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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是企业重要的战略资源和独立的生产要素,对其占有关系的不同,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社会的财富分配方式。由于信息空间的超时空性、虚拟性、隐匿性和刑事立法的相对滞后性,信息法益成为当代社会犯罪的重要客体。信息法益包括财产性信息法益和权利性信息法益,其中虚拟财产是典型的财产性信息法益。侵犯信息法益是信息犯罪的根本性质,通过调整现行刑法规范或者制定新的刑法规范是保护信息法益的基本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