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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更好建设农村,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国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也就是在党的领导下,优先发展农业,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让农村成为绿色发展、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生活富裕的家园,促使农村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村金融就是服务“三农”的金融,在乡村振兴过程中积极发展农村金融有助于提升农民的生活水平,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进而加快我国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步伐。
关键词:农村金融;乡村振兴;金融服务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将乡村振兴战略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三农”问题是关乎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而金融是调节资源配置的杠杆,在社会经济运行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何将金融资源优先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是当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新农村建设、脱贫攻坚的实践表明,金融和财政是国家对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的两大经济支柱。
1.乡村振兴过程中农村金融创新存在的问题
1.1农村的金融工具单一
乡村振兴过程中农村金融创新存在金融工具单一的问题,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目前农村的大多数金融机构仅能提供存取款服务。金融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涉及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农村的大多数金融机构仅能提供存取款服务就不利于农民对金融体系的了解,同时也不利于借助金融体系的作用提升农民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农村金融中缺少相应的保险服务。保险服务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设保险服务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们的生活压力,提升人们的生活幸福感,但是目前农村的金融体系中很少涉及保险服务,仅有部分地区存在商业保险和农业保险,而且这些保险的数量极少。
1.2农村金融服务功能缺位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和组织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和农业银行组成,但是这些金融机构的经营目标、规模实力和服务对象不一样,能满足少量大规模的涉农企业的资金需求。随着现代化农业的不断发展,农村借贷需求主体日益增加,但是农村金融服务功能缺位,没有有效地满足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
1.3创新力度不足,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构建完善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以及政策体系,是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基本目标,有利于推进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完善的城乡融合发展机制将有利于促进更多社会闲散资金、高层次人才逐渐流向农村地区,为农村发展注入更多活力。现阶段,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主要有抵押物缺乏、小额信贷分散、发展成本高等。
1.4农村金融体制不完善
一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产权结构不明晰。市场经济下,农村金融需求增长促进了农村信用社规模的扩张,造成农村合作金融的产权制度发生重要转变。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导致产权主体权属不明,难以有效行使管理权。在农村信用社向商业化的发展过程中,农村信用社股权结构的复杂性是阻碍农村信用社改革因素之一。二是农村金融服务方式较落后,部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方式较单一,没有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三是金融服务体系不完整。互联网经济促使多元劳动供给,尽管当前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包括农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等,但是尚未形成系统的管理体系。
2.乡村振兴过程中农村金融创新的对策
2.1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市场
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农村金融的投资风险。第一,开发适合农民的金融产品。为农民量身打造的金融产品更有助于引起他们的注意,提升他们对金融产品的兴趣,进而带动农村金融的发展。第二,小额信贷是发展农村金融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国农村存在严重的不良贷款现象,这主要是由农村企业中存在的各种风险造成的,而发展小额信贷可以覆盖更多的服务,有助于完善农村金融体系,降低风险。
2.2大力发展多元化金融机构,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县域农商银行要在坚持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网点布局,积极推动现有乡镇网点金融服务升级,积极延伸服务范围,在具备条件的村组设立金融便利店、助农取款点,不断健全农村金融服务网络。
2.3完善信用以及担保体系
一是建议中国人民银行与涉农金融机构对接,明确农户的消费记录、违约情况等,借助大数据平台,以现有的征信系统为基础,完善农村信用数据库,为农村贷款审批提供便捷条件。二是适当拓展抵押担保范围,创新担保方式。建议结合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将宅基地、林地、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和土地流转权等纳入抵押担保范畴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相关问题。三是引導广大农户树立诚信意识,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奖惩措施。对于诚实守信的村集体以及个人,应当进行奖励,例如金融政策倾斜、优惠等;对于恶意逃债、逾期还贷等行为,必须采取惩罚,例如限制参与村级股份分红或限制财政补贴等;对于已经失信的农户,建议直接取消其信贷资格,将其不良信贷记录上传到相关平台,以减少类似情况的发生。
2.4完善农村金融服务
一是围绕乡村振兴的发展重点,充分借助金融在资源配置上的作用,对龙头企业种植、加工、销售、农旅等产业融合给予大力支持,打造完整的产业链,以“龙头企业+金融+农户”的模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脱贫增收,有针对性地开发适合当地发展的特色金融产品。二是重点服务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城乡融合建设、智慧农业等,建立生态农业重点项目库,支持农业节水、农村垃圾治理、低碳农业、农村交通、电网改造、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三是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利用农村的村医办公室、小卖部等固定场所,设立金融服务点,为农户提供支付结算、个人理财、消费信贷等金融服务。
3.结束语
现有的金融服务难以满足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需要以服务农村、农业、农民为中心,优化改革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满足农村涉农企业和农户的资金需求。同时,需大力发展多元金融机构组织和主体,加大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力度,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助力我国农业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文娟.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金融改革问题研究[J].福建茶叶,2019,41(12):49-50.
[2]李玲佳.创新金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J].营销界,2019(51):6+10.
作者简介:连惠(1978-)女,重庆市璧山区人,本科,单位: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党校,研究方向:经济学。
关键词:农村金融;乡村振兴;金融服务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将乡村振兴战略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三农”问题是关乎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而金融是调节资源配置的杠杆,在社会经济运行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何将金融资源优先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是当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新农村建设、脱贫攻坚的实践表明,金融和财政是国家对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的两大经济支柱。
1.乡村振兴过程中农村金融创新存在的问题
1.1农村的金融工具单一
乡村振兴过程中农村金融创新存在金融工具单一的问题,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目前农村的大多数金融机构仅能提供存取款服务。金融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涉及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农村的大多数金融机构仅能提供存取款服务就不利于农民对金融体系的了解,同时也不利于借助金融体系的作用提升农民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农村金融中缺少相应的保险服务。保险服务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设保险服务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们的生活压力,提升人们的生活幸福感,但是目前农村的金融体系中很少涉及保险服务,仅有部分地区存在商业保险和农业保险,而且这些保险的数量极少。
1.2农村金融服务功能缺位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和组织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和农业银行组成,但是这些金融机构的经营目标、规模实力和服务对象不一样,能满足少量大规模的涉农企业的资金需求。随着现代化农业的不断发展,农村借贷需求主体日益增加,但是农村金融服务功能缺位,没有有效地满足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
1.3创新力度不足,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构建完善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以及政策体系,是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基本目标,有利于推进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完善的城乡融合发展机制将有利于促进更多社会闲散资金、高层次人才逐渐流向农村地区,为农村发展注入更多活力。现阶段,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主要有抵押物缺乏、小额信贷分散、发展成本高等。
1.4农村金融体制不完善
一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产权结构不明晰。市场经济下,农村金融需求增长促进了农村信用社规模的扩张,造成农村合作金融的产权制度发生重要转变。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导致产权主体权属不明,难以有效行使管理权。在农村信用社向商业化的发展过程中,农村信用社股权结构的复杂性是阻碍农村信用社改革因素之一。二是农村金融服务方式较落后,部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方式较单一,没有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三是金融服务体系不完整。互联网经济促使多元劳动供给,尽管当前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包括农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等,但是尚未形成系统的管理体系。
2.乡村振兴过程中农村金融创新的对策
2.1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市场
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农村金融的投资风险。第一,开发适合农民的金融产品。为农民量身打造的金融产品更有助于引起他们的注意,提升他们对金融产品的兴趣,进而带动农村金融的发展。第二,小额信贷是发展农村金融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国农村存在严重的不良贷款现象,这主要是由农村企业中存在的各种风险造成的,而发展小额信贷可以覆盖更多的服务,有助于完善农村金融体系,降低风险。
2.2大力发展多元化金融机构,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县域农商银行要在坚持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网点布局,积极推动现有乡镇网点金融服务升级,积极延伸服务范围,在具备条件的村组设立金融便利店、助农取款点,不断健全农村金融服务网络。
2.3完善信用以及担保体系
一是建议中国人民银行与涉农金融机构对接,明确农户的消费记录、违约情况等,借助大数据平台,以现有的征信系统为基础,完善农村信用数据库,为农村贷款审批提供便捷条件。二是适当拓展抵押担保范围,创新担保方式。建议结合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将宅基地、林地、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和土地流转权等纳入抵押担保范畴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相关问题。三是引導广大农户树立诚信意识,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奖惩措施。对于诚实守信的村集体以及个人,应当进行奖励,例如金融政策倾斜、优惠等;对于恶意逃债、逾期还贷等行为,必须采取惩罚,例如限制参与村级股份分红或限制财政补贴等;对于已经失信的农户,建议直接取消其信贷资格,将其不良信贷记录上传到相关平台,以减少类似情况的发生。
2.4完善农村金融服务
一是围绕乡村振兴的发展重点,充分借助金融在资源配置上的作用,对龙头企业种植、加工、销售、农旅等产业融合给予大力支持,打造完整的产业链,以“龙头企业+金融+农户”的模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脱贫增收,有针对性地开发适合当地发展的特色金融产品。二是重点服务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城乡融合建设、智慧农业等,建立生态农业重点项目库,支持农业节水、农村垃圾治理、低碳农业、农村交通、电网改造、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三是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利用农村的村医办公室、小卖部等固定场所,设立金融服务点,为农户提供支付结算、个人理财、消费信贷等金融服务。
3.结束语
现有的金融服务难以满足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需要以服务农村、农业、农民为中心,优化改革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满足农村涉农企业和农户的资金需求。同时,需大力发展多元金融机构组织和主体,加大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力度,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助力我国农业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文娟.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金融改革问题研究[J].福建茶叶,2019,41(12):49-50.
[2]李玲佳.创新金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J].营销界,2019(51):6+10.
作者简介:连惠(1978-)女,重庆市璧山区人,本科,单位: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党校,研究方向: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