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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在一定的情况下能够发挥调节的作用,能够实现人们的收入分配调节,也能够在房地产行业中对供需平衡予以调节,但是这种调节还需要事实验证。
一、引言
房屋是人民群众安身立命之本,也是人民财富积累和表现的重要形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财富的增加,房地产成为了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的重要财产,而房地产业则顺理成章的成为了国民经济中的一个新兴支柱产业。由此,房地产业中涉及到的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或社会问题,更是民生问题。所以不管是居民还是政府都对房地产业特别的关注。当下,由于城市房价增长幅度过大过快,造成人民贫富差距迅速拉大等现象越来越明显,现实迫切需要一个“调节器”对此予以平衡,故在房产持有环节征税——即征收房产税便有了现实意义。
面对过热的房地产经济,以及“有房产者”与“无房产者”由此日益加剧的财富两极化。在此,仅就在房产持有环节征税“房产税”的作用浅析如下:
二、对市场供求有调节作用
目前国内大多数城市房价上涨过快过大,房产市场供需失衡,各地都出现了“日空盘”、搶房潮等现象,而开发商也是利用热潮将房价推上一个个高峰。
分析购房者的购房目的大致可分为刚需型和投资型两种。刚需型购房者是因为自身生存和生活的必须而购房,不论是否征收房产税,出于生存必须,该部分购房者都会按需购房。相反,作为投资型购房者,购房的目的便是为了所谓的“保值增值”,更有热钱持有者如“太太炒房团”完全是希望通过短期炒作而实现 “逐大利”的目的。
房产税的征收,加大了房产转让中的成本和风险。当投资收益因房产税的增加而风险大增甚至无法保证时,这将从根本上消灭其投资房产的动机,从而抑制投资型购房。从而使房屋回归其“房住不炒”的本质,房地产业便可回归理性,供给也将回归平衡,有效地缓解房地产在供应中存在的矛盾。
三、对居民财富分配有调节作用
基于房价的不断上升,很多普通老百姓期望通过“囤房”来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而房价过快的增长,使得有房者和无房者之间的财富悬殊日益加剧,过度拉大的贫富差距减弱了人们对生活水平巨大提升的满足感和获得感。
税收制度是利用国家强制力量执行的二次财富分配,基于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实践,相对于多套房屋的持有者与一套房屋的持有者和无房者而言,其所需承担的纳税义务也应不同,直接对大量房产拥有者征收房产税是发挥税收调节贫富差距作用的最简便方式,更是纠正有房者和无房者之间一次分配不公的有力武器。
四、对社会财富有调节作用
国家利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以弥补市场缺陷、确保社会财富分布均衡,调节社会分配。国家通过税收,为社会成员均衡的提供国防、治安、教育、医疗等等购买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保障低收入者也能享受到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基本权利。
房地产税作为税目,是国家的收入之一。而广大的房地资产,也将成为广大的税基和税收收入,这笔收入也将转化为有效的财政支出,去参与和丰富社会公共物品投入。
若特别将房产税收入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低收入人们住房需求的保障,更是从宏观层面实现了社会财富的合理再分配。
五、对过度依赖土地收入的地方财政有调节作用
近年来,大部分基层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土地让出金,这也造成了地方政府对于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现象。土地资源会随着发展不断的减少,在大多数一二线城市,土地资源开发过度,新增土地资源不足,卖地换收的未来空间越来越小,从长远来看,过度依赖土地财政并不是一个长远的可靠计划。另一方面,随着减税降费的全面实施,各级财政收入都受到或大或小的直接影响。而房产税在此时正好可作为新的稳定税源,将对地方财政收入减少的情况有大大的缓解作用。
六、对稳定经济秩序有调节作用
通过各大商业银行年报,我们不难看出近年来房贷在银行新增贷款中的占比一般都超过了50%,同时房贷在各银行总资产占比中也是较高。房产税作为经济发展风向标,对于指导银行业的资产或业务构成有指导作用。
以已开征房产税的重庆为例,重庆市于2011年作为房产税试点城市,征收对象为独栋别墅高档公寓,以及在重庆无工作、无户口、无投资的三无人员所购二套房。在政策出台之后,银行对此类房屋的贷款同时进入严控时代,要缴房产税的房产很难符合大多数银行的房贷条件。换言之,在房产税的指导下,对于生存必须品的房屋在银行办理房贷十分便捷,而作为投资品或生活奢侈品的房屋在银行办理房贷十分困难。每年各银行的贷款总额是有限额的,而其中的房贷额在这样的指示下,不仅为投资客降温,也是为刚需者保温。
综上所述,房产税在某些具体方面存在调节作用,但该调节作用发挥的大小和效果还有待事实的验证。最后,控制房地产业过热的背后,真正需要解决的是为无处投资的居民财富寻求出路,如果有了更为多项可行的投资选择,社会的热钱和居民的财富是否还会一味的追涨房地产?(作者单位: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酉阳县分中心)
一、引言
房屋是人民群众安身立命之本,也是人民财富积累和表现的重要形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财富的增加,房地产成为了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的重要财产,而房地产业则顺理成章的成为了国民经济中的一个新兴支柱产业。由此,房地产业中涉及到的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或社会问题,更是民生问题。所以不管是居民还是政府都对房地产业特别的关注。当下,由于城市房价增长幅度过大过快,造成人民贫富差距迅速拉大等现象越来越明显,现实迫切需要一个“调节器”对此予以平衡,故在房产持有环节征税——即征收房产税便有了现实意义。
面对过热的房地产经济,以及“有房产者”与“无房产者”由此日益加剧的财富两极化。在此,仅就在房产持有环节征税“房产税”的作用浅析如下:
二、对市场供求有调节作用
目前国内大多数城市房价上涨过快过大,房产市场供需失衡,各地都出现了“日空盘”、搶房潮等现象,而开发商也是利用热潮将房价推上一个个高峰。
分析购房者的购房目的大致可分为刚需型和投资型两种。刚需型购房者是因为自身生存和生活的必须而购房,不论是否征收房产税,出于生存必须,该部分购房者都会按需购房。相反,作为投资型购房者,购房的目的便是为了所谓的“保值增值”,更有热钱持有者如“太太炒房团”完全是希望通过短期炒作而实现 “逐大利”的目的。
房产税的征收,加大了房产转让中的成本和风险。当投资收益因房产税的增加而风险大增甚至无法保证时,这将从根本上消灭其投资房产的动机,从而抑制投资型购房。从而使房屋回归其“房住不炒”的本质,房地产业便可回归理性,供给也将回归平衡,有效地缓解房地产在供应中存在的矛盾。
三、对居民财富分配有调节作用
基于房价的不断上升,很多普通老百姓期望通过“囤房”来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而房价过快的增长,使得有房者和无房者之间的财富悬殊日益加剧,过度拉大的贫富差距减弱了人们对生活水平巨大提升的满足感和获得感。
税收制度是利用国家强制力量执行的二次财富分配,基于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实践,相对于多套房屋的持有者与一套房屋的持有者和无房者而言,其所需承担的纳税义务也应不同,直接对大量房产拥有者征收房产税是发挥税收调节贫富差距作用的最简便方式,更是纠正有房者和无房者之间一次分配不公的有力武器。
四、对社会财富有调节作用
国家利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以弥补市场缺陷、确保社会财富分布均衡,调节社会分配。国家通过税收,为社会成员均衡的提供国防、治安、教育、医疗等等购买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保障低收入者也能享受到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基本权利。
房地产税作为税目,是国家的收入之一。而广大的房地资产,也将成为广大的税基和税收收入,这笔收入也将转化为有效的财政支出,去参与和丰富社会公共物品投入。
若特别将房产税收入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低收入人们住房需求的保障,更是从宏观层面实现了社会财富的合理再分配。
五、对过度依赖土地收入的地方财政有调节作用
近年来,大部分基层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土地让出金,这也造成了地方政府对于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现象。土地资源会随着发展不断的减少,在大多数一二线城市,土地资源开发过度,新增土地资源不足,卖地换收的未来空间越来越小,从长远来看,过度依赖土地财政并不是一个长远的可靠计划。另一方面,随着减税降费的全面实施,各级财政收入都受到或大或小的直接影响。而房产税在此时正好可作为新的稳定税源,将对地方财政收入减少的情况有大大的缓解作用。
六、对稳定经济秩序有调节作用
通过各大商业银行年报,我们不难看出近年来房贷在银行新增贷款中的占比一般都超过了50%,同时房贷在各银行总资产占比中也是较高。房产税作为经济发展风向标,对于指导银行业的资产或业务构成有指导作用。
以已开征房产税的重庆为例,重庆市于2011年作为房产税试点城市,征收对象为独栋别墅高档公寓,以及在重庆无工作、无户口、无投资的三无人员所购二套房。在政策出台之后,银行对此类房屋的贷款同时进入严控时代,要缴房产税的房产很难符合大多数银行的房贷条件。换言之,在房产税的指导下,对于生存必须品的房屋在银行办理房贷十分便捷,而作为投资品或生活奢侈品的房屋在银行办理房贷十分困难。每年各银行的贷款总额是有限额的,而其中的房贷额在这样的指示下,不仅为投资客降温,也是为刚需者保温。
综上所述,房产税在某些具体方面存在调节作用,但该调节作用发挥的大小和效果还有待事实的验证。最后,控制房地产业过热的背后,真正需要解决的是为无处投资的居民财富寻求出路,如果有了更为多项可行的投资选择,社会的热钱和居民的财富是否还会一味的追涨房地产?(作者单位: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酉阳县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