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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改革事关农业现代化全局,但需逐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对障碍较小,且主动性、带动性、实效性强,是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创业增收的重要途径,也是建设便捷的农村信用贷款体系、破解农村贷款难融资难最现实可行的举措。
一、青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现状
(一)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三信”工程建设初见成效
青岛辖内共有三家金融机构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分别是农业银行青岛分行、邮储银行青岛分行和青岛农商行。2010年以来,已评定信用户22万余户,覆盖率达36%,对全辖2/3的村庄完成了集中评级授信。信用工程的强力拉动促进了农户贷款的快速增长,以农商行为例,2010和2011两年新增农户贷款53亿元,而未开展信用工程前的2008和2009两年新增农户贷款仅为1.86亿元。
(二)银行与部门联动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
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联合市农委采集了58家规模较大、管理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已发放贷款1300万元。与团市委联合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活动并推广至辖内所有金融机构,已评定青年信用示范户1677户。
(三)涉农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已实现联网
人民银行于2006年组织建成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该系统已覆盖全国银行类金融机构各级信贷营业网点,各涉农金融机构均通过网络专线与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相联,帮助农村金融机构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同时,也促进了农村地区客户诚信度的提高。
(四)农村地区信用宣传工作日渐加强
人民银行定期举办“信用(征信)记录关爱日”宣传活动,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通过主动走村串户、户外广告、宣传专栏、设立咨询台等方式开展信用记录关爱宣传,提高农户的信用观念。
二、青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法律、法规建设不健全,农村经济主体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用关系得不到保障
从国家层面看,没有明确针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对农村经济体的征信活动既没有统一明确的机构,也没有完善的市场准入、运行和退出机制,更没有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储存、加工和处理的行为规范。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因为缺少法律支持,建设速度迟缓;农村失信行为因为缺乏相关法律约束,得不到应有惩处。浙江丽水、广东郁南等先进地区已先于全国逐渐建立完善各种法规、制度等,青岛在这方面仍处于空白。
(二)农户信用信息收集困难,数据的真实性难以保证
一是农村经济信用需求水平较低,很多农户的市场经济意识不强,求稳怕变,如有融资需求,宁愿向亲朋借,也不愿从银行贷款,信用记录对其作用不大,因此也就不愿参与信用信息征集、评级等征信业务。二是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户搬迁和外出打工人员日益增多,给农户的信息采集造成较大阻碍。三是部分农户顾忌银行采集的一些信息涉及自身隐私(例如家庭资产、收支和健康状况等),不愿多透露,即使勉强提供,信息也不全面或不准确。四是信用评估人才缺乏,涉农金融机构人手不足,而所要采集的客户数量较大,农户信息采集工作难以做细。
(三)农村信用指标评价体系不完善,信用信息难以共享
农村信用评价工作大多依靠各涉农金融机构,而各机构评级指标、评价标准不尽相同,一方面造成评级结果互不认可、重复评定,形成了资源浪费的状况;另一方面无法做到信息共享。同时,重复评级也造成评级市场的混乱,农户要想在不同机构获得贷款必须按照该机构的标准重新评级,给贷款带来不便。
(四)信用监管与奖惩体系建设滞后,影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持续性
农村征信、评级、担保组织和机构的监管缺位,农村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没有有效建立起来,信用风险意识不强。失信惩戒机制不完善,对逃废债务人缺乏强有力的制约与制裁手段,一般采取的取消授信、不予资金支持、取消信用称号、降低信用等级、行使连带责任、诉讼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威慑作用,但缺乏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整体效果并不明显。
(五)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参与度不高,影响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和效果
一是信用宣传形式僵化、内容格式化,导致很多农户对此了解不深,主动参与意识不强。二是地方政府主导作用发挥不够,各部门参与不充分,一些部门从狭隘的自身利益出发,认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自己关系不大。三是对一些金融机构而言,农户和农村企业信贷量低,管理成本相对大客户较高,农户贷款不良率偏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支农的积极性,青岛三家涉农金融机构均未发放小额信用贷款。
三、青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
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各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辖区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统一协调,在全市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作为成员单位的发改、经信、农委、金融办、林业、畜牧、人行、工商、税务、法院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围绕加强行业信用建设,进一步拓宽行业信息覆盖面,统一、规范行业信用信息标准,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涉农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信贷业务系统优势,负责全面征集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档案,确保将所有农户及各类农村经济组织信贷信息及时纳入农村征信服务平台,并保证信贷信息的连续性和准确性,同时积极探索提供小额信用贷款服务。出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建设方案、实施细则、考核评价办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等,形成比较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政策体系。
(二)加强农村征信系统建设
政府牵头开发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搭建统一的为金融机构服务的信息平台。一是加快建立电子信用档案这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核心,实现全市农村征信数据的集中高效管理和信用信息共享。以人民银行建设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为基础,采集农村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信用信息,为尚未与银行发生贷款关系的农村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以人民银行建设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基础,采集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和有贷款意向的农民个人的信用信息,力争有正常生产经营、有信贷需求的农户信用档案全覆盖。二是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科学规范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推动将信用评价结果与农户贷款审核、管理有机结合,促进涉农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信贷业务及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为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提供依据。
(三)建立健全农村信用服务体系
一是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和新型信贷服务机构积极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进国内外具有较大规模、经营规范、市场认知度高的知名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发展本地信用服务机构。二是探索建立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风险补偿专项储备基金,同时扩大风险补偿范围,增强涉农经济补偿能力,促进农村金融机构更好地发挥支农作用。三是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建立完善政策性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发展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积极性。四是建立农村融资担保体系,在引导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的同时,丰富担保形式,放宽担保条件限制,积极推动建立以财政出资为主导,“公司+农户”、“协会+农户”、“农户联保”、“大联保体”为补充的多种形式的农村融资担保机制,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扶持、风险自担的新型农村融资担保体系。五是针对农业产业化趋势,大力开展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基于农业特色产业链条的信用培植、信用评价、信用增进和金融扶持形式。
(四)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政府牵头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一是完善“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使信用户在贷款手续、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切实得到优惠与便利,帮助涉农金融机构做好落实债权、清收不良贷款等工作;将信贷投放、行政管理、社会舆论监督等约束机制相结合,制约失信者融资。二是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创评活动,国家相关惠农政策适当倾斜。三是结合即墨开展县域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和小城市培育试点,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四是将农村信用建设融入到省政府创建“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业部创建“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活动。五是建立农村信用文化培育机制,通过广泛宣传、普及征信和相关金融知识、宣传先进典型等方式,多层次、多渠道营造“守信得益、失信受损”社会氛围。六是通过信用村镇和信用户比例、金融债权案件执行到位率、行政事业单位不良贷款清的收率、逃废银行债务等指标量化考核信用环境,并将信用环境建设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体系。
(王文峰,1981年生,山东青岛人,青岛市经济发展研究院经济发展研究部主任助理。研究方向:城乡统筹、城市发展战略)
一、青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现状
(一)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三信”工程建设初见成效
青岛辖内共有三家金融机构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分别是农业银行青岛分行、邮储银行青岛分行和青岛农商行。2010年以来,已评定信用户22万余户,覆盖率达36%,对全辖2/3的村庄完成了集中评级授信。信用工程的强力拉动促进了农户贷款的快速增长,以农商行为例,2010和2011两年新增农户贷款53亿元,而未开展信用工程前的2008和2009两年新增农户贷款仅为1.86亿元。
(二)银行与部门联动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
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联合市农委采集了58家规模较大、管理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已发放贷款1300万元。与团市委联合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活动并推广至辖内所有金融机构,已评定青年信用示范户1677户。
(三)涉农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已实现联网
人民银行于2006年组织建成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该系统已覆盖全国银行类金融机构各级信贷营业网点,各涉农金融机构均通过网络专线与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相联,帮助农村金融机构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同时,也促进了农村地区客户诚信度的提高。
(四)农村地区信用宣传工作日渐加强
人民银行定期举办“信用(征信)记录关爱日”宣传活动,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通过主动走村串户、户外广告、宣传专栏、设立咨询台等方式开展信用记录关爱宣传,提高农户的信用观念。
二、青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法律、法规建设不健全,农村经济主体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用关系得不到保障
从国家层面看,没有明确针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对农村经济体的征信活动既没有统一明确的机构,也没有完善的市场准入、运行和退出机制,更没有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储存、加工和处理的行为规范。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因为缺少法律支持,建设速度迟缓;农村失信行为因为缺乏相关法律约束,得不到应有惩处。浙江丽水、广东郁南等先进地区已先于全国逐渐建立完善各种法规、制度等,青岛在这方面仍处于空白。
(二)农户信用信息收集困难,数据的真实性难以保证
一是农村经济信用需求水平较低,很多农户的市场经济意识不强,求稳怕变,如有融资需求,宁愿向亲朋借,也不愿从银行贷款,信用记录对其作用不大,因此也就不愿参与信用信息征集、评级等征信业务。二是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户搬迁和外出打工人员日益增多,给农户的信息采集造成较大阻碍。三是部分农户顾忌银行采集的一些信息涉及自身隐私(例如家庭资产、收支和健康状况等),不愿多透露,即使勉强提供,信息也不全面或不准确。四是信用评估人才缺乏,涉农金融机构人手不足,而所要采集的客户数量较大,农户信息采集工作难以做细。
(三)农村信用指标评价体系不完善,信用信息难以共享
农村信用评价工作大多依靠各涉农金融机构,而各机构评级指标、评价标准不尽相同,一方面造成评级结果互不认可、重复评定,形成了资源浪费的状况;另一方面无法做到信息共享。同时,重复评级也造成评级市场的混乱,农户要想在不同机构获得贷款必须按照该机构的标准重新评级,给贷款带来不便。
(四)信用监管与奖惩体系建设滞后,影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持续性
农村征信、评级、担保组织和机构的监管缺位,农村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没有有效建立起来,信用风险意识不强。失信惩戒机制不完善,对逃废债务人缺乏强有力的制约与制裁手段,一般采取的取消授信、不予资金支持、取消信用称号、降低信用等级、行使连带责任、诉讼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威慑作用,但缺乏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整体效果并不明显。
(五)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参与度不高,影响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和效果
一是信用宣传形式僵化、内容格式化,导致很多农户对此了解不深,主动参与意识不强。二是地方政府主导作用发挥不够,各部门参与不充分,一些部门从狭隘的自身利益出发,认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自己关系不大。三是对一些金融机构而言,农户和农村企业信贷量低,管理成本相对大客户较高,农户贷款不良率偏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支农的积极性,青岛三家涉农金融机构均未发放小额信用贷款。
三、青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
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各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辖区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统一协调,在全市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作为成员单位的发改、经信、农委、金融办、林业、畜牧、人行、工商、税务、法院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围绕加强行业信用建设,进一步拓宽行业信息覆盖面,统一、规范行业信用信息标准,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涉农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信贷业务系统优势,负责全面征集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档案,确保将所有农户及各类农村经济组织信贷信息及时纳入农村征信服务平台,并保证信贷信息的连续性和准确性,同时积极探索提供小额信用贷款服务。出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建设方案、实施细则、考核评价办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等,形成比较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政策体系。
(二)加强农村征信系统建设
政府牵头开发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搭建统一的为金融机构服务的信息平台。一是加快建立电子信用档案这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核心,实现全市农村征信数据的集中高效管理和信用信息共享。以人民银行建设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为基础,采集农村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信用信息,为尚未与银行发生贷款关系的农村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以人民银行建设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基础,采集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和有贷款意向的农民个人的信用信息,力争有正常生产经营、有信贷需求的农户信用档案全覆盖。二是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科学规范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推动将信用评价结果与农户贷款审核、管理有机结合,促进涉农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信贷业务及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为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提供依据。
(三)建立健全农村信用服务体系
一是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和新型信贷服务机构积极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进国内外具有较大规模、经营规范、市场认知度高的知名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发展本地信用服务机构。二是探索建立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风险补偿专项储备基金,同时扩大风险补偿范围,增强涉农经济补偿能力,促进农村金融机构更好地发挥支农作用。三是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建立完善政策性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发展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积极性。四是建立农村融资担保体系,在引导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的同时,丰富担保形式,放宽担保条件限制,积极推动建立以财政出资为主导,“公司+农户”、“协会+农户”、“农户联保”、“大联保体”为补充的多种形式的农村融资担保机制,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扶持、风险自担的新型农村融资担保体系。五是针对农业产业化趋势,大力开展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基于农业特色产业链条的信用培植、信用评价、信用增进和金融扶持形式。
(四)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政府牵头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一是完善“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使信用户在贷款手续、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切实得到优惠与便利,帮助涉农金融机构做好落实债权、清收不良贷款等工作;将信贷投放、行政管理、社会舆论监督等约束机制相结合,制约失信者融资。二是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创评活动,国家相关惠农政策适当倾斜。三是结合即墨开展县域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和小城市培育试点,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四是将农村信用建设融入到省政府创建“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业部创建“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活动。五是建立农村信用文化培育机制,通过广泛宣传、普及征信和相关金融知识、宣传先进典型等方式,多层次、多渠道营造“守信得益、失信受损”社会氛围。六是通过信用村镇和信用户比例、金融债权案件执行到位率、行政事业单位不良贷款清的收率、逃废银行债务等指标量化考核信用环境,并将信用环境建设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体系。
(王文峰,1981年生,山东青岛人,青岛市经济发展研究院经济发展研究部主任助理。研究方向:城乡统筹、城市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