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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切实增强其依法行政、为民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紫阳县人大常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紫阳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紫阳人大工作的实际,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每一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前书面告知。告知内容主要包括任前法律和专业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