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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鉴定人制度存在"规出多门,相互矛盾"的立法缺陷,混合型的鉴定人管理模式呈现制度设计原则化、权责体系模糊等不足,加之法律尚未确认鉴定人法定的出庭作证义务,使得民事鉴定人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仍面对诸多问题。健全立法、强化鉴定人主体资格认证、加强对鉴定人的监督制约、设定鉴定人出庭的法定义务和保障鉴定人的执业权利是完善民事鉴定人制度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