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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美国政府关门为背景材料,从而对美国三权分立体制的再评价。指出三权分立的起源与内涵,阐述三权分立反对封建专制复辟,协调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之间的利益和在管理上的科学性两方面的进步性;同时存在办事效率低下,行政权力在扩张,滋生腐败,巩固资产阶级专政服务的局限性。
[关键词]三权分立;进步性;局限性
中图分类号:O1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4-0290-02
一、背景材料
美国政府关门(US government shutdown),预算拨款案无法批准,美国政府没钱可花。预算拨款权力掌握在美国国会手中,国会不通过预算案,就意味着政府不能花钱,很多需要花钱的工程无法继续,员工的工资也将难以支付。从1977年到1996年19年间,联邦政府曾关门17次,几乎平均每年关门一次,最短1天,最长21天。其中1995年至1996年,克林顿政府执政时期,曾两次关门,导致数十万政府雇员被遣散回家“待业”。
从2013年9月20日到30日晚间,在共和党内“茶党”等保守势力的迫切要求下,众议院议长博纳至少三次提出各种不同的临时拨款议案,这些议案都与妨碍奥巴马主张的美国医疗保险改革实施内容相捆绑,但都没有得到民主党掌握的参议院的肯定,导致联邦政府预算至今没有归宿。2013年10月1日,美国联邦政府的非核心部门关门。2013年10月7日,据香港《文汇报》7报道,奥巴马急签军方支薪案,五角大楼9成员工或复工。2013年10月16日晚结束联邦政府关门。
这让美国人难以启口但已酿成的事实警醒世人:究竟“三权分立”体制的“威力”有多大?
二、三权分立的起源与内涵
追本溯源,英国近代思想家洛克是“三权分立”思想的鼻祖。他在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政变中应运而生,该思想为这次革命政变提供坚强的思想保障。“三权分立”思想的萌芽指的是他在当时提出“立法权”、“行政权”、“联邦权”这三者的分立。紧接着是法国的思想家孟德斯鸠进一步完善了“三权分立”学说,他的扛鼎之作,即在《论法的精神》著作中,大篇幅地论述了三个权力互相制衡的重要之处。根据他在著作中的阐述,为了遏制封建王权专制独裁统治体制,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权力应该分别由三个相应不同的机构来执行,具体表现为:立法权授予人民代表机关;行政权交给由国王领导的政府机关;司法权委任陪审法庭。同时,为了预防立法机的膨胀从而对财产所有者不利,他力陈对人民代表机关的立法权进行严格控制,于是提出设立一个由贵族代表组成的上院。此外,他主张,三个权力的设立,一定会伴随互相制衡的效果,不过若是配合得好的前提下,还是能够使国家这台“大机器”良好工作。[1]
“三权分立”制度随着资产阶级斗争的越来越深入而凸显其作用。尤其是到了中世纪末期,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力量日益发展壮大,在政权中占有一席之地是资产阶级特别渴望的,想通过以新的政治制度代替旧的封建制度的形式来提高其政治地位。具体表现为资产阶级思想家们力陈提高立法机关的地位来限制,甚至是控制封建王权独裁,使资产阶级获得部分政治权力,提高其社会地位,从而达到保护自身的政治经济利益的目的。例如,按照洛克主张的分权理论,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议会可以与国王分享权力;再者,根据孟德斯鸠的学说,他力陈由资产阶级取得立法、财政控制权,但把行政权留给贵族,企图让法国资产阶级和封建贵族之间实现分工的,达到两全其美的目的。[2]
三、三权分立的进步性
(一)、反对封建专制复辟,协调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之间的利益
自从资产阶级夺得统治权,三权分立成为国家基本体制以后,在某种意义上说,增强资产阶级在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的统治功不可没。然而,随着三权分立的设立,建立起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位一体的资产阶级政治体制之后,三权分立的“味道”却发生了质的变化。原先的“阶级分权”沦为简简单单的内部分工,其次,所谓的“制衡”,即资产阶级内部各利益集团之间运用自己的权力牵制对方,他们各行其是,“三权”之间的相对平衡得到维持,最终达到保全资产阶级长远利益的目的。比如美国,总统、国会和法院分别行使行政权、立法权与司法权,三种权力通过相互分工来确保平衡。200多年来,美国政局没有出现颠覆性剧变,在某种意义上说,这正是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在起作用。[3]
(二)、三权分立在管理上的科学性
分工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是历史的进步,它毫不疑问地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倘若否认国家职权的划分、机关的分工,只一味强调集权,一个人全包一切,这无疑是摒弃社会分工,历史已经证明,封建专制主义即皇帝包揽一切,该制度未必总是一件好事,许多大祸已酿成,不可挽救。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原则不但顺应社会分工a的历史发展要求,适应社会组织大生产的需要,而且为人类提供了大量国家管理方面的丰富经验。三权分立原则在管理上有一定的科学性,具体表现在:在资产阶级专政的前提下,它是反封建和制止向封建专制蜕变的有效形式,且在实践中起着积极作用;它实现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保障了整个资产阶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积累了统治阶级如何按照整个阶级的意志顺利运行的有益经验;它维持了相对稳定的政治局面,让劳动人民享有一定政治权利,从而为社会生产的发展铺开道路。它的科学性主要体现在这三个方面,但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并不意味着对资产阶级运用三权分立原则对劳动人民实行有效统治的肯定。[4]
四、三权分立的局限性
(一)、三权之间经常摩擦、扯皮,导致办事效率低下
从表面看,尽管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离无可厚非,但其具有相当大的欺骗性。在分立的“面具”下是时常推诿、逃脱,这由原先的牵制转变为掣肘,必然导致大量的重要国事未能及时处理。虽然牵制是为了达到平衡,但是在实践中却引起另一番效果。这表现在常常被手握重权的各个集团指手画脚、“瞎指挥”,导致失去平衡。这方面以美国政府关门的例子最有说服力。[3] (二)、三权之中,行政权力在扩张
虽然到处大力渲染“三权分立”,但是到头来还是总统说了算,掌握行政权力的总统驾驭一切,无法做到真正的“分立”。美国是标榜“三权分立”最典型的国家,例如其宪法,立法权归国会,向议会提出议案、参与立法,这些权力总统都没有。然而,宪法却赋予总统许多特权,让总统实质上拥有立法权,甚至控制着立法。这主要表现在:首先,总统虽然不能对议会提出议案,但对议案提出建议的权力还是有的,且其建议具有很大的权威性,若无例外,国会给予通过的概率非常之大。其次,总统拥有颁布行政命令权的权力。一般说来,议会通过的法律只不过是一般原则,且在表达上极其含糊,漏洞百出,这就为总统运用行政命令的形式补充其细节提供机会,不可思议的是行政命令与法律的约束力不相上下,实质是总统的一种立法权。接着,总统可以采取口头宣读、递交文件形式给两院;可以随时向国会对一些重大国策发表其个人意见,这些显赫地表明总统实际上与国会在立法权上“分羹”。最后,国会通过的议案想正式成为法律,必须经过总统签署。一项议案一旦被总统否决,国会没有达到三分之二多数票,想其成为法律简直就是痴人说梦话;同时,总统还可以采取拖延时间的策略把一些议案放在一边,当国会休会时,这些议案便自然失效,这就是“搁置否决”。此外,总统有时会挖空心思,尽可能利用各种手腕迫使国会通过相应的议案。从这些宪法规定的特权可以看出:这不可否认总统实质上领导立法。[5]
(三)、三权之下,滋生腐败
不可否认,生活中有些人对三权分立的崇拜已经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理想当然地认为只要建立起三权分立,滥用权力、寻租等腐败现象就可以销声匿迹。然而,事实却让人大跌眼镜。众所周知,20世纪30年代后,美国政府的行政权力滥用的现象屡见不鲜,尤为突出。政府官员利用职权之便挥霍浪费、贪污受贿。这些腐败现象不仅极大地降低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而且败坏了社会政治风气,危及治安稳定。在美国的三权分立体制中立法权是“权中之权”。在实践当中却发生了变化,某些个人、集团滥用立法权,享有投票权的部分议员甚至为了个人私欲以权谋利。这些伎俩不但极大地贬低了议会的形象,丧失了法律的权威,更是触动了国家法律秩序的根基。司法机关原本是维护社会公正的“防火墙”,但美国司法不公的问题变成人们日益关注的焦点。因为受到经济、政治、文化、历史、种族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加上司法制度自身的缺陷,法官、检察官的寻租行时常发生,警察腐败现象也成为报道的头条。[6]
(四)、三权分立实质是巩固资产阶级专政服务的工具
在三权分立体制下,三个权力主体之间相互勾结的可能性仍然存在,毕竟三权分立和两党争吵只是一种形式而已,而它们的合作才是最终目的。这些案例在美国政治的实际操作中得到生动地阐述。之所以会出现制约与监督占少数,合作占多数,是因为总统与国会同属一个党派,所谓的“三权分立”只不过形同虚设。因此,从总体上看,这种体制最终仍然是属于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范畴,逃脱不了为资产阶级的利益统治服务的工具。但不意味着诋毁它的历史进步性,那是不明智之举,倘若过分夸大它的优点同样是自欺欺人,应该客观如实地看待。[7]
参考文献
[1] 刘书林.试论美国“三权分立”模式的本质及局限[J].政治学研究,2010,(2):23-31.
[2] 熊家学.“三权分立”制度的历史演变及评价[J].湖南师大社会科学学报,1989,(6):1-5.
[3] 倪保志.三权分立原则之我见[J].山东大学学报,1996,(2):101-105.
[4] 孙守煌,林向荣.如何看待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J].现代法学,1981,(1):9-12.
[5] 金凤.“三权分立”剖析[J].社会科学,1989,(9):21-24.
[6] 庞金友.远离神话:三权分立的缺陷与困境[J].宁波党校学报,2006,(3):52-53.
[7] 陈刚.对美国三权分立体制的再思考[J].天中学刊,2006,(6):1-4.
作者简介
谢和成(1989-),男,广东湛江人,硕士研究生,从事科技、政治、哲学与社会方面的研究。
[关键词]三权分立;进步性;局限性
中图分类号:O1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4-0290-02
一、背景材料
美国政府关门(US government shutdown),预算拨款案无法批准,美国政府没钱可花。预算拨款权力掌握在美国国会手中,国会不通过预算案,就意味着政府不能花钱,很多需要花钱的工程无法继续,员工的工资也将难以支付。从1977年到1996年19年间,联邦政府曾关门17次,几乎平均每年关门一次,最短1天,最长21天。其中1995年至1996年,克林顿政府执政时期,曾两次关门,导致数十万政府雇员被遣散回家“待业”。
从2013年9月20日到30日晚间,在共和党内“茶党”等保守势力的迫切要求下,众议院议长博纳至少三次提出各种不同的临时拨款议案,这些议案都与妨碍奥巴马主张的美国医疗保险改革实施内容相捆绑,但都没有得到民主党掌握的参议院的肯定,导致联邦政府预算至今没有归宿。2013年10月1日,美国联邦政府的非核心部门关门。2013年10月7日,据香港《文汇报》7报道,奥巴马急签军方支薪案,五角大楼9成员工或复工。2013年10月16日晚结束联邦政府关门。
这让美国人难以启口但已酿成的事实警醒世人:究竟“三权分立”体制的“威力”有多大?
二、三权分立的起源与内涵
追本溯源,英国近代思想家洛克是“三权分立”思想的鼻祖。他在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政变中应运而生,该思想为这次革命政变提供坚强的思想保障。“三权分立”思想的萌芽指的是他在当时提出“立法权”、“行政权”、“联邦权”这三者的分立。紧接着是法国的思想家孟德斯鸠进一步完善了“三权分立”学说,他的扛鼎之作,即在《论法的精神》著作中,大篇幅地论述了三个权力互相制衡的重要之处。根据他在著作中的阐述,为了遏制封建王权专制独裁统治体制,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权力应该分别由三个相应不同的机构来执行,具体表现为:立法权授予人民代表机关;行政权交给由国王领导的政府机关;司法权委任陪审法庭。同时,为了预防立法机的膨胀从而对财产所有者不利,他力陈对人民代表机关的立法权进行严格控制,于是提出设立一个由贵族代表组成的上院。此外,他主张,三个权力的设立,一定会伴随互相制衡的效果,不过若是配合得好的前提下,还是能够使国家这台“大机器”良好工作。[1]
“三权分立”制度随着资产阶级斗争的越来越深入而凸显其作用。尤其是到了中世纪末期,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力量日益发展壮大,在政权中占有一席之地是资产阶级特别渴望的,想通过以新的政治制度代替旧的封建制度的形式来提高其政治地位。具体表现为资产阶级思想家们力陈提高立法机关的地位来限制,甚至是控制封建王权独裁,使资产阶级获得部分政治权力,提高其社会地位,从而达到保护自身的政治经济利益的目的。例如,按照洛克主张的分权理论,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议会可以与国王分享权力;再者,根据孟德斯鸠的学说,他力陈由资产阶级取得立法、财政控制权,但把行政权留给贵族,企图让法国资产阶级和封建贵族之间实现分工的,达到两全其美的目的。[2]
三、三权分立的进步性
(一)、反对封建专制复辟,协调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之间的利益
自从资产阶级夺得统治权,三权分立成为国家基本体制以后,在某种意义上说,增强资产阶级在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的统治功不可没。然而,随着三权分立的设立,建立起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位一体的资产阶级政治体制之后,三权分立的“味道”却发生了质的变化。原先的“阶级分权”沦为简简单单的内部分工,其次,所谓的“制衡”,即资产阶级内部各利益集团之间运用自己的权力牵制对方,他们各行其是,“三权”之间的相对平衡得到维持,最终达到保全资产阶级长远利益的目的。比如美国,总统、国会和法院分别行使行政权、立法权与司法权,三种权力通过相互分工来确保平衡。200多年来,美国政局没有出现颠覆性剧变,在某种意义上说,这正是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在起作用。[3]
(二)、三权分立在管理上的科学性
分工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是历史的进步,它毫不疑问地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倘若否认国家职权的划分、机关的分工,只一味强调集权,一个人全包一切,这无疑是摒弃社会分工,历史已经证明,封建专制主义即皇帝包揽一切,该制度未必总是一件好事,许多大祸已酿成,不可挽救。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原则不但顺应社会分工a的历史发展要求,适应社会组织大生产的需要,而且为人类提供了大量国家管理方面的丰富经验。三权分立原则在管理上有一定的科学性,具体表现在:在资产阶级专政的前提下,它是反封建和制止向封建专制蜕变的有效形式,且在实践中起着积极作用;它实现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保障了整个资产阶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积累了统治阶级如何按照整个阶级的意志顺利运行的有益经验;它维持了相对稳定的政治局面,让劳动人民享有一定政治权利,从而为社会生产的发展铺开道路。它的科学性主要体现在这三个方面,但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并不意味着对资产阶级运用三权分立原则对劳动人民实行有效统治的肯定。[4]
四、三权分立的局限性
(一)、三权之间经常摩擦、扯皮,导致办事效率低下
从表面看,尽管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离无可厚非,但其具有相当大的欺骗性。在分立的“面具”下是时常推诿、逃脱,这由原先的牵制转变为掣肘,必然导致大量的重要国事未能及时处理。虽然牵制是为了达到平衡,但是在实践中却引起另一番效果。这表现在常常被手握重权的各个集团指手画脚、“瞎指挥”,导致失去平衡。这方面以美国政府关门的例子最有说服力。[3] (二)、三权之中,行政权力在扩张
虽然到处大力渲染“三权分立”,但是到头来还是总统说了算,掌握行政权力的总统驾驭一切,无法做到真正的“分立”。美国是标榜“三权分立”最典型的国家,例如其宪法,立法权归国会,向议会提出议案、参与立法,这些权力总统都没有。然而,宪法却赋予总统许多特权,让总统实质上拥有立法权,甚至控制着立法。这主要表现在:首先,总统虽然不能对议会提出议案,但对议案提出建议的权力还是有的,且其建议具有很大的权威性,若无例外,国会给予通过的概率非常之大。其次,总统拥有颁布行政命令权的权力。一般说来,议会通过的法律只不过是一般原则,且在表达上极其含糊,漏洞百出,这就为总统运用行政命令的形式补充其细节提供机会,不可思议的是行政命令与法律的约束力不相上下,实质是总统的一种立法权。接着,总统可以采取口头宣读、递交文件形式给两院;可以随时向国会对一些重大国策发表其个人意见,这些显赫地表明总统实际上与国会在立法权上“分羹”。最后,国会通过的议案想正式成为法律,必须经过总统签署。一项议案一旦被总统否决,国会没有达到三分之二多数票,想其成为法律简直就是痴人说梦话;同时,总统还可以采取拖延时间的策略把一些议案放在一边,当国会休会时,这些议案便自然失效,这就是“搁置否决”。此外,总统有时会挖空心思,尽可能利用各种手腕迫使国会通过相应的议案。从这些宪法规定的特权可以看出:这不可否认总统实质上领导立法。[5]
(三)、三权之下,滋生腐败
不可否认,生活中有些人对三权分立的崇拜已经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理想当然地认为只要建立起三权分立,滥用权力、寻租等腐败现象就可以销声匿迹。然而,事实却让人大跌眼镜。众所周知,20世纪30年代后,美国政府的行政权力滥用的现象屡见不鲜,尤为突出。政府官员利用职权之便挥霍浪费、贪污受贿。这些腐败现象不仅极大地降低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而且败坏了社会政治风气,危及治安稳定。在美国的三权分立体制中立法权是“权中之权”。在实践当中却发生了变化,某些个人、集团滥用立法权,享有投票权的部分议员甚至为了个人私欲以权谋利。这些伎俩不但极大地贬低了议会的形象,丧失了法律的权威,更是触动了国家法律秩序的根基。司法机关原本是维护社会公正的“防火墙”,但美国司法不公的问题变成人们日益关注的焦点。因为受到经济、政治、文化、历史、种族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加上司法制度自身的缺陷,法官、检察官的寻租行时常发生,警察腐败现象也成为报道的头条。[6]
(四)、三权分立实质是巩固资产阶级专政服务的工具
在三权分立体制下,三个权力主体之间相互勾结的可能性仍然存在,毕竟三权分立和两党争吵只是一种形式而已,而它们的合作才是最终目的。这些案例在美国政治的实际操作中得到生动地阐述。之所以会出现制约与监督占少数,合作占多数,是因为总统与国会同属一个党派,所谓的“三权分立”只不过形同虚设。因此,从总体上看,这种体制最终仍然是属于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范畴,逃脱不了为资产阶级的利益统治服务的工具。但不意味着诋毁它的历史进步性,那是不明智之举,倘若过分夸大它的优点同样是自欺欺人,应该客观如实地看待。[7]
参考文献
[1] 刘书林.试论美国“三权分立”模式的本质及局限[J].政治学研究,2010,(2):23-31.
[2] 熊家学.“三权分立”制度的历史演变及评价[J].湖南师大社会科学学报,1989,(6):1-5.
[3] 倪保志.三权分立原则之我见[J].山东大学学报,1996,(2):101-105.
[4] 孙守煌,林向荣.如何看待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J].现代法学,1981,(1):9-12.
[5] 金凤.“三权分立”剖析[J].社会科学,1989,(9):21-24.
[6] 庞金友.远离神话:三权分立的缺陷与困境[J].宁波党校学报,2006,(3):52-53.
[7] 陈刚.对美国三权分立体制的再思考[J].天中学刊,2006,(6):1-4.
作者简介
谢和成(1989-),男,广东湛江人,硕士研究生,从事科技、政治、哲学与社会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