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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已经为以人为本司法观的构建奠定了宪政基础.以人为本司法观要求现代司法珍惜人的生命和自由,保护人的财产,重视人的精神利益.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理性要求,其理论基础包括:现代法治理论、程序主体性理论和权力与权利的关系理论.以人为本司法观是判断司法是否公正和是否有效率的根本依据,而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则是以人为本司法观的具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