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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1、制度建设重主轻次、重点轻面,没有形成严密的体系,突出表现为“三注重三忽视”:注重治理腐败主源头的制度建设,忽视腐败支源头制度建设;注重实体性制度建设,忽视程序性制度建设;注重单体性制度建设,忽视系统性制度网络建设。
2、监督制度不健全,造成了制约乏力的体制性漏洞。一些规章、规定、办法等比较笼统,评价标准缺乏明确的量化规定,在操作过程中没有科学准确的制度性判断依据,对腐败后果的处置把握不准,人为随意性很大;制约机制单向运行,上下监督不对称;自上而下监督效果明显,而自下而上监督空洞乏力,公众反映问题和上诉往往被“截留”,导致上级难以对下级的权力运行情况做出准确的判断和评价,进而无法对下级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3、制度落实难,执行制度的保障机制建设滞后。抓制度落实的意识不强,重建章立制,轻贯彻落实的现象相当普遍;制度规定修订不及时,个别条款陈旧,有的还与国家法律条款不相衔接甚至抵触;有些制度的出台不规范不严肃,没有经过有关专家的论证,缺乏群众性基础,使制度不管用;有些制度缺乏强制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保障制度落实的制度建设滞后。
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出现问题的原因
从制度的设计、出台、执行的全过程分析,造成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定制度时缺乏系统观念。
纵观世界反腐工作,任何国家的反腐败要想取得成功,都必须建立起多个关键的廉政支柱,形成整体的反腐合力,而不能零打碎敲,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想把腐败现象控制到最低程度,必须用系统的观念、系统的思想设计规范制度体系。我们的制度建设单件性、现实性、应急性的多,整体性、超前性、预见性的少,总体上缺乏系统观念,不能用系统的思想建立反腐败制度体系。
(二)设计制度时存在旧的思维定式。
一方面,政策研究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同志,相当一部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成长起来的,他们的思想观念、思维定式带有较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在制度的设计和制定时,偏重于引导,注重于疏导;缺少对违纪者应如何处置等具体规定,使贯彻落实纪律规定具有很大的弹性空间,很难起到制约规范的作用。另一方面,在制度设计时经常定格于党员干部多数是好的且有高度的自觉性和优秀的品德这一基点上,忽视新时期内外环境对人们思想的影响和冲击,过多地强调党员干部“自律”,所以大部分制度都以“自律”为基础,缺乏应有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三)廉政制度受到特权的抵制。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其根本的作用在于制约权力的滥用,规范对象首先指向的是掌握权力的领导干部,这就使有权力的领导者面临着遵纪与贪利的选择,如果遵纪就不能够得到利益。这样廉政制度的推行在一些人那里遭受到了抵制,加之部分领导干部依法从政意识淡薄,使廉政制度失去应有的权威和效力。
(四)制度制定缺乏前瞻性。
腐败行为处于不断变化之中,而我们的制度体系没有能够适时地作出动态的调整,对腐败行为不能做出迅速的反应。反腐倡廉制度的制定和出台,赶不上腐败行为本身的变化速度, 有明显的滞后性,缺乏一定的前瞻性。
三、如何解决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问题
(一)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制度为重点。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任务。党的十七大指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这是我们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适应反腐倡廉形势发展变化提出的重大任务,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途径。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进一步突出了反腐廉制度建设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我们要紧紧围绕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工作,加快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所确定的各项制度,加快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努力形成一整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
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加强监督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保证,解决监督问题就是一个完善制度的过程。当前,“一是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加强党代会代表、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监督作用。健全和规范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巡视工作的党内监督作用。二是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三是改进监督方式方法。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监督机制。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四是拓宽监督渠道。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好舆论监督和网络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豍要充分认识监督对于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逐步完善监督体制,健全监督体系,明确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三)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
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的执行力,而制度的执行力则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既是制度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检验制度建设成果的重要标准。要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必须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切实加强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出实招,求实效,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二是切实加强制度宣传教育。要把制度宣传教育作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不断增强制度意识,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三是切实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加强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要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
(四)加强整体规划。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内容丰富、任务繁重、牵涉方方面面,必须统筹兼顾,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各级党委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全面分析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面临的形势,整体把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展情况。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工作实际, 制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总体规划和中长期计划。要紧紧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建章立制,探索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要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好人大、政府、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的作用。要支持人大和政府制定廉政法律法规;调动党政各部门和各行业的积极性,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将反腐败要求融合到相应工作制度之中;要发挥行业协会、社团、社区等群众组织在各自领域的制度建设作用,共同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各级纪委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出主意、提建议、定规划、拿方案,协助党委做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组织协调工作。
总之,在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反腐倡廉建设重要发展时期,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突出强调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问题,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境界,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要求贯彻好、落实好。
(作者:燕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
注释:
孙飞.深刻理解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中国监察,2010.6.
张惠新.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国监察,2010.6.
1、制度建设重主轻次、重点轻面,没有形成严密的体系,突出表现为“三注重三忽视”:注重治理腐败主源头的制度建设,忽视腐败支源头制度建设;注重实体性制度建设,忽视程序性制度建设;注重单体性制度建设,忽视系统性制度网络建设。
2、监督制度不健全,造成了制约乏力的体制性漏洞。一些规章、规定、办法等比较笼统,评价标准缺乏明确的量化规定,在操作过程中没有科学准确的制度性判断依据,对腐败后果的处置把握不准,人为随意性很大;制约机制单向运行,上下监督不对称;自上而下监督效果明显,而自下而上监督空洞乏力,公众反映问题和上诉往往被“截留”,导致上级难以对下级的权力运行情况做出准确的判断和评价,进而无法对下级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3、制度落实难,执行制度的保障机制建设滞后。抓制度落实的意识不强,重建章立制,轻贯彻落实的现象相当普遍;制度规定修订不及时,个别条款陈旧,有的还与国家法律条款不相衔接甚至抵触;有些制度的出台不规范不严肃,没有经过有关专家的论证,缺乏群众性基础,使制度不管用;有些制度缺乏强制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保障制度落实的制度建设滞后。
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出现问题的原因
从制度的设计、出台、执行的全过程分析,造成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定制度时缺乏系统观念。
纵观世界反腐工作,任何国家的反腐败要想取得成功,都必须建立起多个关键的廉政支柱,形成整体的反腐合力,而不能零打碎敲,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想把腐败现象控制到最低程度,必须用系统的观念、系统的思想设计规范制度体系。我们的制度建设单件性、现实性、应急性的多,整体性、超前性、预见性的少,总体上缺乏系统观念,不能用系统的思想建立反腐败制度体系。
(二)设计制度时存在旧的思维定式。
一方面,政策研究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同志,相当一部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成长起来的,他们的思想观念、思维定式带有较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在制度的设计和制定时,偏重于引导,注重于疏导;缺少对违纪者应如何处置等具体规定,使贯彻落实纪律规定具有很大的弹性空间,很难起到制约规范的作用。另一方面,在制度设计时经常定格于党员干部多数是好的且有高度的自觉性和优秀的品德这一基点上,忽视新时期内外环境对人们思想的影响和冲击,过多地强调党员干部“自律”,所以大部分制度都以“自律”为基础,缺乏应有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三)廉政制度受到特权的抵制。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其根本的作用在于制约权力的滥用,规范对象首先指向的是掌握权力的领导干部,这就使有权力的领导者面临着遵纪与贪利的选择,如果遵纪就不能够得到利益。这样廉政制度的推行在一些人那里遭受到了抵制,加之部分领导干部依法从政意识淡薄,使廉政制度失去应有的权威和效力。
(四)制度制定缺乏前瞻性。
腐败行为处于不断变化之中,而我们的制度体系没有能够适时地作出动态的调整,对腐败行为不能做出迅速的反应。反腐倡廉制度的制定和出台,赶不上腐败行为本身的变化速度, 有明显的滞后性,缺乏一定的前瞻性。
三、如何解决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问题
(一)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制度为重点。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任务。党的十七大指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这是我们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适应反腐倡廉形势发展变化提出的重大任务,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途径。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进一步突出了反腐廉制度建设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我们要紧紧围绕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工作,加快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所确定的各项制度,加快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努力形成一整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
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加强监督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保证,解决监督问题就是一个完善制度的过程。当前,“一是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加强党代会代表、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监督作用。健全和规范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巡视工作的党内监督作用。二是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三是改进监督方式方法。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监督机制。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四是拓宽监督渠道。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好舆论监督和网络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豍要充分认识监督对于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逐步完善监督体制,健全监督体系,明确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三)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
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的执行力,而制度的执行力则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既是制度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检验制度建设成果的重要标准。要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必须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切实加强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出实招,求实效,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二是切实加强制度宣传教育。要把制度宣传教育作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不断增强制度意识,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三是切实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加强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要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
(四)加强整体规划。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内容丰富、任务繁重、牵涉方方面面,必须统筹兼顾,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各级党委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全面分析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面临的形势,整体把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展情况。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工作实际, 制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总体规划和中长期计划。要紧紧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建章立制,探索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要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好人大、政府、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的作用。要支持人大和政府制定廉政法律法规;调动党政各部门和各行业的积极性,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将反腐败要求融合到相应工作制度之中;要发挥行业协会、社团、社区等群众组织在各自领域的制度建设作用,共同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各级纪委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出主意、提建议、定规划、拿方案,协助党委做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组织协调工作。
总之,在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反腐倡廉建设重要发展时期,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突出强调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问题,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境界,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要求贯彻好、落实好。
(作者:燕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
注释:
孙飞.深刻理解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中国监察,2010.6.
张惠新.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国监察,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