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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网络上一些消极思潮蔓延,不少人特别是本应积极向上的青年群体,选择放弃努力、得过且过。背后的原因复杂多样,社会流动性下降是其中重要一条。不少研究发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代际收入流动水平先波动上升后波动下降;《全球社会流动性报告2020》也显示,我国社会流动性指数61.5分,在82个经济体中排第45位,总体偏低。事实上,近年来舆论反映“寒门再难出贵子”越发少见。当大众感觉到“努力”的回报却越来越低、阶层跃迁越来越难时,努力奋斗的动力也就趋弱。应高度重视这些消极思潮的深远影响,除积极宣传引导外,更应抓住问题本质,围绕个体成长关键环节发力,持续提升社会流动性,激发奋斗动力。
一、全面推行儿童早期发展计划
当前,部分不发达地区仍然存在婴幼儿营养不良、生长发育不佳、基本的教育医疗条件较差等突出问题,在大脑发育、认知能力开发等方面明显落后,是拉低社会流动性的起点因素。一些政策实验研究表明,通过儿童早期发展的支持,贫困儿童成年后的收入显著增加了25%。建议尽快全面推行儿童早期发展计划,为初始人力资本积累提供较好而相对均等的公共条件,削弱由各自家庭条件差异带来的影响。可优先在欠发达地区开展,逐步向发达地区拓展,鼓励发达地区以国家标准为参照自行同步推进。
一是促进出生健康。加强孕前和孕产期营养健康培训,制定孕产期妇女营养素补充标准,开展孕期保健服务。加强高危孕妇的识别与管理、早产儿的预防与干预。加大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全面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缺陷疾病筛查和诊断。加大对欠发达区域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保障力度,实现100%住院分娩。全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聚焦先天性结构畸形和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开展筛查、诊断、质量和贫困救助全程服务试点。
二是健全儿童营养、健康体系。进一步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以农村、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为重点实施婴幼儿营养改善计划,逐步提高和优化儿童营养标准。全面推行儿童健康检查、疫苗接种计划,加强新生儿健康和儿童疾病预防服务。优化儿童医疗资源布局,推动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儿童营养性疾病预防指导和治疗能力。建立儿童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基于评估结果实施有针对性营养干预。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制度,普及儿童心理健康知识,重点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孤儿、残疾儿童、自闭症儿童的心理辅导。有序推进家庭和社区环境改善,为婴幼儿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三是强化儿童学前教育。探索将学前教育作为基本公共服务,明确国家兜底责任。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早期保教知识,依托幼儿园和社区,为3岁以下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服务。多种形式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标准,逐步提高质量。建立城乡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实施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大力实施义务教育均等化行动
义务教育阶段是形成人力资本的基础阶段,这一阶段的差距对后续各方面发展影响深远。应大力实施义务教育均等化行动,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治学区狂热怪相。
一是大力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研究推进统一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生均经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取消重点、示范等学校和班级名头,通过统一标准配备硬件、优质资源拓展、优秀校长和教师轮岗等多种方式推进义务教育资源在区域间、城乡间均衡配置。如,探索实施一位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不得低于3年、不得超过5年的政策。在推进策略上,以中央推动全国城乡区域间、省级政府推动地级市间标准化配置为重点,同步推进市域内、县区内的标准化配置,推动各地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的时间表、路线图,最终实现城乡间、区域间义务教育水平大体均等。
二是要让校内教育回归本位。强化义务教育阶段校内教育的主体定位,调整优化校内与校外教育资源配置,减弱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带来的教育差距。如,及时总结各地正在探索的“三点半后课后教育”的经验,尽快全面推行课后托管服务,促进放学时间与下班时间衔接,为学生提供以公益性为主的多层次、多样化课后教育选择。
三是加快采用前沿技术推进学习教育方式变革创新。顺应和预判前沿技术手段对学习教育方式的深刻影响趋势,制定前瞻性规划,推进技术设施和优质学习教育资源建设。精心打造全国统一的数字教育资源应用平台,主导推动制作优质教育资源内容,实现全国一体共享。大力支持教育公司和科技公司发展,为教育体系提供创新解决方案。从现实来看,投入重点要放在信息化水平薄弱的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越是不发达区域越要优先采用前沿技术,尽早共享优质资源。
三、切实保障就业机会公平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就业机会公平是保障劳动要素获得合理分配收益的重要方面,也是加快社会流动性的关键。应不断增强重点群体就业能力,畅通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依法消除各种形式的就业歧视。
一是着力消除就业垄断和歧视。要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依法纠正身份、性别、户籍、学历等就业歧视现象,取消与岗位要求无关的报考限制,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打破“圈子文化”“熟人文化”,加强对“萝卜招聘”等现象的监管,保障稀缺的中高端就业资源能够公平公正分配。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渠道,破除级别对等的选任标准限制,大胆探索适岗人才“量才论级”和“来去自由”。优化国有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选人用人机制,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积极施行職业经理人制度。
二是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强化公共就业信息平台功能,减轻由信息不对称和就业渠道缺失带来的就业供需失配。强化技能培训,特别要适应当前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发展,增强培训的精准性、前瞻性和灵活性,探索建立劳动者终身培训机制,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提升就业质量。完善减免税费、加大培训力度、发放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促进提升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能力。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制度体系,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 四、协同发展居住事业和产业
应牢牢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事业与产业并行”的思路,强化“居住事业”发展,实现住有所居,健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促进“居住产业”健康发展。
一是推动居住事业发展壮大。对于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等办法,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加快制定住房租赁条例,完善长租房政策,推动“租购同权”扎实落地,公平保护租赁双方权益。健全住房保障对象、准入门槛、退出管理等相关政策,精准筛选、严格监管,建立住房保障信用体系,确保居住保障公开公正透明,多措并举防止居住保障成为变相福利。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更新力度,持续提升居住质量。
二是促进居住产业健康发展。通过开发建设、配套服务等,为居住保障提高市场化服务,促进居住产业与居住事业协同发展。满足中高端收入群体的居住需求,以市场化方式供给自有产权住房、中高品质住房。发展居住延伸服务,满足多层次、现代化居住服务需求。鼓励支持发展城市更新、物业管理等新业务新业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城市综合物业运营商转变。可大力发展住房类信托投资基金(REITs),通过房产证券化等方式来满足住房投资需求。
三是优化土地供应制度。合理配置土地指标和用途结构。继续改革完善“人地挂钩”政策,推行新增常住人口与土地供应挂钩、完善跨省耕地占补平衡与城乡用地增减挂钩,增加人口流入地区的建设用地供应。优化城市工业用地、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结构,优先向保障性住房供应,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加强城镇常住人口和房地产库存的监管统计,对土地供应进行动态优化。改革土地出让制度,积极探索推行土地出让年租制或多期限缴纳制,推动土地出让收入平滑化,实现土地收益代际均衡,全面推行土地集中出让,降低土地出让竞争,稳地价、稳预期。
四是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等财产调节税开征。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开征,坚持中央确定原则方向、地方自主制定差异化方案的基本思路,坚持套数、面积和评估价值相结合,基本住房扣除、改善型住房适用低税率、享受型和投资型住房适用高税率的基本原则,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可在沪渝两地试点基础上完善相关制度,尽快在各线级城市中选择若干进行试点征收。同时,從推动共同富裕需要和技术准备、社会心理准备等多方面考虑,应尽快将遗产赠与税制度研究提上日程,在全社会广泛讨论遗产和赠与税的功能定位、征收对象、税率、扣除等技术性问题,形成改革共识,推动制定出台。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所)
一、全面推行儿童早期发展计划
当前,部分不发达地区仍然存在婴幼儿营养不良、生长发育不佳、基本的教育医疗条件较差等突出问题,在大脑发育、认知能力开发等方面明显落后,是拉低社会流动性的起点因素。一些政策实验研究表明,通过儿童早期发展的支持,贫困儿童成年后的收入显著增加了25%。建议尽快全面推行儿童早期发展计划,为初始人力资本积累提供较好而相对均等的公共条件,削弱由各自家庭条件差异带来的影响。可优先在欠发达地区开展,逐步向发达地区拓展,鼓励发达地区以国家标准为参照自行同步推进。
一是促进出生健康。加强孕前和孕产期营养健康培训,制定孕产期妇女营养素补充标准,开展孕期保健服务。加强高危孕妇的识别与管理、早产儿的预防与干预。加大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全面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缺陷疾病筛查和诊断。加大对欠发达区域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保障力度,实现100%住院分娩。全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聚焦先天性结构畸形和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开展筛查、诊断、质量和贫困救助全程服务试点。
二是健全儿童营养、健康体系。进一步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以农村、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为重点实施婴幼儿营养改善计划,逐步提高和优化儿童营养标准。全面推行儿童健康检查、疫苗接种计划,加强新生儿健康和儿童疾病预防服务。优化儿童医疗资源布局,推动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儿童营养性疾病预防指导和治疗能力。建立儿童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基于评估结果实施有针对性营养干预。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制度,普及儿童心理健康知识,重点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孤儿、残疾儿童、自闭症儿童的心理辅导。有序推进家庭和社区环境改善,为婴幼儿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三是强化儿童学前教育。探索将学前教育作为基本公共服务,明确国家兜底责任。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早期保教知识,依托幼儿园和社区,为3岁以下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服务。多种形式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标准,逐步提高质量。建立城乡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实施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大力实施义务教育均等化行动
义务教育阶段是形成人力资本的基础阶段,这一阶段的差距对后续各方面发展影响深远。应大力实施义务教育均等化行动,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治学区狂热怪相。
一是大力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研究推进统一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生均经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取消重点、示范等学校和班级名头,通过统一标准配备硬件、优质资源拓展、优秀校长和教师轮岗等多种方式推进义务教育资源在区域间、城乡间均衡配置。如,探索实施一位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不得低于3年、不得超过5年的政策。在推进策略上,以中央推动全国城乡区域间、省级政府推动地级市间标准化配置为重点,同步推进市域内、县区内的标准化配置,推动各地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的时间表、路线图,最终实现城乡间、区域间义务教育水平大体均等。
二是要让校内教育回归本位。强化义务教育阶段校内教育的主体定位,调整优化校内与校外教育资源配置,减弱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带来的教育差距。如,及时总结各地正在探索的“三点半后课后教育”的经验,尽快全面推行课后托管服务,促进放学时间与下班时间衔接,为学生提供以公益性为主的多层次、多样化课后教育选择。
三是加快采用前沿技术推进学习教育方式变革创新。顺应和预判前沿技术手段对学习教育方式的深刻影响趋势,制定前瞻性规划,推进技术设施和优质学习教育资源建设。精心打造全国统一的数字教育资源应用平台,主导推动制作优质教育资源内容,实现全国一体共享。大力支持教育公司和科技公司发展,为教育体系提供创新解决方案。从现实来看,投入重点要放在信息化水平薄弱的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越是不发达区域越要优先采用前沿技术,尽早共享优质资源。
三、切实保障就业机会公平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就业机会公平是保障劳动要素获得合理分配收益的重要方面,也是加快社会流动性的关键。应不断增强重点群体就业能力,畅通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依法消除各种形式的就业歧视。
一是着力消除就业垄断和歧视。要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依法纠正身份、性别、户籍、学历等就业歧视现象,取消与岗位要求无关的报考限制,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打破“圈子文化”“熟人文化”,加强对“萝卜招聘”等现象的监管,保障稀缺的中高端就业资源能够公平公正分配。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渠道,破除级别对等的选任标准限制,大胆探索适岗人才“量才论级”和“来去自由”。优化国有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选人用人机制,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积极施行職业经理人制度。
二是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强化公共就业信息平台功能,减轻由信息不对称和就业渠道缺失带来的就业供需失配。强化技能培训,特别要适应当前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发展,增强培训的精准性、前瞻性和灵活性,探索建立劳动者终身培训机制,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提升就业质量。完善减免税费、加大培训力度、发放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促进提升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能力。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制度体系,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 四、协同发展居住事业和产业
应牢牢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事业与产业并行”的思路,强化“居住事业”发展,实现住有所居,健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促进“居住产业”健康发展。
一是推动居住事业发展壮大。对于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等办法,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加快制定住房租赁条例,完善长租房政策,推动“租购同权”扎实落地,公平保护租赁双方权益。健全住房保障对象、准入门槛、退出管理等相关政策,精准筛选、严格监管,建立住房保障信用体系,确保居住保障公开公正透明,多措并举防止居住保障成为变相福利。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更新力度,持续提升居住质量。
二是促进居住产业健康发展。通过开发建设、配套服务等,为居住保障提高市场化服务,促进居住产业与居住事业协同发展。满足中高端收入群体的居住需求,以市场化方式供给自有产权住房、中高品质住房。发展居住延伸服务,满足多层次、现代化居住服务需求。鼓励支持发展城市更新、物业管理等新业务新业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城市综合物业运营商转变。可大力发展住房类信托投资基金(REITs),通过房产证券化等方式来满足住房投资需求。
三是优化土地供应制度。合理配置土地指标和用途结构。继续改革完善“人地挂钩”政策,推行新增常住人口与土地供应挂钩、完善跨省耕地占补平衡与城乡用地增减挂钩,增加人口流入地区的建设用地供应。优化城市工业用地、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结构,优先向保障性住房供应,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加强城镇常住人口和房地产库存的监管统计,对土地供应进行动态优化。改革土地出让制度,积极探索推行土地出让年租制或多期限缴纳制,推动土地出让收入平滑化,实现土地收益代际均衡,全面推行土地集中出让,降低土地出让竞争,稳地价、稳预期。
四是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等财产调节税开征。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开征,坚持中央确定原则方向、地方自主制定差异化方案的基本思路,坚持套数、面积和评估价值相结合,基本住房扣除、改善型住房适用低税率、享受型和投资型住房适用高税率的基本原则,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可在沪渝两地试点基础上完善相关制度,尽快在各线级城市中选择若干进行试点征收。同时,從推动共同富裕需要和技术准备、社会心理准备等多方面考虑,应尽快将遗产赠与税制度研究提上日程,在全社会广泛讨论遗产和赠与税的功能定位、征收对象、税率、扣除等技术性问题,形成改革共识,推动制定出台。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