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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为了确保建筑物内所处人员的安全撤离、救灾人员有效扑救火灾,火灾应急照明系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此时应确保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的原则,所以火灾应急照明的正确设置和可靠工作是必须予以重视的。
[关键词]:消防 应急 照明 问题
消防应急照明主要是指事故应急照明、应急出口标志及指示灯,是火灾发生导致正常照明因故熄灭的非正常情况下,供暂时继续工作、引导被困人员疏散或展开灭火救援行动而设置的照明,是建筑消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超高层民用建筑、高层综合建筑以及特殊功能的多层建筑快速增加,消防应急照明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研究和探讨消防应急照明的现状和需要,对于在火灾事故状态时保障人身安全、维持必要操作、开展灭火救援战斗、减少事故损失等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消防应急照明设计的原则、基本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设计的原则是保证在火灾事故发生时,正常照明切断后,为人员的安全疏散、逃生提供安全出口位置、方向及必要的照度,为消防队员的救援、灭火工作的持续进行提供应急照明。其设计应作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且便于安装、管理和维护。?
应急转换时间设计要求为:因正常电源故障自动转换为应急照明时,其转换时间用于疏散照明或备用照明时不应大于15s,用于安全照明时不应大于0.5s,自带电源型应急照明不应大于5s。从正常断电后应急照明点亮开始,消防应急照明的持续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0min。?
应急照明系统是针对于人员的疏散、逃生要求而设计的,因而在进行应急照明电气设计时要处处注重消防安全要求,从电源控制线路方式和灯具控制方式两方面着手,严格区分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的线路、配电箱及其他相关配置,保证应急照明线路的安全可靠性。?
(1)消防应急照明电源控制方式。在火灾事故中,正常照明电源的切断方式有内部全切和局部分区切断方式。与此相对应,消防应急照明电源的启动方式亦有全部启动和部分启动方式。一般电网备用电源的启动与消防动力电源动作一致,但应与发电机组或蓄电池组综合考虑,以保证消防应急照明的要求;?
(2)消防应急灯具控制方式。集中供电式灯具(无论持续或非持续运行)和组合式应急灯应按建筑防火分区划分控制区域,不宜跨越分区,同时应与正常照明部分分别控制与保护。无论采用何种电源供电方式,持续性和非持续性灯具附近(或其本身)都不可设有闭锁应急照明灯断电启动的开关及装置和可以关断应急照明状态的任何开关,这一点至关重要。许多建筑为生活便利,在应急照明线路上随意设置各种功能的开关或节电器,虽然设计和施工都符合要求,但只要开关处于关闭状态,则应急照明系统就形同虚设,留下了安全隐患。?
二、消防应急照明存在的问题分析
2.1设计、施工滞后。
由于设计、施工单位未能充分重视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在建筑消防设施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未能对消防应急照明进行总体规划和通盘考虑,或者边设计边施工,直至工程末期,甚至到验收阶段,才着手整改增设应急照明设施。此时,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控制方式、产品型号等已无从选择,不能采用转换迅速、低成本、低维护、长期安全可靠的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独立控制型等稳定性好的消防应急照明,而只能采用自带电源独立控制型应急照明(内置蓄电池,稳定性差,运行管理及维护要求高、使用寿命低)。这种滞后的认识理念,被动的产品选型,给应急照明后天的使用留下了先天性隐患。?
2.2维护保养及使用不当。
消防监督检查中,我们经常发现消防应急照明设施的完好率差强人意。表现为应急照明的图形与文字残缺、无过充电、过放电保护装置、应急初始转换光通量低于正常光通量70%、灯具或蓄电池损坏、器材附件损耗等,这与使用单位长期违规使用,不能坚持定期维护保养应急照明系统有直接关系。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居安忘危,对应急照明系统使用常识、要求和维修保养知识缺乏必要的了解,随意移动应急照明设施、器材“超期服役”或频繁充放电、断开应急电源或充电电源等,致使应急照明设施及其零部件提前达到使用寿命,在关键时刻失去效果或形同虚设。
2.3消防监督机制不完善。
消防监督机制不能有效地改善应急照明的存在问题,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产品质量监督不完善。自2002年取消了消防产品备案制度至今,我国仍未完善消防产品的监督机制,供消防监督人员查询的消防产品完整目录尚未出台,网上查询也不完善,出现了厂家忽视产品质量,减少生产程序,降低生产成本,竞相低价销售的无序竞争现象,导致了市场上应急照明产品质量低劣。二是监督检查不到位。部分防火监督员对消防应急照明的行业标准理解不深,对规范贯彻执行不严格,在图纸审核、工程验收、监督检查中不能发现和指正问题,导致了应急照明普遍存在问题,得不到纠正。
三、监督管理中处理问题的对策。
3.1正确解决消防应急照明的控制开关
日常监督管理中我们经常发现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因节能的需要设置了控制开关,但因为配电线路接线错误,系统不能处于完好的工作状态,失去了应有的作用。表现为:自带电源型应急照明设备充电电源失电,自备蓄电池过度放电后失效;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由于单控开关的断开,备用电源投入后仍不能点亮应急照明。
?3.2高度重视灯具防护和配电线路保护
《建规》等国家主规范对消防应急照明的灯具和配电线路的防护都做了具体要求:第10.1.4条规定“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第10.2.9条规定“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他非燃材料制作的保护罩”。在日常消防管理中,防火监督员往往忽视了此项要求。消防应急照明属于消防用电设备,其电源虽与一般的消防动力配电有区别,但具有特殊性:即消防应急照明布置量多面广,基本上涉及建筑物的所有公共部位,管线纵横交错,且绝大部分设置于吊顶上方。若在火灾状态下,管线断裂、灯具破碎,极易造成电气线路短路、漏电或产生较大的故障电流,既不能发挥本身应有的作用,又影响其它消防用电设备的正常使用,亦可能使火灾蔓延,甚至造成消防人员不必要的伤亡。采用集中供电的应急照明,对线路的要求更高,因为此类应急照明的供电是从配电盘干线接引,只要干线的某一处损坏或灯具短路,就能导致整根线路上应急照明全部损坏,对后期疏散人员和火灾扑救人员构成严重威胁。
四、小结
?目前,消防应急照明的技术和发展还不能完全满足现实和未来的需要,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还很多,本文旨在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促进消防应急照明设施的建设,加快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研究和发展,完善对消防应急照明的应用,加强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火灾状态时应有的作用,从而减少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参考文献:
[1]张丽华;汪东炜;;加快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落实的几点意见[A];第十届中国科协年会论文集(一)[C];2008
[2]吴建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有关消防规划问题初探[A];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创新型国家——2006中国科协年会论文集(下册)[C];2006年
[3]徐明吉;张海波;;山东省国民消防安全素质调查分析与对策[A];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创新型国家——2006中国科协年会论文集(下册)[C];2006年
[4]金泰来;金辉;;“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和防控措施的探讨[A];第十届中国科协年会论文集(一)[C];2008年
[关键词]:消防 应急 照明 问题
消防应急照明主要是指事故应急照明、应急出口标志及指示灯,是火灾发生导致正常照明因故熄灭的非正常情况下,供暂时继续工作、引导被困人员疏散或展开灭火救援行动而设置的照明,是建筑消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超高层民用建筑、高层综合建筑以及特殊功能的多层建筑快速增加,消防应急照明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研究和探讨消防应急照明的现状和需要,对于在火灾事故状态时保障人身安全、维持必要操作、开展灭火救援战斗、减少事故损失等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消防应急照明设计的原则、基本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设计的原则是保证在火灾事故发生时,正常照明切断后,为人员的安全疏散、逃生提供安全出口位置、方向及必要的照度,为消防队员的救援、灭火工作的持续进行提供应急照明。其设计应作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且便于安装、管理和维护。?
应急转换时间设计要求为:因正常电源故障自动转换为应急照明时,其转换时间用于疏散照明或备用照明时不应大于15s,用于安全照明时不应大于0.5s,自带电源型应急照明不应大于5s。从正常断电后应急照明点亮开始,消防应急照明的持续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0min。?
应急照明系统是针对于人员的疏散、逃生要求而设计的,因而在进行应急照明电气设计时要处处注重消防安全要求,从电源控制线路方式和灯具控制方式两方面着手,严格区分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的线路、配电箱及其他相关配置,保证应急照明线路的安全可靠性。?
(1)消防应急照明电源控制方式。在火灾事故中,正常照明电源的切断方式有内部全切和局部分区切断方式。与此相对应,消防应急照明电源的启动方式亦有全部启动和部分启动方式。一般电网备用电源的启动与消防动力电源动作一致,但应与发电机组或蓄电池组综合考虑,以保证消防应急照明的要求;?
(2)消防应急灯具控制方式。集中供电式灯具(无论持续或非持续运行)和组合式应急灯应按建筑防火分区划分控制区域,不宜跨越分区,同时应与正常照明部分分别控制与保护。无论采用何种电源供电方式,持续性和非持续性灯具附近(或其本身)都不可设有闭锁应急照明灯断电启动的开关及装置和可以关断应急照明状态的任何开关,这一点至关重要。许多建筑为生活便利,在应急照明线路上随意设置各种功能的开关或节电器,虽然设计和施工都符合要求,但只要开关处于关闭状态,则应急照明系统就形同虚设,留下了安全隐患。?
二、消防应急照明存在的问题分析
2.1设计、施工滞后。
由于设计、施工单位未能充分重视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在建筑消防设施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未能对消防应急照明进行总体规划和通盘考虑,或者边设计边施工,直至工程末期,甚至到验收阶段,才着手整改增设应急照明设施。此时,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控制方式、产品型号等已无从选择,不能采用转换迅速、低成本、低维护、长期安全可靠的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独立控制型等稳定性好的消防应急照明,而只能采用自带电源独立控制型应急照明(内置蓄电池,稳定性差,运行管理及维护要求高、使用寿命低)。这种滞后的认识理念,被动的产品选型,给应急照明后天的使用留下了先天性隐患。?
2.2维护保养及使用不当。
消防监督检查中,我们经常发现消防应急照明设施的完好率差强人意。表现为应急照明的图形与文字残缺、无过充电、过放电保护装置、应急初始转换光通量低于正常光通量70%、灯具或蓄电池损坏、器材附件损耗等,这与使用单位长期违规使用,不能坚持定期维护保养应急照明系统有直接关系。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居安忘危,对应急照明系统使用常识、要求和维修保养知识缺乏必要的了解,随意移动应急照明设施、器材“超期服役”或频繁充放电、断开应急电源或充电电源等,致使应急照明设施及其零部件提前达到使用寿命,在关键时刻失去效果或形同虚设。
2.3消防监督机制不完善。
消防监督机制不能有效地改善应急照明的存在问题,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产品质量监督不完善。自2002年取消了消防产品备案制度至今,我国仍未完善消防产品的监督机制,供消防监督人员查询的消防产品完整目录尚未出台,网上查询也不完善,出现了厂家忽视产品质量,减少生产程序,降低生产成本,竞相低价销售的无序竞争现象,导致了市场上应急照明产品质量低劣。二是监督检查不到位。部分防火监督员对消防应急照明的行业标准理解不深,对规范贯彻执行不严格,在图纸审核、工程验收、监督检查中不能发现和指正问题,导致了应急照明普遍存在问题,得不到纠正。
三、监督管理中处理问题的对策。
3.1正确解决消防应急照明的控制开关
日常监督管理中我们经常发现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因节能的需要设置了控制开关,但因为配电线路接线错误,系统不能处于完好的工作状态,失去了应有的作用。表现为:自带电源型应急照明设备充电电源失电,自备蓄电池过度放电后失效;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由于单控开关的断开,备用电源投入后仍不能点亮应急照明。
?3.2高度重视灯具防护和配电线路保护
《建规》等国家主规范对消防应急照明的灯具和配电线路的防护都做了具体要求:第10.1.4条规定“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第10.2.9条规定“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他非燃材料制作的保护罩”。在日常消防管理中,防火监督员往往忽视了此项要求。消防应急照明属于消防用电设备,其电源虽与一般的消防动力配电有区别,但具有特殊性:即消防应急照明布置量多面广,基本上涉及建筑物的所有公共部位,管线纵横交错,且绝大部分设置于吊顶上方。若在火灾状态下,管线断裂、灯具破碎,极易造成电气线路短路、漏电或产生较大的故障电流,既不能发挥本身应有的作用,又影响其它消防用电设备的正常使用,亦可能使火灾蔓延,甚至造成消防人员不必要的伤亡。采用集中供电的应急照明,对线路的要求更高,因为此类应急照明的供电是从配电盘干线接引,只要干线的某一处损坏或灯具短路,就能导致整根线路上应急照明全部损坏,对后期疏散人员和火灾扑救人员构成严重威胁。
四、小结
?目前,消防应急照明的技术和发展还不能完全满足现实和未来的需要,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还很多,本文旨在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促进消防应急照明设施的建设,加快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研究和发展,完善对消防应急照明的应用,加强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火灾状态时应有的作用,从而减少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参考文献:
[1]张丽华;汪东炜;;加快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落实的几点意见[A];第十届中国科协年会论文集(一)[C];2008
[2]吴建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有关消防规划问题初探[A];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创新型国家——2006中国科协年会论文集(下册)[C];2006年
[3]徐明吉;张海波;;山东省国民消防安全素质调查分析与对策[A];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创新型国家——2006中国科协年会论文集(下册)[C];2006年
[4]金泰来;金辉;;“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和防控措施的探讨[A];第十届中国科协年会论文集(一)[C];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