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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改革的关键是应该提高公司治理系统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日本在各种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中给企业提供选择自由,这比中国强制性的公司治理改革方法要好一些。日本的“选择式”董事会制度改革方法,与中国强制性改革导致的目前“监事会”与“独立董事委员会”并存状态相比,避免了企业内部机关之间的职责冲突,也为企业在公司治理方面的自主性制度创新提供了更大的选择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