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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综合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奥林匹克法规体系对于协调奥林匹克利益冲突方面存在许多不足:欠缺义务性规范和与主体行为所对应的责任性条款;存在主体利益诉求机制上的不公和权利内容体系的不统一。同时,对不断增多的奥林匹克非竞赛主体,相应的规范和约束条款几乎没有。研究认为,在考虑奥林匹克新主体的利益诉求基础上,及时修订奥林匹克内部法;增加义务性规范条款,明确奥林匹克各类主体行为的法律责任,积极寻求奥林匹克外部法的保障与支持;改革国际奥委会的委员遴选制度,使各国奥委会都有利益代表;完善运动员的权利内容体系,减少运动员间