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
济南是一座具有悠久历史的古城,经过千百年的发展历程,济南以其珍贵的历史文化遗存和罕见的自然景观在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中独具特色,保护这些遗产是当代人的历史责任。
关键词:济南 历史文化名城 遗产 泉城 特色 古城区 商埠区
中图分类号:I026 文献标识码: A
序言
济南自1986年被国务院批准公布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已历时19年了。19年来,济南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和精心呵护这块由历代先人为济南所创造的荣誉丰碑,始终把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作为济南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来认识和思考,并为此而进行了认真的探索和实践。根据市政府的布署,结合正在进行的《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的修编工作,编制了《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专题研究》。本规划专题研究内容将纳入《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成为总体规划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依据。
1.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特征
1.1悠久的建城历史
从龙山文化古城遗址算起,济南的建城史已逾4600年。汉初,因此地处古济水之南岸,始名“济南”。隋唐时期,政区多变,济南曾为州为郡。宋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升为济南府,辖历城等五县,为府治之始。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置山东行省,治所设历城。从此,济南作为全省政治中心,至今无变。1904年在古城西开辟商埠。随着经济发展,城市规模逐渐扩大。以省府东、西街为古城中心和以大观园商场为商埠中心的双中心城市格局逐步形成。
1.2独特的城市地理形态
济南南依泰山,北临黄河,总揽齐鲁,地处鲁中低山丘陵与华北冲积平原的交接地带,地势南高北低,山湖遥遥相望。济南古城区基本上位于千佛山、华山、鹊山三者所形成的大三角形平面构图布局中间,黄河、小清河横亘在城区北部,泉水巧妙地穿插在城市中间,大明湖汇集泉水,经东西泺河流入小清河。运用我国古代堪舆学原理进行城池选址和布局,使城市与自然环境相融合,这在我国城市规划史上堪称杰作,即使与唐长安、唐洛阳以及其它山水城市相比也毫不逊色。
1.3 独特的城市风貌
济南的城市风貌是山、泉、湖、河、城有机结合、浑然一体,为江北地区少有的山水城市。南部是恢廓苍翠的自然山体,中部名泉荟萃、湖光山色,北部是蜿蜒曲折的黄河以及鹊山、华山等众多平地凸起的小山头,“一城山色半城湖、四面荷花三面柳”,“家家泉水、户户垂杨”,既是高度艺术概括也是真实的写照。这种独特的自然景观与济南几千年的文化内涵相互融合,形成了济南独特的城市风貌。
1.4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
济南市域范围内,分布着众多极为珍贵的历史文化遗存,如西河遗址、城子崖遗址、齐长城、东平陵故城、汉济北王陵、洛庄汉墓、四门塔、灵岩寺、朱家峪明清历史古村落等,它们是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組成部分。
1.5悠久的历史文化
从传说中的舜耕历山流传至今,在济南这块丰饶的土地上,产生了许多影响深远的历史事件和彪炳史册的历史人物,遗留下难以计数的历史遗存。龙山文化、大舜文化、名士文化、泉文化对于城市品格和城市居民润物无声的熏陶,形成了蔚为大观的历史传统和人文底蕴。
2.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回顾与存在的问题
2.1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回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把历史文化名城定义为“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济南作为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具备了历史文化名城所要求的全部特征。回顾过去,济南在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
2.1.1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中
在2000年国务院批复同意的《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至2010年)》中,根据情况变化,对《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进行修改、调整,深化完善保护内容,提出了从整体上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重点和六条保护实施措施。
2.1.2大力开展全市文物保护工作
二十世纪七十、八十年代,全市开展了数次大规模的文物普查,并不间断地进行了多次补查和复查,发现了一批不可移动文物,截止到2003年,全市共有国家、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近400处,依法登记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300余处;配合经济建设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出土了一批重要的文物;开展签订文物安全保护责任书工作,落实了保护责任;1998年市人大审议通过了《济南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初步形成了以《文物保护法》为主、地方法规配套的文物保护法规体系;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查处了一批破坏文物的违法案件。2001年至2002年,对现城区进行大规模普查,基本摸清了现城区内特别是古城、商埠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传统民居等的分布情况;配合城市建设,先后抢救发掘了古城区内高都司巷、旧军门巷、县西巷等地的古文化遗址。市博物馆积极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举办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展览,成为宣传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形象、内涵的重要窗口。
2.2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从专家学者到领导市民都从不同角度对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问题进行了诸多探讨,取得了一些共识,在实际做法上也有一些新的举措和慎重的行动。但是目前名城保护工作仍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
2.2.1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意识有待提高
由于对济南城市发展的历史文化价值及特征缺乏系统的认识,对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意识不足。城市开发建设中,仅仅是对文物景点、历史遗迹实行个体保护措施,对其外部空间环境缺乏设计,与周围城市环境缺乏有机融合,忽视对旧城整体风貌的保护和控制,没有形成全市统一的名城保护体系,集中体现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区域没有形成。
2.2.2疏解旧城人口措施不力,功能过于集中
名城保护受制于城市空间结构,由于旧城改造与新区建设重点不突出,开发方向不明确,旧城套新区,新区套旧城,以至城市建设用地紧张,城市功能过度集中,旧城负荷日益加重,城市人口的高密度与建设的高密度无法得到缓解。
2.2.3旧城改造与保护的矛盾日益尖锐
旧城改造速度加快,强度增大,加之过分注重经济效益,忽视社会和环境效益,以至部分地段的开发建设已突破规划的控制要求,密度过高,开敞空间缺乏,绿地减少,个别新建建筑高度、容量及功能与周围古城环境缺乏有机协调。部分传统特色建筑和院落被拆掉,对古城格局的保护造成了破坏性影响。
2.2.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缺少法规保障和配套政策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一项系统的保护工程,而目前我市仍没有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行政规章,名城保护缺乏法规的保障。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整治、修缮和利用等,涉及到房屋权属、人口迁移、修缮保护、合理利用、资金投入等许多问题,实施难度相当大,全市缺少相应的配套政策。
2.2.5古城区、商埠区保护仍有一些重要问题有待解决
几十年来,全市现有的历史及传统建筑、街巷、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的总量,随着大规模城市建设的损毁和使用单位的不合理使用等,已有较大幅度的减少。
一批价值较高的文物保护单位多年被使用单位占用,而使用单位长期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这些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失修严重。部分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因使用单位、使用人乱拆乱建,已破坏了其原的格局及风貌。
古城区内大面积的危旧房改造和道路拓宽工程,使成片的歷史街区(如剪子巷、司里街、高都司巷等)和传统四合院建筑、老字号商铺等快速消失,其中部分有一定价值的四合院等建筑,因过早地消失,已失去以后可能保护、修复、利用的机会。
商埠区内现正面临着道路拓宽等问题,一批代表百年开埠历史的欧式建筑、中西合璧的四合院建筑及街巷等正在逐步消失。
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虽然比较健全,但有法不依、不履行报批程序随意破坏文物,以及文物行政部门执法难等问题的存在,均严重影响了文物保护的力度,影响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3.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思想及基本思路
3.1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思想
(1)妥善处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关系,使传统风貌保护与现代化城市建设相互协调,在保护中求发展,在发展中促保护。
(2)保护规划的重点是加强风貌带的保护、泉水的保护和古城(明府城)、商埠区整体空间环境及其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既要保护好构成城市的自然地理特征,特别是泉脉地质构造,还要维护良好的泉水出露景观环境,真实完整地保护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科学价值和历史文化价值。
(3)在保护与发展中要贯彻“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共荣”的思想,使历史文化名城在保护中得以持续发展。
(4)充分挖掘济南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继承和发展城市特色风貌,使之成为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质、扩大国际影响的重要的物质基础和精神支柱。
3.2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规划原则
(1)整体保护与分层次控制、重点保护与一般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2)名城保护与现代化建设有机结合的原则
(3)传统风貌保护与传统文化继承相结合的原则
3.3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
本规划专题在地域空间上分为两个层次,即济南市域和济南市区,面积分别为8177平方公里和3257平方公里,其核心部分在济南中心城区范围内。
市域为济南市全部行政辖区,包括济南市区、章丘市、济阳县、平阴县、商河县。市区即市辖市中、历下、槐荫、天桥、历城、长清行政六区。中心城东至东巨野河、西至南大沙河、南至南部山体北缘、北至市区边界。
3.4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基本思路
本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属于《济南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题研究,规划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充分挖掘历史内涵,深入调查现状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
《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三个重点、三个层次和传统文化、商业的继承”。
“三个重点”是:泉城特色风貌带、泉水和古城商埠区。
“三个层次”是: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名城整体环境的保护。
“传统文化、商业的继承”是:传统文化、商业特色的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商业和历史建筑、街区、城市的结合。
根据这一基本思路,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可从四个层面进行研究:
第一,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第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第三,名城整体环境的保护;第四,传统文化、商业的继承和发扬。
这四个层面共同构成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保护框架。
4.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保护重点
4.1泉城特色风貌带的保护
4.1.1规划范围的确定
泉城特色风貌带范围南起千佛山一带山体,北部涵盖黄河及鹊、华等九山,东起历山路,西至顺河高架路,南北长约10公里,南部东西宽约4公里,北部东西宽约12公里,总面积约70平方公里。
4.1.2泉城特色风貌带的历史文化价值
济南市独特的自然景观与济南几千年的文化内涵相互融合,形成了体现城市风貌基本特色的风貌带。这条风貌带内凝聚了丰富的自然人文要素,是维系名城的生命线,应予以严格保护和发展延续。
4.1.3泉城特色风貌带规划的主要内容
4.1.3.1空间结构
泉城特色风貌带南山北水,古城位于千佛山、华山、鹊山所形成的三角形构图中央,黄河、小清河横亘在城区北部,泉水巧妙地穿插于城区中间,城市与自然环境天造地设、相亲相融。基于对历史传统的尊重和借鉴,规划风貌带空间结构形成“一轴、两湖、三区、四泉、六河、九山”的布局形态。
一轴指从千佛山经古城到黄河的历史传统风貌发展延续轴;两湖为大明湖和北部新开发的北湖;三区是千佛山风景名胜区、泉城特色标志区和北湖市民文化区;四泉指与古城鼎足而立的趵突泉、五龙潭、黑虎泉、珍珠泉四大泉群;六河为黄河、小清河、东泺河、西泺河、护城河和曲水亭河;九山指构成“齐烟九点”的卧牛山、华山、鹊山、标山、凤凰山、北马鞍山、粟山、匡山和药山等九座山体。
4.1.3.2功能布局
风貌带功能布局自南向北形成千佛山风景名胜区、泉城特色标志区和北湖市民文化区三个特色功能区:
(1)千佛山风景名胜区
千佛山风景名胜区位于风貌带南部,以千佛山为中心,东至燕子山西路,西至玉函路,南至旅游路,北至经十路,总用地约5.6平方公里。千佛山是风貌带南部起点,是俯视泉城和风貌带全貌、远眺“齐烟九点”的制高点。规划划定千佛山保护区及控制协调区,逐步拆除保护区内非园林景观现状建筑,对控制协调区内的建筑从风格、体量、色彩等方面进行统一协调,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及其地域的生态环境,形成和谐的人文与自然环境。
(2)泉城特色标志区
泉城特色标志区位于风貌带中部,东至历山路、西至顺河高架路、南至文化西路、北至胶济铁路,总用地约9平方公里。该功能区规划以“泉水”为主题,以泉池园林景观区、地方传统历史性街区和商业中心区等三个特色片区为主体,融“山泉湖河城”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于一体,建成主体形象鲜明、文化品位高尚、泉城特色突出、环境幽雅、生态良好、功能完善的园林式城市中心标志区。
(3)北湖市民文化区
北湖市民文化区位于风貌带北部,该区域要大面积整合改造,对东泺河东路、北园大街、顺河高架路、二环北路围合地区进行重点建设,形成市民文化区,面积约3.9平方公里。规划结合滞洪区及小清河改造,开辟约40公顷的新水面形成北湖,与大明湖遥相呼应。以商业服务、文体休闲为主,兼有部分政务办公。该功能区的设立更加突出和完善了“山泉湖河城”的独特空间格局,将泉城特色风貌带所体现的城市中心服务功能及景观特色北延,形成新的城市功能空间,以带动城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4.1.4泉城特色风貌带保护的措施
(1)从宏观自然环境出发,保护和继承以千佛山、大明湖、四大泉群和古城区及黄河为主体的城市风貌特色。
(2)突出自然景观和地方传统文化,体现“齐烟九点”、“青山进城”、“一城山色半城湖”和“泉水串流于小巷民居之间”的风貌特征。
(3)保持风貌带特有的空间形态,控制风貌带内的建筑高度和体量,体现自然山水和古城的有机结合,按风景视廊的通视要求重点控制自大明湖至千佛山之间的建筑高度。
(4)调整和加强风貌带北部城市功能,提升风貌带北部城市中心功能和景观环境。
4.2 古城区的保护
4.2.1规划范围的确定
保护区范围即现今护城河所围合的地区,面积3.26平方公里。
4.2.2古城的歷史文化价值
(1)济南古城池平面布局以其形状不甚规整、四门不对称为特色,加之有天然的泉水和依山建城的独特地理位置,在中国古代城市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几千年来,遇有时局变迁、朝廷更迭,此处多为兵家必争,兵燹水患常常把这里夷为平地,城池屡建屡毁,但从未离开这块宝地。近一个多世纪,社会经济有较快的发展,形成了黄河下游及华东地区的中心城市,其历史文化和科学研究价值都很高。
(2)济南自古以来就是山东地区中心城市之一,具有4600年的建城史,特别是自宋代以来,随着“济南府”作为山东中心城市地位的逐步确定,更显出了其在全国和全省的重要性。今天要展示名城的特色的时候,也要相应地体现与其“身份”相符的文化遗存,从而多方面地展现其特殊的“府级”地位,多从挖掘“府城文化”上下功夫。
(3)济南另一个突出的特色就是其人文居住环境。“海右此亭古,济南名士多”;“家家泉水,户户垂杨”;“一城山色半城湖,四面荷花三面柳”等,这是高度艺术概括的真实写照,给古城增添浓郁的文化氛围,自古就是人居最佳环境。
(4)古城内的各类历史建筑,反应了济南变迁的过程。各个时代的建筑艺术风格、类型不同的传统民居兼南融北,形成了以泉水为构图中心的建筑园林风格,具有特别的价值。
(5)明清济南古城的城池以及圩子壕兼具城防和排洪功能,因借地势,随形裁度的布局手法,是济南古城的一个重要形态特征,必须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因济南古城墙已全部拆除,因此保护护城河的现状是保护古城平面形态的关键所在。保护西城墙根街仅存的一段明代“城墙”,形成标志性景观。
(6)保护护城河,杜绝覆盖及其它建设活动,规划控制好周围建筑物的高度和密度,控制好沿河绿化带。对大明湖北侧的古城门址实行严格保护。
4.2.3古城保护的措施
(1)古城区的保护要从整体出发,既要保护古城区,还要保护与古城区特色密切相关的外部自然地理环境。
(2)要继承古城区的传统格局,保护古城轴线、路网、水系。疏解古城区的中心职能,降低其人口、就业、交通压力,保留商业中心职能,迁出省级行政办公等单位,增加开敞空间和公共绿地,改善居住环境质量,恢复泉城历史风貌。
(3)建筑高度要低于自大明湖至千佛山1.5度仰角的控制线,满足风景视廊的通视要求;建筑风格及空间尺度要符合古城区风貌环境要求。
(4)古城内新建建筑的形态与色彩应与古城整体风貌相协调。古城内新建的低层、多层住宅,应采用坡屋顶形式;已建的平屋顶住宅,应逐步采用“平改坡”的方式进行改造。
4.2.4古城区道路网和街巷胡同格局的保护
(1)古城区内的交通出行必须采取以公共交通为主的方式。控制古城区建筑规模和开发强度,严格控制机动车的交通流量。
(2)实施严格的停车管理措施,控制车位供应规模,限制或调节驻留区内的汽车量。
(3)整治路网系统和道路修建方式,协调好风貌保护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关系,以此为前提确定路网的适当容量。
(4)道路路幅宽度的确定应在满足文物和风貌保护的同时,协调处理好交通出行、市政设施、城市景观和生态环境等各项功能的需要。
(5)同等级道路,在古城以外和古城以内、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和非保护区,应采用不同的路幅宽度。
4.3商埠区的保护
4.3.1规划范围的确定
(1)将复兴、激活老商埠作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主要内容。
(2)保护区范围为:东至顺河街,西至纬十二路,南至经七路,北至胶济铁路,总用地约5.94平方公里。
4.3.2商埠区的历史背景及演进
(1)济南开埠发轫于甲午战争后人们对抵制外来侵略、挽救民族危亡的思索。1904年,德国修筑的胶济铁路即将竣工,德国势力必将籍铁路的便捷,由胶澳一隅向山东腹地扩张,一场激烈的利权之争已不可避免。当时山东的主政者一方面力谋阻止德国势力借助铁路向山东内地的扩张,另一方面又以主动应变的姿态,利用铁路交通的新优势,抓住机遇振兴民族实业。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山东巡抚周馥请北洋大臣直隶总督袁世凯上奏清廷在济南自开商埠,同年四月一日(1904年5月15日)奏准,开辟济南商埠。
(2)济南商埠的范围是:济南老城西关外,东起十五殿(今纬一路北端原津浦铁路宾馆),西至南大槐树(今纬十二路以东),南沿赴长清的大道(今经七路),北至胶济铁路以南共计约4000余亩土地。民国初年商埠用地已经占满,先后向东、向西两次拓展商埠用地,直到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商埠租地面积已经增至6.1平方公里(9140余亩)。
(3)济南开埠以后,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和商人资本的汇聚,济南成为全省最大的棉花市场,而且也是内地最大的洋货分销市场。此后,随着政治气候的变化,商埠区又经历了衰落的过程。1948年,济南解放以后,济南的城市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商埠区的商业地位及影响逐渐衰落,商埠逐渐成为以市民居住和工厂生产为主的城区。20世纪80年代以后,商埠区重新走向开放,建立了西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批发市场、济南市华联等,恢复了万紫巷商场,商埠区一度又呈现出繁荣景象。
4.3.3商埠区的建筑文化特色分析
(1)济南开埠采取的新老相辅的城市规划格局,成为近代城市发展的一个典范。1904年,清政府在济南自开商埠,规划布局不拘泥于传统格局的限制,极具远见地依据铁路开辟商埠新区,使济南分为旧城区和新商埠两部分,城市格局发生根本改观。旧城区继续保持政治、文化中心的地位,而商埠区则更好地凸现出商业功能,从而推动整个济南工商业的发展。这种城市格局既保持了城市原有特色,又为经济发展拓展了空间。
(2)商埠规划突出的特点是其路网格局。商埠采用棋盘状的道路布局,并分别按经纬依次编号。经纬相交,相隔200米左右,形成3-6公顷大小不等的街区,街区外安排商业店铺,街区里面建设里弄或别墅。因地制宜的街区划分极大地便利了城市交通和市政管理。经纬路的建设也考虑到济南地势南高北低的特点。为了避免夏日洪水对城市及铁路的破坏,在经一路修筑了完善的地下排水系统,雨污合流,其管线和漏水斗与同时期柏林的标准一样。为了方便市民休憩娱乐,商埠管理部门在经四纬五路建立了济南最早的公园-商埠公园(今中山公园)。
(3)商埠的建筑风格为中西合璧,早期的大型公共建筑均为德式风格,20世纪20年代以后,出现了大量简洁明快的现代派风格建筑,中式风格的建筑形成较晚,多集中在里弄和传统商号之中,中西建筑并立的城市建筑特色丰富了济南的近代建筑文化,其浓厚的异国情调实不逊于号称“万国建筑博览会”的上海和天津。
(4)自开商埠后,中外商人的源源涌入,不仅带来了新商品、新技术,也为城市文化的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济南由传统的封闭城市走上了对外开放之路。随着西方文化对民众生活模式的冲击,趋洋附西的倾向就在时势的流变中推动着生活方式和观念的演变。济南的人文环境开始出现中西文化碰撞与交融的多样化的色彩。
4.3.4商埠区保护的措施
(1)商埠区的改造设计应该立足于历史文化名城的大构思,不应脱离开城市整体的大环境。从城市发展和城市功能角度分析,应该对商埠区的传统特色内容进行梳理整合,保护济南近现代以来的完整文脉,体现人类需求的多元性、文化展示的多样性、空间布局的多重性、设施功能的多选性;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建设环境优雅、文化浓郁、亲情浓厚的历史街区。在城市空间布局上应成为沟通东西的枢纽和桥梁;在功能布局上突出购物、休闲、娱乐、旅游等特殊功能。
(2)为进一步体现济南商埠区的特点和历史价值,在商埠区改造时应注意保留一定数量的典型街坊、有代表性的中西合璧的商业店面建筑和记载了中西文化交流的西洋式建筑,新建筑应注意在体量、建筑符号等保持与旧有建筑的相对协调,力求保持和谐而又有新意的商埠区面貌。
(3)商埠区的经纬道路格局不得随意改变,道路宽度在满足城市交通需求的前提下,尽可能保持其原有宽度,以保持商埠区街坊的空间尺度。凡涉及道路拓宽和市政设施的建设等问题必须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
(4)商埠区的保护性开发应纳入法制的管理轨道。应制定详细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传统街区和古建筑保护与开发规划,制定明确的管理政策,实施法制管理。
5.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保护框架
综合考虑保护环境风貌、城市格局、文物古迹、建筑风格和发掘历史文化内涵五个方面,按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名城城市整体环境和傳统文化、商业的继承和发扬四个保护层面,在全市范围内划出12片自然风景和文物古迹比较集中的环境风貌保护区、9片历史文化保护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优秀建筑的保护范围。以千佛山、古城、黄河为主线,串联泉水密集区及大明湖等重要自然、历史要素形成的历史传统风貌带为骨干,形成保护性的景观网络,连接各个片、区、点,充分发挥山、泉、湖、河、城交融一体的城市风貌,重点挖掘、展示济南龙山文化、大舜文化、名士文化和泉文化,建立完整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5.1.1保护重要的历史优秀建筑
(1)近百年的济南近代建筑活动,带来了西方先进的建筑科学技术,几千年一脉相承的中国固有传统建筑受到了很大的冲击。中西建筑并立的城市建筑特色丰富了济南的近代建筑文化,拥有了一批历史、科学、艺术价值较高的历史优秀建筑。
(2)规划将58处列入保护名单的历史优秀建筑,根据其重要程度和历史文化价值分为三个保护级别进行保护。一级保护建筑:凡列为省级以上文保单位的历史优秀建筑,部分已列为市级文保单位,同时具有重大历史意义或科学、艺术价值的近代建筑。二级保护建筑:其余列为市级文保单位的历史优秀建筑,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近代建筑。三级保护建筑:未列为一、二级保护等级的近代建筑。
第一层次是总体格局上的保护,保护的重点是近代城市格局中最具代表性的古城区、商埠区约20处近代优秀建筑与景观风貌。第二层次是建筑群体空间及环境保护,较典型的有:原齐鲁大学建筑群旧址、原齐鲁大学医院建筑群、洪家楼天主教堂建筑群等,保护建筑群体的相互关系及原有的空间环境气氛。第三层次是建筑物本体的保护,按其保护等级和文物保护的级别,提出六类不同的保护要求。
5.1.2文物保护维修工程的实施
(1)制定文物保护维修工程计划,将需要保护的地上不可移动文物按近期、中期、长期几个阶段实施。
(2)最近五年内,在各级政府财政的支持下,多方面筹措资金,动员社会力量,争取实施和完成“文物维修保护十大工程”。
(3)在维修保护的基础上,要积极探索和实践“可持续发展和合理利用”的有效途径,使这些景观发挥好独具特色的作用。
5.2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
历史文化保护区是具有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寨等,是反映历史文化名城风貌比较集中、真实、完整的地区,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
5.2.1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芙蓉街-曲水亭街传统历史文化保护区
(1)芙蓉街-曲水亭街传统历史文化保护区位于古城中心,南面以泉城路为界,北临明湖路,东面以县西巷为界,西临贡院墙根街和省府前街,总面积约47公顷,约占古城总用地的14.4%,是济南传统民居、泉池园林等特色精华所在。
(2)将芙蓉街、府学文庙、百花洲、后宰门、珍珠泉、王府池子、曲水亭等街区,统一规划,保护其真实的历史遗存和传统风貌,逐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体现“家家泉水,户户垂杨”的地方特色。
5.2.2划定新的历史文化保护区
(1)在古城内继续补充历史风貌较完整、历史遗存较集中和对古城整体保护有较大影响的街区进行保护;在古城外确定一批文物古迹较集中,能较完整地体现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的街区或村镇,使其得到有效保护。
(2)古城内确定的3片传统历史文化保护区为:解放阁、浙闽会馆和宽厚所街片区、题壁堂和将军庙天主教堂为中心的片区、大明湖东南岸民居片区。
(3)在商埠区内补充历史文化保护区进行保护,包括:经一经四路-纬一纬五路街区、经三经五路-小纬六纬七路街区。
(4)在古城、商埠区外确定一批文物古迹较集中,能较完整地体现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的街区或村镇,包括原齐鲁大学齐鲁医院历史优秀建筑群、洪家楼天主教堂建筑群、朱家峪古村落等,使其得到有效保护。
5.2.3新划定的历史文化保护区特色
5.2.3.1古城内传统历史性街区特色
(1) 解放阁、浙闽会馆和宽厚所街组成的历史文化保护区,面积约13公顷。该街区内的浙闽会馆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东南与解放阁遥遥相对,南面有济南七十二泉中著名的黑虎泉。保护重点是保护现存的传统建筑及街巷格局。
(2)题壁堂和将军庙天主教堂为中心的历史文化保护区,面积约26公顷。是现状古城区内唯一尚未被开发建设的街区,基本上保留了原有的街巷肌理。街区内有大量的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遗存,如将军庙街天主教堂、升阳观、慈云观、题壁堂、府城隍庙等。其中将军庙天主教堂是我市第一座天主教堂,而位于寿康楼街的升阳观是吕祖庙在济南的三处中较大一处。保护重点是保护现存的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遗存、有价值的四合院民居和大量的泉池、水系等人文、自然景观。
(3)大明湖东南岸民居历史文化保护区,面积约12公顷。在历史上就是民居群落,好多著名的历史人物都在这里居住和生活过。像王世桢、蒲松龄等等。这片民居虽然在全市范围内够不上重点保护的民居,但是它仍然有着潜在的价值。对这份历史遗产进行深入挖掘,会对我们今天的规划设计有所启发。结合大明湖东南岸山水园林的创建,重点对保存完好、历史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民居院落实行完整的保护,创造私家园林式的居住空间活动空间,承载诸如 “文化沙龙”、居住、观赏等功能。恢复大明湖东南岸旧有的文化氛围和民风民俗,突出这一地段的地方传统特色。
5.2.3.2商埠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特色
(1)经一经四纬一纬五围合的街区,面积约67公顷。街区内有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2处省级历史优秀建筑。主要有交通银行济南分行旧址、德华银行办公楼旧址、德国领事馆旧址、山东邮电管理局旧址、瑞蚨祥布店(鸿记)、隆祥布店(西记)、济南档案局办公楼、山东邮务管理局旧址、胶济车站旧址、津浦铁路铁路宾馆等近现代优秀建筑。
(2)经三经五小纬六纬七路围合的街区,面积约20公顷。街区内有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省级历史优秀建筑。主要有基督楼自立会礼拜堂、五三惨案蔡公时殉难地、周总理1946年视察北平军事调处部济南执行小组纪念地、济南日本总领事馆等近现代优秀建筑。
(3)保护、规划和建筑好这两个地段,把这些见证商埠历史的近代优秀建筑加以修缮,改造环境,以丰富城市空间,展示城市历史。这些整修一新的近代城市街区和建筑,将成为城市景观中的亮点。
5.2.3.3在古城和商埠区外确定一批文物古迹较集中,能较完整地体现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的街区或村镇,使其得到有效保护。
5.3 名城整体环境的保护
从城市环境风貌和格局两个层面突出济南山、泉、湖、河、城交融一体的空间环境特色,提出保护与控制要求。具体体现在城市风貌、历史河湖水系、建筑高度、风景名胜区、街道对景、城市建筑形态与色彩的继承与发扬、古树名木七个方面的内容。
5.3.1城市风貌的保护
5.3.1.1规划目标
重点保护济南独特的山、泉、湖、河、城有机结合的城市风貌。
5.3.1.2城市风貌的特色分析
(1)山、泉、湖、河融为一体的自然环境特征。
(2)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与独特的自然环境相得益彰,形成鲜明的人文景观特色。
(3)古城因形随势、匠心独具的格局及近代商埠区中西合璧的路网格局和环境特征是名城的重要特色。
(4)泉水穿流于街巷与民居之间,构成泉城独具特色的“家家泉水,户户垂杨”的生活环境。
(5)众多历史文化遗存和不同风格的建筑风貌也是名城的重要资源。
5.3.1.3城市风貌的特色与格局
山、泉、湖、河、城有机结合是济南城市风貌的基本特色。南北以自然山水城市为特征,东西以城市发展时代延续并与南北山水融合为特征,构成济南城市风貌的总体格局。
5.3.1.4城市风貌的保护规划
保持“一城山色半城湖、四面荷花三面柳”,“家家泉水、户户垂杨”的城市风貌特色,借助新区开发,创造全新功能、全新面貌的新城景观。以河、湖、山、城为基盘,以绿色为基调,以主要河、路为骨架,重点建设景观面、景观带、景观点,形成完整的城市景观体系。
5.3.2城市街道对景的保护
(1)在一般丁字路口或曲折道路转角处形成的城市街道的对景建筑,是城市景观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注意处理好街道与建筑的关系。
(2)对于历史形成的对景建筑及其环境要加以保护,控制其周围的建筑高度。对有可能形成新的对景的建筑,要通过城市设计,对其周围建筑的高度、体量和造型提出控制要求。
(3)在旧城改造中必须处理好街道与重要对景建筑的关系。
5.3.3城市建筑形态与色彩的继承与发扬
(1)城市建筑的色彩是城市形象中最直接、最普遍的因素,济南的地理位置和气候特点,夏季炎热,春季多风沙,建筑色彩宜采用清淡冷色为基调,给泉城以清凉的微风,调节人们心理上的感觉。
(2)老城区内新建建筑的形態和色彩应与老城整体风貌相协调。以挖掘传统和地域建筑文化的内涵为基点,继承和发扬传统建筑中有活性的成分和因素,将传统的场所与人文精神融汇到现代的建筑场景中来,寻求与现代城市文化的共融。
5.4传统文化、商业及地名的保护及发扬
6总结
总之,只要我们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重视和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挖掘历史文化名城的深刻内涵,在实现城市现代化过程中,采取具体有效措施加强对名城整体的保护,就一定能把济南建设成为一流的历史文化名城。
济南是一座具有悠久历史的古城,经过千百年的发展历程,济南以其珍贵的历史文化遗存和罕见的自然景观在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中独具特色,保护这些遗产是当代人的历史责任。
关键词:济南 历史文化名城 遗产 泉城 特色 古城区 商埠区
中图分类号:I026 文献标识码: A
序言
济南自1986年被国务院批准公布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已历时19年了。19年来,济南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和精心呵护这块由历代先人为济南所创造的荣誉丰碑,始终把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作为济南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来认识和思考,并为此而进行了认真的探索和实践。根据市政府的布署,结合正在进行的《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的修编工作,编制了《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专题研究》。本规划专题研究内容将纳入《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成为总体规划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依据。
1.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特征
1.1悠久的建城历史
从龙山文化古城遗址算起,济南的建城史已逾4600年。汉初,因此地处古济水之南岸,始名“济南”。隋唐时期,政区多变,济南曾为州为郡。宋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升为济南府,辖历城等五县,为府治之始。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置山东行省,治所设历城。从此,济南作为全省政治中心,至今无变。1904年在古城西开辟商埠。随着经济发展,城市规模逐渐扩大。以省府东、西街为古城中心和以大观园商场为商埠中心的双中心城市格局逐步形成。
1.2独特的城市地理形态
济南南依泰山,北临黄河,总揽齐鲁,地处鲁中低山丘陵与华北冲积平原的交接地带,地势南高北低,山湖遥遥相望。济南古城区基本上位于千佛山、华山、鹊山三者所形成的大三角形平面构图布局中间,黄河、小清河横亘在城区北部,泉水巧妙地穿插在城市中间,大明湖汇集泉水,经东西泺河流入小清河。运用我国古代堪舆学原理进行城池选址和布局,使城市与自然环境相融合,这在我国城市规划史上堪称杰作,即使与唐长安、唐洛阳以及其它山水城市相比也毫不逊色。
1.3 独特的城市风貌
济南的城市风貌是山、泉、湖、河、城有机结合、浑然一体,为江北地区少有的山水城市。南部是恢廓苍翠的自然山体,中部名泉荟萃、湖光山色,北部是蜿蜒曲折的黄河以及鹊山、华山等众多平地凸起的小山头,“一城山色半城湖、四面荷花三面柳”,“家家泉水、户户垂杨”,既是高度艺术概括也是真实的写照。这种独特的自然景观与济南几千年的文化内涵相互融合,形成了济南独特的城市风貌。
1.4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
济南市域范围内,分布着众多极为珍贵的历史文化遗存,如西河遗址、城子崖遗址、齐长城、东平陵故城、汉济北王陵、洛庄汉墓、四门塔、灵岩寺、朱家峪明清历史古村落等,它们是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組成部分。
1.5悠久的历史文化
从传说中的舜耕历山流传至今,在济南这块丰饶的土地上,产生了许多影响深远的历史事件和彪炳史册的历史人物,遗留下难以计数的历史遗存。龙山文化、大舜文化、名士文化、泉文化对于城市品格和城市居民润物无声的熏陶,形成了蔚为大观的历史传统和人文底蕴。
2.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回顾与存在的问题
2.1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回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把历史文化名城定义为“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济南作为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具备了历史文化名城所要求的全部特征。回顾过去,济南在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
2.1.1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中
在2000年国务院批复同意的《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至2010年)》中,根据情况变化,对《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进行修改、调整,深化完善保护内容,提出了从整体上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重点和六条保护实施措施。
2.1.2大力开展全市文物保护工作
二十世纪七十、八十年代,全市开展了数次大规模的文物普查,并不间断地进行了多次补查和复查,发现了一批不可移动文物,截止到2003年,全市共有国家、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近400处,依法登记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300余处;配合经济建设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出土了一批重要的文物;开展签订文物安全保护责任书工作,落实了保护责任;1998年市人大审议通过了《济南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初步形成了以《文物保护法》为主、地方法规配套的文物保护法规体系;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查处了一批破坏文物的违法案件。2001年至2002年,对现城区进行大规模普查,基本摸清了现城区内特别是古城、商埠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传统民居等的分布情况;配合城市建设,先后抢救发掘了古城区内高都司巷、旧军门巷、县西巷等地的古文化遗址。市博物馆积极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举办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展览,成为宣传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形象、内涵的重要窗口。
2.2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从专家学者到领导市民都从不同角度对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问题进行了诸多探讨,取得了一些共识,在实际做法上也有一些新的举措和慎重的行动。但是目前名城保护工作仍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
2.2.1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意识有待提高
由于对济南城市发展的历史文化价值及特征缺乏系统的认识,对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意识不足。城市开发建设中,仅仅是对文物景点、历史遗迹实行个体保护措施,对其外部空间环境缺乏设计,与周围城市环境缺乏有机融合,忽视对旧城整体风貌的保护和控制,没有形成全市统一的名城保护体系,集中体现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区域没有形成。
2.2.2疏解旧城人口措施不力,功能过于集中
名城保护受制于城市空间结构,由于旧城改造与新区建设重点不突出,开发方向不明确,旧城套新区,新区套旧城,以至城市建设用地紧张,城市功能过度集中,旧城负荷日益加重,城市人口的高密度与建设的高密度无法得到缓解。
2.2.3旧城改造与保护的矛盾日益尖锐
旧城改造速度加快,强度增大,加之过分注重经济效益,忽视社会和环境效益,以至部分地段的开发建设已突破规划的控制要求,密度过高,开敞空间缺乏,绿地减少,个别新建建筑高度、容量及功能与周围古城环境缺乏有机协调。部分传统特色建筑和院落被拆掉,对古城格局的保护造成了破坏性影响。
2.2.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缺少法规保障和配套政策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一项系统的保护工程,而目前我市仍没有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行政规章,名城保护缺乏法规的保障。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整治、修缮和利用等,涉及到房屋权属、人口迁移、修缮保护、合理利用、资金投入等许多问题,实施难度相当大,全市缺少相应的配套政策。
2.2.5古城区、商埠区保护仍有一些重要问题有待解决
几十年来,全市现有的历史及传统建筑、街巷、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的总量,随着大规模城市建设的损毁和使用单位的不合理使用等,已有较大幅度的减少。
一批价值较高的文物保护单位多年被使用单位占用,而使用单位长期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这些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失修严重。部分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因使用单位、使用人乱拆乱建,已破坏了其原的格局及风貌。
古城区内大面积的危旧房改造和道路拓宽工程,使成片的歷史街区(如剪子巷、司里街、高都司巷等)和传统四合院建筑、老字号商铺等快速消失,其中部分有一定价值的四合院等建筑,因过早地消失,已失去以后可能保护、修复、利用的机会。
商埠区内现正面临着道路拓宽等问题,一批代表百年开埠历史的欧式建筑、中西合璧的四合院建筑及街巷等正在逐步消失。
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虽然比较健全,但有法不依、不履行报批程序随意破坏文物,以及文物行政部门执法难等问题的存在,均严重影响了文物保护的力度,影响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3.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思想及基本思路
3.1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思想
(1)妥善处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关系,使传统风貌保护与现代化城市建设相互协调,在保护中求发展,在发展中促保护。
(2)保护规划的重点是加强风貌带的保护、泉水的保护和古城(明府城)、商埠区整体空间环境及其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既要保护好构成城市的自然地理特征,特别是泉脉地质构造,还要维护良好的泉水出露景观环境,真实完整地保护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科学价值和历史文化价值。
(3)在保护与发展中要贯彻“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共荣”的思想,使历史文化名城在保护中得以持续发展。
(4)充分挖掘济南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继承和发展城市特色风貌,使之成为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质、扩大国际影响的重要的物质基础和精神支柱。
3.2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规划原则
(1)整体保护与分层次控制、重点保护与一般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2)名城保护与现代化建设有机结合的原则
(3)传统风貌保护与传统文化继承相结合的原则
3.3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
本规划专题在地域空间上分为两个层次,即济南市域和济南市区,面积分别为8177平方公里和3257平方公里,其核心部分在济南中心城区范围内。
市域为济南市全部行政辖区,包括济南市区、章丘市、济阳县、平阴县、商河县。市区即市辖市中、历下、槐荫、天桥、历城、长清行政六区。中心城东至东巨野河、西至南大沙河、南至南部山体北缘、北至市区边界。
3.4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基本思路
本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属于《济南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题研究,规划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充分挖掘历史内涵,深入调查现状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
《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三个重点、三个层次和传统文化、商业的继承”。
“三个重点”是:泉城特色风貌带、泉水和古城商埠区。
“三个层次”是: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名城整体环境的保护。
“传统文化、商业的继承”是:传统文化、商业特色的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商业和历史建筑、街区、城市的结合。
根据这一基本思路,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可从四个层面进行研究:
第一,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第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第三,名城整体环境的保护;第四,传统文化、商业的继承和发扬。
这四个层面共同构成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保护框架。
4.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保护重点
4.1泉城特色风貌带的保护
4.1.1规划范围的确定
泉城特色风貌带范围南起千佛山一带山体,北部涵盖黄河及鹊、华等九山,东起历山路,西至顺河高架路,南北长约10公里,南部东西宽约4公里,北部东西宽约12公里,总面积约70平方公里。
4.1.2泉城特色风貌带的历史文化价值
济南市独特的自然景观与济南几千年的文化内涵相互融合,形成了体现城市风貌基本特色的风貌带。这条风貌带内凝聚了丰富的自然人文要素,是维系名城的生命线,应予以严格保护和发展延续。
4.1.3泉城特色风貌带规划的主要内容
4.1.3.1空间结构
泉城特色风貌带南山北水,古城位于千佛山、华山、鹊山所形成的三角形构图中央,黄河、小清河横亘在城区北部,泉水巧妙地穿插于城区中间,城市与自然环境天造地设、相亲相融。基于对历史传统的尊重和借鉴,规划风貌带空间结构形成“一轴、两湖、三区、四泉、六河、九山”的布局形态。
一轴指从千佛山经古城到黄河的历史传统风貌发展延续轴;两湖为大明湖和北部新开发的北湖;三区是千佛山风景名胜区、泉城特色标志区和北湖市民文化区;四泉指与古城鼎足而立的趵突泉、五龙潭、黑虎泉、珍珠泉四大泉群;六河为黄河、小清河、东泺河、西泺河、护城河和曲水亭河;九山指构成“齐烟九点”的卧牛山、华山、鹊山、标山、凤凰山、北马鞍山、粟山、匡山和药山等九座山体。
4.1.3.2功能布局
风貌带功能布局自南向北形成千佛山风景名胜区、泉城特色标志区和北湖市民文化区三个特色功能区:
(1)千佛山风景名胜区
千佛山风景名胜区位于风貌带南部,以千佛山为中心,东至燕子山西路,西至玉函路,南至旅游路,北至经十路,总用地约5.6平方公里。千佛山是风貌带南部起点,是俯视泉城和风貌带全貌、远眺“齐烟九点”的制高点。规划划定千佛山保护区及控制协调区,逐步拆除保护区内非园林景观现状建筑,对控制协调区内的建筑从风格、体量、色彩等方面进行统一协调,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及其地域的生态环境,形成和谐的人文与自然环境。
(2)泉城特色标志区
泉城特色标志区位于风貌带中部,东至历山路、西至顺河高架路、南至文化西路、北至胶济铁路,总用地约9平方公里。该功能区规划以“泉水”为主题,以泉池园林景观区、地方传统历史性街区和商业中心区等三个特色片区为主体,融“山泉湖河城”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于一体,建成主体形象鲜明、文化品位高尚、泉城特色突出、环境幽雅、生态良好、功能完善的园林式城市中心标志区。
(3)北湖市民文化区
北湖市民文化区位于风貌带北部,该区域要大面积整合改造,对东泺河东路、北园大街、顺河高架路、二环北路围合地区进行重点建设,形成市民文化区,面积约3.9平方公里。规划结合滞洪区及小清河改造,开辟约40公顷的新水面形成北湖,与大明湖遥相呼应。以商业服务、文体休闲为主,兼有部分政务办公。该功能区的设立更加突出和完善了“山泉湖河城”的独特空间格局,将泉城特色风貌带所体现的城市中心服务功能及景观特色北延,形成新的城市功能空间,以带动城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4.1.4泉城特色风貌带保护的措施
(1)从宏观自然环境出发,保护和继承以千佛山、大明湖、四大泉群和古城区及黄河为主体的城市风貌特色。
(2)突出自然景观和地方传统文化,体现“齐烟九点”、“青山进城”、“一城山色半城湖”和“泉水串流于小巷民居之间”的风貌特征。
(3)保持风貌带特有的空间形态,控制风貌带内的建筑高度和体量,体现自然山水和古城的有机结合,按风景视廊的通视要求重点控制自大明湖至千佛山之间的建筑高度。
(4)调整和加强风貌带北部城市功能,提升风貌带北部城市中心功能和景观环境。
4.2 古城区的保护
4.2.1规划范围的确定
保护区范围即现今护城河所围合的地区,面积3.26平方公里。
4.2.2古城的歷史文化价值
(1)济南古城池平面布局以其形状不甚规整、四门不对称为特色,加之有天然的泉水和依山建城的独特地理位置,在中国古代城市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几千年来,遇有时局变迁、朝廷更迭,此处多为兵家必争,兵燹水患常常把这里夷为平地,城池屡建屡毁,但从未离开这块宝地。近一个多世纪,社会经济有较快的发展,形成了黄河下游及华东地区的中心城市,其历史文化和科学研究价值都很高。
(2)济南自古以来就是山东地区中心城市之一,具有4600年的建城史,特别是自宋代以来,随着“济南府”作为山东中心城市地位的逐步确定,更显出了其在全国和全省的重要性。今天要展示名城的特色的时候,也要相应地体现与其“身份”相符的文化遗存,从而多方面地展现其特殊的“府级”地位,多从挖掘“府城文化”上下功夫。
(3)济南另一个突出的特色就是其人文居住环境。“海右此亭古,济南名士多”;“家家泉水,户户垂杨”;“一城山色半城湖,四面荷花三面柳”等,这是高度艺术概括的真实写照,给古城增添浓郁的文化氛围,自古就是人居最佳环境。
(4)古城内的各类历史建筑,反应了济南变迁的过程。各个时代的建筑艺术风格、类型不同的传统民居兼南融北,形成了以泉水为构图中心的建筑园林风格,具有特别的价值。
(5)明清济南古城的城池以及圩子壕兼具城防和排洪功能,因借地势,随形裁度的布局手法,是济南古城的一个重要形态特征,必须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因济南古城墙已全部拆除,因此保护护城河的现状是保护古城平面形态的关键所在。保护西城墙根街仅存的一段明代“城墙”,形成标志性景观。
(6)保护护城河,杜绝覆盖及其它建设活动,规划控制好周围建筑物的高度和密度,控制好沿河绿化带。对大明湖北侧的古城门址实行严格保护。
4.2.3古城保护的措施
(1)古城区的保护要从整体出发,既要保护古城区,还要保护与古城区特色密切相关的外部自然地理环境。
(2)要继承古城区的传统格局,保护古城轴线、路网、水系。疏解古城区的中心职能,降低其人口、就业、交通压力,保留商业中心职能,迁出省级行政办公等单位,增加开敞空间和公共绿地,改善居住环境质量,恢复泉城历史风貌。
(3)建筑高度要低于自大明湖至千佛山1.5度仰角的控制线,满足风景视廊的通视要求;建筑风格及空间尺度要符合古城区风貌环境要求。
(4)古城内新建建筑的形态与色彩应与古城整体风貌相协调。古城内新建的低层、多层住宅,应采用坡屋顶形式;已建的平屋顶住宅,应逐步采用“平改坡”的方式进行改造。
4.2.4古城区道路网和街巷胡同格局的保护
(1)古城区内的交通出行必须采取以公共交通为主的方式。控制古城区建筑规模和开发强度,严格控制机动车的交通流量。
(2)实施严格的停车管理措施,控制车位供应规模,限制或调节驻留区内的汽车量。
(3)整治路网系统和道路修建方式,协调好风貌保护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关系,以此为前提确定路网的适当容量。
(4)道路路幅宽度的确定应在满足文物和风貌保护的同时,协调处理好交通出行、市政设施、城市景观和生态环境等各项功能的需要。
(5)同等级道路,在古城以外和古城以内、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和非保护区,应采用不同的路幅宽度。
4.3商埠区的保护
4.3.1规划范围的确定
(1)将复兴、激活老商埠作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主要内容。
(2)保护区范围为:东至顺河街,西至纬十二路,南至经七路,北至胶济铁路,总用地约5.94平方公里。
4.3.2商埠区的历史背景及演进
(1)济南开埠发轫于甲午战争后人们对抵制外来侵略、挽救民族危亡的思索。1904年,德国修筑的胶济铁路即将竣工,德国势力必将籍铁路的便捷,由胶澳一隅向山东腹地扩张,一场激烈的利权之争已不可避免。当时山东的主政者一方面力谋阻止德国势力借助铁路向山东内地的扩张,另一方面又以主动应变的姿态,利用铁路交通的新优势,抓住机遇振兴民族实业。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山东巡抚周馥请北洋大臣直隶总督袁世凯上奏清廷在济南自开商埠,同年四月一日(1904年5月15日)奏准,开辟济南商埠。
(2)济南商埠的范围是:济南老城西关外,东起十五殿(今纬一路北端原津浦铁路宾馆),西至南大槐树(今纬十二路以东),南沿赴长清的大道(今经七路),北至胶济铁路以南共计约4000余亩土地。民国初年商埠用地已经占满,先后向东、向西两次拓展商埠用地,直到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商埠租地面积已经增至6.1平方公里(9140余亩)。
(3)济南开埠以后,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和商人资本的汇聚,济南成为全省最大的棉花市场,而且也是内地最大的洋货分销市场。此后,随着政治气候的变化,商埠区又经历了衰落的过程。1948年,济南解放以后,济南的城市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商埠区的商业地位及影响逐渐衰落,商埠逐渐成为以市民居住和工厂生产为主的城区。20世纪80年代以后,商埠区重新走向开放,建立了西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批发市场、济南市华联等,恢复了万紫巷商场,商埠区一度又呈现出繁荣景象。
4.3.3商埠区的建筑文化特色分析
(1)济南开埠采取的新老相辅的城市规划格局,成为近代城市发展的一个典范。1904年,清政府在济南自开商埠,规划布局不拘泥于传统格局的限制,极具远见地依据铁路开辟商埠新区,使济南分为旧城区和新商埠两部分,城市格局发生根本改观。旧城区继续保持政治、文化中心的地位,而商埠区则更好地凸现出商业功能,从而推动整个济南工商业的发展。这种城市格局既保持了城市原有特色,又为经济发展拓展了空间。
(2)商埠规划突出的特点是其路网格局。商埠采用棋盘状的道路布局,并分别按经纬依次编号。经纬相交,相隔200米左右,形成3-6公顷大小不等的街区,街区外安排商业店铺,街区里面建设里弄或别墅。因地制宜的街区划分极大地便利了城市交通和市政管理。经纬路的建设也考虑到济南地势南高北低的特点。为了避免夏日洪水对城市及铁路的破坏,在经一路修筑了完善的地下排水系统,雨污合流,其管线和漏水斗与同时期柏林的标准一样。为了方便市民休憩娱乐,商埠管理部门在经四纬五路建立了济南最早的公园-商埠公园(今中山公园)。
(3)商埠的建筑风格为中西合璧,早期的大型公共建筑均为德式风格,20世纪20年代以后,出现了大量简洁明快的现代派风格建筑,中式风格的建筑形成较晚,多集中在里弄和传统商号之中,中西建筑并立的城市建筑特色丰富了济南的近代建筑文化,其浓厚的异国情调实不逊于号称“万国建筑博览会”的上海和天津。
(4)自开商埠后,中外商人的源源涌入,不仅带来了新商品、新技术,也为城市文化的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济南由传统的封闭城市走上了对外开放之路。随着西方文化对民众生活模式的冲击,趋洋附西的倾向就在时势的流变中推动着生活方式和观念的演变。济南的人文环境开始出现中西文化碰撞与交融的多样化的色彩。
4.3.4商埠区保护的措施
(1)商埠区的改造设计应该立足于历史文化名城的大构思,不应脱离开城市整体的大环境。从城市发展和城市功能角度分析,应该对商埠区的传统特色内容进行梳理整合,保护济南近现代以来的完整文脉,体现人类需求的多元性、文化展示的多样性、空间布局的多重性、设施功能的多选性;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建设环境优雅、文化浓郁、亲情浓厚的历史街区。在城市空间布局上应成为沟通东西的枢纽和桥梁;在功能布局上突出购物、休闲、娱乐、旅游等特殊功能。
(2)为进一步体现济南商埠区的特点和历史价值,在商埠区改造时应注意保留一定数量的典型街坊、有代表性的中西合璧的商业店面建筑和记载了中西文化交流的西洋式建筑,新建筑应注意在体量、建筑符号等保持与旧有建筑的相对协调,力求保持和谐而又有新意的商埠区面貌。
(3)商埠区的经纬道路格局不得随意改变,道路宽度在满足城市交通需求的前提下,尽可能保持其原有宽度,以保持商埠区街坊的空间尺度。凡涉及道路拓宽和市政设施的建设等问题必须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
(4)商埠区的保护性开发应纳入法制的管理轨道。应制定详细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传统街区和古建筑保护与开发规划,制定明确的管理政策,实施法制管理。
5.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保护框架
综合考虑保护环境风貌、城市格局、文物古迹、建筑风格和发掘历史文化内涵五个方面,按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名城城市整体环境和傳统文化、商业的继承和发扬四个保护层面,在全市范围内划出12片自然风景和文物古迹比较集中的环境风貌保护区、9片历史文化保护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优秀建筑的保护范围。以千佛山、古城、黄河为主线,串联泉水密集区及大明湖等重要自然、历史要素形成的历史传统风貌带为骨干,形成保护性的景观网络,连接各个片、区、点,充分发挥山、泉、湖、河、城交融一体的城市风貌,重点挖掘、展示济南龙山文化、大舜文化、名士文化和泉文化,建立完整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5.1.1保护重要的历史优秀建筑
(1)近百年的济南近代建筑活动,带来了西方先进的建筑科学技术,几千年一脉相承的中国固有传统建筑受到了很大的冲击。中西建筑并立的城市建筑特色丰富了济南的近代建筑文化,拥有了一批历史、科学、艺术价值较高的历史优秀建筑。
(2)规划将58处列入保护名单的历史优秀建筑,根据其重要程度和历史文化价值分为三个保护级别进行保护。一级保护建筑:凡列为省级以上文保单位的历史优秀建筑,部分已列为市级文保单位,同时具有重大历史意义或科学、艺术价值的近代建筑。二级保护建筑:其余列为市级文保单位的历史优秀建筑,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近代建筑。三级保护建筑:未列为一、二级保护等级的近代建筑。
第一层次是总体格局上的保护,保护的重点是近代城市格局中最具代表性的古城区、商埠区约20处近代优秀建筑与景观风貌。第二层次是建筑群体空间及环境保护,较典型的有:原齐鲁大学建筑群旧址、原齐鲁大学医院建筑群、洪家楼天主教堂建筑群等,保护建筑群体的相互关系及原有的空间环境气氛。第三层次是建筑物本体的保护,按其保护等级和文物保护的级别,提出六类不同的保护要求。
5.1.2文物保护维修工程的实施
(1)制定文物保护维修工程计划,将需要保护的地上不可移动文物按近期、中期、长期几个阶段实施。
(2)最近五年内,在各级政府财政的支持下,多方面筹措资金,动员社会力量,争取实施和完成“文物维修保护十大工程”。
(3)在维修保护的基础上,要积极探索和实践“可持续发展和合理利用”的有效途径,使这些景观发挥好独具特色的作用。
5.2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
历史文化保护区是具有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寨等,是反映历史文化名城风貌比较集中、真实、完整的地区,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
5.2.1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芙蓉街-曲水亭街传统历史文化保护区
(1)芙蓉街-曲水亭街传统历史文化保护区位于古城中心,南面以泉城路为界,北临明湖路,东面以县西巷为界,西临贡院墙根街和省府前街,总面积约47公顷,约占古城总用地的14.4%,是济南传统民居、泉池园林等特色精华所在。
(2)将芙蓉街、府学文庙、百花洲、后宰门、珍珠泉、王府池子、曲水亭等街区,统一规划,保护其真实的历史遗存和传统风貌,逐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体现“家家泉水,户户垂杨”的地方特色。
5.2.2划定新的历史文化保护区
(1)在古城内继续补充历史风貌较完整、历史遗存较集中和对古城整体保护有较大影响的街区进行保护;在古城外确定一批文物古迹较集中,能较完整地体现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的街区或村镇,使其得到有效保护。
(2)古城内确定的3片传统历史文化保护区为:解放阁、浙闽会馆和宽厚所街片区、题壁堂和将军庙天主教堂为中心的片区、大明湖东南岸民居片区。
(3)在商埠区内补充历史文化保护区进行保护,包括:经一经四路-纬一纬五路街区、经三经五路-小纬六纬七路街区。
(4)在古城、商埠区外确定一批文物古迹较集中,能较完整地体现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的街区或村镇,包括原齐鲁大学齐鲁医院历史优秀建筑群、洪家楼天主教堂建筑群、朱家峪古村落等,使其得到有效保护。
5.2.3新划定的历史文化保护区特色
5.2.3.1古城内传统历史性街区特色
(1) 解放阁、浙闽会馆和宽厚所街组成的历史文化保护区,面积约13公顷。该街区内的浙闽会馆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东南与解放阁遥遥相对,南面有济南七十二泉中著名的黑虎泉。保护重点是保护现存的传统建筑及街巷格局。
(2)题壁堂和将军庙天主教堂为中心的历史文化保护区,面积约26公顷。是现状古城区内唯一尚未被开发建设的街区,基本上保留了原有的街巷肌理。街区内有大量的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遗存,如将军庙街天主教堂、升阳观、慈云观、题壁堂、府城隍庙等。其中将军庙天主教堂是我市第一座天主教堂,而位于寿康楼街的升阳观是吕祖庙在济南的三处中较大一处。保护重点是保护现存的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遗存、有价值的四合院民居和大量的泉池、水系等人文、自然景观。
(3)大明湖东南岸民居历史文化保护区,面积约12公顷。在历史上就是民居群落,好多著名的历史人物都在这里居住和生活过。像王世桢、蒲松龄等等。这片民居虽然在全市范围内够不上重点保护的民居,但是它仍然有着潜在的价值。对这份历史遗产进行深入挖掘,会对我们今天的规划设计有所启发。结合大明湖东南岸山水园林的创建,重点对保存完好、历史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民居院落实行完整的保护,创造私家园林式的居住空间活动空间,承载诸如 “文化沙龙”、居住、观赏等功能。恢复大明湖东南岸旧有的文化氛围和民风民俗,突出这一地段的地方传统特色。
5.2.3.2商埠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特色
(1)经一经四纬一纬五围合的街区,面积约67公顷。街区内有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2处省级历史优秀建筑。主要有交通银行济南分行旧址、德华银行办公楼旧址、德国领事馆旧址、山东邮电管理局旧址、瑞蚨祥布店(鸿记)、隆祥布店(西记)、济南档案局办公楼、山东邮务管理局旧址、胶济车站旧址、津浦铁路铁路宾馆等近现代优秀建筑。
(2)经三经五小纬六纬七路围合的街区,面积约20公顷。街区内有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省级历史优秀建筑。主要有基督楼自立会礼拜堂、五三惨案蔡公时殉难地、周总理1946年视察北平军事调处部济南执行小组纪念地、济南日本总领事馆等近现代优秀建筑。
(3)保护、规划和建筑好这两个地段,把这些见证商埠历史的近代优秀建筑加以修缮,改造环境,以丰富城市空间,展示城市历史。这些整修一新的近代城市街区和建筑,将成为城市景观中的亮点。
5.2.3.3在古城和商埠区外确定一批文物古迹较集中,能较完整地体现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的街区或村镇,使其得到有效保护。
5.3 名城整体环境的保护
从城市环境风貌和格局两个层面突出济南山、泉、湖、河、城交融一体的空间环境特色,提出保护与控制要求。具体体现在城市风貌、历史河湖水系、建筑高度、风景名胜区、街道对景、城市建筑形态与色彩的继承与发扬、古树名木七个方面的内容。
5.3.1城市风貌的保护
5.3.1.1规划目标
重点保护济南独特的山、泉、湖、河、城有机结合的城市风貌。
5.3.1.2城市风貌的特色分析
(1)山、泉、湖、河融为一体的自然环境特征。
(2)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与独特的自然环境相得益彰,形成鲜明的人文景观特色。
(3)古城因形随势、匠心独具的格局及近代商埠区中西合璧的路网格局和环境特征是名城的重要特色。
(4)泉水穿流于街巷与民居之间,构成泉城独具特色的“家家泉水,户户垂杨”的生活环境。
(5)众多历史文化遗存和不同风格的建筑风貌也是名城的重要资源。
5.3.1.3城市风貌的特色与格局
山、泉、湖、河、城有机结合是济南城市风貌的基本特色。南北以自然山水城市为特征,东西以城市发展时代延续并与南北山水融合为特征,构成济南城市风貌的总体格局。
5.3.1.4城市风貌的保护规划
保持“一城山色半城湖、四面荷花三面柳”,“家家泉水、户户垂杨”的城市风貌特色,借助新区开发,创造全新功能、全新面貌的新城景观。以河、湖、山、城为基盘,以绿色为基调,以主要河、路为骨架,重点建设景观面、景观带、景观点,形成完整的城市景观体系。
5.3.2城市街道对景的保护
(1)在一般丁字路口或曲折道路转角处形成的城市街道的对景建筑,是城市景观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注意处理好街道与建筑的关系。
(2)对于历史形成的对景建筑及其环境要加以保护,控制其周围的建筑高度。对有可能形成新的对景的建筑,要通过城市设计,对其周围建筑的高度、体量和造型提出控制要求。
(3)在旧城改造中必须处理好街道与重要对景建筑的关系。
5.3.3城市建筑形态与色彩的继承与发扬
(1)城市建筑的色彩是城市形象中最直接、最普遍的因素,济南的地理位置和气候特点,夏季炎热,春季多风沙,建筑色彩宜采用清淡冷色为基调,给泉城以清凉的微风,调节人们心理上的感觉。
(2)老城区内新建建筑的形態和色彩应与老城整体风貌相协调。以挖掘传统和地域建筑文化的内涵为基点,继承和发扬传统建筑中有活性的成分和因素,将传统的场所与人文精神融汇到现代的建筑场景中来,寻求与现代城市文化的共融。
5.4传统文化、商业及地名的保护及发扬
6总结
总之,只要我们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重视和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挖掘历史文化名城的深刻内涵,在实现城市现代化过程中,采取具体有效措施加强对名城整体的保护,就一定能把济南建设成为一流的历史文化名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