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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搭制与拆除是国家强制规定的特种作业之一,其作业特点是技术性强,搭制与拆除过程中架子工高处坠落风险大,脚手架搭设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作效率。目前,我国还没有脚手架搭制的国家标准,只有国家建设部制定的部分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基本都是针对建筑施工脚手架而制定的,相当一部分内容不适用于电厂检修脚手架的搭制。
某电厂依据行业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由安监部门牵头,组织电厂脚手架搭制专业技术人员,编写了《电厂检修脚手架搭制安全技术标准》。
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1.1 材料安全技术标准
1.1.1 脚手架杆件材质和规格
杆件应选用 GB/T13793 或 GB/T3092 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质量符合 GB/T700 中 Q235A 钢的规定,钢管外径48 mm,壁厚 3.5 mm 或外径51 mm,壁厚 3 mm。立杆、大横杆、剪刀撑、抛撑等长度为4~6.5m,小横杆长度为 1.5~2.2 m。钢管应统一涂漆,严禁打孔。
1.1.2 扣件材质和规格
扣件材质符合GB15831的规定。新采购的扣件必须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扣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有裂纹、变形、螺栓滑丝的扣件。扣件夹紧钢管时,开口处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 mm;活动部位应灵活,旋转面间隙小于 1 mm。扣件附件,如T 形螺栓、螺母、垫圈、铆钉应采用 Q235 钢制造。
1.1.3 底座和垫板
垫板采用长度不少于2 跨,厚度不小于50 mm的木垫板,也可用槽钢。
1.1.4 脚手板
(1) 木脚手板应符合 GB50005 中规定的厚度,不小于50 mm,宽度为200~300 mm,长度为3~6 m。脚手板两端 80 mm 处用铁丝打 2 道紧箍。
(2) 钢脚手板材料符合 GB/T700 中 Q235A 钢的规定。长度为 2~3 m,厚度为 50 mm,宽度为250 mm。表面有防滑纹或Φ 25 mm 圆孔。
无论哪种脚手板,每块板的重量不得超过30kg。
1.2 搭制安全技术标准
(1) 脚手架搭制前,根据高度、平面形式选定脚手架形式。高度超过30 m,必须编写搭设方案。搭设方案必须由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搭设。
(2) 脚手架应尽量避免与设备、管道接触,严禁使用管道、设备作架子支撑;脚手架与建筑物钢结构、钢梯等连接时,用10号铁丝固定并确保连接牢固;铁丝端头不能存在划伤、刺伤工作人员的风险。
(3) 搭设脚手架应选用同一种材料,不能钢木混用;钢管脚手架的节点必须用扣件紧固,不准用铁丝绑扎。严禁将外径 48 mm 与 51 mm 的钢管混用。
(4) 在存在松软、不平、栅格的地方,钢脚手架的立杆应在下边做铺垫。
(5) 单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不超过20 m,双排脚手架不超过 25 m 时,立杆的横向间距≤ 1.5 m,纵向间距≤1.8 m,立杆垂直度的偏差不得大于架高的1/200。大横杆的间距为:结构架小于1.5 m,装修架小于 1.8 m。
(6) 钢管脚手架立杆的接长,除顶层上部搭接外,其余各步内接长必须采用对接,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
(7) 脚手架大横杆可以对接或搭接,对接或搭接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一跨内。两大横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1 m,并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
(8) 剪刀撑:搭设是将一根斜杆扣在立杆上,另一根斜杆扣在小横杆的伸出部分上。斜杆两端扣件与立杆节点(即立杆与横杆的交点)的距离不宜大于20 cm,最下面的斜杆与立杆的连接点离地面不宜大于 50 cm。
(9)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相连的扫地杆。纵向扫地杆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表面不大于 20 cm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10) 脚手架搭到3~4步高度时,应加设抛撑,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设置顶撑。
(11) 户外靠墙搭设的钢管脚手架必须设置连墙件,以提高立杆的刚度和脚手架的承载能力。
(12) 铺脚手板时,必须按照脚手架的宽度铺满,脚手板要垫平铺稳挤严,脚手架踏板之间间距应小于 3 cm。当脚手板铺满后仍无法达到上述要求时,在空隙处填铺钢管。
(13) 脚手板接头采用搭接时,接头处必须搭在横杆上,板的端头超过横杆的长度不小于20 cm。采用对接时,接头处下面应设2根小横杆,板端头距小横杆不得大于20 cm,脚手板两端必须用铁丝绑扎。禁止出现探头板。当脚手架管头伸出扣件长度会造成过往人员碰撞时,脚手架管头要用护垫绑扎并贴反光警示条;当脚手架管头伸出扣件长度有可能造成过往人员绊倒时,要加装保护罩,粘贴反光警示条。
(14) 作业时,操作层的下步应留一层脚手板,防止人、物高处坠落。
(15) 2 m以上脚手架应在脚手板外侧设两道横杆作护身栏杆,上栏杆上皮高度为 1.2 m,下栏杆上皮高度为0.6 m。在有人员通行及设备上方搭设的脚手架必须加挡脚板,外挂安全密网。挡脚板、安全网的安装位置和方式根据现场具体环境确定,但必须保证起到防落物的作用。脚手架必须提供人员上下的爬梯或斜道。
2 门式钢管脚手架
2.1 材料安全技术标准
门架和配件除特殊要求外,其材质应符合GB700 规定的 3 号钢。门架和配件所有钢管,其规格应符合表 1规定。
表 1 材料技术规格 (单位:mm)
水平桿、封口杆、扫地杆、剪刀撑等杆件的材质应采用 Q235A 钢,宜采用Φ 42 mm × 2.5 焊接钢管,门架钢管表面应无裂纹、凹陷、锈蚀,不得用接长管。门架及配件不得有严重变形,焊接部位不得有漏焊、焊穿、脱焊。
2.2 搭制安全技术标准
门架搭设除遵守上述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一些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单组门式架高度大于 8 m(4步及以上架)、在松软、不平、栅格等地方搭设时,底部门架下端必须设置纵、横扫地杆。
(2) 门式架高度大于4m(2 步及以上架)必须加抛撑或使用连墙件加以固定,确保架子稳定牢固。
(3) 上下榀门的组装必须设置连接棒,连接棒直径小于立杆内径 1~2 mm。门架与配件的连接必须牢固; 交叉支撑与门架立杆的锁销必须锁牢。
(4) 门式架直径为Φ 42 mm,与Φ 48 mm 的剪刀撑、扫地杆等连接时,应采用异形扣件连接。
(5) 门式架作业层铺挂扣式脚手板。脚手板搭钩应与门架横梁扣紧;作业层必须设置一道横杆作护身栏杆;在有人员通行及设备上方搭设的脚手架必须外挂安全密网;高度大于 5 m 的爬梯必须配备安全绳或坠落制动器;护身栏杆、安全网的安装位置和方式根据现场具体环境确定,但必须保证起到防人员坠落、防落物的功能。
(6) 门式架必须设置供人员上下的专用挂扣式钢梯。对于设置的“井”字形爬梯,小横杆必须安装在门式脚手架内侧( 供作业人员从门架内侧上下);小横杆之间间距原则上不大于40 cm;小横杆与门架立杆用异形扣件连接。
3 登高架设工的要求
(1) 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在脚手架上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登高架设类)。
(2) 在 2 m 以上搭设脚手架的登高架设工必须佩戴全身双钩式安全带。
(3) 登高架设工负责安全绳、速差防坠器的安装及拆除。
(4) 脚手架完工交付使用前,搭设人员检查牢固可靠,符合要求,并在醒目地方挂好《脚手架完工信息牌》;设置红白相间的警示带,警示带的高度离地 1.5 m。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若一次不能搭设好、拆除完或经验收不合格的脚手架,要挂上《禁止使用标志牌》。
(5) 在脚手架搭设中,如出现无法达到本标准所规定的要求或本标准没有覆盖到的情况时,应先与本单位安全员联系确认,之后相关单位安全员与安全科人员联系确认。经同意后,脚手架搭设负责人在“脚手架完工标志牌”备注栏中写明无法满足标准的项目,及本单位安全员及安全科确认同意者的姓名。
某电厂依据行业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由安监部门牵头,组织电厂脚手架搭制专业技术人员,编写了《电厂检修脚手架搭制安全技术标准》。
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1.1 材料安全技术标准
1.1.1 脚手架杆件材质和规格
杆件应选用 GB/T13793 或 GB/T3092 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质量符合 GB/T700 中 Q235A 钢的规定,钢管外径48 mm,壁厚 3.5 mm 或外径51 mm,壁厚 3 mm。立杆、大横杆、剪刀撑、抛撑等长度为4~6.5m,小横杆长度为 1.5~2.2 m。钢管应统一涂漆,严禁打孔。
1.1.2 扣件材质和规格
扣件材质符合GB15831的规定。新采购的扣件必须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扣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有裂纹、变形、螺栓滑丝的扣件。扣件夹紧钢管时,开口处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 mm;活动部位应灵活,旋转面间隙小于 1 mm。扣件附件,如T 形螺栓、螺母、垫圈、铆钉应采用 Q235 钢制造。
1.1.3 底座和垫板
垫板采用长度不少于2 跨,厚度不小于50 mm的木垫板,也可用槽钢。
1.1.4 脚手板
(1) 木脚手板应符合 GB50005 中规定的厚度,不小于50 mm,宽度为200~300 mm,长度为3~6 m。脚手板两端 80 mm 处用铁丝打 2 道紧箍。
(2) 钢脚手板材料符合 GB/T700 中 Q235A 钢的规定。长度为 2~3 m,厚度为 50 mm,宽度为250 mm。表面有防滑纹或Φ 25 mm 圆孔。
无论哪种脚手板,每块板的重量不得超过30kg。
1.2 搭制安全技术标准
(1) 脚手架搭制前,根据高度、平面形式选定脚手架形式。高度超过30 m,必须编写搭设方案。搭设方案必须由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搭设。
(2) 脚手架应尽量避免与设备、管道接触,严禁使用管道、设备作架子支撑;脚手架与建筑物钢结构、钢梯等连接时,用10号铁丝固定并确保连接牢固;铁丝端头不能存在划伤、刺伤工作人员的风险。
(3) 搭设脚手架应选用同一种材料,不能钢木混用;钢管脚手架的节点必须用扣件紧固,不准用铁丝绑扎。严禁将外径 48 mm 与 51 mm 的钢管混用。
(4) 在存在松软、不平、栅格的地方,钢脚手架的立杆应在下边做铺垫。
(5) 单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不超过20 m,双排脚手架不超过 25 m 时,立杆的横向间距≤ 1.5 m,纵向间距≤1.8 m,立杆垂直度的偏差不得大于架高的1/200。大横杆的间距为:结构架小于1.5 m,装修架小于 1.8 m。
(6) 钢管脚手架立杆的接长,除顶层上部搭接外,其余各步内接长必须采用对接,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
(7) 脚手架大横杆可以对接或搭接,对接或搭接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一跨内。两大横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1 m,并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
(8) 剪刀撑:搭设是将一根斜杆扣在立杆上,另一根斜杆扣在小横杆的伸出部分上。斜杆两端扣件与立杆节点(即立杆与横杆的交点)的距离不宜大于20 cm,最下面的斜杆与立杆的连接点离地面不宜大于 50 cm。
(9)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相连的扫地杆。纵向扫地杆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表面不大于 20 cm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10) 脚手架搭到3~4步高度时,应加设抛撑,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设置顶撑。
(11) 户外靠墙搭设的钢管脚手架必须设置连墙件,以提高立杆的刚度和脚手架的承载能力。
(12) 铺脚手板时,必须按照脚手架的宽度铺满,脚手板要垫平铺稳挤严,脚手架踏板之间间距应小于 3 cm。当脚手板铺满后仍无法达到上述要求时,在空隙处填铺钢管。
(13) 脚手板接头采用搭接时,接头处必须搭在横杆上,板的端头超过横杆的长度不小于20 cm。采用对接时,接头处下面应设2根小横杆,板端头距小横杆不得大于20 cm,脚手板两端必须用铁丝绑扎。禁止出现探头板。当脚手架管头伸出扣件长度会造成过往人员碰撞时,脚手架管头要用护垫绑扎并贴反光警示条;当脚手架管头伸出扣件长度有可能造成过往人员绊倒时,要加装保护罩,粘贴反光警示条。
(14) 作业时,操作层的下步应留一层脚手板,防止人、物高处坠落。
(15) 2 m以上脚手架应在脚手板外侧设两道横杆作护身栏杆,上栏杆上皮高度为 1.2 m,下栏杆上皮高度为0.6 m。在有人员通行及设备上方搭设的脚手架必须加挡脚板,外挂安全密网。挡脚板、安全网的安装位置和方式根据现场具体环境确定,但必须保证起到防落物的作用。脚手架必须提供人员上下的爬梯或斜道。
2 门式钢管脚手架
2.1 材料安全技术标准
门架和配件除特殊要求外,其材质应符合GB700 规定的 3 号钢。门架和配件所有钢管,其规格应符合表 1规定。
表 1 材料技术规格 (单位:mm)
水平桿、封口杆、扫地杆、剪刀撑等杆件的材质应采用 Q235A 钢,宜采用Φ 42 mm × 2.5 焊接钢管,门架钢管表面应无裂纹、凹陷、锈蚀,不得用接长管。门架及配件不得有严重变形,焊接部位不得有漏焊、焊穿、脱焊。
2.2 搭制安全技术标准
门架搭设除遵守上述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一些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单组门式架高度大于 8 m(4步及以上架)、在松软、不平、栅格等地方搭设时,底部门架下端必须设置纵、横扫地杆。
(2) 门式架高度大于4m(2 步及以上架)必须加抛撑或使用连墙件加以固定,确保架子稳定牢固。
(3) 上下榀门的组装必须设置连接棒,连接棒直径小于立杆内径 1~2 mm。门架与配件的连接必须牢固; 交叉支撑与门架立杆的锁销必须锁牢。
(4) 门式架直径为Φ 42 mm,与Φ 48 mm 的剪刀撑、扫地杆等连接时,应采用异形扣件连接。
(5) 门式架作业层铺挂扣式脚手板。脚手板搭钩应与门架横梁扣紧;作业层必须设置一道横杆作护身栏杆;在有人员通行及设备上方搭设的脚手架必须外挂安全密网;高度大于 5 m 的爬梯必须配备安全绳或坠落制动器;护身栏杆、安全网的安装位置和方式根据现场具体环境确定,但必须保证起到防人员坠落、防落物的功能。
(6) 门式架必须设置供人员上下的专用挂扣式钢梯。对于设置的“井”字形爬梯,小横杆必须安装在门式脚手架内侧( 供作业人员从门架内侧上下);小横杆之间间距原则上不大于40 cm;小横杆与门架立杆用异形扣件连接。
3 登高架设工的要求
(1) 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在脚手架上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登高架设类)。
(2) 在 2 m 以上搭设脚手架的登高架设工必须佩戴全身双钩式安全带。
(3) 登高架设工负责安全绳、速差防坠器的安装及拆除。
(4) 脚手架完工交付使用前,搭设人员检查牢固可靠,符合要求,并在醒目地方挂好《脚手架完工信息牌》;设置红白相间的警示带,警示带的高度离地 1.5 m。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若一次不能搭设好、拆除完或经验收不合格的脚手架,要挂上《禁止使用标志牌》。
(5) 在脚手架搭设中,如出现无法达到本标准所规定的要求或本标准没有覆盖到的情况时,应先与本单位安全员联系确认,之后相关单位安全员与安全科人员联系确认。经同意后,脚手架搭设负责人在“脚手架完工标志牌”备注栏中写明无法满足标准的项目,及本单位安全员及安全科确认同意者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