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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思维为构造与我国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相适应的税收理念开辟了新的视野。人民主权原则把税收看作是人民因其财产权转让而获得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权利,一致同意原则将税收理念与国家课税的权力建立在一致同意原则之上,契约精神原则旨在建立起公平、秩序、民主、和谐的新型税收征纳关系,有限政府原则要求征税权应当通过立法进行有效的约束和配置,宪法至上原则要求建全合理的税收立法机制和完备的立法程序,形成一个公开、公正、秩序、透明的税收法律体系,财政民主原则追求税收立法民主化、提高税收法律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