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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的 探讨处方点评在医院合理用药持续改进中的作用。方法2013年6月至2015年6月随机点评我院门诊开出的1350张处方,对处方的基本指标、规范化、用药的合理化进行分析。结果 所选1350张处方中,合理处方1163张,占总处方的86.15%,不合理处方187张,占总处方13.85%。其中不规范处方140张,占总处方10.37%,占不合理用药74.87%;不适宜处方35张,占总处方2.59%,占不合理用药18.71%;超长处方12张,占总处方0.89%,占不合理用药6.42%。结论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的实施,可以提升医院处方质量,提高医疗水平,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
【关键词】处方点评;合理用药;规范用药
【中图分类号】R-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6)02-0206-01
处方是由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1]。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处方点评是医疗质量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组成部分,是提高药物治疗水平,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措施。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2],对我院门诊处方进行点评,现总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随机选取2013年6月至2015年6月间我院门诊开出的处方1350张,所有处方出自内科、外科、妇产科及中医科。
1.2 方法 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组长为药剂科主任,成员由门诊部主任及医务科科长组成,经过培训后上岗。根据卫生部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以及《药理学》等相关资料对1350张处方进行点评。
1.3 点评标准
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1.3.1 不规范处方:⑴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⑵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⑶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⑷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月龄。⑸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⑹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⑺药品剂量、规格、数量、单位书写不规范。⑻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不规范用语。⑼处方修改未签名、未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⑽未写临床诊断或书写不全。⑾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⑿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需要延长处方用量者未注明理由。⒀开具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相关规定。⒁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⒂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顺序排列或未按照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
1.3.2 不适宜处方:⑴适应症不适宜。⑵遴选的药品不适宜。⑶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⑷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⑸用法、用量不适宜。⑹联合用药不适宜。⑺重复给药。⑻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⑼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1.3.3 超长处方:⑴无适应症用药。⑵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⑶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开药。⑷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
2 结果
所选1350张处方中,合理处方1163张,占总处方的86.15%,不合理处方187张,占总处方13.85%。其中不规范处方140张,占总处方10.37%,占不合理用药74.87%;不适宜处方35張,占总处方2.59%,占不合理用药18.71%;超长处方12张,占总处方0.89%,占不合理用药6.42%,详情见表1。
3 讨论
此次研究结果可以看出,我院处方质量基本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提高和改进。其中药品剂量、规格、数量、单位书写不规范所占比例最高,可能与临床医师对药剂科采购药物剂量及厂家不清楚造成的,建议药剂科与各个科室及时沟通,对于不清楚的药物可以先电话咨询药剂科后再开具处方。其次为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未写临床诊断或书写不全,点评工作小组组长应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纠正。针对以上问题应将点评结果纳入相关科室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中,建立相关的奖惩制度,以督促工作为主,不以处罚为目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应当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培训、批评等措施[3];对于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 的规定予以处理。给患者造成严重损害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提高临床医师业务水平的同时也要提高法律意识。医院处方点评制度的实施,可以提升医院处方质量,提高医疗水平,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
参考文献:
[1]王燕.2013年我院西药处方点评结果分析[J].北方药学,2014,11(10):134.
[2]姚冰,聂娟,彭晓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与《处方管理办法》的比较及问题思考[J]. 中国药业,2011,20(8):17-18.
[3]宁俊红,吴志刚,张若梅.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处方点评[J].药学服务与研究,2010,10(6):474-475.
【关键词】处方点评;合理用药;规范用药
【中图分类号】R-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6)02-0206-01
处方是由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1]。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处方点评是医疗质量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组成部分,是提高药物治疗水平,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措施。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2],对我院门诊处方进行点评,现总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随机选取2013年6月至2015年6月间我院门诊开出的处方1350张,所有处方出自内科、外科、妇产科及中医科。
1.2 方法 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组长为药剂科主任,成员由门诊部主任及医务科科长组成,经过培训后上岗。根据卫生部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以及《药理学》等相关资料对1350张处方进行点评。
1.3 点评标准
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1.3.1 不规范处方:⑴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⑵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⑶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⑷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月龄。⑸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⑹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⑺药品剂量、规格、数量、单位书写不规范。⑻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不规范用语。⑼处方修改未签名、未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⑽未写临床诊断或书写不全。⑾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⑿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需要延长处方用量者未注明理由。⒀开具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相关规定。⒁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⒂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顺序排列或未按照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
1.3.2 不适宜处方:⑴适应症不适宜。⑵遴选的药品不适宜。⑶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⑷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⑸用法、用量不适宜。⑹联合用药不适宜。⑺重复给药。⑻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⑼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1.3.3 超长处方:⑴无适应症用药。⑵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⑶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开药。⑷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
2 结果
所选1350张处方中,合理处方1163张,占总处方的86.15%,不合理处方187张,占总处方13.85%。其中不规范处方140张,占总处方10.37%,占不合理用药74.87%;不适宜处方35張,占总处方2.59%,占不合理用药18.71%;超长处方12张,占总处方0.89%,占不合理用药6.42%,详情见表1。
3 讨论
此次研究结果可以看出,我院处方质量基本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提高和改进。其中药品剂量、规格、数量、单位书写不规范所占比例最高,可能与临床医师对药剂科采购药物剂量及厂家不清楚造成的,建议药剂科与各个科室及时沟通,对于不清楚的药物可以先电话咨询药剂科后再开具处方。其次为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未写临床诊断或书写不全,点评工作小组组长应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纠正。针对以上问题应将点评结果纳入相关科室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中,建立相关的奖惩制度,以督促工作为主,不以处罚为目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应当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培训、批评等措施[3];对于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 的规定予以处理。给患者造成严重损害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提高临床医师业务水平的同时也要提高法律意识。医院处方点评制度的实施,可以提升医院处方质量,提高医疗水平,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
参考文献:
[1]王燕.2013年我院西药处方点评结果分析[J].北方药学,2014,11(10):134.
[2]姚冰,聂娟,彭晓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与《处方管理办法》的比较及问题思考[J]. 中国药业,2011,20(8):17-18.
[3]宁俊红,吴志刚,张若梅.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处方点评[J].药学服务与研究,2010,10(6):47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