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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进一步规范该矿入井人员管理,充分落实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工作职责,严格责任追究,保证入井人员“三对照”准确无误,该矿在人员定位系统管理上进行了创新,从管理、制度、技术三方面入手使人员定位系统真正发挥作用,准确统计入井人员情况,为矿井安全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定位系统;三对照;考勤系统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3)06 -00097-01
耿村煤矿位于义马矿区西部三门峡市渑池县境内,是义煤集团公司主力骨干矿井。该矿于1975年矿,1982年投产,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经1992年和2004年多次改扩建,该矿目前生产能力为480万吨。目前该矿采用主井、副一井、副二井、西进风井、东进风井五条进风井进风,西风井、南立井回风,井下现有两个独立采区:东三采区和西二采区。该矿人员定位系统为南京北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煤矿井下人员定位考勤系统。
为进一步规范该矿入井人员管理,充分落实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工作职责,严格责任追究,保证入井人员“三对照”准确无误,该矿在人员定位系统管理上进行了创新,从管理、制度、技术三方面入手使人员定位系统真正发挥作用,准确统计入井人员情况,为矿井安全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明确责任提升管理
为保证系统可靠,该矿对人员入井管理进行了分工: 机电区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进行整改处理;安检队负责检查入井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人员定位卡,保证定位卡固定在矿灯或矿帽上。负责对不带或捎带定位卡等违规现象进行检查,杜绝违规人员入井或升井。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显示人员情况与人工统计、矿灯收发统计进行三对照,并组织调度室、机电一队、监测队查明误差原因,落实清楚实际入井人数。负责对定位卡携带、捎带、人工统计不按规定填写等违规情况进行处罚。监测队负责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管理和维护,保证定位系统地面24小时有人值班,保证定位系统图准确可靠,保证定位系统各项规章制度、记录健全,保证系统基站按要求安设,保证系统故障及时修复。负责对人员定位卡的维护;负责入井人员信息的录入、卡的发放、收回、注销、挂失;对发现的卡电量不足、卡号错误、信息不全情况进行处理,确保信息准确。机电一队负责临时入井人员的矿灯兼定位卡发放,对发放情况要详细登记,并向安检队通报。维修矿灯时,负责将定位卡与新矿灯或替换矿灯重新绑定;回收矿灯时,负责将定位卡送交监测队进行处理。负责对领用矿灯人员进行分类,对领灯不入井人员要单独登记,确保领灯入井人员与定位系统相符;负责对领灯不入井不登记人员的处罚。其它相关单位组干部、劳资科:负责对人员职务调整、人事调动、工种变动、入职、离职、退休等人员变动信息及时通报监测队进行定位系统人员信息调整。劳资科负责依据人员定位系统提供的人员入井信息制定入井津贴考核管理办法。
矿井各相关单位:负责督促各单位职工在井口每次入井自觉检验定位卡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监测队联系进行处理后入井;负责按要求填写入井登记表,确保人员信息和出入井时间准确。井下各地点定位系统设备、线缆实行分区管理。井下各施工或管理单位负责保证各工作区域内人员定位基站安全运行,保证供电正常,设备完好,严禁私自移动、拆除、损坏定位设备、线缆,检修或停止人员定位基站相关联供电开关,必须制订专项措施,并报送矿调度室、监测队批准。
二、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明确了责任及处罚
机电区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运行违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安检队负责对人员定位卡携带违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对于基站达不到公司安装规定或基站损坏长期不修的,每一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造成集团公司责任追究的,机电区长缴纳安全保证金500元,监测队长缴纳安全保证金1000元。对人员定位系统维护不到位,无故造成连续10天不能正常运行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人员定位系统要设专门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对值班期间不负责任或脱岗的,罚值班人员100元,直接责任人200元。井下各单位应保证工作区域内人员定位设备、线缆工作正常,凡因保护不力造成人员定位基站、线路损坏或私自移动、随意停止基站供电的,每次罚责任区队2000元,队长、书记各500元。对由于入井人员职务调整、调动、入职、离职等人员变动时,未及时报送、修改人员定位系统信息,造成入井人员统计不准的,每人次罚责任单位或个人500元。对出入井不携带人员定位卡的个人,每人次罚款100元,并确认携卡后方能入井,对在井下发现的,应立即停止作业安排升井;对发现捎卡现象的,对捎卡人给予罚款1000元,对让捎卡人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2000元,是干部的给予免职处理;对检查中发现丢失卡人员罚款500元。对发现定位卡未固定在矿灯上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并立即整改。对井下发现未携带卡人员或捎卡人员除按上条款处理外,对井口验身负责人罚款100元。 对定位卡由于电量不足或其它原因导致人员入井轨迹不全,或造成实际升井而系统未升井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机电一队矿灯超市对回收矿灯上的定位卡必须及时向监测队交回,严禁对收回的定位卡不改变信息情况下私自发给入井人员携带入井,对由于私自发卡造成人员定位统计数据误差的,每卡次罚机电一队队长、书记各200元。监测队值班人员发现系统中检测到定位卡电量不足时应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并由相关单位督促相关人员八小时内到监测队更换电池,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三、采取了技术手段对矿井入井人员信息进行管理
通过建立覆盖全矿井的人员派班系统与定位系统、矿灯领用系统的三对照系统,对矿井入井人员信息进行管理。对派班不入井、入井不派班、入井不领灯、取灯不入井等情况均按规定进行处罚,使定位系统的可靠性大为提高。
为使该系统能够在耿村煤矿最大化使用,结合耿村矿井下环境、巷道布置和管理特点,通过对矿井主要巷道、各采、掘面重点监控,双站卡位、密集采集等办法,共在井下安装定位主站、子站130台,对井下27个重点区域进行实时人员数量监测。为防止由于线路故障造成的人员信息错乱情况,在主站、子站内置了电子时钟,并定时与计算机进行时间核对,当发现数据线路中断时,自动将数据就地储存,待线路正常后,再将数据上传至接口。
四、总述
通过人员定位系统在耿村矿的管理创新,使耿村矿对井下职工数量、分布、干部跟班等情况有了有效监控,为矿井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打下了良好基础。
【关键词】定位系统;三对照;考勤系统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3)06 -00097-01
耿村煤矿位于义马矿区西部三门峡市渑池县境内,是义煤集团公司主力骨干矿井。该矿于1975年矿,1982年投产,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经1992年和2004年多次改扩建,该矿目前生产能力为480万吨。目前该矿采用主井、副一井、副二井、西进风井、东进风井五条进风井进风,西风井、南立井回风,井下现有两个独立采区:东三采区和西二采区。该矿人员定位系统为南京北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煤矿井下人员定位考勤系统。
为进一步规范该矿入井人员管理,充分落实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工作职责,严格责任追究,保证入井人员“三对照”准确无误,该矿在人员定位系统管理上进行了创新,从管理、制度、技术三方面入手使人员定位系统真正发挥作用,准确统计入井人员情况,为矿井安全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明确责任提升管理
为保证系统可靠,该矿对人员入井管理进行了分工: 机电区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进行整改处理;安检队负责检查入井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人员定位卡,保证定位卡固定在矿灯或矿帽上。负责对不带或捎带定位卡等违规现象进行检查,杜绝违规人员入井或升井。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显示人员情况与人工统计、矿灯收发统计进行三对照,并组织调度室、机电一队、监测队查明误差原因,落实清楚实际入井人数。负责对定位卡携带、捎带、人工统计不按规定填写等违规情况进行处罚。监测队负责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管理和维护,保证定位系统地面24小时有人值班,保证定位系统图准确可靠,保证定位系统各项规章制度、记录健全,保证系统基站按要求安设,保证系统故障及时修复。负责对人员定位卡的维护;负责入井人员信息的录入、卡的发放、收回、注销、挂失;对发现的卡电量不足、卡号错误、信息不全情况进行处理,确保信息准确。机电一队负责临时入井人员的矿灯兼定位卡发放,对发放情况要详细登记,并向安检队通报。维修矿灯时,负责将定位卡与新矿灯或替换矿灯重新绑定;回收矿灯时,负责将定位卡送交监测队进行处理。负责对领用矿灯人员进行分类,对领灯不入井人员要单独登记,确保领灯入井人员与定位系统相符;负责对领灯不入井不登记人员的处罚。其它相关单位组干部、劳资科:负责对人员职务调整、人事调动、工种变动、入职、离职、退休等人员变动信息及时通报监测队进行定位系统人员信息调整。劳资科负责依据人员定位系统提供的人员入井信息制定入井津贴考核管理办法。
矿井各相关单位:负责督促各单位职工在井口每次入井自觉检验定位卡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监测队联系进行处理后入井;负责按要求填写入井登记表,确保人员信息和出入井时间准确。井下各地点定位系统设备、线缆实行分区管理。井下各施工或管理单位负责保证各工作区域内人员定位基站安全运行,保证供电正常,设备完好,严禁私自移动、拆除、损坏定位设备、线缆,检修或停止人员定位基站相关联供电开关,必须制订专项措施,并报送矿调度室、监测队批准。
二、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明确了责任及处罚
机电区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运行违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安检队负责对人员定位卡携带违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对于基站达不到公司安装规定或基站损坏长期不修的,每一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造成集团公司责任追究的,机电区长缴纳安全保证金500元,监测队长缴纳安全保证金1000元。对人员定位系统维护不到位,无故造成连续10天不能正常运行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人员定位系统要设专门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对值班期间不负责任或脱岗的,罚值班人员100元,直接责任人200元。井下各单位应保证工作区域内人员定位设备、线缆工作正常,凡因保护不力造成人员定位基站、线路损坏或私自移动、随意停止基站供电的,每次罚责任区队2000元,队长、书记各500元。对由于入井人员职务调整、调动、入职、离职等人员变动时,未及时报送、修改人员定位系统信息,造成入井人员统计不准的,每人次罚责任单位或个人500元。对出入井不携带人员定位卡的个人,每人次罚款100元,并确认携卡后方能入井,对在井下发现的,应立即停止作业安排升井;对发现捎卡现象的,对捎卡人给予罚款1000元,对让捎卡人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2000元,是干部的给予免职处理;对检查中发现丢失卡人员罚款500元。对发现定位卡未固定在矿灯上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并立即整改。对井下发现未携带卡人员或捎卡人员除按上条款处理外,对井口验身负责人罚款100元。 对定位卡由于电量不足或其它原因导致人员入井轨迹不全,或造成实际升井而系统未升井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机电一队矿灯超市对回收矿灯上的定位卡必须及时向监测队交回,严禁对收回的定位卡不改变信息情况下私自发给入井人员携带入井,对由于私自发卡造成人员定位统计数据误差的,每卡次罚机电一队队长、书记各200元。监测队值班人员发现系统中检测到定位卡电量不足时应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并由相关单位督促相关人员八小时内到监测队更换电池,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三、采取了技术手段对矿井入井人员信息进行管理
通过建立覆盖全矿井的人员派班系统与定位系统、矿灯领用系统的三对照系统,对矿井入井人员信息进行管理。对派班不入井、入井不派班、入井不领灯、取灯不入井等情况均按规定进行处罚,使定位系统的可靠性大为提高。
为使该系统能够在耿村煤矿最大化使用,结合耿村矿井下环境、巷道布置和管理特点,通过对矿井主要巷道、各采、掘面重点监控,双站卡位、密集采集等办法,共在井下安装定位主站、子站130台,对井下27个重点区域进行实时人员数量监测。为防止由于线路故障造成的人员信息错乱情况,在主站、子站内置了电子时钟,并定时与计算机进行时间核对,当发现数据线路中断时,自动将数据就地储存,待线路正常后,再将数据上传至接口。
四、总述
通过人员定位系统在耿村矿的管理创新,使耿村矿对井下职工数量、分布、干部跟班等情况有了有效监控,为矿井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打下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