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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林业执法管理是林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推动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云南省是我国林业资源大省,如何有效贯彻落实林业保护法律法规、切实高效地保护林业资源,已然成为社会各界重点关注的焦点。本文以云南省林业资源保护作为主要研究对象,针对现状来探讨行之有效的资源保护措施,以期进一步推动并落实云南省林业执法管理系列工作。
关键词:林业;执法管理;资源保护措施
1引言
林业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环境依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人类对林业资源的需求日益扩大,林业资源环境受到了一定的浪费和破坏,环保意识和生态观念才渐渐地渗透到人们的思想观念当中。本文以云南省林业资源保护为例,分析现阶段林业执法管理与资源保护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如林业执法意识薄弱、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力量不集中等等,并基于现状重点对如何切实提高执法管理成效、加强林业资源保护展开深入分析和思考,为实现林业执法规范化、资源保护高效化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
2加强森林资源的管理,增加资源总量,提高质量
加强森林资源的管理,首先要严格把控住森林资源培育这一关键环节,而森林资源的有效培育,一来要依靠专业的培育人员来开展相关工作,二来需要不断引进先进的培育技術。就专业人员培训来说,应制定体系化的人员培训机制,加大对林业执法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积极开展林业局及其他机关部门的专题讲座、培训班组等实践活动来全面提高管理人员对林业执法管理法律法规的理解、认识和运用能力,致力于营造依法治理、依法办事的内外部法制环境。针对森林资源培育技术层面,技术上应实现提前整地、适地造林、无性繁殖、良种壮苗,在林业资源保护措施上应从多个角度、多个层面去突破传统技术的限制,在森林资源保护措施上合理运用抗旱造林、集约经营、幼林抚育及定向培育等技术,真正将林业科技转化为资源生产力,增加林业资源总量。除此之外,应充分关注林业的树种及其林龄结构,加强对现有林的有效培育,尤其要对地产林分和残次林分进行重点改造,全面提高林业资源质量。
3提高林业监管水平,科学经营管理,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
综合现状来看,偷砍滥伐的现象依然存在,其根本原因在于当前林业监管体系不完善、不到位,即便部分县区有制定监管机制,但多至于表面、流于形式,没有充分发挥监管的实际效用,因此,切实提高林业监管水平,是提高林业资源保护效果的当务之急,相关部门及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职责明确的奖惩制度,加强对林业采伐的严格规定,可借鉴云县所实行的林木采伐源头管理机制凡是自用材采伐的,都必须由本人提前发起采伐申请,明确、详细说明采伐的原因和及林木用途,经县区各层级领导审核之后方可进行采伐。除此之外,在提高林业监管水平的过程中,林业局或其他相关部门应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完整的森林资源档案,准确掌握林业资源的原始数据和各时期数据,对其进行动态性跟踪、统计和分析。做好档案管理是实现科学经营管理的重要基础,也是切实提高监管水平的有力保障,通过科学的数据分析可以对林业资源进行合理的规划,建立起与之配套的林木规划体系和分类经营制度,从宏观层面对林业执法管理和林业资源保护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4充分发挥林业执法职能作用,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
林业执法部门对加强林业资源保护具有宏观层面的巨大意义,针对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云南省各县区应致力于充分发挥林业执法职能作用,真正将林业资源保护的系列工作做好、做扎实。森林资源既具有巨大的生产效益,也蕴藏着不可估量的经济价值,林业执法职能能否得以充分发挥,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林业资源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如何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方面,必须有效整合部门使之形成强大的合力,改变以往定点执法导致执法力量不集中的问题,实行综合性的流动执法,在执法人员聘任上,可由森林公安局兼任林业综合执法的首要负责人,并指派下去派出所的相关人员兼任林业管理相关监管职位,使森林公安局和林业局两支队伍形成强有力的合理,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高度统一,充分展现林业执法职能机构的监管作用。
二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林业执法职能部门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不一定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偷砍滥伐或其它破坏森林资源的不良行为并予以制裁,但社会公众的力量却是无穷大的,在全面、完善的举报制度环境下,能够有效引导群众进行互相监督,有利于执法职能部门更好地实行相应法律法规,对切实落实林业执法管理与资源保护具有重大意义。与此同时,林业执法职能部门应同步优化举报渠道,借此来确保举报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高效性,并设置合理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群众的举报积极性,形成对林业资源保护的全面、有力监督。
三是林业执法职能部门应全面奢华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改革,针对现存的主要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措施,作出实质性的管理办法改革,如大力推行《森林采伐限额审批和采伐管理办法》、《集体林地经营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秉持因地制宜的管理原则,针对当地综合情况去构建高效的监管体系和严明的林政管理体系。
5结语
综合本文所述,林业执法是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基础和切实保障,森林资源保护是社会进步与人类发展的客观要求,林业局及相关部门应不断增强林业执法意识,理性看待当前云南林业执法管理及资源保护存在的问题,不断研究、探索新时期林业执法管理和资源保护的新路径,找到林业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不断改进、优化现有林业执法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可操作的地方配套法规,构建高效管理、科学保护的林业资源保护管理体系,切实推动云南省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云南省作为我国森林资源大省的地域优势和经济价值。
参考文献
[1]蒋银莉.论林业可持续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法律问题[J].农业与技术,2015,35(7):90-91
[2]唐晓华.林业生态资源保护的有效措施探讨[J].科技风,2015(17):84-84
[3]翁剑.森林资源保护下林业行政执法的完善措施[J].江西农业,2018,137(12):92
(作者单位:昆明市西山区农林局)
关键词:林业;执法管理;资源保护措施
1引言
林业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环境依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人类对林业资源的需求日益扩大,林业资源环境受到了一定的浪费和破坏,环保意识和生态观念才渐渐地渗透到人们的思想观念当中。本文以云南省林业资源保护为例,分析现阶段林业执法管理与资源保护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如林业执法意识薄弱、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力量不集中等等,并基于现状重点对如何切实提高执法管理成效、加强林业资源保护展开深入分析和思考,为实现林业执法规范化、资源保护高效化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
2加强森林资源的管理,增加资源总量,提高质量
加强森林资源的管理,首先要严格把控住森林资源培育这一关键环节,而森林资源的有效培育,一来要依靠专业的培育人员来开展相关工作,二来需要不断引进先进的培育技術。就专业人员培训来说,应制定体系化的人员培训机制,加大对林业执法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积极开展林业局及其他机关部门的专题讲座、培训班组等实践活动来全面提高管理人员对林业执法管理法律法规的理解、认识和运用能力,致力于营造依法治理、依法办事的内外部法制环境。针对森林资源培育技术层面,技术上应实现提前整地、适地造林、无性繁殖、良种壮苗,在林业资源保护措施上应从多个角度、多个层面去突破传统技术的限制,在森林资源保护措施上合理运用抗旱造林、集约经营、幼林抚育及定向培育等技术,真正将林业科技转化为资源生产力,增加林业资源总量。除此之外,应充分关注林业的树种及其林龄结构,加强对现有林的有效培育,尤其要对地产林分和残次林分进行重点改造,全面提高林业资源质量。
3提高林业监管水平,科学经营管理,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
综合现状来看,偷砍滥伐的现象依然存在,其根本原因在于当前林业监管体系不完善、不到位,即便部分县区有制定监管机制,但多至于表面、流于形式,没有充分发挥监管的实际效用,因此,切实提高林业监管水平,是提高林业资源保护效果的当务之急,相关部门及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职责明确的奖惩制度,加强对林业采伐的严格规定,可借鉴云县所实行的林木采伐源头管理机制凡是自用材采伐的,都必须由本人提前发起采伐申请,明确、详细说明采伐的原因和及林木用途,经县区各层级领导审核之后方可进行采伐。除此之外,在提高林业监管水平的过程中,林业局或其他相关部门应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完整的森林资源档案,准确掌握林业资源的原始数据和各时期数据,对其进行动态性跟踪、统计和分析。做好档案管理是实现科学经营管理的重要基础,也是切实提高监管水平的有力保障,通过科学的数据分析可以对林业资源进行合理的规划,建立起与之配套的林木规划体系和分类经营制度,从宏观层面对林业执法管理和林业资源保护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4充分发挥林业执法职能作用,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
林业执法部门对加强林业资源保护具有宏观层面的巨大意义,针对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云南省各县区应致力于充分发挥林业执法职能作用,真正将林业资源保护的系列工作做好、做扎实。森林资源既具有巨大的生产效益,也蕴藏着不可估量的经济价值,林业执法职能能否得以充分发挥,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林业资源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如何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方面,必须有效整合部门使之形成强大的合力,改变以往定点执法导致执法力量不集中的问题,实行综合性的流动执法,在执法人员聘任上,可由森林公安局兼任林业综合执法的首要负责人,并指派下去派出所的相关人员兼任林业管理相关监管职位,使森林公安局和林业局两支队伍形成强有力的合理,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高度统一,充分展现林业执法职能机构的监管作用。
二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林业执法职能部门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不一定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偷砍滥伐或其它破坏森林资源的不良行为并予以制裁,但社会公众的力量却是无穷大的,在全面、完善的举报制度环境下,能够有效引导群众进行互相监督,有利于执法职能部门更好地实行相应法律法规,对切实落实林业执法管理与资源保护具有重大意义。与此同时,林业执法职能部门应同步优化举报渠道,借此来确保举报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高效性,并设置合理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群众的举报积极性,形成对林业资源保护的全面、有力监督。
三是林业执法职能部门应全面奢华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改革,针对现存的主要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措施,作出实质性的管理办法改革,如大力推行《森林采伐限额审批和采伐管理办法》、《集体林地经营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秉持因地制宜的管理原则,针对当地综合情况去构建高效的监管体系和严明的林政管理体系。
5结语
综合本文所述,林业执法是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基础和切实保障,森林资源保护是社会进步与人类发展的客观要求,林业局及相关部门应不断增强林业执法意识,理性看待当前云南林业执法管理及资源保护存在的问题,不断研究、探索新时期林业执法管理和资源保护的新路径,找到林业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不断改进、优化现有林业执法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可操作的地方配套法规,构建高效管理、科学保护的林业资源保护管理体系,切实推动云南省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云南省作为我国森林资源大省的地域优势和经济价值。
参考文献
[1]蒋银莉.论林业可持续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法律问题[J].农业与技术,2015,35(7):90-91
[2]唐晓华.林业生态资源保护的有效措施探讨[J].科技风,2015(17):84-84
[3]翁剑.森林资源保护下林业行政执法的完善措施[J].江西农业,2018,137(12):92
(作者单位:昆明市西山区农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