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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犯目的的地位是指目的犯中目的与故意的关系,对此,我国刑法学界争议很大,但是各种观点都没有注意区分目的犯的类型,因而难免有片面性的缺点。实际上,断绝的结果犯与短缩的二行为犯的结构有很大的差异:前者,目的是故意的内容;后者目的是故意之外的独立主观要素。其理由可以从目的犯"目的"与"故意"两方面的内容来论述。论题的进一步展开则是对我国法定目的犯的归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