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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17]5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2017年度宁波市重点开发区域综合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4月25日2017年度宁波市重点开发区域综合考评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和《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作机制合力推进重点开发区域建设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