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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3日上午,上海海事法院与上海保监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全国首次推出海事诉讼保全责任险以及保证函推荐格式文本,并向社会通报双方在合作促进航运保险业改革创新,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面的重要举措。
合力助推航运金融创新
近年来,上海航运保险市场发展迅速,已成为中国航运保险市场的领头羊,并不断向国际航运保险中心加速迈进。目前,上海航运保险协会代表已成功加入全球最大的航运保险协会组织——国际海上保险联盟,仅2016年上半年,上海船货险保费收入就在全国占比超过三成,其中船舶保险保费收入全国占比达到一半。
在此同时,上海海事法院不断加强与上海保监局的密切合作。今年7月,双方共同签署了《关于共同促进航运保险发展 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合作备忘录》,从制度上建立了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全方位的合作框架。
在此框架下,双方致力于在航运保险纠纷化解中不断加强合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如上海海事法院在全国首次发布十大航运保险纠纷典型案例,共同推动形成海事司法领域内的中国规则和中国标准;上海海事法院聘请上海保监局工作人员及保险领域内的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航运保险案件审理。
推出海事诉讼特色的保证函文本
航运保险制度创新步伐加快,在上海保监局的指导和上海海事法院的支持下,上海航运保险协会开发推出了海事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主要承保因错误保全造成的海事保全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此次发布会上,针对这一新型的责任保险产品,上海海事法院还在全国首次推出了海事诉讼保全保证函推荐格式文本,以降低保全申请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提高海事诉讼保全担保的可靠性,拓宽诉讼保全担保渠道。
作为全国首份由海事法院推出的诉讼保全保证函推荐格式文本,该文本具有明显的海事诉讼特色,其中明确了海事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保全类型,便于保险公司根据不同保全类型存在风险的差异核定费率和收费方式,也便于海事法院进行审查。同时,推荐文本对保证函名称及有效期的表述更为精准简洁,并明确了出具保证函的保险公司层级。
保证函文本首次适用效果良好
据了解,在上海海事法院审理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原告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成为该项创新产品的首位“尝鲜者”。
“首次尝试这一新型的海事诉讼保全担保方式,手续规范且非常简便,也减少了我们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的担保成本,应向社会多加推广。”公司负责人颇有感触。
该公司在申请对涉案船舶实施保全的同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海事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依据海事诉讼保全保证函推荐格式文本出具了海事诉讼保全保证函,保证承担因原告申请扣船错误而导致被告或第三人遭受的损失。上海海事法院经过审查后,依法裁定对原告提出的保全申请予以准许,并在台州港实施了船舶扣押。
“今后,我们将在实践中及时总结海事诉讼保全保证函的适用经验,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发挥海事司法职能作用,全面深化与保险行业机构的合作,合力破解航运保险业难题,推进航运保险业的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持续优化航运保险业发展的法治软环境,努力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保障。”上海海事法院赵红院长如是说。
合力助推航运金融创新
近年来,上海航运保险市场发展迅速,已成为中国航运保险市场的领头羊,并不断向国际航运保险中心加速迈进。目前,上海航运保险协会代表已成功加入全球最大的航运保险协会组织——国际海上保险联盟,仅2016年上半年,上海船货险保费收入就在全国占比超过三成,其中船舶保险保费收入全国占比达到一半。
在此同时,上海海事法院不断加强与上海保监局的密切合作。今年7月,双方共同签署了《关于共同促进航运保险发展 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合作备忘录》,从制度上建立了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全方位的合作框架。
在此框架下,双方致力于在航运保险纠纷化解中不断加强合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如上海海事法院在全国首次发布十大航运保险纠纷典型案例,共同推动形成海事司法领域内的中国规则和中国标准;上海海事法院聘请上海保监局工作人员及保险领域内的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航运保险案件审理。
推出海事诉讼特色的保证函文本
航运保险制度创新步伐加快,在上海保监局的指导和上海海事法院的支持下,上海航运保险协会开发推出了海事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主要承保因错误保全造成的海事保全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此次发布会上,针对这一新型的责任保险产品,上海海事法院还在全国首次推出了海事诉讼保全保证函推荐格式文本,以降低保全申请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提高海事诉讼保全担保的可靠性,拓宽诉讼保全担保渠道。
作为全国首份由海事法院推出的诉讼保全保证函推荐格式文本,该文本具有明显的海事诉讼特色,其中明确了海事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保全类型,便于保险公司根据不同保全类型存在风险的差异核定费率和收费方式,也便于海事法院进行审查。同时,推荐文本对保证函名称及有效期的表述更为精准简洁,并明确了出具保证函的保险公司层级。
保证函文本首次适用效果良好
据了解,在上海海事法院审理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原告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成为该项创新产品的首位“尝鲜者”。
“首次尝试这一新型的海事诉讼保全担保方式,手续规范且非常简便,也减少了我们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的担保成本,应向社会多加推广。”公司负责人颇有感触。
该公司在申请对涉案船舶实施保全的同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海事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依据海事诉讼保全保证函推荐格式文本出具了海事诉讼保全保证函,保证承担因原告申请扣船错误而导致被告或第三人遭受的损失。上海海事法院经过审查后,依法裁定对原告提出的保全申请予以准许,并在台州港实施了船舶扣押。
“今后,我们将在实践中及时总结海事诉讼保全保证函的适用经验,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发挥海事司法职能作用,全面深化与保险行业机构的合作,合力破解航运保险业难题,推进航运保险业的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持续优化航运保险业发展的法治软环境,努力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保障。”上海海事法院赵红院长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