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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只有用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和劳务发生的进项税额才允许抵扣。然而.通过近几年来对国有粮食仓储企业进行审计及审计调查发现:国有粮食仓储企业在购进材料物资时,将发生的进项税税额全部抵扣.这无疑扩大了当期的进项税税额.截留了当期应当上缴的增值税。现在国有粮食仓储企业的粮食经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经营的是平价粮(政策性).不缴纳增值税,也不允许抵扣进项税;另一部分经营的是议价粮(经营性),缴纳增值税,也允许抵扣进项税。而在现实中,国有粮食仓储企业在经营中虽然有平价、议价之分,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