫希曼.退出、呼吁与忠诚:对企业、组织和国家衰退的回应[M].卢昌崇,译.北京:经济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4.
[6]唐兴霖,唐琪.中国政府绩效评估研究综述[J].学术研究,2010,(11).
[7][美]查尔斯·J·福克斯,休·T·米勒.后现代公共行政——话语指向[M].楚艳红,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15-19.
[8][美]文森特·奧斯特罗姆.美国公共行政的思想危机[M].毛寿龙,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9:81—154.
[9][美]加里·万思莱.公共行政与治理过程:转变美国的政治对话[J].段钢,译.中国行政管理,2002,(2).
[10]Stephen P. Osborne. The (New)Public Governance: A Suitable Case for Treatment?. In Stephen P. Osborne (eds). The New Public Governance. New York: Routledge,2010:1-16.
[11][美]罗伯特·B·登哈特.公共组织理论[M].扶松茂,丁力,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44-71,116-124,156-164,198-206.
[12]王磊,钟杨.中国城市居民环保态度、行为类别及影响因素研究——基于中国34个城市的调查[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6).
[13]Birkinshaw,P.J.‘Freedom of Information and Openness: Fundamental Human Rights’[M].Administrative Law Review 58(1). 2006:177-218.
[14]Birkinshaw P J.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nd Openness:Fundamental Human Rights. Administrative Law Review, 2006,58(1), 177–218.
[15]陆聂海.从官僚制行政到民主治理:公共管理范式转换的再思考[J].行政论坛,2016,(2).
[16]Guo,Baogang.Political legitimacy in China’s transition. In China’s deep reform-domestic politics in transition[M]. ed. Lowell Dittmer and Guoli Liu.New York: Rowman & Littlefield,2006:147-175.
(责任编辑 吴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