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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相对固化的对廉政教育类型的传统认识和实践是阻碍廉政教育实效性进一步提升的重要原因之一。已有廉政教育类型采取分类学经验体系路径,往往忽略典型特征与廉政教育系统的耦合关系、经验总结与理性反思的辩证关系以及典型经验与社会环境的互动关系,限制了廉政教育实践的更有效开展。从类型学范式的理想类型概念体系出发,变分类学范式为类型学范式是廉政教育理论和实践发展的关键。从类型学范式的理想类型概念体系出发,可将廉政教育分为双边显性廉政教育、双边隐性廉政教育、单边显性廉政教育和单边隐性廉政教育。廉政教育的理想类型分析有助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