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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犯罪分子利用网络新技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近年来该类案件多发,且呈其特有特点。办理该类案件过程中,在证据审查、定罪量刑以及追诉漏罪漏犯方面凸显出各种问题。笔者试图通过对电子证据的分析提高证据审查能力,并结合现已发布的司法解释和批复平衡罪责刑,更注重提升检察人员自身能力,加大追诉能力,希望对该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