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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第一次将公民教育列入国家政治发展目标,也是第一次将公民教育的重要地位确定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这为公民教育的开展指明了方向。我国公民教育的历史大约可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把今天的公民教育称作“新公民教育”,正是对中断了半个多世纪的公民教育历史的续接和回归。不少区域和基层学校把新公民教育纳入学校课程,并作为一种教育理念与行动策略,有机渗透在学校教育生活的各个方面,不断丰富公民教育的内涵和形式,成果显著。本期,我们特别推介其中的一些实践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