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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住房贷款抵押证券化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住房抵押贷款进行包装组合,将一定数量的贷款在期限、利率、抵押房产类型等方面具备共性的抵押贷款汇集重组成抵押组群,经过担保和信用加强,以发行债券的方式(包括抵押债券及由抵押贷款支持、担保的各种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融资过程。
其作用可以有效地分散和转移风险。住房抵押贷款经过证券化处理以后,发行的证券可以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自由地流通转让,这样住房抵押贷款面临的各种风险均可以通过证券市场得到转移。另一方面以住房抵押贷款为担保发行证券之后,集中在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就被分散到众多的投资者手中,使每个参与者都能把风险控制在与收益对称的可接受范围内。由于抵押证券不以具体的房地产为标的物,而是一组房地产的组合所对应的住房抵押贷款集合,是一种住房抵押贷款的投资组合,个别违约或抵押风险就显得微不足道,因而可以有效地分散违约风险和抵押的风险。
建立住房抵押保险制度
购房抵押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病故等原因,或因所在单位倒闭、撤消、被兼并、政策性裁员而失业或收入下降等社会性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归还购房贷款时,由保险公司一次给付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按贷款合同尚需归还的贷款本息。由保险机构向放贷银行提供抵押贷款,人寿保险和贷款信用保险介入住房消费信贷也是当前银行化解风险的较好途径。
法国早在70年代末就将寿险产品与银行业务组合起来运行,如死亡险,法国的银行在发放个人信用贷款时,强制性要求客户必须购买。死亡险虽在法国极为低廉,但个人一旦发生意外丧亡,其遗产继承者就能获得一份不薄的保险赔偿金,而且不用缴纳遗产税,银行、贷款个人、保险公司三者皆可得益。我国也可借鉴法国的先进经验,推出相应的保险品种进入我国住房消费信贷市场。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需政策支持
在一些发达国家中,政府设立专门机构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提供担保,购房者违约,政府机构代为承担清偿贷款本息的责任。政府提供保险、保证,乃至出资设立金融机构,并不意味着政府要拿出大量资金,它只是表明政府坚定地立于一种“最终贷款者”的地位上,其要旨是给借贷双方以信心,并为整个融资活动确定规范。这种政府对抵押贷款市场的干预,是一种间接干预。
研究抵押房产处置的途径
随着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迅速发展,不良贷款绝对数量会明显增加。认真研究抵押房产处置的途径,可减少不良资产,有效化解风险,一方面当确认借款人丧失还款能力时,应将其抵押房产处置交由专门机构负责,以提高效率和规范性。另一方面要采取各种可行的方式处置抵押物,能够将抵押物直接变现,清偿债权最好;也可以通过调换住房缩小面积、调整住房位置等方式,使借款人既有房屋可住,又能重新具有偿债能力;还可以通过借款人放弃住房所有权改为租赁住房支付租金的方式解决清偿债权问题。
建立相关配套措施和制度
1)银行拓展房地产评估业务是贷款风险防范的关键环节。由于银行降低贷款风险的关键之一是采取抵押,而对抵押物的估价,则是抵押的关键环节。特别是对作为抵押物的房地产的评估,由于其评估的价值大,隐蔽性较强,如果估价不准确,银行的贷款风险就会大打折扣,一旦银行贷款发生风险,作为中介机构的估价部门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银行要摆脱这种困境,提高抵押物的资产质量,迫切需要自己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自己承办房地产评估业务。
2)在管理上落实贷款风险管理责任制。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当前需着重抓好:首先在操作岗位上,对贷前调查、合同订立、会计核算及贷后回收都需要有明确要求;然后在管理岗位上,对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应分工明确、职责清楚。
3)建立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法律规范。目前国家虽然制定了有关的房地产抵押办法,但还没有建立健全的抵押法规,这极不利于房地产贷款的规范化。另外,还应从房地产估价、交易,保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法规,形成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硬约束体系。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住房抵押贷款进行包装组合,将一定数量的贷款在期限、利率、抵押房产类型等方面具备共性的抵押贷款汇集重组成抵押组群,经过担保和信用加强,以发行债券的方式(包括抵押债券及由抵押贷款支持、担保的各种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融资过程。
其作用可以有效地分散和转移风险。住房抵押贷款经过证券化处理以后,发行的证券可以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自由地流通转让,这样住房抵押贷款面临的各种风险均可以通过证券市场得到转移。另一方面以住房抵押贷款为担保发行证券之后,集中在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就被分散到众多的投资者手中,使每个参与者都能把风险控制在与收益对称的可接受范围内。由于抵押证券不以具体的房地产为标的物,而是一组房地产的组合所对应的住房抵押贷款集合,是一种住房抵押贷款的投资组合,个别违约或抵押风险就显得微不足道,因而可以有效地分散违约风险和抵押的风险。
建立住房抵押保险制度
购房抵押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病故等原因,或因所在单位倒闭、撤消、被兼并、政策性裁员而失业或收入下降等社会性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归还购房贷款时,由保险公司一次给付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按贷款合同尚需归还的贷款本息。由保险机构向放贷银行提供抵押贷款,人寿保险和贷款信用保险介入住房消费信贷也是当前银行化解风险的较好途径。
法国早在70年代末就将寿险产品与银行业务组合起来运行,如死亡险,法国的银行在发放个人信用贷款时,强制性要求客户必须购买。死亡险虽在法国极为低廉,但个人一旦发生意外丧亡,其遗产继承者就能获得一份不薄的保险赔偿金,而且不用缴纳遗产税,银行、贷款个人、保险公司三者皆可得益。我国也可借鉴法国的先进经验,推出相应的保险品种进入我国住房消费信贷市场。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需政策支持
在一些发达国家中,政府设立专门机构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提供担保,购房者违约,政府机构代为承担清偿贷款本息的责任。政府提供保险、保证,乃至出资设立金融机构,并不意味着政府要拿出大量资金,它只是表明政府坚定地立于一种“最终贷款者”的地位上,其要旨是给借贷双方以信心,并为整个融资活动确定规范。这种政府对抵押贷款市场的干预,是一种间接干预。
研究抵押房产处置的途径
随着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迅速发展,不良贷款绝对数量会明显增加。认真研究抵押房产处置的途径,可减少不良资产,有效化解风险,一方面当确认借款人丧失还款能力时,应将其抵押房产处置交由专门机构负责,以提高效率和规范性。另一方面要采取各种可行的方式处置抵押物,能够将抵押物直接变现,清偿债权最好;也可以通过调换住房缩小面积、调整住房位置等方式,使借款人既有房屋可住,又能重新具有偿债能力;还可以通过借款人放弃住房所有权改为租赁住房支付租金的方式解决清偿债权问题。
建立相关配套措施和制度
1)银行拓展房地产评估业务是贷款风险防范的关键环节。由于银行降低贷款风险的关键之一是采取抵押,而对抵押物的估价,则是抵押的关键环节。特别是对作为抵押物的房地产的评估,由于其评估的价值大,隐蔽性较强,如果估价不准确,银行的贷款风险就会大打折扣,一旦银行贷款发生风险,作为中介机构的估价部门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银行要摆脱这种困境,提高抵押物的资产质量,迫切需要自己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自己承办房地产评估业务。
2)在管理上落实贷款风险管理责任制。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当前需着重抓好:首先在操作岗位上,对贷前调查、合同订立、会计核算及贷后回收都需要有明确要求;然后在管理岗位上,对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应分工明确、职责清楚。
3)建立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法律规范。目前国家虽然制定了有关的房地产抵押办法,但还没有建立健全的抵押法规,这极不利于房地产贷款的规范化。另外,还应从房地产估价、交易,保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法规,形成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硬约束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