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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走出去”战略既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又是中央企业做强做优的必然选择。中央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对于保证国家资源需求和能源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中央企业加快国际化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其中出现的各类风险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本文尝试着对中央企业“走出去”面临的风险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希望能为广大的相关工作者,提供一些参考依据。
【关键词】 中央企业;走出去;风险;建议
一、中央企业“走出去”现状
“十一五”以来,中央企业从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企业战略发展需要出发,积极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不断加快“走出去”步伐,对外投资合作取得了长足进展,境外经营的规模、效益大幅提升,经济实力不断增强。这期间,中央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年均增长39%,对外工程承包营业额年均增长38.7%,利润总额年均增长12%。截至2011年底,中央企业境外资产总额3.1万亿元,营业收入3.5万亿元,实现净利润1034.5亿元,分别占中央企业资产、收入和净利润的11%、16.9%和11.3%。目前绝大部分中央企业已涉及到国际化经营,其中建筑、军工、石油石化、商贸等行业的国际化程度相对较高。到2013年底,中央企业境外经营机构逾3000千家,境外外籍员工20余万人,派驻人员近20万人,境外资产超过4万亿元,分布在中东、中亚、非洲、南美、东南亚为主的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中央企业“走出去”呈现如下特点:一是境外经营规模迅速扩大,经济效益明显增加。目前,超过100家中央企业在境外(含港澳地区)设立了子企业或管理机构,纯境外单位资产和营业收入迅速增长,境外业务已成为中央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二是纯境外单位利润总额迅速增长,四分之一的中央企业纯境外单位利润总额在集团利润总额中占较大比重。中国五矿集团13.86亿美元收购的澳大利亚OZ项目,投资回报达到35%以上;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在赞比亚等的投资,回报率也达到30%。国家电网投资控股的菲律滨电网项目,2年半即收回了投资本金,在巴西的电网投资收益高于国內30倍。三是境外工程项目技术含量不断提高。在世界各地建设了一批技术居国际领先水平的大型工程项目。四是对外投资方式更加丰富,跨国并购、股权置换、产能投资、战略联盟和项目合资合作等新的投资方式增多,逐步由贸易和对外承包工程,拓展到设计研发、生产制造、资源开发、物流和园区建设等领域。
二、中央企业“走出去”面临的风险
中央企业“走出去”在取得较大进展的同时,由于开展国际化经营的时间较短,经验不足,随着投资项目领域越来越广、环境越来越复杂、区域跨度越来越大,“走出去”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出现了不少风险事件。综合起来看,中央企业“走出去”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从国外投资环境来分析
一是政治性风险。这是境外投资中最大、最不可预期的风险,也是企业最不可控制的风险。包括战争、内乱、征收、征用、没收、国有化、汇兑等发生的风险,有突发性、复杂性、多样性的特征,一旦发生将给投资者造成严重的打击。突出表现有两类:一是投资审核风险。东道国设置政治壁垒,利用投资审核的形式对境外投资企业的投资予以阻碍或否决。例如,在法国把信息安全、生物技术、涉及国家机密等11个产业列为受保护产业,将家乐福等20家大公司列为对外国资本并购的受保护企业。特别是随着中国的崛起,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对中国国有企业设置了更严格的政法壁垒。二是政局动荡风险。多发于亚非拉不发达国家。例如利比亚战争,造成中国中冶、中国铁建、中国建筑等央企搁浅的在建工程总金额就达400多亿元,由此将导致滞留在利比亚的大量财产难以保全。
二是东道国心理风险。我国企业海外投资多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及资源导向型产业。我国人力资源丰富,成本较低,在海外投资时人力资源的优势更被放大。对于东道国而言,其本国就业问题在直接投资的企业中并未得到较好解决,容易产生本国的市场被占有而国内社会问题并未得到解决的想法。资源导向型投资也容易使东道国产生本国资源被开发而开发果实并未产生对等收益的想法。这种心理容易造成投资风险。
三是政策法律风险。主要是受东道国政策法律约束及变化给投资企业带来的影响。各国出于保护本国利益、维护国家经济主权等,通常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对跨国并购行为进行制约,这里既包含政策风险,也包含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主要是国家通过财政、货币、产业调控等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给企业带来的不确定性,突出表现为关税和市场准入风险、股权比例风险等。法律风险是指对东道国法律环境、法律规定的不熟悉、不遵循,以及对其变化的不适应而带来的风险,突出表现为合同、知识产权纠纷等风险。具体包括以下几种:一是关税和准入风险,如欧盟针对中国光伏产业的“双反”政策。二是股权风险,不少拉丁美洲、非洲国家,通过制定政策法规,严格限制境外投资者在本国投资所持股份比例。三是合同风险,最典型的是中铁建沙特项目,造成40多亿元的巨额亏损。四是知识产权纠纷风险,主要是在“走出去”过程中,因侵犯东道国企业知识产权引发纠纷或因自身知识产权被侵犯遭受损失。
四是自然灾害风险。是指自然灾害的不可预见性和摧毁性带来的损失与风险,这种风险极大。2011年3月日本发生里氏9.0级地震并引发海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受灾地区企业的生产经营停歇,运输条件受限,给中国对日投资造成一定影响。2010年巴基斯坦发生洪灾,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在该国承建的杜伯华水电站项目现场营地受洪水袭击,使百余名中方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受困,虽中巴政府积极展开营救,仍造成少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也是巨大的。
(二)从国内投资环境来分析
一是政府监管服务风险。在政府监管方面,从出资人角度看,对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是由国务院国资委进行监管,但从项目审批、用汇、会计收益、信贷等,又存在商务、外汇、财政、金融等多头管理,造成了审批手续繁杂、效率低下、政府监管制度建设滞后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央企业“走出去”步伐。在政府与社会服务方面,由于我国政府对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主要实行的审批或核准备案制度,对境外投资行业规划、业务指导、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比较欠缺,对投资前的调查分析、投资过程中的监管和跟踪服务、投资后评价等功能薄弱,使得一些中央企业在对投资所在国的政治、经济、法律、社会、文化习俗及税收、产业、金融外汇、环保等政策规定,缺乏充分了解、熟悉与把握情况下,就“想当然”进行决策投资,从而导致了项目失败。 二是境外投资保护风险。中央企业到境外进行投资发展,除了面临商业性风险之外,还存在严重的非商业性风险,主要为政治风险,从境外投资保证制度来看,政治风险主要针对东道国未来政治环境变化的不确定性(如战争动乱)和东道国政府社会影响境外投资者利益的未来行为的不确定性(如政策变化),通常被分为战争(战乱)险、征用(征收)险、汇兑(外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受灾地区企业的生产经营停歇,运输条件受限,给中国对外投资造成一定影响。2010年巴基斯坦发生洪灾,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在该国承建的杜伯华水电站项目现场营地受洪水袭击,使百余名中方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受困,虽中巴政府积极展开营救,仍造成少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也是巨大的。
(三)从企业自身情况来分析
一是决策风险。中央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着战略定位不明确、投资目标和时机选择不当的问题。一是盲目决策。部分企业没有建立起必要的决策风险分析与控制程序,即使一些企业设立了投资委员会、“三重一大”等集体决策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先定项目,后走程序,形式大于內容。二是决策过程失控。一些企业在实施境外投资决策时,因为缺乏风险意识和风险制约机制,在项目投资、环境分析、地址选择、合作伙伴确定、投资方式及项目实施等方面,缺乏必要的可行的科学论证,最终导致决策失误。
二是财务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各种因素影响,造成企业融资安排、税务、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导致境外投资活动受到影响。常见的包括融资风险、现金流风险、税务风险。以融资风险为例,一个企业往往不可能通过单一的渠道融资,而是通过银行贷款、发行股票或债券、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多种渠道进行,以此筹集的资金构成及比重关系形成融资结构。不同的融资渠道各有利弊,而企业必须考虑与自身风险承受度、利益目标等相符合的融资结构。尤其在现阶段政府实施稳健货币政策的环境下,企业更要谨慎选择融资渠道,防止出现财务风险。
三是经营风险。一是信用风险,不仅包括客户、供应商违约、担保结算等财务信用风险,也包含整个国家和社会的信用管理和信用状况。由于某些国家上市门槛低、审核松,造成近年来国内企业无论是盈利还是亏损,在一些所谓投资银行和利益相关方“包装”下,都可以“带病”赴境外上市。这就容易造成中国公司在境外股市遭遇停牌、退市风险,进而使中国企业、中国国家整个信用形象严重受损。二是行业风险,企业在国际化经营中基于母国和东道国所涉足行业与市场的各种不确定性,如市场竞争风险、产品市场风险、原材料市场风险、行业技术风险等。三是整合风险,通常包括管理整合、文化融合、资源整合等风险。不少企业到了国外,还用国内思维、国内模式来进行管理,没有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资源上整合、管理上变通、文化上融合,出现水土不服“症状”。
三、中央企业“走出去”风险的原因分析及建议
中央企业“走出去”出现的风险事件,抛开政治和自然灾害等客观上的因素,从企业自身来看,主要是中央企业对国际化经营普遍缺乏实践经验,海外投资缺乏全局性、系统性考虑,处理海外投资过程所涉及的各个核心要素不到位。
一是思维行为方式转变不及时。不少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不考虑改变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而是把在国内开发项目的思路和操作方法带到国际上,甚至把国内的一些不良做法也带出去,造成了许多不良影响。
对于中央企业而言,要想稳步“走出去”,必须首先实现四个国际化:即思想意识、制度规范、人才队伍、管理方法的国际化。不具备这几个方面,就无法与国际企业同台竞争。
二是基础管理不规范。不少企业并未结合自身境外业务特点,建立相应的境外业务管理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也不完善,基础管理工作未落到实处。对项目所在国政治、经济、宗教、法律、风俗文化等的研究不深入,特别是对高危地区形势的研判不准确。此外,对于境外资产、产权、投资等各项管理制度,境外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等不健全。一些企业境外管理基础工作薄弱,如境外人员资料、技术档案、财务合同等都没有及时备份,遇到突发事件时增加了组织应对难度。
三是项目风险过程管控不到位。一些企业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境外项目风险监控机制、预警体系不健全,未将风险纳入动态管理。部分企业未设立包括决策层、经营管理层、职能部门直至境外办事处的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如在决策过程中缺乏从项目全生命周期整体性角度出发,系统、动态地考虑和分析项目各个阶段的风险,信息掌握不完整,分析过于片面,仓促进行决策,导致前期决策对后续项目实施或运营阶段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一些企业未结合国际化经营的特点,从而强化总部管理职能、消除体制性障碍、优化集团管控模式。对境外项目运营的监控,缺乏全面性,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境外项目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是国际化经营人才严重不足。未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选人用人机制,比如在一些投资项目中,项目经理的选用不慎重,未对项目经理任用前期进行考察,也没有从国际化经营视野、责任心、项目管控水平、对外沟通能力等全方位考察项目经理的能力,造成其技术、管理、经验水平无法满足项目管理需要。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专业人员,也缺乏境外经营管理综合知识技能方面的培训,导致一些前景良好的项目毁于不必要的疏忽之中。
五是没有找到合适的商业模式。中央企业“走出去”找到适合的商业模式十分重要,既不能照搬欧美模式,也不能照搬日韩模式,而是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化经营模式。诸多实例表明,中央企业对国际市场还缺乏深入的认知和全面把握,对国际惯例、通行规则尚不熟悉,对“走出去”遭遇的挫折和教训尚未上升到规律性来认识和掌握。
中央企业只有不断推进“走出去”理论和实践的创新,不断深化对“走出去”规律的认识,才能更加主动地开展国际化经营。
对于电力投资公司来说,要成为国际一流综合能源集团,“走出去”发展是必由之路,针对“走出去”面临的风险,我们除了依靠国家层面的政策、机制完善外,从电力投资公司来讲,应该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制定明确的战略规划。从自身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国际化发展战略规划,明确海外发展规模及时间进程,在战略主导下实施“走出去”,杜绝盲目性、随意性。
二是推进制度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体制,建立适应国际化经营的组织架构,增强对“走出去”工作的协调配合功能和必要的后台支撑。规范境外企业管理人员行为,建立必要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一套能使国际化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且能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的机制与制度,加快培养一批既熟悉国内业务,又熟悉国际业务,既懂得企业管理,又了解异国的政治、文化、历史、宗教常识,具备跨国协调、组织资源、快速应变能力的队伍。
四是强化风险防控。加强对境外投资的通行规则以及项目所在国政治、经济、宗教、法律、风俗文化的研究利用,注重发挥投资银行、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外部力量开展境外投资风险防范工作。既注重当期显性风险,更关注后势潜在风险。
五是探索有效商业模式。积极与投资东道国企业开展投资合作,探索实施“属地化”管理,以使合作双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彼此促进。
六是注重形象塑造。开展合规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注重保护资源生态保护,建设和谐、多元的经营文化,打造境外投资软实力。
参考文献:
[1]李俊伟.中央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问题分析[D].吉林大学,2012:15-19.
[2]苏斌.对中央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分析与思考[J].中国经贸导刊,2017第15期:33-34.
[3]周寂沫,王冠群.中央企业“走出去”战略分析[J].社会科学辑刊,2011第06期:5-6.
作者简介:李洪印,性别:男,籍贯: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出生年月:1982年8月12日,单位:中电投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职称:经济师,研究方向:规划计划管理、运营管理、项目前期等。
【关键词】 中央企业;走出去;风险;建议
一、中央企业“走出去”现状
“十一五”以来,中央企业从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企业战略发展需要出发,积极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不断加快“走出去”步伐,对外投资合作取得了长足进展,境外经营的规模、效益大幅提升,经济实力不断增强。这期间,中央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年均增长39%,对外工程承包营业额年均增长38.7%,利润总额年均增长12%。截至2011年底,中央企业境外资产总额3.1万亿元,营业收入3.5万亿元,实现净利润1034.5亿元,分别占中央企业资产、收入和净利润的11%、16.9%和11.3%。目前绝大部分中央企业已涉及到国际化经营,其中建筑、军工、石油石化、商贸等行业的国际化程度相对较高。到2013年底,中央企业境外经营机构逾3000千家,境外外籍员工20余万人,派驻人员近20万人,境外资产超过4万亿元,分布在中东、中亚、非洲、南美、东南亚为主的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中央企业“走出去”呈现如下特点:一是境外经营规模迅速扩大,经济效益明显增加。目前,超过100家中央企业在境外(含港澳地区)设立了子企业或管理机构,纯境外单位资产和营业收入迅速增长,境外业务已成为中央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二是纯境外单位利润总额迅速增长,四分之一的中央企业纯境外单位利润总额在集团利润总额中占较大比重。中国五矿集团13.86亿美元收购的澳大利亚OZ项目,投资回报达到35%以上;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在赞比亚等的投资,回报率也达到30%。国家电网投资控股的菲律滨电网项目,2年半即收回了投资本金,在巴西的电网投资收益高于国內30倍。三是境外工程项目技术含量不断提高。在世界各地建设了一批技术居国际领先水平的大型工程项目。四是对外投资方式更加丰富,跨国并购、股权置换、产能投资、战略联盟和项目合资合作等新的投资方式增多,逐步由贸易和对外承包工程,拓展到设计研发、生产制造、资源开发、物流和园区建设等领域。
二、中央企业“走出去”面临的风险
中央企业“走出去”在取得较大进展的同时,由于开展国际化经营的时间较短,经验不足,随着投资项目领域越来越广、环境越来越复杂、区域跨度越来越大,“走出去”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出现了不少风险事件。综合起来看,中央企业“走出去”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从国外投资环境来分析
一是政治性风险。这是境外投资中最大、最不可预期的风险,也是企业最不可控制的风险。包括战争、内乱、征收、征用、没收、国有化、汇兑等发生的风险,有突发性、复杂性、多样性的特征,一旦发生将给投资者造成严重的打击。突出表现有两类:一是投资审核风险。东道国设置政治壁垒,利用投资审核的形式对境外投资企业的投资予以阻碍或否决。例如,在法国把信息安全、生物技术、涉及国家机密等11个产业列为受保护产业,将家乐福等20家大公司列为对外国资本并购的受保护企业。特别是随着中国的崛起,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对中国国有企业设置了更严格的政法壁垒。二是政局动荡风险。多发于亚非拉不发达国家。例如利比亚战争,造成中国中冶、中国铁建、中国建筑等央企搁浅的在建工程总金额就达400多亿元,由此将导致滞留在利比亚的大量财产难以保全。
二是东道国心理风险。我国企业海外投资多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及资源导向型产业。我国人力资源丰富,成本较低,在海外投资时人力资源的优势更被放大。对于东道国而言,其本国就业问题在直接投资的企业中并未得到较好解决,容易产生本国的市场被占有而国内社会问题并未得到解决的想法。资源导向型投资也容易使东道国产生本国资源被开发而开发果实并未产生对等收益的想法。这种心理容易造成投资风险。
三是政策法律风险。主要是受东道国政策法律约束及变化给投资企业带来的影响。各国出于保护本国利益、维护国家经济主权等,通常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对跨国并购行为进行制约,这里既包含政策风险,也包含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主要是国家通过财政、货币、产业调控等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给企业带来的不确定性,突出表现为关税和市场准入风险、股权比例风险等。法律风险是指对东道国法律环境、法律规定的不熟悉、不遵循,以及对其变化的不适应而带来的风险,突出表现为合同、知识产权纠纷等风险。具体包括以下几种:一是关税和准入风险,如欧盟针对中国光伏产业的“双反”政策。二是股权风险,不少拉丁美洲、非洲国家,通过制定政策法规,严格限制境外投资者在本国投资所持股份比例。三是合同风险,最典型的是中铁建沙特项目,造成40多亿元的巨额亏损。四是知识产权纠纷风险,主要是在“走出去”过程中,因侵犯东道国企业知识产权引发纠纷或因自身知识产权被侵犯遭受损失。
四是自然灾害风险。是指自然灾害的不可预见性和摧毁性带来的损失与风险,这种风险极大。2011年3月日本发生里氏9.0级地震并引发海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受灾地区企业的生产经营停歇,运输条件受限,给中国对日投资造成一定影响。2010年巴基斯坦发生洪灾,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在该国承建的杜伯华水电站项目现场营地受洪水袭击,使百余名中方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受困,虽中巴政府积极展开营救,仍造成少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也是巨大的。
(二)从国内投资环境来分析
一是政府监管服务风险。在政府监管方面,从出资人角度看,对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是由国务院国资委进行监管,但从项目审批、用汇、会计收益、信贷等,又存在商务、外汇、财政、金融等多头管理,造成了审批手续繁杂、效率低下、政府监管制度建设滞后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央企业“走出去”步伐。在政府与社会服务方面,由于我国政府对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主要实行的审批或核准备案制度,对境外投资行业规划、业务指导、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比较欠缺,对投资前的调查分析、投资过程中的监管和跟踪服务、投资后评价等功能薄弱,使得一些中央企业在对投资所在国的政治、经济、法律、社会、文化习俗及税收、产业、金融外汇、环保等政策规定,缺乏充分了解、熟悉与把握情况下,就“想当然”进行决策投资,从而导致了项目失败。 二是境外投资保护风险。中央企业到境外进行投资发展,除了面临商业性风险之外,还存在严重的非商业性风险,主要为政治风险,从境外投资保证制度来看,政治风险主要针对东道国未来政治环境变化的不确定性(如战争动乱)和东道国政府社会影响境外投资者利益的未来行为的不确定性(如政策变化),通常被分为战争(战乱)险、征用(征收)险、汇兑(外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受灾地区企业的生产经营停歇,运输条件受限,给中国对外投资造成一定影响。2010年巴基斯坦发生洪灾,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在该国承建的杜伯华水电站项目现场营地受洪水袭击,使百余名中方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受困,虽中巴政府积极展开营救,仍造成少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也是巨大的。
(三)从企业自身情况来分析
一是决策风险。中央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着战略定位不明确、投资目标和时机选择不当的问题。一是盲目决策。部分企业没有建立起必要的决策风险分析与控制程序,即使一些企业设立了投资委员会、“三重一大”等集体决策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先定项目,后走程序,形式大于內容。二是决策过程失控。一些企业在实施境外投资决策时,因为缺乏风险意识和风险制约机制,在项目投资、环境分析、地址选择、合作伙伴确定、投资方式及项目实施等方面,缺乏必要的可行的科学论证,最终导致决策失误。
二是财务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各种因素影响,造成企业融资安排、税务、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导致境外投资活动受到影响。常见的包括融资风险、现金流风险、税务风险。以融资风险为例,一个企业往往不可能通过单一的渠道融资,而是通过银行贷款、发行股票或债券、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多种渠道进行,以此筹集的资金构成及比重关系形成融资结构。不同的融资渠道各有利弊,而企业必须考虑与自身风险承受度、利益目标等相符合的融资结构。尤其在现阶段政府实施稳健货币政策的环境下,企业更要谨慎选择融资渠道,防止出现财务风险。
三是经营风险。一是信用风险,不仅包括客户、供应商违约、担保结算等财务信用风险,也包含整个国家和社会的信用管理和信用状况。由于某些国家上市门槛低、审核松,造成近年来国内企业无论是盈利还是亏损,在一些所谓投资银行和利益相关方“包装”下,都可以“带病”赴境外上市。这就容易造成中国公司在境外股市遭遇停牌、退市风险,进而使中国企业、中国国家整个信用形象严重受损。二是行业风险,企业在国际化经营中基于母国和东道国所涉足行业与市场的各种不确定性,如市场竞争风险、产品市场风险、原材料市场风险、行业技术风险等。三是整合风险,通常包括管理整合、文化融合、资源整合等风险。不少企业到了国外,还用国内思维、国内模式来进行管理,没有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资源上整合、管理上变通、文化上融合,出现水土不服“症状”。
三、中央企业“走出去”风险的原因分析及建议
中央企业“走出去”出现的风险事件,抛开政治和自然灾害等客观上的因素,从企业自身来看,主要是中央企业对国际化经营普遍缺乏实践经验,海外投资缺乏全局性、系统性考虑,处理海外投资过程所涉及的各个核心要素不到位。
一是思维行为方式转变不及时。不少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不考虑改变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而是把在国内开发项目的思路和操作方法带到国际上,甚至把国内的一些不良做法也带出去,造成了许多不良影响。
对于中央企业而言,要想稳步“走出去”,必须首先实现四个国际化:即思想意识、制度规范、人才队伍、管理方法的国际化。不具备这几个方面,就无法与国际企业同台竞争。
二是基础管理不规范。不少企业并未结合自身境外业务特点,建立相应的境外业务管理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也不完善,基础管理工作未落到实处。对项目所在国政治、经济、宗教、法律、风俗文化等的研究不深入,特别是对高危地区形势的研判不准确。此外,对于境外资产、产权、投资等各项管理制度,境外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等不健全。一些企业境外管理基础工作薄弱,如境外人员资料、技术档案、财务合同等都没有及时备份,遇到突发事件时增加了组织应对难度。
三是项目风险过程管控不到位。一些企业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境外项目风险监控机制、预警体系不健全,未将风险纳入动态管理。部分企业未设立包括决策层、经营管理层、职能部门直至境外办事处的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如在决策过程中缺乏从项目全生命周期整体性角度出发,系统、动态地考虑和分析项目各个阶段的风险,信息掌握不完整,分析过于片面,仓促进行决策,导致前期决策对后续项目实施或运营阶段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一些企业未结合国际化经营的特点,从而强化总部管理职能、消除体制性障碍、优化集团管控模式。对境外项目运营的监控,缺乏全面性,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境外项目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是国际化经营人才严重不足。未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选人用人机制,比如在一些投资项目中,项目经理的选用不慎重,未对项目经理任用前期进行考察,也没有从国际化经营视野、责任心、项目管控水平、对外沟通能力等全方位考察项目经理的能力,造成其技术、管理、经验水平无法满足项目管理需要。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专业人员,也缺乏境外经营管理综合知识技能方面的培训,导致一些前景良好的项目毁于不必要的疏忽之中。
五是没有找到合适的商业模式。中央企业“走出去”找到适合的商业模式十分重要,既不能照搬欧美模式,也不能照搬日韩模式,而是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化经营模式。诸多实例表明,中央企业对国际市场还缺乏深入的认知和全面把握,对国际惯例、通行规则尚不熟悉,对“走出去”遭遇的挫折和教训尚未上升到规律性来认识和掌握。
中央企业只有不断推进“走出去”理论和实践的创新,不断深化对“走出去”规律的认识,才能更加主动地开展国际化经营。
对于电力投资公司来说,要成为国际一流综合能源集团,“走出去”发展是必由之路,针对“走出去”面临的风险,我们除了依靠国家层面的政策、机制完善外,从电力投资公司来讲,应该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制定明确的战略规划。从自身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国际化发展战略规划,明确海外发展规模及时间进程,在战略主导下实施“走出去”,杜绝盲目性、随意性。
二是推进制度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体制,建立适应国际化经营的组织架构,增强对“走出去”工作的协调配合功能和必要的后台支撑。规范境外企业管理人员行为,建立必要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一套能使国际化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且能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的机制与制度,加快培养一批既熟悉国内业务,又熟悉国际业务,既懂得企业管理,又了解异国的政治、文化、历史、宗教常识,具备跨国协调、组织资源、快速应变能力的队伍。
四是强化风险防控。加强对境外投资的通行规则以及项目所在国政治、经济、宗教、法律、风俗文化的研究利用,注重发挥投资银行、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外部力量开展境外投资风险防范工作。既注重当期显性风险,更关注后势潜在风险。
五是探索有效商业模式。积极与投资东道国企业开展投资合作,探索实施“属地化”管理,以使合作双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彼此促进。
六是注重形象塑造。开展合规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注重保护资源生态保护,建设和谐、多元的经营文化,打造境外投资软实力。
参考文献:
[1]李俊伟.中央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问题分析[D].吉林大学,2012:15-19.
[2]苏斌.对中央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分析与思考[J].中国经贸导刊,2017第15期:33-34.
[3]周寂沫,王冠群.中央企业“走出去”战略分析[J].社会科学辑刊,2011第06期:5-6.
作者简介:李洪印,性别:男,籍贯: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出生年月:1982年8月12日,单位:中电投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职称:经济师,研究方向:规划计划管理、运营管理、项目前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