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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电信业是我国迈入信息化时代的重要支柱性产业。基于科技迅猛发展的现状界定可竞争性业务,厘清放松管制的现实需求;借由微信和5G消息之间的业务竞争窥见我国电信业竞争现状与竞争带来的创新动能。为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技术创新、保护和提升消费者福利和促进行业长远发展,应通过加大竞争的引入、完善行业立法等方式推动电信业可竞争性业务放松管制的进一步改革。
关键词:电信业;放松管制改革;可竞争性业务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31.005
1 电信业的可竞争性
包括电信业在内的基础设施行业具有自然垄断性,这是各国政府对其实行垄断经营的一个主要原因。随着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电信产业链上的自然垄断性业务和可竞争性业务的区分愈发明显,而两者的“捆绑管制”将导致企业生产效率低下、垄断性定价、创新动力不足等问题,这对提高生产效率、促进创新、提高居民福利的不利影响引致对其可竞争性业务放松管制的现实需求。
1.1 电信业务的可竞争性
电信技术快速发展使电信业平均成本大大降低,而三网融合的加速也使原有产品出现了可替代性,电信业垄断与竞争的环境发生改变。政府的放松管制和不对称管制能够保障新进入的运营商在老运营商有线通信网络的基础上开展业务,并与老运营商产生竞争态势,以增强电信行业效率、促进科技的创新和服务的优化。王秋玲对波特五力模型进行修正,从替代品、进入障碍、买方议价能力等六个方面判断业务领域的自然垄断属性,进而界定该领域是否为竞争性领域。从电信增值业务来看,文字、图像、视频等是可竞争性业务,从电信基础业务来看,宽带接入等业务属于可竞争性业务。
1.2 放松管制的现实需求
西方学者莱本斯坦1966年提出,垄断企业在受管制的垄断市场环境中会显露惰性,久而久之变成惯性,垄断企业内部因此产生 X 非效率,放松管制的现实需求应运而生。第一,在受管制的自然垄断产业中,企业利润主要来自运用垄断势力提高价格的能力,管制带来的 X 非效率会扼杀生产效率。第二,技术革新奠定了新企业进入自然垄断行业和多家企业共同竞争的技术基础,大大削弱了通过管制维持垄断的市场结构的正当性。第三,垄断的市场结构中消费者没有选择卖家的权利,垄断厂商缺乏技术革新和提升服务质量的动力,不利于提高居民福祉,更不利于达成电信普遍服务的目标。第四,市场容量的扩大使垄断的市场结构不再具有合理性。2019年通信业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我国移动电话普及率已达114.4部/人,通信业相关市场规模已十分庞大,这使得让平均成本达到最低的厂商产量水平相对于扩大了的市场规模而言较小,该产业具备多家企业竞争的技术基础。
可见进行我国电信业务类型的明确划分、引入竞争机制并对可竞争性业务放松管制对提高电信业企业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助力电信产业长远发展,乃至新兴业务的培育和重点领域的创新有重大战略意义。
2 现状
2.1 政策导向
从《“十三五”规划》“开放竞争性业务”到《十四五规划》的“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再到在《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要“安全有序开放基础电信业务”,相关政策高度关注在电信业中的可竞争性增值业务和基础业务中引入竞争,这为践行网络强国战略和有力支撑社会的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政策支持。
2.2 竞争现状
随着新兴互联网科技的发展和我国电信行业的放松管制,一批批企业进军电信相关行业,通过更优质的服务和更合理的价格赢取大批量客户,使得三大运营商盈利基础在竞争中发生重大改变,这倒逼三大运营商技术创新和服务优化,在增进消费者福利的同时有利于中国电信业竞争力的增强和长远发展。下文以微信和三大运营商间的业务交叉切入进行详述。
2.2.1 移动通信业务显露颓势
随着微信等互联网应用通讯功能的开发和普及,电信运营商的移动通信和语音等业务收入呈下降趋势。2020年3月18日腾讯发布的业绩公报显示,2019年微信及WeChat合并月活用户数已达11.64亿,同比增长6.1%。而电信运营商的移动通信和语音业务则逐年下降。2019年电信运营商移动通信业务实现收入8942亿元,比上年减少2.9%,在电信业务收入中占比降至68.2%。
2.2.2 新兴业务成为新的收入增长点
尽管基础通信业务受微信等互联网应用的猛烈冲击,三大电信运营商凭借其基础设施建设能力和雄厚的资力,在5G、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业务需求下,固定增值及其他业务逐渐成为行业发展和创收的新动力。移动数据及互联网业务收入6082亿元,比上年增长1.5%;固定增值业务收入1371亿元,比上年增長21.2%,物联网业务收入则比上年增长25.5%。
2.2.3 部署5G消息重夺红利
2020年4月8日,三大运营商联合发布《5G消息白皮书》,共同推进其战略部署业务,5G消息的规模化部署使之有望成为首批个人用户的5G应用。
如图1,微信的服务提供模式仍依托APP平台,用户获取不同服务(通讯、游戏、信息获取等)需从Appstore下载,程序繁琐。而5G消息旨在实现短信的媒体化和智能化,如图2,“消息即服务”的产品理念将彻底改变20多年一成不变的短信业务形态,用户无需下载大量APP即可在手机短信入口享受一站式的生活及办公服务。在与微信的语音和通信业务竞争中“落败”的三大运营商准备借5G消息重夺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红利,被业界视为微信最大竞争者。有望在年底投入商用的5G消息不仅将大大提升人们使用通讯智能手机的高效便捷性,更将给人们的通讯智能手机使用习惯带来巨大改变。除因三大运营商搭上了5G时代的“顺风车”外,电信业竞争的引入和放松管制的显著成效不可忽视,但我国电信业放松管制仍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3 问题与改革建议
3.1 问题
3.1.1 民营资本引入不足
虽然市场化改革后我国在电信业引入了竞争,但电信业仍基本处于国有垄断模式下。中国广电已挂牌成立,但与民营资本已十分活跃的增值业务领域相比,更为关键的基础业务领域仍呈“三分天下”之势。
3.1.2 基础运营商间是分工抑或是竞争关系值得商榷
从营业利润来看,2010年中国移动前三季度利润为电信、联通的5.5倍,有学者将三大巨头间的竞争解读为“只是政府为达成事务分工(分业经营、分区切割)的政策安排”,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竞争。
3.1.3 立法滞后
我国现行《电信条例》仍施行较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相较欧盟的一般授权制,我国电信市场仍实行许可制,这为新进入者设置了很高门槛。且《电信条例》属行政法规,位阶和效力不足且宽泛笼统,无法有效应对现今的竞争环境。
3.2 改革建议
3.2.1 进一步放松进入管制,引资进行竞争
我国电信业政府管制仍存在有效市场竞争机制未形成、资源配置效率较低等问题。应在我国电信行业竞争性业务领域放松进入管制,引入多种所有制推进竞争的深化。一方面,在实施更宽松的民间资本进入制度的同时简化进入程序;另一方面,加强对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管制,完善配套制度为民营资本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3.2.2 在不同业务领域实施不对称管制
通过建立科学系统的市场监控体系,对行业发展状况、运营者竞争情况进行监控,对主导运营者重新评估以确保不对称管制适应市场竞争的变化,实现有效竞争。
3.2.3 建立健全电信业法治体系
英国等发达国家电信行业改革均为立法先行,通过立法为促进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经营效率等提供基础保障。目前我国仅有2000年出台的《电信条例》,无法适应电信业竞争性业务放松管制的改革进程。应尽快出台《电信法》,明确管制机构的设置和权力的分配、完善电信行业管制体系。
参考文献
[1]何源.垄断与自由间的公用事业法制革新—以电信业为例[J].中外法学,2016,28(04):1083-1100.
[2]林叙辰.基础电信业技术与市场及政府规制协同演化研究[D].北京:北京邮电大学,2019.
[3]刘华涛,梁超.我国电信行业竞争性业务的政府管制分析[J].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4(04):19-22.
[4]王秋玲.自然垄断行业业务领域区分:标准构建与实证[J].求索,2013,(07):35-38.
[5]刘戒骄.自然垄断产业的放松管制和管制改革——对中国实践的初步分析[J].江苏社会科学,2001,(02):41-48.
[6]2019年通信业统计公报[EB/OL].https://www.miit.gov.cn/gxsj/tjfx/txy/art/2020/art_2d61a3d279ba4d53aa944359d20b8d7f.html.2020-12-01.
[7]新華社.三大电信运营商开始规模化部署“5G消息”[EB/OL].https://wap.peopleapp.com/article/rmh17558908/rmh17558908,2020-12-17.
[8]何源.垄断与自由间的公用事业法制革新—以电信业为例[J].中外法学,2016,28(04):1083-1100.
作者简介:赵浩(1995-),男,山东博兴人,湖南师范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土资源利用与管理。
关键词:电信业;放松管制改革;可竞争性业务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31.005
1 电信业的可竞争性
包括电信业在内的基础设施行业具有自然垄断性,这是各国政府对其实行垄断经营的一个主要原因。随着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电信产业链上的自然垄断性业务和可竞争性业务的区分愈发明显,而两者的“捆绑管制”将导致企业生产效率低下、垄断性定价、创新动力不足等问题,这对提高生产效率、促进创新、提高居民福利的不利影响引致对其可竞争性业务放松管制的现实需求。
1.1 电信业务的可竞争性
电信技术快速发展使电信业平均成本大大降低,而三网融合的加速也使原有产品出现了可替代性,电信业垄断与竞争的环境发生改变。政府的放松管制和不对称管制能够保障新进入的运营商在老运营商有线通信网络的基础上开展业务,并与老运营商产生竞争态势,以增强电信行业效率、促进科技的创新和服务的优化。王秋玲对波特五力模型进行修正,从替代品、进入障碍、买方议价能力等六个方面判断业务领域的自然垄断属性,进而界定该领域是否为竞争性领域。从电信增值业务来看,文字、图像、视频等是可竞争性业务,从电信基础业务来看,宽带接入等业务属于可竞争性业务。
1.2 放松管制的现实需求
西方学者莱本斯坦1966年提出,垄断企业在受管制的垄断市场环境中会显露惰性,久而久之变成惯性,垄断企业内部因此产生 X 非效率,放松管制的现实需求应运而生。第一,在受管制的自然垄断产业中,企业利润主要来自运用垄断势力提高价格的能力,管制带来的 X 非效率会扼杀生产效率。第二,技术革新奠定了新企业进入自然垄断行业和多家企业共同竞争的技术基础,大大削弱了通过管制维持垄断的市场结构的正当性。第三,垄断的市场结构中消费者没有选择卖家的权利,垄断厂商缺乏技术革新和提升服务质量的动力,不利于提高居民福祉,更不利于达成电信普遍服务的目标。第四,市场容量的扩大使垄断的市场结构不再具有合理性。2019年通信业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我国移动电话普及率已达114.4部/人,通信业相关市场规模已十分庞大,这使得让平均成本达到最低的厂商产量水平相对于扩大了的市场规模而言较小,该产业具备多家企业竞争的技术基础。
可见进行我国电信业务类型的明确划分、引入竞争机制并对可竞争性业务放松管制对提高电信业企业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助力电信产业长远发展,乃至新兴业务的培育和重点领域的创新有重大战略意义。
2 现状
2.1 政策导向
从《“十三五”规划》“开放竞争性业务”到《十四五规划》的“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再到在《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要“安全有序开放基础电信业务”,相关政策高度关注在电信业中的可竞争性增值业务和基础业务中引入竞争,这为践行网络强国战略和有力支撑社会的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政策支持。
2.2 竞争现状
随着新兴互联网科技的发展和我国电信行业的放松管制,一批批企业进军电信相关行业,通过更优质的服务和更合理的价格赢取大批量客户,使得三大运营商盈利基础在竞争中发生重大改变,这倒逼三大运营商技术创新和服务优化,在增进消费者福利的同时有利于中国电信业竞争力的增强和长远发展。下文以微信和三大运营商间的业务交叉切入进行详述。
2.2.1 移动通信业务显露颓势
随着微信等互联网应用通讯功能的开发和普及,电信运营商的移动通信和语音等业务收入呈下降趋势。2020年3月18日腾讯发布的业绩公报显示,2019年微信及WeChat合并月活用户数已达11.64亿,同比增长6.1%。而电信运营商的移动通信和语音业务则逐年下降。2019年电信运营商移动通信业务实现收入8942亿元,比上年减少2.9%,在电信业务收入中占比降至68.2%。
2.2.2 新兴业务成为新的收入增长点
尽管基础通信业务受微信等互联网应用的猛烈冲击,三大电信运营商凭借其基础设施建设能力和雄厚的资力,在5G、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业务需求下,固定增值及其他业务逐渐成为行业发展和创收的新动力。移动数据及互联网业务收入6082亿元,比上年增长1.5%;固定增值业务收入1371亿元,比上年增長21.2%,物联网业务收入则比上年增长25.5%。
2.2.3 部署5G消息重夺红利
2020年4月8日,三大运营商联合发布《5G消息白皮书》,共同推进其战略部署业务,5G消息的规模化部署使之有望成为首批个人用户的5G应用。
如图1,微信的服务提供模式仍依托APP平台,用户获取不同服务(通讯、游戏、信息获取等)需从Appstore下载,程序繁琐。而5G消息旨在实现短信的媒体化和智能化,如图2,“消息即服务”的产品理念将彻底改变20多年一成不变的短信业务形态,用户无需下载大量APP即可在手机短信入口享受一站式的生活及办公服务。在与微信的语音和通信业务竞争中“落败”的三大运营商准备借5G消息重夺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红利,被业界视为微信最大竞争者。有望在年底投入商用的5G消息不仅将大大提升人们使用通讯智能手机的高效便捷性,更将给人们的通讯智能手机使用习惯带来巨大改变。除因三大运营商搭上了5G时代的“顺风车”外,电信业竞争的引入和放松管制的显著成效不可忽视,但我国电信业放松管制仍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3 问题与改革建议
3.1 问题
3.1.1 民营资本引入不足
虽然市场化改革后我国在电信业引入了竞争,但电信业仍基本处于国有垄断模式下。中国广电已挂牌成立,但与民营资本已十分活跃的增值业务领域相比,更为关键的基础业务领域仍呈“三分天下”之势。
3.1.2 基础运营商间是分工抑或是竞争关系值得商榷
从营业利润来看,2010年中国移动前三季度利润为电信、联通的5.5倍,有学者将三大巨头间的竞争解读为“只是政府为达成事务分工(分业经营、分区切割)的政策安排”,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竞争。
3.1.3 立法滞后
我国现行《电信条例》仍施行较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相较欧盟的一般授权制,我国电信市场仍实行许可制,这为新进入者设置了很高门槛。且《电信条例》属行政法规,位阶和效力不足且宽泛笼统,无法有效应对现今的竞争环境。
3.2 改革建议
3.2.1 进一步放松进入管制,引资进行竞争
我国电信业政府管制仍存在有效市场竞争机制未形成、资源配置效率较低等问题。应在我国电信行业竞争性业务领域放松进入管制,引入多种所有制推进竞争的深化。一方面,在实施更宽松的民间资本进入制度的同时简化进入程序;另一方面,加强对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管制,完善配套制度为民营资本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3.2.2 在不同业务领域实施不对称管制
通过建立科学系统的市场监控体系,对行业发展状况、运营者竞争情况进行监控,对主导运营者重新评估以确保不对称管制适应市场竞争的变化,实现有效竞争。
3.2.3 建立健全电信业法治体系
英国等发达国家电信行业改革均为立法先行,通过立法为促进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经营效率等提供基础保障。目前我国仅有2000年出台的《电信条例》,无法适应电信业竞争性业务放松管制的改革进程。应尽快出台《电信法》,明确管制机构的设置和权力的分配、完善电信行业管制体系。
参考文献
[1]何源.垄断与自由间的公用事业法制革新—以电信业为例[J].中外法学,2016,28(04):1083-1100.
[2]林叙辰.基础电信业技术与市场及政府规制协同演化研究[D].北京:北京邮电大学,2019.
[3]刘华涛,梁超.我国电信行业竞争性业务的政府管制分析[J].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4(04):19-22.
[4]王秋玲.自然垄断行业业务领域区分:标准构建与实证[J].求索,2013,(07):35-38.
[5]刘戒骄.自然垄断产业的放松管制和管制改革——对中国实践的初步分析[J].江苏社会科学,2001,(02):41-48.
[6]2019年通信业统计公报[EB/OL].https://www.miit.gov.cn/gxsj/tjfx/txy/art/2020/art_2d61a3d279ba4d53aa944359d20b8d7f.html.2020-12-01.
[7]新華社.三大电信运营商开始规模化部署“5G消息”[EB/OL].https://wap.peopleapp.com/article/rmh17558908/rmh17558908,2020-12-17.
[8]何源.垄断与自由间的公用事业法制革新—以电信业为例[J].中外法学,2016,28(04):1083-1100.
作者简介:赵浩(1995-),男,山东博兴人,湖南师范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土资源利用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